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规看朝鲜时代的书院教育*

2010-04-07 22:45韩国朴钟培
关键词:儒生讲学科举

[韩国]朴钟培

(东国大学教育系,韩国首尔 100-715)

从学规看朝鲜时代的书院教育*

[韩国]朴钟培

(东国大学教育系,韩国首尔 100-715)

以学规为中心考察了朝鲜时代书院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式。首先,考察了学规关于为己之学的教育目的和科举问题关系的两个不同观点,即本末论和排除论。其次,以学规中的读书次第和讲书目录等为中心研究了书院教育的课程和教材。最后,关于书院教育的方式,探讨了分番居斋和讲会制度。

学规;书院教育;朝鲜时代

一 序 言

本文以学规为中心,对朝鲜时代书院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考察。学规是朝鲜时代书院为了规范教育制定的一种规约,学规中含有丰富多彩的有关书院教育的信息。朝鲜时代众多书院都制定了学规,本文以退溪李滉(1501-1570)的《伊山书院院规》(1558)和栗谷李珥(1536-1584)的《隐屏精舍学规》(1578)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这两个学规都是在16世纪后半叶制定的,此时正值朝鲜时代的书院开始新建并逐步扩散。它们对朝鲜时代各书院的学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就像退溪和栗谷对朝鲜性理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一样。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朝鲜时代各书院学规,在形式和内容方面自退溪和栗谷以后,就没有发展变化了。各学规在继承退溪和栗谷所提出的书院学规模式的基础上,为了在形式和内容上获得新的进展,不断的努力,一直到19世纪末。

退溪、栗谷以后各世纪都出现了许多重要的书院学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当属以下几个:17世纪主要有:郑逑(1543-1670)的《道东书院院规》和《讲法》、《通读会议》,俞棨(1607-1644)的《竹林书院节目》,尹拯(1629-1714)的《鲁冈书院斋规》(1675)和朴世采(1631-1695)的《文会书院院规》(1673)、《紫云书院院规》(1693);18世纪主要是李縡(1680-1746)的《深谷书院学规》(1737)、《龙仁乡塾节目》,此外李光庭(1674-1756)的《三溪书院居斋节目》(1746)和尹凤九(1681-1767)的《老江书院讲学规目》(1766),金元行(1702-1772)的《石室书院讲规》等对于当时讲会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世纪主要有李恒老(1792-1868)的《闾塾讲规》(1850)。当然,朝鲜时代其它的书院学规都很重要,但以上所列的几个学规代表了不同时期的学规的特点,因此意义更重大。

本文将通过以上所列学规,对朝鲜时代书院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式三个层面进行考察。首先在第二章里通过以追求为己之学为理念的朝鲜时代的书院学规对科业即科举学习的态度,来研讨书院教育的目的。在第三章中以书院学规中的读书次第及讲书目录为中心,对朝鲜时代书院教育的课程和教材进行考察。在第四章中以书院儒生的居斋方式和居斋、在家儒生共同参与的讲会制度为中心,对朝鲜时代的书院教育方式进行探讨。

二 书院教育的目的:为己之学和科举学习

朝鲜时代的书院在创办之时,就已经宣布将为己之学作为教育理念。培养人才是书院的主要任务,而当时科举是入仕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书院对科业即科举学习持有什么样的态度,始终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最初的《白云洞(绍修)书院院规》中规定“某也学而为己,某也学而为人”,①《海东杂录》卷3《本朝-周世鹏》《白云洞绍修书院立规》:别置入院录.凡入院之士,必自录姓名,且记其来寓年月.夫题名者岂偶然哉,后来者必披案历指曰,某也学而为己,某也学而为人,某也生而有愧,某也没而无怍,其穷达虽殊,而贤愚亦远.呜呼可不惧乎,可不勉乎.所指的是以为己而不是为人而入院学习,强调了儒生的本份。但是在书院入学资格的相关规定里,小科合格的生员和进士最为优先,②同上:凡入院之士.司马则如入大学,其次初试入格者,虽非入格,其一心向学者,操行而愿入者,有司禀于斯文而迎之.不免让人产生书院是科举学习场所的误解。如果说《白云洞(绍修)书院院规》里关于书院教育和科举考试的关系的规定是模糊不清的,那么在李退溪(1501-1570)的《伊山书院院规》里就有了比较详明的规定。退溪《院规》第一条如下:

诸生读书,以四书五经为本原,小学家礼为门户。……其诸史子集,文章科举之业,亦不可不为之,旁务博通,然当知内外本末轻重缓急之序。③《退溪集》卷 41《杂著》《伊山院规》.

从退溪关于儒生们学习的内外、本末、轻重、缓急的规定可看出科举学习所占的位置。以《小学》、《家礼》和四书五经为中心的学习是内、本、重、急,科举学习则是外、末、轻、缓。这便是本末论的理论,即在儒生学业中经学是根本,科业是末端。《伊山书院院规》里提到的退溪的本末论,后被岭南地区的大部分书院的院规借用,成为了对待书院教育和科举学习关系的一种典型的观点。

对科举学习持另一个观点是栗谷李珥(1536-1584)的《隐屏精舍学规》。《学规》中,栗谷采取了书院内坚决排除科举学习的态度:

圣贤之书,性理之说,则不得披读于斋中(史学则许读)。若欲做科业者,必习于他处。④《栗谷全书》卷15《杂著》《隐屏精舍学规》.

