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军 (怀化学院 经济系,湖南 怀化 418000)
在当前的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中,思想解放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成为许多学者、政府官员和社会人士所关注的焦点话题。然而,纵观目前已有的研究和相关论断,可以发现这些论断还停留在表层,还未能从更深的理论层次和更新的视角来阐述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而且,这些论断只是片面地注意到了解放思想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对于思想解放和行为协调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是一片空白①。而在笔者看来,思想解放、制度创新和行为协调是三个不可割裂的部分,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社会转型、变迁和进步的完整推动力。
所谓制度,就是行为的规则或方式,是人们之间游戏的规则。通俗地讲,制度就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或共同认可的模式,是直接的人与人的契约关系,它间接地规定和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正因为制度是人与人之间博弈的规则,所以制度在一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通过对个人与组织行为的激励与约束,防止个人与组织在选择行为中的损人利己的倾向,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而制度一旦形成,即具有稳定性。由于制度并不总是适应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或者原有的制度可能就是一种坏的制度,或者由于技术、资源禀赋结构和交易方式及范围的变化,原有的制度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阻碍。因此,制度必须变迁。而变迁的模式有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林毅夫,1994)。无论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制度要变得更有效率,更节约交易成本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都离不开制度的创新。
所谓制度创新(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是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得以固化,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这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所在。
制度创新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核心。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制度创新如影随形。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和建立,改变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理顺了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减少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促进了国企效率的提高和竞争力的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中国经济增添了活力;财政分权制度的建立,释放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能量,促使了中国地区竞争制度的形成;宏观调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改善了我国的宏观调控功能,避免了经济的大起大落,保证了经济的平滑运行……正是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中国才有了持续不断的高速发展。
1.解放思想有助于发现和识别潜在机会,从而促进制度创新
创新是一个不确定性和风险都极高的过程,如果企业不能有效发现和识别潜在利润,不能比较可能支付的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期望利润,企业是不会贸然投资于创新的。而有效发现和识别利润的过程是一个受思想观念和信息知识制约的过程。思想观念的束缚将对人们产生如下不利影响:(1)盲从于旧有的权威,不敢突破其知识体系的束缚进行大胆创新。这在历史上有很多先例。(2)难以发现创新的可能突破口以及新的市场机会和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不敢采取新的组织形式。(3)害怕风险和不确定性,而不是寻找不确定性的利润来源。(4)容易不思进取、缺乏忧患意识,没有发现和识别潜在利润的积极性。而解放思想则有助于解决上述四个方面的束缚,引导人们有效发现和识别潜在利润,从而大胆地进行制度创新。
2.解放思想能强化对制度创新重要性的认识,变革创新模式,加强创新投入
