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传华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金融风险预警主要是对金融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损失和金融体系遭受破坏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报,为金融安全运行提供对策和建议。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就是要在寻找金融业自身和目标金融风险或最后危机活动规律的基础上,发现和提示金融机构在一般情况中的防错纠错机理,同时在防范各种风险显现基础上做到对风险有效管理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保障体系。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体系强有力的支撑。
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的好坏直接取决于金融监管机制的建设状况。而我国由于金融监管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加之金融风险预警问题的提出历史并不长,使得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存在着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如下:
预警机制的建立不但涉及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关系,还涉及到中央银行与政府相关的经济综合部门如发改委、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的关系。但是,由于职能的不同,这些机构之间协调不足,信息渠道不畅,增加了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的交流、相关指标数据的收集、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等工作的难度。从实践来看,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工作是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一项新课题,目前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没能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型。至于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等分类金融风险预警系统,至今也大多围绕指标筛选、预警系数界定等方面在进行研讨,未能深入分析实现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功能的基本条件。
其主要表现有四:一是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多头开发,重复建设严重,已有的预警信息系统都是孤立存在的,技术手段不同,开发平台各异,数据口径不一,难以实现信息的共享。二是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差。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和数据接口,多头采集和重复采集,不仅费时费力,使相关人员无暇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还使收集到的信息都是一些间断的、滞后的信息,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难以满足金融风险预警工作对所采集的数据指标内涵、口径几年甚至几十年基本一致的要求,增加了预警指标数据处理的难度。三是金融信息一向孤立地就数据论数据,与地方及国民经济统计相脱节,货币指标与财政指标、经济指标缺乏比照和关联,对各领域风险的关联性反映能力较差。四是金融统计信息透明度低,金融统计数据对公众基本隔绝,统计指标的社会预警效果差。
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大都建立了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作支撑的先进、高效、安全和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并采用人工智能技术、金融工程技术和各种数学模型与统计方法对监管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大大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而我国正在运行的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系统一般都只具有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没有一个权威的风险监测的数学模型,风险判断仍然停留在依赖监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直觉判断的基础上,数据没有被充分利用,这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会误导决策。
风险配置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是合约当事人的自由、平等、理性。由于我国金融风险初级配置机制不健全,次级配置机制残缺,导致金融风险周期性积聚和政府周期性行政抑制循环往复的“怪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构造的二元金融体制导致合约交易的制度环境存在内在缺陷,金融合约主体人格不健全,相应地导致风险配置机制不健全,风险配置格局严重失衡:主体承担的风险水平超出其容忍度,或与其预期收益不匹配;主体无法通过承担风险实现预期效用最大化;内生风险的制造者不承担风险导致的损失等。在不合理的风险分配格局下,部分人过度承担风险而不能获得相应收益,另一部分人却可以少承担风险而获得超额收益;有能力并愿意承担风险者没有合适的投资机会,而风险承担者则不堪重负。这将极大地阻碍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并对实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从我国目前金融系统的现实情况看,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表现出明显的制度性和系统性的特征。这种系统性和制度性的特征集中反映在作为我国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形式的信用风险形成方面。我国银行,尤其是金融体系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其贷款业务所遭受的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系统性原因,即陈旧的企业制度、银行制度等造成的。诸多制度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靠单个银行的努力难以彻底消除。
一套科学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应该涵盖全国、区域和地区金融运行情况,为不同层面的金融安全运行提供政策和建议。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应该适应我国现行经济金融管理体制的需要分层次进行,实行由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不同层次的预警系统所构成的垂直型监测预警。具体说,宏观预警系统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监测国际金融风险走势,对中观和微观预警系统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受来自中观层和微观层监测系统的各种信息,对其进行处理后将防范金融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及时传输出去。中观层预警系统作为区域性系统具体负责本辖区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及时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措施传送到辖区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中去,并接受宏观预警系统的领导和管理,对辖内中心城市各类金融机构实行监督控制和咨询服务,传递总行的各种决策和措施。微观预警系统即地区金融预警系统的职能是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预警监管指令,加强对辖区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将各种信息及时输送到辖区内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中去。三级预警系统构成网络体系,协调动作,实行垂直的风险监测预警。