在《学规》中,栗谷强调书院儒生应以经书和性理书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允许阅读历史书,但禁止科举学习。这并不是栗谷对科业自身的否定。栗谷在奉宣祖之令,为补充官学成均馆《学令》而制定的《学校模范》(1582)的应举条项中,提出了与《隐屏精舍学规》不同的观点:

十一曰应举,谓科第虽非志士所汲汲,亦近世入仕之通规,若专志道学,进退以礼义者,则不可尚已,如或观国之光,不免应举,则亦当以诚心做工,勿浪过时月。⑤《栗谷全书》卷15《杂著》《学校模范》.

在《学校模范》中,栗谷虽然不积极鼓励科举学习,但因科举作为出仕的一般途径,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他采取了允许的态度。由此可见,《隐屏精舍学规》中禁止书院里的科举学习的立场,是栗谷针对书院教育的目的所特有的观点。也就是说,栗谷并不否定科学学习的本身,而是主张书院一定要成为与科举无关的以为己之学为目的的场所。这种在书院中不允许科举学习的排除论,以后成为对待科举学习的另一种观点。

如上所述,16世纪后半叶制定的两个初期书院的院规中,对书院教育和科举学习的关系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伊山书院院规》允许书院里科举学习的本末论,一是《隐屏精舍学规》绝对不允许书院里科举学习的排除论。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对于后来的书院院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最早采取《伊山书院院规》的本末论,一定程度上允许在书院里科举学习的,是郑逑(1543-1620)的《道东书院院规》。《院规》对于科举学习的规定如下:

夫入院之士,虽不能不为科举之事,而科举之外,亦有古人所谓为己之学者,苟能不全为彼所夺,而或能用心于此焉。①《寒冈续集》卷 4《 杂著》《院规》.

《院规》中郑逑认为儒生们的科举学习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时强调了科举学习是末端,而为己之学才是根本的。根据这个观点,郑逑在《讲法》中规定与科举学习有关的书籍和文章不能编入书院的正规课程中:

所读书,逐月有课,当先经书,亦及子史。其他文章举业之书,虽不免余力看读,而不得入于课簿。②《寒冈续集》卷 4《 杂著》《讲法》.

这也是对书院每月望日举行的通读会形式的讲会的规定,规定讲会的讲书目录中不能包含与科举学习有关的书籍和文章。这种一方面赞成科举学习的不可避免性,另一方面反对科举学习列入正式课程的做法,其实质是坚持了严格的本末论的观点。

与此不同的是《华阳书院院规》。《华阳书院院规》在坚持相对柔软的本末论的同时,也有积极肯定科举学习:

自晨起至夜寝,一日之闲,必有所事,心不暂怠,或读书,或静坐,或讲论义理,或请业请益,无非学问之事,而举业文字,亦不可全废,然当知内外轻重之序,勿使功利夺其志,时或约日齐会院中,试为制述,就质于先辈,严立课程,毋或作辍制述,一朔一迴齐会院中,或在家私自制习者,不以此限为拘。③《华阳书院学规》.

《学规》中对举业文字即科举学习,和《伊山书院院规》站在相同的“当知內外轻重之序”的本末论的立场。但从后面的“时或约日齐会院中,试为制述”,可以看出以制述为代表的科举学习已经成为书院正规的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如果说把与科举相关的书籍从课程中剔除的郑逑的《讲法》,是一种严格的本末论的话,那么把制述试验包含在正规课程内的《华阳书院学规》,则属于一种比较柔软的本末论。

在柔软的本末论思想的影响下,赞同在书院里进行科举学习的还有任必大(1709-1773)的《书堂节目》和徐赞奎(1825-1905)的《讲规》。④《 刚窝集》卷4《杂著》《书堂节目》:程文居接时,勿拘年限,诗赋表策疑义箴铭颂等文,必严立课限制进,而又不可一向没溺,须以暇时讲讨经义,浸灌义理,俾知科学之于此学,有内外轻重之分事.《书堂节目》中 ,任必大规定诗、赋、表、策、疑义、箴、铭、颂等,以及与科试有关的“程文居接”均可列入正规的课程之中。但仍然强调程文和经学的学习有着内外、轻重的区别。与《书堂节目》一样,徐赞奎的《讲规》中在讲会时将表、策、疑、论、记、律等六文进行考试的内容,⑤《 临斋集》卷11《杂著》:诸生,工课以五经《(诗》《书》《易》《礼记》《春秋》)五书(论孟庸学小学),著述以六文(表策疑论记律),讲会时,依自愿靣试.以及与科试相关的文章都包含在正规的课程之中。

