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明
校规应重“教”而不是重“管”
◎/黄立明
据《济南日报》报道,山东省历城一中高一学生小亮因给女同学传了些具有“恋爱性质”的纸条,被校方要求自动退学。校方表示,清退“恋爱生”小亮是维护校园纪律,维护学校制度,是为了大多学生不受影响,况且小亮及母亲一起交了“保证书”,学校是按契约办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表面上看,学校是在按校规办事,其做法无懈可击。实际上,学校制定的这种校规本身就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学校和学生家长签订一个“一旦违反不准早恋规定,就自动退学”的协议,本身就是推卸教育责任的行为。学校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爱情观教育等更应当纳入学校教育的范畴。
当学生出现恋爱行为时,学校管理者不是正面引导,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积极应对,对学生实施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而是简单地一退了之。既然学生早恋就清退,那么,当学生有了其他的错误行为,学校是不是也要将其一退了之?
事实上,有如此粗暴校规的,不只有山东省历城一中一家,类似的新闻还有很多。例如,南京某名校规定,学生不准看湖南卫视,生日不可请同学一起过,不许使用手机、MP3、MP4等电子产品。福建省福州十八中规定,男女同学不能交谈。就读于该校的一对表兄妹因为怕被老师认为在谈恋爱,于是只能用手势交流。
校规的重要作用不应在于惩罚,而在于引导。如今,很多学校出台的校规,习惯用“不准”“不许”开头,一旦学生违背,便要实施严厉的处罚。如此校规,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在学校看来,清退“恋爱生”不仅可以杀一儆百,还可以消除负面影响,让全校学生杜绝恋爱的想法,安心读书,但是,这种压抑学生个性、无视学生情感的管理方式,不利于孩子正确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不仅收不到预想的效果,还会让青少年更加叛逆。每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教育者怎么能为了“管住”孩子,扼杀他们应有的梦想和欲望,把他们变成无欲无求的考试机器呢?
学生成长的过程,也是他们不断发现自身缺点从而改正的过程。校规应该像一面镜子,让学生更容易发现自身的缺陷,有利于学生有方向地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他们能更好地被大众所接受,被社会所接受。校规的存在,本身就是说明学生不是完美,试想如果学生都已十全十美,那么,校规又有什么用呢?校规不应是对学生的的一种束缚,而应是像线对风筝的作用一样,是一种牵引,目的是让学生能自由飞翔。
学校教育应该多一些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因材施教”“因势利导”,而不是“禁人之所必犯”的校规。那种恨不得一下子就将学生的“不良思想”清除干净的校规,最终是不能奏效的。教育管理者应该学会从学生的视角去思考和解决问题,不能拿出“家长制”的做派,去压制学生,去限制学生,制定校规的重心应该放在“教”上,而不是在“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