一般来说,技术的模仿和创新比制度的模仿和创新要相对容易,因而,很多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只注重技术的模仿和创新,而忽视了制度的模仿和创新②。然而,只有当一个社会能够真正解放思想,进行制度创新时,制度转型和变迁才能完成。因而,解放思想在以下方面是重要的:(1)解放思想能促进制度创新模式的变革。制度创新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模式,好的有效率的创新模式是基于各创新主体的比较优势、既有的知识和资源禀赋上的,这就需要各创新主体解放思想,寻找真正适合于自身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知识储备等的制度创新模式。否则,在创新上的高投入并不能带来高产出。(2)解放思想能拓宽创新主体的视野,使其进行制度创新以寻找有效的外部资源。(3)解放思想有助于解决技术创新中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问题。创新是一种不同于生产的活动,其所要求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也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活动,它要求更自由、更扁平化的管理机制和更人性化、更分权化、更具挑战性和更着重技术入股的股权激励机制。这同样也离不开解放思想。唯有解放思想,才能促进技术创新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4)解放思想能促使创新主体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设计出较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设计是一个两难问题,对创新保护过于严格,会妨碍技术外溢;而对创新保护不力,则会抑制创新。这就需要政府解放思想,寻找一种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5)解放思想能推进科技投融资制度建设。创新既需高投入又面临高风险,这就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地引进风险投资资金,建立一种适合知识创新的投融资制度。
3.解放思想能使人深入比较不同制度运行的成本和不同制度安排的运行细节和相互关系,减少因意识形态不同而导致的对于制度认识的僵化
就制度变革来说,如果我们具备较完备的关于不同制度运行的知识,制度变迁可能会加快,转轨成本会更低,取得的成效就会更大。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并不具备这样的知识;或者我们大体上知道某种制度安排的绩效如何,但不知道这种制度安排运行背后的原因,不清楚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如何组织、如何协调的,缺乏这种制度如何运行的细节知识,更缺少这种制度安排与其他的制度安排之间如何协同的相关知识。因此,一种制度安排要起作用,就要知道其运行背后的原理、其运作的细节以及各种制度安排间的相互关系的知识。
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过去我们对于不同制度只是泛泛地进行一些大而空的所谓的批判,缺乏深入地研究,缺乏不同制度安排的运行成本、运作细节、不同制度安排的协调等知识,对导致一国长期经济绩效好坏背后的制度安排等细节知识更是知之寥寥。正因为此,导致我国建国后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方面的运行中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而解放思想,既能促使我们以一种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眼光来打量世界上存在的多种制度及不同体制,加快学习不同的有关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的知识,深入理解不同制度和体制的利弊、短长、其所能和所不能以及不同制度安排为何为导致不同经济绩效的原因等,又能使我们克服意识形态的桎梏、摆脱旧有的僵化认识,以实事求是、实用主义的态度来评价并大胆地吸收和采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为优秀的各种制度安排,从而减少制度建设和变迁的成本。
4.解放思想能增加对新制度的认同从而降低其运行成本
我国是一个有独特复杂性的大国,主要体现在起点低、资源禀赋稀缺、发展(区域、城乡、经济与社会等方面)不平衡、知识储备少、受旧有意识形态束缚多、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格局复杂等方面。这就限制了我国照搬照抄国外已有的成熟的制度安排,也限制了我国各地区采取统一的制度安排。因而,我们必须一方面应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寻找与本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地方主义、地区分割使得地区间的协调和交易成本太高。这就需要我们解放思想,一方面对各地区的制度创新要多包容、多鼓励,增强对新制度的了解,如果新制度能以更低的成本促进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我们就应该认同,并适时推广;对于那些失败的制度创新也要包容,因为制度创新是一种高风险的创新,失败不可避免,关键是要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寻找到更好的创新点。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引导各地区在追求地区利益的同时着眼于全局,追求短期发展的同时更多地考虑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要使地区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耦合于全国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中,减少不同区域间的制度协调成本和制度运作成本。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本身不能作为具有强制力的约束机制而起作用;思想只有转化为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推行和巩固,才能发挥其强制性的约束力。
1.思想解放的过程要靠制度创新来体现