不论是严格的本末论还是柔软的本末论,都包含着本末颠倒的危险性。而栗谷的《隐屏精舍学规》在书院内根本排除科举学习,是就为避免这种危险性的。朝鲜时代书院学规中不少继承了栗谷的思想,完全废除了书院里的科举学习。例如,金元行(1702-1772)《石室书院学规》中原封不动地借用了《隐屏精舍学规》中对科业的规定,⑥《渼湖集》卷14《杂著》《石室书院学规》:非圣贤之书性理之说,则不得披读于院中(史册则许读)。若欲做科业者,必习于他处.武城书院也同样如此。⑦《武城书院志》卷1《院规》:非圣贤之书性理之说,则不得披读于院中,史册许入,若欲做科业者,必习于他处.除此之外,朴世采(1631-1695)和李縡(1680-1746)等众多学规中都明确地规定了废除书院里的科举学习。

首先是朴世采在1673年(显宗12)制定的《文会书院院规》。《院规》对科举学习有明确地规定:

先贤必欲创立书院于乡学之外者,实以乡学有科举令式之繁,不能专意于讲学故也。今若立院而犹不免复循旧习,是于大小学校,终无讲学之地,其本泯矣。今宜院外别设一斋,以待隶举业者(若未及立斋,则姑就西斋居宿),使毋得辄升讲堂,肆做时文,以犯其大戒。⑧《南溪续集》卷19《杂著》《文会书院院规》(癸丑).

朴世采认为书院创立初期应摆脱“科举令式之繁”,以“专意讲学”为目的,再次强调了《隐屏精舍学规》中禁止在书院内科举学习的规定。此外,他在书院之外为进行科举学习的人单独立斋,由此可以看出他彻底废除书院里科举学习的决心。朴世采的这种关于科举学习的排除论,在他制定的《紫云书院院规》,⑨《 南溪续集》卷19《杂著》《紫云书院院规》(癸酉):非圣贤之书(如五经、四书《、小学》《、家礼》《、心经》《、近思录》《、朱子节要》《、圣学辑要》之类)性理之说(如《性理大全》,程朱诸先生及我东先儒文集之类),则不得披读于讲堂(史学则许读,如纲目,续纲目之类).若欲做科业者,必习于他所(若他所未易则姑居西斋,或有司房似可).与《南溪书堂学规》(10)《南溪续集》卷19《杂著》《南溪书堂学规》:非圣贤性理之书,不得披览,惟史书许看。如异端科举文字,切不许入堂.中都有体现。

在深谷书院、道基书院、忠烈书院的学规、考岩书院的讲规及龙仁乡塾的节目中,李縡(1680-1746)都继承了《隐屏精舍学规》的排除科举学习的观点。其中,最能体现他这一态度的是1737年(英祖13)制定的《深谷书院学规》。《学规》中有规定:

书院本为士子群居讲学而设,而近来游书院者,但以春秋参祀为重。故书院只为先贤享祀之所,有其名而无其实。往往或有居斋者,而不过习科文而观杂书,未见有讲习之美,可胜叹哉。此后居斋者勿读异端之书,又勿做科业文字于斋中,惟专意于义理之说,朝夕肄习。①《陶庵集》卷25《杂著》《深谷书院学规》.

《学规》中李縡批判地指出书院本来应是士林群居讲学的场所,但当时的书院却成了奉祀先贤的场所,就算有居斋的人,也只是学习科文或者看杂书。因此,他在《学规》中禁止居斋儒生读异端书或者写科文。即为了恢复书院的群居讲学和讲明义理的本来面目,明确规定彻底废除书院内的科举学习。

综上所述,整个朝鲜时代的书院学规中,在对待书院教育和科举学习的关系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以退溪的《伊山书院院规》为首的各种书院学规里体现的本末论,认为为己之学是书院教育的根本,科举学习则是末端。二是以栗谷的《隐屏精舍学规》为首的各种书院学规中提出的完全废除书院内的科举学习的排除论观点。这种观点并不是否定科举学习本身,而是主张书院成为和科举无关的纯粹的为己之学的场所。这两种不同观点自16世纪后半叶产生后,一直持续到朝鲜时代末期科举被废为止。

三 书院教育的内容:课程和教材

朝鲜时代书院的教育内容,体现在学规中关于读书次序和讲学书录等的规定。朝鲜时代的各书院学规中与教育内容相关的规定,多引用退溪的《伊山书院院规》②《退溪集》卷41《杂著》《伊山院规》:诸生读书,以四书五经为本原,小学家礼为门户.……其诸史子集,文章科举之业,亦不可不为之,旁务博通,然当知内外本末轻重缓急之序.和栗谷的《隐屏精舍学规》③《栗谷全书》卷15《杂著》《隐屏精舍学规》:非圣贤之书,性理之说,则不得披读于斋中(史学则许读).若欲做科业者,必习于他处.中提出的读书的范围和原则。随后,栗谷的《学校模范》(1582)中提出的标准儒学教育课程,综合了以上两个学规中有关书院教育内容的规定。《学校模范》关于读书的顺序和原则规定如下:

其读书之序,则先以《小学》,培其根本,次以《大学》及《近思录》,定其规模,次读论孟中庸五经,间以《史记》及先贤性理之书,以广意趣,以精识见,而非圣之书,勿读,无益之文,勿观。④《栗谷全书》卷15《杂著》《学校模范》.

