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权益及其维护措施

2010-03-22 15:42:50荆成义
图书馆学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权益权利利用

荆成义

(鲁迅美术学院图书馆,辽宁 沈阳 110004)

荆成义 男,1965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馆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随时都可以让人到馆,它的大门应当向社会上一切成员自由地、平等地开放,不管他们的种族、肤色、国籍、年龄、性别、宗教、语言、地位或教育程度”。这是对图书馆读者利用图书馆平等权利的更高层次的明确。

为切实体现“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图书馆应充分考察现有的管理制度,认真分析读者利用图书馆权益的现状,并积极采取措施对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进行大胆改革,以维护广大读者的平等权、阅读权和接受教育的权利。

1 图书馆读者权益的内涵

1.1 图书馆读者权益的概念

图书馆读者权益是指利用图书馆所提供的资源条件进行读书的一切社会成员,应该享受的一切不容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行使的权力。

1.2 读者权益的具体内容

从国内外现有的图书馆法律法规及读者对图书馆的需求来看,读者的权益应包涵如下内容:

1.2.1 读者享有利用图书馆充分的时间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规定高校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应达到70小时以上,寒暑假期间也应保证一定的时间开放。《公共图书馆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6小时。

1.2.2 读者享有自由选择文献的权利。即读者可以按自己需求、兴趣利用图书馆馆藏文献。

1.2.3 读者享有文献服务设备的使用权。随着科技的发展,文献的载体呈现多样化,磁带、磁盘、光盘以及计算机设备,图书馆有义务保证读者对其有效利用。

1.2.4 读者享有文献咨询的权利,即读者在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有向图书馆提出咨询并得到帮助的权利。

1.2.5 读者享有接受文献信息教育的权利。随着图书馆自动化和网络化服务的开展,读者利用图书馆获取信息面临一定的技术困难,图书馆帮助读者解决这些困难是读者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1.2.6 读者享有文献资源保藏的权利,即读者拥有图书馆一定文献保藏的权利。图书馆应根据读者数量,按一定比例购置文献,满足读者对文献数量上需求。

1.2.7 读者享有参加图书馆各项读者活动的权利。即读者有权利参加图书馆为满足读者信息需求而开展的各种学术交流、专题讲座、书评、专题报告等。

1.2.8 读者享有对图书馆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检举监督的权利。读者在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对图书馆服务工作中的不足,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并有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申诉的权利。

1.2.9 读者有得到尊重和不受侵犯的权利。读者在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图书馆有义务维护好各种设施的安全,不能危害读者的生命、健康;有义务保障读者人格尊严、民族习惯、人身权利不遭到侵犯,服务应文明礼貌,不能傲慢冷淡,更不能恶语相加;有义务保障读者的隐私权;对于读者违反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等情况应谨慎对待、妥善处理,切忌侵犯读者的名誉权等。

2 图书馆读者权益失衡的表现

现代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现代图书馆对平等精神的不懈追求和倡导。但综观我国绝大多数图书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一直在强调遵循“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但侵犯读者权益的事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

2.1 获取读者资格的不平等

对于大多数高校来说,除了全日制在校生,还包括为数不少的成教生、在职研究生,尽管他们与全日制学生一样在学校登记注册,但他们一般并不能在所在学校办理读者证。此举不仅剥夺了上述学生的信息权,而且严重违背了图书馆行业一贯倡导的平等服务精神。

2.2 读者利用馆藏权限的不平等

长期以来,高校图书馆一直将读者分为教学科研人员、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成教学生等,不同层次的读者利用馆藏的权限不同。

2.3 馆员服务质量不高侵犯读者合法权益

馆员常以管理者自居,在实际工作中服务意识淡漠,缺乏热情主动为读者提供满意服务的自觉。

2.4 规章制度对读者限制太多

对借阅册数、借阅期限以及借阅场所都有一定的限制;一些图书馆为减轻工作量,规定读者当天只能借还一次;违章条款生冷呆板,伤害读者尊严等等。

2.5 文献数量和质量上没有充分保证读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购书费有限,有些图书馆尤其是中小型图书馆购书数量非常有限,甚至存在几年都没有新书提供给读者的现象。为了节省购书费,以价格优惠为前提,不重视图书质量和内容的购书行为司空见惯。

2.6 阅读环境不便于读者利用图书馆

在一些地方图书馆,为了搞创收、增加福利而出租馆舍的现象非常多,这就挤占了读者的借阅空间,也严重影响了读者的阅读环境。

2.7 读者无参与图书馆管理的权利

图书馆的各项计划、工作内容以及与读者自身利益相关的管理制度,均没有读者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和知情,规章制度的解释权、执行权,全由图书馆单方面决定。另一方面,读者的批评权、监督权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3 维护读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3.1 加强图书馆的立法工作,重视读者合法权益

图书馆法是用于指导和规范图书馆事业,保证图书馆事业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依据。它的强制性及约束力是保护读者权益的首要条件。

3.2 图书馆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应以保护读者权益为前提

现代图书馆的任务是为读者管理图书,而不是为图书管理读者。必须摆正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正确关系,以读者利益为出发点,实现各项制度的人性化。

3.3 确立读者参与图书馆事务的管理机制

图书馆应诚邀读者代表成立图书馆读者管理监督小组,参与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制订、藏书建设、工作计划等重大业务活动以及日常事务的商讨、管理等。

3.4 牢记“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

图书馆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要以读者为中心,一切为读者着想,每一个环节都应考虑读者的切身利益:如图书订购要事先调研,满足读者的需求,保证图书的数量和质量;图书加工要尽量缩短时滞,使新书尽快与读者见面;环境布局要安怡、清静、优雅;设备设施要方便读者利用;借阅证件可“一证通用”。关注特殊群体读者的需求,开展如电话借书、送书上门、邮递、送书到工地等多种服务。广泛组织开展如征文、才艺展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报告会、座谈会等读者活动,让读者在积极参与中受益。

3.5 读者自身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读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保障读者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读者应明确自己的权益内容,了解图书馆的职能、服务内容及规章制度;其次,要做文明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护图书馆文献资源、设备设施,不做违规之事;第三,要正确行使权利,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图书馆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严重侵犯读者利益的行为,必要时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3.6 为弱势读者群体提供便利的阅读条件

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均等地享有图书馆服务,图书馆各项借阅制度应对弱势读者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图书馆应将消除弱势读者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作为职业目标之一。对于生理残障者,图书馆可为其提供送书上门等便利化服务,从根本上保障这一读者群体的阅读权以及利用馆藏资源的平等权。对于部分学习能力或行为能力处于相对弱势的读者,图书馆应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信息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弱势地位。

综上所述,图书馆只有把借阅制度与馆藏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起来,与资源共享的现代理念结合起来,与读者个性化的阅读需求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维护读者的权益。图书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只有充分体现对读者的人文关怀,才能有效保护和激发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的积极性,从而使图书馆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

[1][2008-10-28].http://210.45.242.3/gzzd6.htm.

[2]http://210.45.204.8/ReadNews.asp?NewsID=581&BigClass-Name=读者指南 &SmallClassName=借阅规则 &SpecialID=0

[3]http://www.lib.ahu.edu.cn/modules.php?name=dzzn&pa=showpage&pid=21.

[4]陈誉.继续更新观念 提高读者工作服务水平[J].图书馆杂志,1994(2).

[5]美国图书馆协会.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12条宣言[Z].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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