解放思想的过程是一次脑力激荡和意识形态变迁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艰辛的,面临许多压力和阻力,会遭到旧思想的抑制和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同时,“随着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日趋多样化,人们思想认识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也有了更复杂的社会根源。比如改革中由于触及了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于是带来了一些人对改革的怀疑、观望和抵触情绪;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正处于胶着状态,旧体制的残余客观上成为旧的思想意识的物质载体;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制度上的不健全和漏洞,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驱使下,各种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纷纷抬头,这使思想解放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和复杂。现实情况表明,原有的思想教育、理论宣传等方式已表现出较大局限性,客观上要求采用具有一定强制力的制度创新方式去解决新问题”[2]。而且,解放思想本身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深化改革,推进社会进步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一方面不能就解放思想谈解放思想,而是要将解放思想体现在行动上,通过改革,特别是制度层面的改革和创新,将思想认识从制约发展的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从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中解放出来,使思想解放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通过制度创新来破除旧思想的桎梏和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弥补原有制度上的漏洞,使新的制度能体现出好的思想,反映解放了的思想对人的行为要求。因此,制度创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信号显示机制,可以显示出行为主体思想是否解放。
2.思想解放的统一需要制度创新来推行
一种好的思想要充分发挥其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必须要成为多数人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的价值观,使他们能增进彼此间的信任与合作、减少彼此间的摩擦和冲突,能自觉抑制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强对创新的理解和支持。然而,由于旧有思想和价值观的影响,人们并不会自觉地接受新的好思想,而是怀疑、抵制甚至是敌视,从而导致新的好思想的传播、成为多数人统一的价值观和行动指南这个过程变得旷日持久。此外,新思想的传播和统一过程中还会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干扰和抵制,他们会释放出与新的思想相对抗的但能维护其利益的思想,从而噪音化新思想,使人们无法辨认出新思想的价值。因此,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利用制度的规范性和常态化来宣传新的好思想的内容、形态、对行为的影响和价值,使人们减少对这种思想的认知失误,对之有更深刻的解读,从而自觉接受这种新的好思想;同时,利用制度的强制力来抑制那些有不良企图和不良利益追求的狭隘利益集团的干扰和歪曲,使新思想的传播和统一过程能顺利推行。
3.思想解放的成果要靠制度创新来巩固
思想是潜藏在人头脑中无形的、无法考证的东西,人们很难对思想进行量度和界定,所以思想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如果不形成制度,不通过制度来确定某种思想的指导地位,解放思想的成果将极易受到其他思想的侵蚀,也极易受到对该思想敌视的利益集团的非议和诽谤。因此,思想解放的成果也需要制度创新来巩固。通过制度的巩固,解放思想的成果将会为进一步的思想解放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正如胡国初所言:“回顾我党解放思想的历程,不难发现,每次解放思想都促进了制度建设,每次解放思想的成果最终都体现在制度建设上。可以说,每一次思想解放的成功首先体现在制度创新上,同时以创新的制度将思想解放的成果巩固下来。过去30年改革发展靠的是制度创新,未来的改革发展还是需要制度创新。发展无止境,解放思想无止境,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坚持制度创新,才能不断解决改革发展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3]
在我国学者和政府官员现有的言论中,关于解放思想与制度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和论断比较多,而关于解放思想和行为协调间的研究和论断则寥寥无几,这显示出我们对于行为协调在解放思想中作用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很多时候,并不是我们不解放思想,也不是我们缺乏好的制度,而是因为不同的人或组织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之时,他们的行为产生了矛盾,未能协调并形成合力,最终导致各方利益受损或一方的获益以牺牲他方的利益为代价。例如,很多企业具有宏大的战略构想,领导人和员工的思想并不僵化,也有完善的制度,却因为执行力不够而未能取得理想的绩效。因而,“制度创新固然重要,但落实和执行才是关键。不落实、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水中月、镜中花,中看不中用。特别是各种制度出台,必然会受到人们惯性思维的掣肘。所以,落实和执行新制度,协调人们的行为,才能发挥解放思想的功能,思想和制度的力量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4]。
1.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需要行为协调来反映