立足程朱以来的性理学正统论,以《小学》为基础,以四书五经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并辅之以历史书和性理书,这样的教育课程在当时无论是官学或私学都视其为儒学的标准教育课程。16世纪后半叶以后,各种书院的学规将这种标准儒学教育课程具体化,根据各个书院的实情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其中17世纪以后各书院学规对书院教育课程的规定最为引人注目。

首先是郑逑(1543-1620)的《道东书院院规》和《讲法》。它基本上继承了《伊山书院院规》中关于读书的规定,但在两点上有些变化。第一是时教,即不同季节读不同的书的原理,例如冬季和春季读四书五经和程朱性理学者的性理书,夏季和秋季读历史书和各个学者的文集。⑤《寒冈续集》卷4《杂著》《院规》:冬春,五经四书与伊洛诸性理之书,夏秋,史学子集,任其所读.精神集中时读四书五经和性理书,农忙期则读历史书和文集。由此可看出,经书是教育课程的核心。第二个变化是与科举学习有关的书籍被排除在正规的教育课程之外。《伊山书院院规》中将科举学习视为末端,而《道东书院院规》虽然允许闲暇时间看有关科举学习的文章,但是与科举学习相关联的书籍不列在正式的月课书录之中。⑥《寒冈续集》卷4《杂著》《讲法》:所读书,逐月有课,当先经书,亦及子史。其他文章举业之书,虽不免余力看读,而不得入于课簿.即虽然承认科业的不可避免性,但是仍强调书院为己之学的教育课程。

其次是尹拯(1629-1714)在1675年(肃宗1)制定的《鲁冈书院斋规》。《斋规》中将经书、性理书、历史书等划分了等级,并分别进行学习和评价,形成了一种新的教育课程运营方式:

《学规》曰 ,读《小学》、《家礼》及《心经》、《近思录》四书六经圣贤诸书,循环不辍,周而复始,讲论旨义,务在精究,温绎前读。以验生熟.又以经史子集,随其多少,论难授受,期于通贯,或交相课诵,以取相长之益云云。今依此规,分为三等,读《小学》《家礼》《心经》《近思录》及程朱诸书者,为一等;读四书五经者,为二等;读史子者,为三等。一等则通读讲论,二等则背诵令熟,三等或通读或背诵随宜。⑦《明斋遗稿》卷30《杂著》《魯冈书院斋规》.

这种分等读书法在书院教育课程运营方式中所具有的具体意义,很难详细说明。但是,这种将书籍分为三等级,并对各等级的书籍有着不同的规定的做法,在书院学规中是一个新的尝试。

最后是同一时期的朴世采(1631-1695)的《文会书院》、《紫云书院院规》。它们进一步发展了《伊山书院院规》和《隐屏精舍学规》的规定,并将其具体化了。先来看1673年(显宗12)制定的《文会书院院规》里关于书院教育课程的规定:

国家依皇朝颁降四书五经以造士,又以《小学》、《家礼》为考试,此固士子素所讲习者。其余诸经(如《周礼》《仪礼》《孝经》之类)诸书(如《近思录》《心经》《性理大全》之类)诸史(如《春秋三传》《资治纲目》之类)及洛闽诸先生遗文(如《二程全书》《朱子大全》《语类》之类),又皆为道学之原本,性理之渊薮,亦不可以不加讲习。舍是以往,皆非正学,并勿诵读于院中(若披览则不在此限)。①《南溪续集》卷19《杂著》《文会书院院规》.

在《文会书院院规》里朴世采不仅确立了以《小学》、《家礼》、四书五经为核心的儒学教育课程,而且还提出了具体的需要学习的各种经书、性理书、历史书等。例如,经书除了四书五经外还有:《周礼》、《仪礼》、《孝经》等,性理书有:《近思录》、《心经》、《性理大全》等,历史书有:《春秋三传》、《资治通鉴纲目》等,程朱性理学者的文集类有《二程全书》、《朱子大全》、《朱子语类》等。《文会书院院规》中的这些规定虽然不是其独创,但是对于明示书院教育课程中的读书教材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另外一个就是1693年的(肃宗32)朴世采的《紫云书院院规》。《院规》引用了《隐屏精舍学规》中关于读书的规定,并加以解释:

非圣贤之书,如五经四书、《小学》、《家礼》、《心经》、《近思录》、《朱子书节要》、《圣学辑要》之类,性理之说,如《性理大全》、程朱诸先生及我东先儒文集之类,则不得披读于讲堂,史学则许读,如纲目、续纲目之类。②《南溪续集》卷19《杂著》《紫云书院院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院规》中规定的书院儒生需要读的“圣贤之书”不仅包含了四书五经、《心经》和《近思录》等,退溪的《朱子书节要》和栗谷的《圣学辑要》也在此之列。此外,在“性理之说”中还增加了程朱性理学者的文集和朝鲜时代学者的文集,退溪和栗谷的自撰性理书和朝鲜时代学者的文集正式编入书院读书目录中。这在朝鲜书院教育课程的变迁史上是非常值得瞩目的。

