安忠志 王旭东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 116025;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052)
增加劳动报酬刺激居民消费的财税政策研究①
安忠志 王旭东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 116025;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052)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是目前我国消费率持续走低的症结所在.财税政策作为影响劳动报酬的指标和刺激消费的重要因素,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应通过创新财税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制度和职工持股分红制度;同时改进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建立起有利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体制和劳动所得税收抵免制度.
劳动报酬;居民消费;财税政策
近年来,有关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问题引起决策层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009年马凯同志撰文指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这是我国消费率持续低、投资率持续升高的症结所在.文章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保持企业和政府收入继续增长的同时,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努力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劳动报酬不低于、甚至应略高于经济增长和企业收入增长.②马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求是》2009年第20期.
毋庸讳言,在收入分配领域,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要素分配制度依旧不健全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尤其是劳动收入占比的持续下降,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劳动收入占比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地区间、群体间、产业间、行业间的收入分配,而且还与居民的消费水平提高和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大的关系.有统计显示,从1996年开始,劳动报酬在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开始持续下降,到2007年降至不足40%,而同期的营业盈余和生产净税则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一个明显结果就是消费率的下降以及经济增长效应下降.我们知道,劳动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居民收入又是影响居民消费的最主要因素,劳动收入占比的下降必然导致居民消费率的降低,最终引致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下降.因此,如果能够抓住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症结所在,也就能够找到提高居民消费率的关键.
在影响居民劳动收入占比的因素中,财政税收因素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为扩大财政收入有利于提高劳动收入占比.但是,在初次分配中,过高的财政收入会形成对劳动收入的"挤出效应",有学者认为,过高的税负是影响中国劳动收入占比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由于政府税收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GDP增速,所以导致税收尤其是生产环节征收的税在GDP中的比重提高较快,从而挤压了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①参见李稻葵:《重视GDP中劳动收入比重的下降》,《新财富》2007年第9期;白重恩:《劳动收入占比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中国经济结构需转型》,《经济参考报》2009年11月4日.谢攀(2009)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研究发现企业税负是导致目前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②谢攀:《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研究》,2009年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论文集.陆铭(2008)认为在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拥有制定本地发展政策的权力,地方官员的考核又是基于GDP的增长和招商引资,于是造成各地政府都过于偏重经济增长而忽视了收入均等的目标和公共服务的提供.③陆铭:《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为什么?怎么办?》,《上海证券报》2008年9月9日.在关系社会里,社会关系网络在影响人的收入和福利时有着重要的作用,而行政管理体制下的公权力又嵌入到市场经济和关系社会里,则加剧了社会不公.当资本拥有者更能够借助于社会关系和行政权力而获利时,劳动弱势的局面就更为恶化了.基于此,本文对影响劳动报酬占比的财税因素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通常劳动报酬是指初次分配中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所探讨的劳动报酬既包括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也包括在再分配过程中所获得实际意义上的基于劳动的所得,因为这两次分配过程中的收入都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消费.下面我们主要从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收入)两方面分别考察它们对劳动报酬的影响.
财政支出对居民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二次分配中,主要是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体现.Di wan (2000)的研究显示,财政支出的扩大有利于落后国家劳动收入的增加,主要源于经济贫困国家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补偿劳动者的收入.④Diwan,I."Labor Shares and Globalization."World Bank working paper,November 2000,Washingt on.Harrison(2002)的研究也认为,财政支出有利于提高劳动收入占比的观点.政府转移支付,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转移支付.通常转移性支付会产生两种效应,一是福利支出可能会降低劳动者工作的努力程度,增加对政府的依赖性.也就是说,在面对政府的转移支付时,由于劳动者接受转移支付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或者机会主义倾向,从而选择不劳动或者降低劳动的努力程度.社会中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骗吃低保"等.二是相对于高收入群体,以劳动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者往往受到转移性收入的影响较大,以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在客观上能够显著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积极性.在美国,对低收入者的最大现金转让计划,并不是通过福利管理制度实现的,而是通过税收制度实现的.劳动所得税收抵免(EITC)就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收入补助,只有正在工作的穷人,才有资格获得EITC.EITC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能够提高穷人的工作积极性,并且,如果EITC大于你的应纳税额,其差额要退还给纳税人.
