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玉
摘要:文章将透明度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透明度与影响透明度的诸多保障环节进行了区分。并试图建立以高透明度为目标的财务报告质量特征框架。对于透明度的动态理解,文章认为其并非就一个单纯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截面上,若干保障透明度实现的保障环节的简单结合,而是基于对整个财务报告由初始状态到财务报告理想状态的过渡过程变化。
关键词:透明度;财务报告质量保障体系;动态理解
投资者保护观将财务报告质量定义为:应向投资者提供“充分而公允的披露”,并特别关注盈余是否被扭曲。按照这一目标,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是充分而透明的财务信息,这些信息不会企图使投资者困惑或误导他们。可见透明度是投资者保护观下的财务报告主要质量特征。
综观会计信息的研究发展,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普遍关注。到近几年来有关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这实质上是会计环境发生变化的结果,也就是在准则制订机构追求会计信息有用性的过程中,为了应对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盈余管理、准则滞后等新问题。加之目前对投资者保护的日益重视,透明度逐渐成为财务报告所应具有的首要特征。这也说明对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的认识不仅与会计环境密切相关,而且也是随着环境的变化、问题的出现而逐步深化和完善的。
本文将透明度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认为透明度的概念范围并非无限制地扩大,而应有其合理的界限,透明度本身应与影响透明度的诸多保障环节区分开来。并建立了以高透明度为目标的财务报告质量特征建议框架。对于透明度的动态理解,本文认为其并非就一个单纯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截面上,若干保障透明度实现的保障环节的简单结合,而是基于对整个财务报告由初始状态到财务报告理想状态的过渡过程变化。
一、关于“透明度”的典型观点述评
1、透明度是财务报告列报的质量特征:静态质量特征透明度在财务会计领域内最早出现于1996年,美国SEC在当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核心准则”的声明。SEC对“高质量”的具体解释是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此后,SEC及其主席Arthur Levitt多次公开重申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并将“透明度”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加以使用。
针对SEC提出的高质量财务报告评价标准,美国有关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反映。“蓝带委员会”第8号意见书认为财务报告的披露应该清晰,应该披露“会计原则、基本估计及其它管理当局在编报财务披露和外部审计师在审阅时所作的重要决定的保守和冒险程度”;美国审计准则第61号(sAS61)认为“会计信息与披露应该清晰、一致和完整”,应该披露“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核性、中立性、一致性有重要影响的项目”;FASB在1998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未来的一种设想》中也指出,财务报告应该清晰、不含糊和全面。
葛家澍、陈守德(2001)认为,透明度是一个含义广泛。要求很高的质量概念,具体应当指:如实地、可比地反映一个企业与投资人相关的信息:要把这些信息综合成一个描绘企业经营真相与诚实财务状况的图像:在这个图像的描绘中,不为某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弄虚作假,不粉饰盈利;不遗漏准则和制度必须确认披露的一切有利和不利事项:充分地暴露企业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当然也不能掩盖企业业已形成或极有可能获得的收入、利益和机遇而且表述要清楚、确切,绝不含糊,要能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葛家澍、陈少华(2002)认为,保护投资者的主要质量是透明度。狭义的透明度是充分披露的同义语,广义的透明度包括了会计信息高质量的全部含义,它由中立性、清晰性、完整性、充分披露、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可比性构成,并同时建立在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之上,只有达到了高质量要求的财务报告才算具有极高或完全的透明度。
上述观点虽然对透明度的描述并不完全一致,但在实质上都认同透明度是财务报告列报的质量核心特征。但对于这一质量特征的具体涵盖范围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2、透明度是财务报告形成过程中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动态质量特征。魏明海、刘峰等(2001)认为会计透明度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信息披露与监管等诸多方面,具体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各种监管制度体系;第二,各部门和机构对会计准则的高度遵循;第三,对外提供高频率的准确信息,使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能够便利地获得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经营风险水平的信息。
梁爽(2005)将透明性分为“结果透明”和“全程透明”。“结果透明”一般仅指充分而完整地披露对投资者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会计信息,但不强调这些信息产生过程的质量:“全程透明”指会计信息及其产生的过程应该全部透明。并提出透明性的解释不是唯一的,将其应用到不同国家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时,可以因地制宜。
周晓苏等(2008)认为财务报告透明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不局限于财务报告质量概念下财务报告所应具有的某些静态特征,而是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与以投资者为主体的外部信息使用者接收、理解信息联系起来,是公司真实、完整图像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透明”程度,也就是外部信息使用者通过财务报告能够了解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等真实、全面情况的程度。高度透明的财务报告,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真实、完整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财务报告透明度低则意味着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情况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决策中将处于不利地位。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一方面取决于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形式、频率等,另一方面取决于上述因素与外部信息使用者整体获取、处理信息的能力与特征等因素之间的匹配程度。
显然上述观点不仅将透明度定义为财务报告列报的静态质量特征,而且还是在财务报告产生及其最终列报这一全部过程中的动态质量特征。在财务报告的最终列报之前需要经历众多环节,这就决定了财务报告透明度是涵盖范围广泛、影响因素众多的动态概念。但上述观点认为财务报告透明度是影响其实现的若干环节的结合。对于这种观点的正确性尚未得到广泛认可。