在18世纪的学规中值得关注的是尹凤九(1681-1767)在1766年(英祖42)制定的《老江书院讲学规目》。《讲规》中,尹凤九基本上继承了前面学规的关于读书次序的原则,认为读书应从《小学》到四书五经。但是他强调在这中间应加入《家礼》、《心经》、《近思录》、退溪的《朱子书节要》和栗谷的《圣学辑要》等书籍。③《屏溪集》卷34《杂著》《老江书院讲学规目》(丙戌):所讲册子,依程朱成法,以小学四书,次第开讲,以及五经,而间以家礼、心经、近思、节要、辑要等书为宜.与朴世采一样,尹凤九也主张将朝鲜学者自撰的性理书列入讲书目录中。此外,尹凤九和成震龄等人组织的文仁会也将这两本书列入了讲书目录中。④《屏溪集》卷34《杂著》《文仁会立约》:未详何年○有记录。成震龄子长壬戌昌山人,先生,李夏龟瑞九丙寅韩山人,吕命周士新己巳咸阳人 ,俞默基子沉辛未杞溪人 ○经学相讲间一月会讲 ,讲时册子 ,则《小学》、《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诗传》、《书传》、《周易》、《礼记》《、春秋》《、家礼》《、心经》《、近思录》《、太极图说》《、通书》《、易学启蒙》《、朱书节要》《、纲目》《、圣学辑要》.

在19世纪后半叶李恒老(1792-1868)制定并在华西学派的门人教育活用的《闾塾讲规》(1850年)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大多数朝鲜时代学者的著书出现在讲会的讲述目录中。《闾塾讲规》中规定的具体书籍目录如下⑤《华西集》卷31《闾塾讲规》《书册目录》.:《小学》、《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诗》、《书》、《周易》、《家礼》、《礼记》、《周礼》、《仪礼》、《孝经》、《纲目》、《宋明史》、《东史》、《近思录》、《心经》、《通书》、《二程全书》、《朱子大全》、《朱子语类》、《圣学十图》、《击蒙要诀》、《圣学辑要》、《学校模范》、《石潭乡约》、《丧礼备要》、《宋子大全》、《书社论诵》等30部。其中《东史》和《圣学十图》、《击蒙要诀》、《圣学辑要》、《学校模范》、《石潭乡约》、《丧礼备要》、《宋子大全》、《书社轮诵》都是朝鲜学者的著述。而《书社轮诵》是1732年(英祖8)李縡在龙仁寒泉洞寓居时,为教育后人编撰的讲学教材。此外,华西学派也编撰了《华西先生雅言》(1867)、《书社雅颂》、《良志录》等 ,作为讲会教材使用。⑥金大植《华西学派门人敎育研究》,首尔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未刊行),2007,第86-91页.

由上可看出,朝鲜时代的书院学规所体现的书院教育课程,基本上沿用了退溪的《伊山书院院规》和栗谷的《隐屏精舍学规》、《学校模范》中提出的原则,但在以后的发展中稍有变动。整体而言,各学规中规定的教育课程有两个共同的特征:其一是运用了程朱性理学的正统教育课程,从《小学》到四书五经,外加《心经》和《近思录》等性理书和《通鉴纲目》等历史书的教育课程大纲。虽然各书院在读书的范围和顺序方面有细微的差异,但是对性理学的正统论的充实,则是大部分书院学规中关于教育课程规定的共同点。朝鲜时代学者自撰的性理书和讲学教材编入书院正式的教育课程中,这是第二个共同的特征。多个书院学规中将退溪的《朱子书节要》、《圣学十图》和栗谷的《圣学辑要》等书列入了儒生日常的读书目录或者书院讲会的讲书目录中,而《书社轮诵》则作为讲学教材在书院教育中使用。总之,17世纪后半叶以后,朝鲜学者的著述和自撰教材开始正式编入书院教育课程,而且比重呈逐渐扩大的趋势。

四 书院教育的方式:居斋和讲会

朝鲜时代的书院基本上是儒生共同居斋、读书并讲论义理、相观而善的藏修讲学的场所。但是对于大部分书院来说,若入籍书院的全部儒生时常聚集学习,学舍和学粮就会不足。由此,入籍书院的儒生中一部分居斋,另一部分在家学习。基于朝鲜时代的书院的这种实际经济情况,为了实现群居讲学的教育理想,逐渐形成了一种集体的讲学活动方式,这就是讲会制度。书院的讲会无论是居斋的儒生还是居在家里的儒生都必须参加,讲会成了检验和分享儒生们平时学习成果的集体教育机会。

朝鲜时代的书院学规中,最先提及关于儒生居斋和在家情况的是栗谷的《隐屏精舍约束》,其内容如下:

入斋诸生,宜一心为学,不论在斋在家,皆当勉勉。……每月朔,齐会精舍,相讲所得。虽非朔会,须频来请益,勿浪过时月。若寄名精舍而莫往莫来,行身无异乡里常人,则是自欺其心,而深负师友之望也,如是之人,势难容接。①《栗谷全书》卷15《杂著》2《隐屏精舍约束》.

这说明16世纪后半叶的书院已经有了在家儒生。所以《学规》中也记载了与在家儒生的学业相关的内容:每月朔日展开讲会,对平日所得学问互相展开讨论,讲会时书院里有学籍的儒生必须全部参加。②《栗谷全书》卷15《杂著》2《隐屏精舍学规》:诸生,虽非聚会之时,每月须一会于精舍(月朔必会,朔日有故则退定,不出一二四日.有司先期出回文周告),讲论义理,且改定直月.

