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张宝红
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报价应予以拒绝。
“招标控制价”的提出,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对“招标控制价”的产生、编制的重要性、编制中需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00年1月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来,按照定额计价招标期间,招标人要编制工程标底并保密,作为评标依据。2003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各地又开始采用无标底招标。但无论是标底招标还是无标底招标,都有很大的弊端。采用标底招标,易使标底泄露,造成暗箱操作,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编制的标底一般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很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不利于投标人实力竞争。而无标底招标则容易出现围标、串标、哄抬造价等现象,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风险;也经常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降低成本的现象,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的不良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上述诸多弊端,各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包括拦标价、最高限价等称谓。新清单计价规范中统一定义为“招标控制价”,并对此有关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招标控制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活动中,对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和规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前编制的,如果控制价超过设计概算,业主就要及时考虑追加投资或修改设计、降低标准,来满足自身投资能力。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中很容易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中相互矛盾和不明确的地方,可提示招标人及时对这些文件加以修改和补充。
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划分及综合单价组价原则和投标报价中的清单项目是一致的,通过二者之间各项目的比较,很容易发现投标报价中的的不平衡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等问题。促使投标人为了不失去中标机会,而理性投标和报价。
因为招标控制价是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定价,这样可以使招标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还能保证招标成功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了哄抬报价和低价中标后恶意停工等行为。
由此可见: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活动中,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十分重要的。
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造价工程师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关于风险、责任、调价等方面的约定,分析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以及清单项目划分和特征描述所体现的组价原则。在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特征描述所体现的组价原则来套用定额和计价。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考虑的各种因素包括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的组价中也要考虑。避免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脱节现象的发生。
招标控制价在组价时,一定要按照清单要求进行组价,通过具体的分析、计算后确定。如果不按清单要求进行,随意估计列一笔费用,就会在施工中出现计价纠纷或给工程结算埋下隐患,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
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工程量清单不明确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多数是由于设计施工图本身存在的问题,由此会造成综合单价无法准确计算、影响投标人报价,造成施工中的计价争议等情况。但通常情况下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不容易注意到这点,而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因为要对每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组价,就很容易发现这种问题。所以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也是对工程量清单补充和完善的过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不清楚不完善的地方,要提醒招标人给予明确或作出补充说明,以保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特殊复杂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编制过程中,要多做调查研究,准确了解材料价格,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要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如果造成招标失败,将会影响工程进度。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编制说明要全面、具体。没有编制说明或编制说明不完整,都会给评审人员和投标报价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近几年,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竞争激烈,多数工程的投标报价总是比招标控制价低10%左右才能中标,有的招标人索性把按照规定编制的合理招标控制价下调10%来公布,结果是投标人又以更低的价格报价。为了纠正这种错误做法,新规范除了规定招标文件要按规定编制外,还要求招标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不得上浮或下调。如果招标文件公布的是下调后的不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很可能会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计价纠纷,严重的还会造成安全事故和质量隐患。
新规范实施后,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普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对招标控制价实行经过评审后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这是保证招标控制价准确、合理的有效措施。但也有个别参评单位对此保密的行为,把控制价评审核减金额的多少作为衡量评审工作优劣的依据,导致有的参与评审人员以审减控制价为目的,在评审过程中该调增的不调增,不该减的乱减,给项目招标和施工留下了争议隐患。如果用这样的指导思想去负责招标控制价审查,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肯定会被不合理的降低,用这样的控制价去招标,很可能会造成招标失败或者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后再要求调整的情况发生。
笔者认为,为解决招标控制价出现不准确、不合理的情况,可以把招标控制价的总价、部分分项的综合单价、各项施工措施费以及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向投标人公开,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招标控制价的组成情况自主报价,让招标控制价接受社会监督与检验。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需要编制合格的招标控制价。为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审评的管理,提高人们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重要性的认识。其次招标控制价要严格按照清单规范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以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 。在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工作中,要以清单内容和控制价的准确、合理、完善为标准,编制出合格的招标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