此外,从宏观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财政政策也能够影响到劳动收入.例如,为较快的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长久以来,我国财政支出具有明显的"投资性和经济性"色彩,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工业化建设之中,而资本的大量、快速累积需要较高的资本回报作为支撑.同时,中国服务业的发展相对落后,表现在GDP中服务业的比重只有40%左右,远远低于许多国家,如印度的50%、美国的70%,而在服务业部门中,劳动者所得比重较工业部门高得多,这也使得中国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收入比重下降.也就是说,财政支出对劳动报酬的影响并不是单向的,这主要取决于财政分配过程中的政府偏好以及由此带来的支出结构和支出政策上的偏向.
政府税收在国民收入当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上升,被认为是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政府税收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GDP增速,导致税收尤其是生产环节征收的税在GDP中的比重提高较快,这也挤压了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在我国,由于剩余劳动力相对充裕,课税对我国劳动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劳动需求来体现的,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中,特别是对于以劳动报酬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而言,其供给弹性往往小于需求弹性.通常在劳动供给弹性小于劳动需求弹性的情况,对劳动所得课税将主要由劳动供给者负担,从而导致最终劳动量的减少.但是,由于我国存在劳动供给过剩、高失业率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尽管劳动所得课税对劳动量的影响不大,但劳动者工薪阶层却成了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税收对劳动报酬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税制结构间接或直接的对劳动收入产生影响.
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要素收入分配中劳动要素收入份额迅速下滑,而资本要素收入份额逐渐上升.从税制结构角度看要素收入对分配影响,由于我国流转税的累退性强、存在重复征税等因素,因此流转税对劳动要素收入份额影响程度要高于资本要素,所得税对要素收入分配有明显影响;现行税制结构通过对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扩大了经济供求失衡的局面.总之,在税收高速增长背景下,现行税制结构是我国要素收入分配格局变动的重要原因.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自工薪项目的收入通常占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0%.在税率结构方面,依据不同所得采取两类税率政策,除对工资、薪金所得和生产经营等所得采取累进税率外,对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这种模式既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再分配功能的发挥,也因为对一般劳动收入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大大高于经济管理、财产性收入等所得的适用税率而有失公平.并且,由于后者的纳税主体是收入和投资意向较高的社会阶层,它事实上鼓励了投资、间接抑制了消费.虽然对工薪工资收入等实行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但实际上高税率纳税的个人很少,也就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以劳动报酬为主的工薪阶层.在费用扣除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综合扣除办法,没有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不断攀升的客观因素,费用扣除额的调节节奏明显滞后于物价指数的增长速度,从而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矫正作用.
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居民收入产生了影响.聂海峰、刘怡(2009)的研究发现,增值税转型后,不同收入家庭的增值税负担都降低了,平均下降了1%;①聂海峰、刘怡:《增值税转型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税务研究》2009年第8期.从税收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来看,转型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变化不显著,增值税是累退得,低收入家庭负担的比例高于高收入家庭,转型后的累退得程度略有增加.也就是说增值税为流转税,通常具有累退性强、重复征税的特点,相比较而言,以劳动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者往往成为了增值税的实际负担者.
由于消费支出水平及支出项目结构的差异,消费税往往会形成轻重不一的税收归宿,从而对收入分配的最终格局产生影响.长久以来,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狭窄,对整个社会的消费特点和状况缺乏准确的了解,一些已属于奢侈消费的消费行为未得到课税,如高档桑拿美容、洗浴、夜总会等高消费行为未纳入征收范围,而另外一些应税消费品逐渐成为居民消费日常用品却依然课税,从而造成以普通消费品为主要消费对象的中低收入者往往成为税收最大的负担者,而高收入阶层则成为奢侈品消费的"幸运儿",从而造成税收对收入分配的扭曲.此外,我国的房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源于现行房产税只对出租型房产和经营性房产征税,而无法有效的对高档房产和房产投机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使得中低收入购房者承担着巨大的房产税成本.