而书院学规中对时常居斋学习的儒生的规模并没有详细的记录。屏山书院的院规里规定时常供馈的儒生为5名。③李秀建外《书院规范》《,朝鲜时代岭南书院资料》,国史编撰委员会,1999年,第555-563页:入院儒生,常供五人《(屏山院规》).相较而言,李光庭(1674-1756)在1746年(英祖22)制定的《三溪书院居斋节目》中,对此问题的规定比较详细。它包括了分番居斋的原则、分番人数、各番分别居斋的日数和居斋居家儒生合同讲会等内容:

居斋之日,员多则或欠静便,易致游泛,恒定十员(冠八童二),一月再换,而每朔望递番,必背讲十五日所读书。所讲通不,书于讲纸,以考勤怠。○诸生既不能一时居斋,而十五日之后,还家游浪,诚恐无益,勿论居斋与否,每于朔望齐会,背讲所诵卷,亦书通不于讲纸。○居斋,十员以次入栖,而若有事故,与后番斋员,相议换入。所读书,勿以居斋在家为间,刻意加工,庶几长进。④《讷隐集》卷 6《杂著》《居斋节目》.

在《居斋节目》中,三溪书院对番进行划分,一次居斋的人员为10人,居斋的时间为15天,每月朔日和望日到交替时,居斋的儒生要接受在居斋期间读书的评价。每朔望日的讲会,在家儒生也必须全部参加。

当然仅凭此,很难断言其他书院也进行分番居斋,但综合各种情况,我们可以推断,在当时分番居斋属于一种普遍的教育方式。不仅仅在书院,16世纪后半叶的官学中也实行分番居学。对于这类情况在栗谷的《学校事目》(1582)中有详细地记载:

四学则以一百人为定额,试讲取足其数,分作五番,每番二十人居学,以十日为限轮回。额内儒生供两时,若不参额者,亦分五番来学而自备粮,不得食公粮。外方列邑,亦试讲取足额数,牧以上则九十,都护府以上则七十,郡则五十,县则三十。若能文者不足,则虽不满额数,只以能文者,随其多少。称额内馈以公粮,亦分五番。若未参额内者,分番则同,而不得食公粮。⑤《栗谷全书》卷15《杂著》2《学校模范》(事目附,壬午).

根据《学校事目》的分番居学规定,若乡校中占大多数的郡、县乡校的学生定员各为50名和30名,则各以10名和6名划分为5个番,依次在乡校里学习。各书院的情况虽各有不同,但是书院里实行分番居斋一般与郡、县乡校类似,以6名至10名左右构成一番。以此类推,前面所述的屏山书院里常居斋的儒生为5名,三溪书院的番别居斋儒生为10名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信的。

不管是否实行分番居斋,在无法容纳所有院籍儒生的情况下,朝鲜时代的书院确实形成了将居斋儒生和居家儒生聚集到一起进行讲学的讲会制度。朝鲜时代的书院学规中,初次提到讲会制度的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隐屏精舍学规》(约束),即月朔时,居斋、居家的儒生都必须一起参加讲会。同一时期的朴光前(1526-1597)的《龙山书院斋宪》里规定:每季朔,即3、6、9、12月朔,30名院生参加书院的讲会并进行劝课。①《 竹川集》卷8《附录》《龙山书院斋宪》:院生三十人,择凡民俊秀者,四季朔,都会于院中,以为设讲劝课之地,而其不遵院规者,治罪后,报官汰定事.由此可以判定,从16世纪后半叶开始,书院中的居斋、居家的儒生一起参加的集体性讲学活动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开始固定下来。

关于讲会的规定,正如《隐屏精舍学规》(约束)和《龙山书院斋宪》所示,初期只是学规的一部分,但后来逐渐开始制定专门的讲会规定。最初是郑逑(1543-1620)的《讲法》②《寒冈续集》卷 4《杂著》《讲法》.和《通读会仪》③《寒冈续集》卷4《杂著》《通读会仪》.。《讲法》从作成讲案开始,包括讲长和有司的选任及其作用,讲书目录,讲会举办时期,对不通过者或不参加者的惩罚等内容,后人一般称其为《讲规》。《通读会仪》规定讲会以通读的形式进行,并规定了讲会的具体仪式节次,可以说是后代的讲会仪节,即《讲仪》。郑逑制定的相当于后代《讲规》和《讲仪》的《讲法》和《通读会仪》,表明17世纪以后,书院的讲会已经有较为完整的规范和体系了。同时也证明了讲会与居斋读书一样,己成为当时书院教育的教育方式之一。

进入18世纪,各书院的学规以讲会、讲学的内容为主,近乎讲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李縡(1680

