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府力量完善农村幼教体系

2010-01-27 07:43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姜瑛俐
湖北教育 2010年12期
关键词:办园公办民办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姜瑛俐

用政府力量完善农村幼教体系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姜瑛俐

4 一个建议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核心是“改革和发展”,我省要如期实现《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幼儿教育普及目标,就必须调整幼儿教育发展的思路,走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幼儿园的路子。将幼儿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充分发挥政府在幼儿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扩大农村公办幼儿教育资源;大力扶持民办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幼儿教育资源数量和布点,使农村幼儿教育资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采取优先发展、改革创新、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发展策略,建立完善农村幼儿教育体系,促进农村公办和民办幼儿教育,以及城镇和农村幼儿教育的协调发展;使服务不同层次人群的幼儿教育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幼儿教育发展差距,整体提升幼儿教育质量,解决农村“入园难”的问题。

摆正政府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位置

地方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政府的责任,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中的一部分,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性教育支出,设立幼儿教育专项经费,将新增加的教育经费大部分用于发展幼儿教育,拨足公办幼儿园教育事业经费、人员经费,提供幼儿教师培训以及优质民办幼儿园奖励经费。对偏僻的幼儿数量少的地方,政府可通过购买民办教育服务或资助民办教育的方式,使得这些地方也有幼儿教育机构让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保障他们享受入园机会公平的权利。

发挥政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督导检查”四到位。建立和完善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年度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幼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将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办园条件等刚性指标纳入对下级政府教育发展的考核指标中。建立幼儿师资补充机制,依法保障政府对幼儿教育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

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增加幼儿教育资源

科学规划布局。政府应组织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和教育部门,共同设计规划本地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布局,整体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制定本地三年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分阶段有序实施。科学规划幼儿园的地理空间布局和规模布局,将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在可以长久保留的地址,指导民办幼儿园在适宜的位置开设,形成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幼儿园布局结构,建立与人口布局结构相适应的幼儿教育空间体系。

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改扩建一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县乡两级政府应共同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乡镇提供必要的土地,或利用布局调整闲置校舍,采取多种办园模式,如政府移交办园、乡镇联校办园、学校附带办园、独立办园等,在乡镇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为其配置大型教玩具和必备的设施,保证它能为适龄儿童提供较好的两年或三年学前教育。

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以奖代补配套政策,鼓励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因举办灵活,可在不适宜建固定公办幼儿园的乡村,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扶持村民办园,如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方式,对设置在村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鼓励社会热衷于幼儿教育的人士,借助村空闲的校舍或租赁园舍,办小型幼儿园,让小村适龄儿童也能够接受学前两年或一年的教育。对已有一定规模、办园比较规范的民办幼儿园,政府可采取每招一个幼儿给予相应补贴的方式来扶持,帮助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扶持一批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弥补普惠性公办园的数量不足,为更多的农村幼儿提供学前两年或三年的教育服务。对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并统一划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实行动态规范管理

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幼儿园办园标准,规范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县级政府应统筹、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等级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资格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和挂牌,在电视台予以公示。制定幼儿园收费指导意见,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每两年根据评定的等级,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激励各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避免恶性竞争。

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工商、物价、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动机制,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办园。建立联合教育执法队,不定期地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员资格进行检查,对举报非法办园的群众给予奖励,建立行业自律的教育部门监管,家长、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运用保教方法,提高幼儿教育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还要加强早教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指导,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

重视幼师队伍建设

做好幼儿教师队伍数量增加规划,有序增加农村幼儿教师数量。要避免突击新增大量幼儿教师,造成幼儿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的失衡。县政府要在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同时,逐步落实农村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和镇中心幼儿园的人员编制。进行幼儿教师用人机制创新,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活力。

建立适宜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幼儿教师人事管理制度。鉴于农村公办幼儿教师数量少,以及国家建立教师能进能出机制的政策走向,应全面推行幼儿教育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园长聘任制和园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能上能下的园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园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建立幼儿园教职工在幼儿园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方式,充分激发教师活力,对聘用的教师按《劳动合同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

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幼儿教师教育技能和理论提升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实施幼儿教师教育技能达标工程。以园本研修为载体,以教学基本功大赛、岗位能手竞赛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实施“名园长、名幼师”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快骨干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骨干教师队伍结构,建立骨干教师队伍梯队。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采取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开展有实效的培训;充分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农村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达到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为整体提升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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