目前国内居民消费不振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着手进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跨省流动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为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缓解了"后顾之忧",但是覆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对此,应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要逐步健全;农村居民生产经营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因此稳定和提高各种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保护价格标准,将有利于巩固农村居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应尽快实现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有序衔接,为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奠定基础.此外,在转移支付的形式上要加大创新力度.可以借鉴美国的劳动所得税收抵免制度,这一制度的优点在于,与传统的转移支付相比,具有税式支出的特点,能够在提高中低收入者劳动积极性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减免和转移支付,比传统意义上的转移支付的激励效应更大.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以工资改革为核心、提高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所得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但真正落实还必须依赖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国各地尽管都出台了最低工资制度,但实施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不仅工资增长机制不健全,而且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要改变这种现状,有效的途径应是从制度和机制上突破,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即按照GDP增长比例确定劳动者报酬调整的幅度和频率,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我国日前出台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属于职工福利的各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福利费的财务管理,并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比较经济学大师马丁.魏兹曼上世纪70年代末在西方经济通胀的背景下提出了"共享经济"的概念,其想法就是让职工适当持股,以此分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同时也享有企业发展的成果.对此,税收功能应当细化和体现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即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有机的调节,可以以税式支出的形式激励企业让股、员工持股,同时对获得的收益以一定的形式给予减免所得税.
一是加快实现综合所得税为主,分类所得税为辅的混合个人所得税模型,将居民收入划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两大项,采用分类综合计征办法.对于普遍存在的工薪、工资等劳动收入,分级不宜过多,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负;对于不是普遍存在但能决定贫富差距的非劳动所得,可采取级别较多的超额累进税率,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使更多的以"劳动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者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二是要重新审视消费税的课税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纳税人、税负归宿等.既然作为间接税的消费税能够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实现税负归宿的转移,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运用该税种进行收入调节的可能性,那么伴随着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则应该重新确立消费税的税目.要根据经济和消费水平不断调整生活必需品的种类,明确对生活必需品免税或实行低税率,对于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甚至炫耀性消费应坚持逐档提高的累进结构的高税率,并根据实际价格和供求弹性确立准确的高低税率.
三是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虽然开征社会保障税仍存在许多不多的声音,但可以明确的是,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能够更加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稳定,就有开征的必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主要存在于经济发展方式和收入分配领域,而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为中低收入者构筑安全网,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积极性.此外,在房产税的选择上,可考虑对不动产征收比例税或累进税.这样,一方面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净化房地产市场,间接的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
积极的财政政策蕴含着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取向.加大结构性减税的力度,对于当前尽快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扩大内需,解决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等深层次问题都是正当其时:
第一,创造全民创业的氛围,鼓励微型企业的发展.创业企业、微型企业的发展,本身可以起到弥补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差别的重要作用.创业企业、微型企业的所有者既是资本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创业企业、微型企业较活跃的国家中,收入分配往往比较合理,社会比较和谐,经济比较有活力.
第二,适当降低政府收入比重,降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税收负担.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政府税收快速上升,中国初次收入分配中,政府的收入比重稳步上升.从当前情况看,适当地减税可以帮助扭转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收入比重下降的趋势.
第三,适当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税收鼓励的范围应当界定在就业容量大且就业人数超过规定的数量或比例的行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扩大就业.过度的税收政策会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因此税收政策应鼓励整合劳动要素市场,使劳动要素收益不受其他要素和特权阶层的侵蚀.只有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市场形成劳动力价格的均衡,劳动要素间的分配不公问题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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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0]06-0127-04
2010-03-20
安忠志,男,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旭东,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都市圈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