金融风险评估系统框架最基本的要素是确定预警指标。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不胜枚举,而且各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及相互作用也因一国的发展水平、开放程度、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周期、市场发达程度和政府干预程度的不同而大相径庭。因此,分析风险的角度不同,所选指标也就不同。根据风险的源头和暴露形式,完善的金融稳定自我评估系统必须至少由三个层次的审慎指标组成,即在机构层次的微观审慎指标的综合、宏观审慎指标和市场指标。金融机构的稳健是整个金融体系稳健的基础,因此反映机构运行状况的综合微观指标是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基础指标。宏观经济平衡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根本条件,宏观平衡的破坏必然导致金融风险乃至危机的发生。因此,宏观审慎指标是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先行指标。两者通过改变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和行为而相互作用,因此,市场指标是中间指标。综合微观审慎指标所反映的情况有一定的时滞,宏观经济变量更具有预警的作用。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十分重视对风险评测模型的研究,充分利用金融工程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人工智能技术、神经网络技术等开发各种风险评测模型,对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预警和预测,有效地发现了大量潜在的金融风险,提高了金融风险预警的准确性。例如,美联储1993年在其以往非现场数据指标和分析模型基础上,开发了一种更为科学的新模型——美国金融机构监管体系 (FIMS),该系统由FIMS评级和FIMS风险排列模型组成。是否具有完善的风险评测模型已经成为衡量一国金融风险预警系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发展的基本方向。现阶段我国应重视对金融风险评测模型的研究和开发,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一批精通业务的专家,在已有的基础上,对国外的成果进行仔细研究,最终确定适合自身的风险预测模型,以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除了配套相应的制度安排,还必须有完整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等技术手段,以提供良好的技术保证。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运作,一方面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包括合理的法规框架、适当的组织体系等。首先,必须以法规形式加以确定,保证其延续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只有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金融风险预警工作的机构、人员才能够按章办事。法规内容应包括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目的、形式、领导、组织、信息管理、报告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其次,有效的组织框架是保证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正常运作的关键。为了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必须把每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具体机构。另一方面还要有良好的技术保证。由于预警系统中使用了大量的指标,要求进行大量的回归、统计分析,如果仅仅依靠人工计算,其工作繁杂程度是难以想像的,更重要的是这将直接影响系统预警风险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开发专门的软件系统对数据进行合规处理,简化人工工作程序与工作强度。该软件系统核心部分将对预警指标体系与预警模型及样本数据进行处理等。除了通过预警模型对预警指标的样本数据进行处理外,实际上,软件系统中还应该附加其他功能,如信息发布、数据存储等。
现阶段首要的问题是要有总体的规划。可考虑成立专门的由金融科技部门、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有关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金融预警信息领导和研究部门,该部门要就信息系统的基本业务需求、关键技术需求、系统的框架结构、信息标准、采集体系、信息的管理,以及建设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科学地规划。在制定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我国未来金融混业经营、IT技术应用的影响。其次要加强数据采集的标准化建设。一是要统一指标数据采集内容与格式、采集方式与方法、采集渠道。二是要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信息实行验证制,杜绝金融机构蓄意拖延和弄虚作假行为。最后要建立无障碍的信息沟通机制,使局部的信息变成全局的信息。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充分运用现代电子和网络手段,完善预警参与各主体自身信息网络化建设,并在高度重视金融数据采集安全性、保密性的基础上,按缓急程度分层次实现监管参与主体之间的联网。
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要找到金融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均衡点,既能保证安全,又能持续发展。一是从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主流中把握两者的均衡点。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有很大的感染性,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的金融危机会通过汇率、贸易和资本等多种渠道影响其他国家和地区,这被称为溢出效应。因此,当国际上,特别是经济交往关系密切的国家或地区出现金融危机的时候,本国就应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抵御,避免受其溢出效应之害。二是从本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中把握两者的均衡点。经济发展呈现螺旋形,有时增长快些,有时慢一些,有时甚至出现负增长,这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金融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的力度要与此相适应。三是从金融主体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称中把握两者的均衡点。
在我国逐步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我国金融监管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能在风险爆发前发现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对此,我国要尽快完善与处置金融风险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实行早期救助,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作出制度层面的安排。因此,必须完善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法制环境,全面建立既符合国情又适应国际监管趋势、覆盖面宽、操作性强的金融业审慎监管体系,让监管者在监管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以提高金融监管效能。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一方面逐步实施以产品与业务属性分类的功能监管,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发挥专业性监管的优势;另一方面完善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扫除监管盲区,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摩擦,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中国金融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展开,境内外的金融活动愈益频繁,由此,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将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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