3、透明度是包括公司所有信息的质量的总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8年9月发布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将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该报告进一步讨论认为,披露本身不必然导致透明;为实现透明,必须提供及时、准确、相关和充分的定性与定量信息披露,且这些披露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计量原则之上。透明信息的质量特征
包括:全面、相关和及时、可靠、可比、重大。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高透明度意味着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即企业所提供的信息,使用者能据以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呆及风险程度等。
2001年1月普华永道发布了一份“不透明指数”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将“不透明”定义为:在商业经济、财政金融、政府监督等领域缺乏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惯例。他们所做的调查涉及腐败、法律、财经政策、会计准则与实务、政府管制等五个方面。因而普华永道对会计透明性的理解是一个更为宏观的概念。它包括了会计环境的透明性。
Bushman等(2004)指出,公司透明度是上市公司的特定信息相对于公司外部人的广泛可获取性,它是信息系统中各信息元素相互作用的共同产出,即在这个系统中。各信息元素共同地生产、集合、验证相关信息,并将最终信息传播给公司外的市场参与者。在Bushman的研究中,将一国的传媒发达程度、分析师数量、法律制度等列入透明度的研究范畴之内。
上述观点定义的透明度涵盖范围更广,将企业的全部信息及其影响企业的各种环境因素全部包括在透明度的研究范畴之内。
综上所述,目前会计理论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许多方面,对透明度都十分关注。并一致认为它应该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但到目前为止,对它的定义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国际标准。透明度尚未成为各国概念框架中描述的主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并且对透明度概念的涵盖范围也无统一的认识。即使有些观点相似(例如透明度是财务报告静态质量特征观点下),也未形成统一财务报告质量特征评价体系。在透明度的动态理解方面。研究文献多有逻辑模糊的现象,混淆了财务报告的质量特征与高透明度财务报告的诸多保障环节。随着人们对投资者保护的关注,准确界定透明度这一投资者保护观的核心概念彰显其重要性。
二、财务报告透明度:财务报告核心质量特征
1、以高透明度为目标的财务报告质量特征框架。虽然目前学术界和一些相关机构倾向于将透明度解释为对会计信息提出的全面的质量要求。认为它是个涵盖范围广泛、影响因素众多的概念。但本文认为。虽然透明度的定义不仅仅指的是财务报告的内容质量特征,但其含义也绝非无限制地扩大。它应有其正确合理的边界,其是针对财务报告提出的,因此应恪守财务会计的边界,而不应将其扩大到整个企业信息总和的范围,
透明的原意是光线能够穿透的意思,它在本质上就象是玻璃一样,是对物体或事物的质地或特征的描述。如果用它来描述财务报告应该具备的特征,应该是要求企业的财务报告要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本来面貌,不论是好是坏,企业都不能对会计信息有任何形式的遮挡。使人们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财务报告属于会计最终“输出环节”的会计信息产品。透明度既然是财务报告的质量特征,它的范围就应限于会计信息的输出环节。财务报告具有财务报告内容和财务报告列报两个方面。因此财务报告透明度范围就应包括财务报告内容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列报质量特征两个方面。而对于影响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各种因素,如财务报告生产过程中涉及会计准则制定环节、会计准则执行环节,和财务报告事后的会计监管环节等等,它们则是确保财务报告在最终输出时具备高透明度特征的各种保障环节。上述保障环节与财务报告列报环节一起构成了高质量财务报告的保障体系。我们应该正确透明度这一财务报告质量评价标准和财务报告质量保障体系。而不要因为财务报告质量保障体系中的某些环节影响了最终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就将财务报告质量保障的各个环节与透明度这一财务报告质量特征混为一谈。
既然透明度是财务报告的核心质量特征,就应将透明度这一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可度量的质量评价指标,本文提出投资者保护观下以高透明度为目标的财务报告所应具备的质量特征(包括财务报告内容质量和财务报告列报质量)建议框架(见图1),在此框架中,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是高透明度的财务报告。可靠、充分披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并在满足可靠性和充分披露的前提下,满足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2、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动态理解。对于透明度的动态理解,本文认为。它是基于对整个财务报告由初始状态到财务报告理想状态的过渡过程变化,而并非就一个单纯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截面上。其若干保障透明度实现的保障环节的简单结合。
财务报告的高透明度,是企业相关制度、环境、公司治理等因素的综合产物,是公司总体水平的市场体现。它随着相关制度、环境和公司政策等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政策或是环境差异,会导致企业间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截面差异。较低的财务报告透明度,可以通过有效的持续的披露而得以提高。
如图2所示。从历史发展的时间长河来看,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相关制度保障程度的不断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逐渐由低到高发展。相应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从高到低演进。逐渐向理想状态(财务报告完全透明,会计信息完全对称)靠近。而对于公司某一状态下的财务报告透明度,虽然它是特定环境和制度下公司信息系统的输出产物,但它最终来自于以投资者为核心的市场信息使用者的评价,在财务报告内容的评价上。包括了财务报告承载的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它是基于真实性、公允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可比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信息质量特征的综合结果;在财务报告列报的评价上,它是财务报告披露的完整性、明晰性和重要性等信息披露质量特征的综合结果。所以财务报告透明度是财务报告保障体系中会计信息披露环节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信息披露环节与财务报告保障体系的其他环节一起确保财务报告具备高质量——高透明度。研究高透明度的财务报告就应结合特定的制度背景、市场环境及公司政策等环节结合起来。
三、结语
由于企业过渡盈余管理现象的不断发生,以及近些年来对投资者保护的日益重视。人们开始讨论透明度的概念,但对透明度的界定却是意见不一。有些学术观点将透明度与其实现机制中的保障环节混为一谈,本文将不同学术观点的文献进行梳理后,研究认为透明度应有其正确的定义及合理的边界,并提出了以高透明度为目标的财务报告质量特征框架,对于透明度的动态理解,本文认为其并非就一个单纯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截面上,若干保障透明度实现环节的简单结合,而是基于对整个财务报告由初始状态到财务报告理想状态的过渡过程变化。在当前我国市场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深入探讨透明度问题。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