思想影响行为,行为反映思想。行为的协调反映着思想和利益的协调。如果一个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和各组织的行为根本不能协调,而是处处充满冲突和斗争,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个社会的思想还处于混乱状态,还远未解放,远未达成基本的一致。同样的,制度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基本力量,如果制度具有强制力,满足多数人的“激励相容”性,能反映多数人的利益诉求,那么制度就是一种纳什博弈均衡,能得以自我维持和强化,也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如果一个社会或组织内的行为不协调难统一,而且多数人的行为与现有的制度安排相冲突,根据“行为显示偏好原理”和“信号显示机制理论”,我们可以推断现有的制度安排是不满足 “激励相容”要求的,也不是一种纳什均衡意义上的结果,从而有必要对现有的制度安排进行变革,通过各方的博弈达成一种与其行为相符合、相一致的新的制度安排。因而,我们可以从各决策主体的行为来推断一个社会或组织的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情况,如果多数人的行为是不协调的,那就可以说其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需要进一步革新。
2.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需要行为协调来实现
一个社会的主流思想是由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间的博弈决定的。主流思想或曰意识形态往往反映的是强势利益集团的价值观和利益。然而,如果这种思想不能兼顾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那么在其推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遭到他们的抵制和反对,这样,主流思想所要表达的主张和利益诉求也就无法实现。如果一种思想能成为被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利益群体自觉接受,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并在历史上长期得以传承,它基本上就是一种好的思想(这大概可以从演化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因而,主流思想的形成和其所表达的的利益诉求的实现,离不开行为协调。没有行为协调,社会中各利益群体就不能协调起来先把蛋糕做大并比较公平地分配蛋糕,而是相反。对此,哈贝马斯认为,在社会互动层次,社会整合涉及到通过(经由主体间共享之规范而实现的)行为协调来形成人际间关系的正当性秩序。[5]而且,在哈耶克看来,人类社会真正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一种“自发的自然秩序”,“自然秩序”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行为不断协调的过程。如果一个社会很难就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达成协调一致的意见并采取一致的行动,那就不可能形成哈贝马斯意义上的人际间关系的正当性秩序,也不是哈耶克意义上的“自然秩序”。因而,缺乏行为的协调,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也不可能取得期望的成果,或者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才能取得期望的成果。
3.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需要行为协调来广化和深化
由于思想的层次性,一些人是先知先觉者,思想的创新主要来自这些人。而后,思想经由传播,才可能成为一种被普通民众所认同、接受并自觉实践的主流价值观。然而,这个过程的实现很多时候并不是自生自发的,其实现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行为协调。没有行为协调,一种新的好的思想只能局限于在少数人之间传播,无法释放出其所含有的全部生产力,其传播的成本会变得高昂,其在民众中造成的影响力和冲击力也因此被削弱,导致其成为主流价值观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一旦人们的行为协调,新的好思想所具有的价值会很快得以彰显,其为民众所认知的速度会大为提高,其传播的时滞会大为缩短,因此,思想的广化和深化成本就会因为行为协调而极大地降低。
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广化和深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成本高低亦取决于各决策主体间的行为协调性。如果各行为主体的利益诉求是一致的,其行为是协调的,那么制度创新的深化和广化过程就比较容易进行,其成本也将较低;如果各决策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异化的,这个过程的成本将非常高,甚至使制度创新的深化和广化无法进行。因此,行为协调与否对制度创新意义重大,它直接决定了制度创新的深化和广化成本。
解放思想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脑海里,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好的思想的影响力和生产力,不仅需要创新制度,还需要协调行为,只有这样,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才能得以体现、推行、巩固、实现、广化和深化。
在实践中,行为协调需要较高的条件,这个条件的根本在于使各行为主体在决策时通过其成本收益比较自觉地选择能促使多个决策人行为协调的方式。可是,理性决策人的成本收益受之比较多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会导致决策人选择或不选择行为协调的方式,从而行为协调所需的子条件是多方面的。就其根本来说,行为协调的过程是个集体行动的过程,实现行为协调或集体行动所需的条件可以概括如下:
1.形成“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