-1746)的《深谷书院学规》(1737)④《陶庵集》卷25《杂著》《深谷书院学规》.。《深谷书院学规》是李縡制定的各个学规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共有18项,大部分内容都与讲会有关。主要内容有:读书次第,掌议、直月的选任和讲事的主管,讲生案的制定,群居讲学的实践,《白鹿洞书院学规》、《学校模范》、《隐屏精舍学规》的揭示及遵守,居斋儒生的祀庙拜节及相揖礼举行,月朔焚香后讲会设行,讲会中的讲会抽栍和背讲与临讲的实行,讲案的制定,讲说的记录,讲会不参加者的惩罚,骚乱行为者的处罚,讲生得分统计及奖罚,院长的试讲,讲学时的供馈,讲会时需要的供馈财源的备蓄,书册的管理等等。

《深谷书院学规》也反映了李縡对当时书院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批判。例如,在《学规》的四项里,李縡批判地指出:

书院本为士子群居讲学而设,而近来游书院者,但以春秋参祀为重,故书院只为先贤享祀之所,有其名而无其实。⑤《陶庵集》卷25《杂著》《深谷书院学规》.

李縡对这种忽视书院群居讲学宗旨,而将书院变成先贤祭祀的场所的做法,进行了强烈的批判。1728年(英祖4)以后,李縡寓居在龙仁寒泉洞,为了恢复书院的讲学机能作了不懈努力,并著述了讲学教材《书社轮诵》和各种常用的学规。在李縡制定的《龙仁乡塾节目》中规定,当时龙仁的深谷、忠烈两书院,每月朔日和望日举办讲会,乡塾的儒生们一起参加两书院的讲会,并在每月5日和20日在乡塾里聚集讲学两次。⑥《 陶庵集》卷25《杂著》《龙仁乡塾节目》:择定社长一人或二人,童蒙训诲一人,直月一人(直月每月一递).本县两书院,每月讲会,或朔或望,乡塾则以初五日二十日两次设讲,讲式录在下方.

批判倾向于祭祀的书院,而努力将书院恢复为藏修讲学的场所的还有同时期的李光庭(1674-1756)的《三溪书院居斋节目》(1746)⑦《讷隐集》卷6《杂著》《三溪书院居斋节目》.和尹凤九(1681-1767)的《老江书院讲学规目》(1766)⑧《屏溪集》卷34《杂著》《老江书院讲学规目》.。如上文所述,《三溪书院居斋节目》中分别以10名、15日进行分番居斋学习,每月朔望日居斋居家的儒生必须全部参加召开讲会。在《老江书院讲学规目》里,尹凤九提倡每月一次或朔望日两次举行讲会,士族、庶孽和校生都参加。此外,尹凤九还和邻近的儒生们组织了被称“文仁会”的讲学会,在隔月一次召开的讲会中讲读了《小学》、四书五经、《家礼》、《心经》、《近思录》、《太极图说》、《通书》、《易学启蒙》、《朱子书节要》、《纲目》、《圣学辑要》等书籍。⑨《 屏溪集》卷34《杂著》《文仁会立约》:未详何年○有座录.成震龄子长壬戌昌山人,先生,李夏龟瑞九丙寅韩山人,吕命周士新己巳咸阳人,兪默基子沉辛未杞溪人 ○经学相讲间一月会讲,讲时册子,则《小学》《、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诗传》、《书传》、《周易》、《礼记》、《春秋》《、家礼》《、心经》《、近思录》《、太极图说》《、通书》《、易学启蒙》《、朱书节要》《、纲目》《、圣学辑要》.

在18世纪,到了金元行(1702-1772)的《石室书院讲规》和《讲仪》,将17世纪以来继续发展的书院讲会制度形成了相当完备的体系。(10)《渼湖集》卷14《杂著》《石室书院学规(附讲议)》.《石室书院讲规》共有14条,对讲长的选任和讲案的制定、讲书目录和讲会召开的时期、讲会进行的方式、听讲者的讲论参与、讲会后的读法、直月的讲会记录、因故不参加者的质问书提交、讲会不参加者的单子提交、无故不参加者的惩罚、讲会的内容记录和保存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以前的讲规相比,《石室书院讲规》更加具体和系统地讲述了讲会的准备、进行及结束的过程。在《讲仪》即讲会仪式节次里,从讲会当日早上在执礼的主管下进行讲席和书案设置、讲书和栍筒的准备开始,到院长和讲长引率参加讲会儒生谒庙后,揖让并走上讲堂,然后根据班次入座,进行讲学的全部仪式节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石室书院的《讲规》和《讲仪》整理综合了以往学规中关于讲会制度和仪式节次的规定,为后代的讲规和讲仪提供了模范。

综上所述,朝鲜时代很多书院因学舍和学粮不足等原因,入籍书院的儒生不能全部居斋学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群居讲学的教育理想,朝鲜时代的书院形成了集体的讲学方式,即讲会制度。17世纪以后,讲会逐渐成为了书院讲学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在18世纪的书院学规中,与讲会(或讲学)相关的内容的比重大大增加。众所周知,18世纪,朝鲜许多书院丧失了讲学的机能,变成了以祭祀先贤为主的享祀机构。在这样的情况下,讲会制度的出现与发展,表明了这一时期的书院中存在两种互相对立的潮流。即,一方面很多书院倾向于祭祀机能而丧失藏修讲学的本分,另一方面一些书院企图通过讲会制度来恢复书院的讲学机能。只是仅凭书院学规中的规定,很难判断以讲会恢复书院讲学机能的努力是否取得了成功,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18世纪后期,为了恢复书院的讲学机能,众多学者都在不断的努力,而他们的主要途径就是讲会。

五 结 语

纵观全文可知,本文以学规为中心对朝鲜时代书院教育的目的和内容、方式进行了考察。

首先,关于书院教育的目的,本文将追求为己之学的朝鲜时代书院对具有转向为人之学的危险性的科举学习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进行了考察。朝鲜时代的书院学规中对科举学习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退溪在《伊山书院院规》中提到的本末论,认为为己之学是教育的本质,科举学习则是其末端。本末论一方面强调科举学习是末端,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科举学习的不可避免性,因此,允许书院内的科举学习。二是栗谷在《隐屏精舍学规》里提出的排除论。排除论主张书院要成为和科举学习完全无关的纯粹为己之学的场所。对于科举学习的所持的本末论和排除论,从16世纪后半叶初期书院的学规开始,一直持续到朝鲜废除科举制度之时。

其次,关于书院教育的内容,本文以书院学规中关于读书次第和讲书目录的规定为主,考察了书院教育课程和教材。退溪的《伊山书院院规》和栗谷的《隐屏精舍学规》里规定的从《小学》到四书五经,外加《心经》和《近思录》等性理书和《通鉴纲目》等历史书,就是所谓的以程朱性理学读书法为基础的标准的儒学教育课程。各个书院在读书的范围和顺序上各不相同,但是大部分书院都提出以朱子学的正统论为学习的教育课程。与此同时,17世纪以后朝鲜学者自撰的性理书和讲学教材也正式编入书院课程内。例如,17世纪末期,以朴世采的《紫云书院院规》为首的各种书院学规中,将退溪的《朱子书节要》、《圣学十图》和栗谷的《击蒙要诀》、《圣学辑要》等著述都列入了儒生日常的读书目录或者书院讲会时的讲书目录中。此外,李縡编撰的《书社轮诵》(1732)和华西学派的《华西先生雅言》(1867)等也被书院作为讲学教材在使用。朝鲜学者自撰的性理书和讲学教材已成为与经书和性理书同等重要的权威性教材,且在书院教育课程中的地位还在逐渐的提高。

最后,本文以书院儒生的居斋方式和讲会制度为中心,对朝鲜时代书院教育的方式进行了考察。首先对在因学舍和学粮的不足,所有学生不能同时居住在书院里的情况下,朝鲜时代的书院是怎样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考察。例如,李光庭(1674-1756)的《三溪书院居斋节目》中规定:三溪书院里以每10名15天分番的方式居斋,每月朔望时居斋居家的儒生必须全部参加召开讲会。自郑逑(1543-1620)的《讲法》和《通读会仪》起,逐渐有了专门的讲会规定,即《讲规》和《讲仪》。18世纪以后书院学规中与讲会相关的内容逐渐增加,学规也近乎讲规了。18世纪后半叶,金元行(1702-1772)的《石室书院讲规》和《讲仪》,对讲会实行的方法和仪式节次进行了系统整理。针对18世纪以后很多书院偏向于祭祀而丧失藏修讲学功能的情况下,很多书院以讲会为中心,为恢复书院的讲学机能不断努力。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只依据各时期书院学规考察书院教育。为了更系统、更深刻地理解朝鲜时代的书院教育,必须对学规以外的各种材料进行研究和讨论。首先有必要对一些相关人物的书院教育思想进行研究。除退溪和栗谷以外,还应考察对书院教育实践有着巨大贡献的学者,如郑逑(1543-1670)、尹拯(1629-1714)、朴世采(1631-1695)、李縡(1680-1746)、尹凤九(1681-1767)、金元行(1702-1772)和李恒老(1792-1868)等人的教育思想。其次,还应对学规的规定付诸于书院教育实践的具体事例和结果进行分析。例如讲会,应该探讨讲案、讲录等资料。如果以后对这些方面的研究有所补充,那么对朝鲜时代的书院教育的理解也将会更加深刻。

School Regulations and Confucian Academy Education in Chosun Period

[Korea]PIAO Zhong-pei

(Department of Education,Dongguk University,Seoul 100-715,Korea)

In this thesis,I studied the methods,contents,and aims of Confucian academy education in Chosun period through the school regulations of academies.First,I analyzed the different thought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ideal of learning for self-perfection and the civil entrance examination that appeared in school regulations.Secondly,I investigated the curriculum and texts of Confucian academies,and lastly I studied the two main methods of Confucian academy education,namely boarding in academy and gathering for collective learning.

school regulations;Confucian academy education;Chosun period

K207

A

1008—1763(2010)02—0029—08

2010-01-10

朴钟培(1973—),男,韩国东国大学教育系教授.研究方向:书院教育.

猜你喜欢
儒生讲学科举
银龄讲学,“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新追求
沐浴涵濡:群玉书院的讲学探索与反思
汝心如玉何须擦
汝心如玉何须擦
小小花钱看科举
葬在时光深处的拇指姑娘
唐代科举的投卷与荐举之风
黄舒昺书院讲学述论
宋代科举冒贯管窥
著名笙演奏家朱家明先生来我院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