“激励相容”理论认为: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依据这个原理,要想把事情办成,就必须把你和为你做事的人的利益绑在一起,并使他依照你的意愿做事所得到的收益大于背叛你的收益(即代理人的保留效用),从而使其行为“激励相容”。“激励相容”体现在集体行动或曰行为协调中,就是使各决策主体在采取与多数人协调的行为时所得到的利益要高于其采取不协调的行为时的利益,从而使之自觉的做到行为协调。现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表明,贯彻“激励相容”原则,能够有效地解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使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结果符合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让每个员工在为企业多做贡献中成就自己的事业,即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两个目标函数实现一致。要做到“激励相容”,一是要解放思想,突破以前的激励思想的制约,大胆地采用符合经济规律和人性的激励方式;二是要进行制度创新,用新的能“激励相容”的制度来替代旧的激励扭曲的制度,从而使人们的行为在新的“激励相容”的机制下成为一种集体所需的自觉行为。
2.塑造一种内在的选择性激励
除了正式的制度外,其他社会机制和非正式制度如道德伦理、组织文化形成的潜规则等,也能有效的抵消行为协调中的搭便车行为的影响,避免出现集体行动困境或曰行为不协调。如马威尔和奥立弗(Marwell&Oliver,1993)就指出,在集体行动形成过程中还有一个临界点机制(threshold),即当加入某一集体行动的人越多时,人们对加入此行动的顾虑越小,而不加入这一行动所需承受的压力则越大。因此,一旦越过这个临界点,集体行动困境就不是一个问题。为此,他们提出了关键群体(Critical mass)理论。集体行动中的关键群体的行为会成为一种无形的制约力量,使搭便车者感受到巨大的心里和社会压力,因而有助于抑制其搭便车行为。费尔曼和甘姆森(Fireman&Gamson,1979)则进一步把选择性激励区分为外在选择性激励和内在选择性激励。他们把“激励相容”机制中的那些以组织大小、结构、权利分配和经济利益激励为前提的选择性激励称为外在选择性激励,而把人们内心存在的团结感和忠诚感称为内在选择性激励。他们认为,奥尔森的理论过分强调外在选择性激励的重要性,从而忽视了认同感、团结感和忠诚感等内在选择性激励在社会运动动员中的作用。他们指出,人们一旦有了团结感和忠诚感,不但不会为自己的得失而斤斤计较,而且做出的牺牲越大,社会运动目标在他们心目中的价值就越大,目标实现后给他们带来的喜悦也就越大。因此,内在选择性激励也是解决行为不协调等集体行动困境的途径之一。如果一个社会能通过解放思想,塑造一些新的符合多数人利益的伦理和道德操守、形成一些新的文化和社会舆论,并形成一种能强化人们的认同感、忠诚感的非正式制度,那么其行为也会变得协调起来。
3.追求一种“共容的”而非“狭隘的”利益
改革和制度转型中,总是伴随着利益的冲突和重新分配。每个利益集团都在给改革施加压力,想方设法“俘获”政府,使政府制定最有利于自己的分配方案。然而,利益有狭隘利益和共容利益之分,狭隘利益将只产生分配效果,导致经济和社会衰退;共容利益才能促进一国持久繁荣 (奥尔森,2001)。只有在“共容”利益下,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才能导致协调的而非异化的行为,人们才会拥护思想的解放和制度的转型。因而,政府有必要超越各利益集团的狭隘利益,追求一种最大多数人共创、共享的的共容利益。一旦政府被特殊利益集团“俘获”,市场经济也就成为了一种“权贵资本主义式的坏的市场经济”,得不到广大民众的支持,从而导致社会动荡和经济衰退(吴敬琏,2004)。然而,现实的问题是,自1993年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来,由于市场化的深入、垄断部门的高收入所得、行政部门的自我利益化、官僚寻租腐败行为的泛滥,中国的政策制定日益受到狭隘利益集团的的影响,利益分配和收入不平等现象日益加剧。同时,社会对改革的质疑和反对也在加重。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树立共创、共享、共容利益观,以解决分配中的非公平正义问题,低成本地推进思想的转变和制度的转型。
解放思想、制度创新和行为协调三者之间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过程。过去我们只是简单地强调了解放思想和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而对于解放思想、制度创新和协调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的机制却未能深入探究。本文通过考察三者间的关系,得出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结论,即解放思想对于制度创新和行为协调非常重要,制度创新和行为协调同样会反作用于解放思想,制度创新和行为协调间亦存在重要的互动关系。因此,我们在推进改革和转型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三者间的关系。
注释:
① 就笔者所查阅的相关文献来看,目前还没有关于解放思想与行为协调之关系的研究文献。
② 杨小凯和林毅夫在2002年展开了关于“后发劣势”和“后发优势”的争论,杨(2002)所持的一个观点是如果一个国家只进行简单的技术模仿和创新,而不进行制度模仿(即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被历史证明是好的制度进行模仿)和创新,这样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一定时间后必然会出现问题。
[1]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69113/69710/4725553.html,1980-08-18.
[2]张春华.思想解放与制度创新[J].前沿,2002,(2).
[3]胡国初.制度创新是重中之重[EB/OL].http://hn.rednet.cn/c/2008/09/05/1587233.htm.
[4]制度创新是治本之策——四论“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再掀一轮发展新高潮”[[EB/OL].http://www.hsdcw.com/html/2008-7-2/127002.htm,2008-07-02.
[5][美]马修·戴弗雷姆.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中的法律思想[[EB/OL].褚国建,译,http://xhuzhijian.fyfz.cn/blog/xhuzhijian/index.aspx?blogid=11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