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良好的政治沟通不能仅仅是信息的单向度流动,而应该是主客体之间在信息传递基础上的协调对话,通过良性互动,形成有关公共事务的共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问政”将成为一种重要的执政方式,网络空间政治沟通的意义也就更为重大。网络是当代中国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网络并不是理想的公共领域范型,其公共性具有一定的限度。这就使得网络政治沟通有着极大的两面性。当前我们必须从建立健全网络民意收集、回应机制,加强网络法律监管,净化网络道德,培育公共理性,缩小“信息鸿沟”的宽度等方面,来提升网络空间政治沟通的效能。
关键词:网络空间;公共领域; 政治沟通
中图分类号:D0;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12001909
作者简介:
谢金林,云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云南 昆明 650221)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网络已成为当代社会信息获取与信息传递的最主要工具之一。“网络问政”作为一个新名词也逐渐被政府与公众接受,而且有可能成为未来政府的一个重要执政方式。2008年6月20日,国家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同志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与网民面对面的沟通,让网民们深切体会到网络技术必将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政治生活模式。从近年发生的一些重大网络事件来看,网络是民意表达的重要场所,是社会思想的汇聚地,而且有望成为改变现有权力分配格局的重要力量。网络不仅是信息传递的工具,而且是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织媒介。政府如何利用网络加强政治沟通,这是网络社会条件下政府执政能力提高的一个关键途径。确实,互联网为我们创生了一个个“网络共和国”的憧憬,又在我们面前呈现了一幅幅“糟托邦”式的恶毒的漫画;它为我们带来了希望与欢呼,又给我们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挫折与沮丧。如何认识网络政治沟通的本质,如何使网络政治沟通更为有效,如何对网络媒介的政治沟通进行治理?这是我们进入网络社会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首先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及其功能入手,分析政治沟通的实现问题,接着再探讨网络空间的公共性及限度及其对政治沟通的影响,最后讨论网络空间政治沟通效能提升问题。
一、 公共领域的理想与政治沟通的实现
目前,学术界对政治沟通的定义主要有三种。有的学者从传播学的角度,把政治沟通定义为政治主体通过一定的媒介传递、交流政治信息的过程。这种研究范式侧重于政治信息在沟通渠道中的流动,而相对忽视政治态度的相互影响与政治共识的形成机制①。有的学者从信息论、控制论的角度,把政治沟通定义为政治系统获取、存储、处理信息的过程。这种研究范式重点关注政治系统信息的输入与输出及其反馈,既强调信息的传递,也强调政治态度、政治价值、政治观念的互动及其相互影响,它侧重于政治沟通的内在本质的逻辑推理而忽视外在表现的研究
参见周清《试论执政党社会沟通机制的内涵及其基本功能》,《求实》2006年第1期;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也有的学者认为政治沟通是促进合作与交流的过程,是掌握政治资源的一方为了协调不同利益要求、实现共赢的目标而通过一定媒介进行政治交流的过程。这种研究范式不仅强调信息的流动,而且强调政治沟通主客体之间的共识形成问题,更重要的是它突出了政治沟通实现的文化机制问题参见王景玉《试论政治沟通》,《南都学坛》2006年第2期。
。
上述三种定义的方法各有其特点,在此我们只是对政治沟通的内涵进行简单的阐述。首先,政治沟通是主客体之间利用一定的媒介而进行信息传递的过程,是沟通主体通过一定的媒介将信息传递给客体的过程。其次,政治沟通是主客体之间基于信息传递基础上的对话与理解。政治沟通不仅仅是政治主体,特别是党政机关的政治信息发布,也不仅仅是政治客体对主体的政治诉求的表达,更重要的是主客体之间经由对话而互相理解,最后达成共识。再次,政治沟通不仅包括正式制度内的政治沟通,还应该包括非正式制度内的政治沟通。制度化的政治沟通途径具有稳定性、信息可靠性等特点,因而是政治沟通的最基本模式;但它传递信息的速度比较慢,而且部分信息容易被“过滤”。非制度化沟通则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多样性的特点,因而弥补了制度化政治沟通的不足;但存在着信息失真、随意性的缺陷。一个有效的政治沟通体系必须充分地发挥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沟通作用,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由此我们可以给政治沟通下一个定义:政治沟通就是政治主客体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通过特定的媒介,进行信息传递,并就有关公共事务进行协商与对话,以达成共识的过程。依据共识程度、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与理解程度,可以将政治沟通分为浅层次政治沟通与深层次的政治沟通。政治主体向政治客体发布单向度政治信息,或政治客体向政治主体单向度表达政治诉求,因为彼此之间没有对话机制,都属于浅层次的政治沟通。相反,如果政治沟通是建立在主客体理性商谈与协商机制之上,并通过互动达成对政治事务的共识,这种沟通则属于深层次政治沟通。
相比而言,深层次的政治沟通对政治合法性的生成、政治效能的提高、国家与社会之间秩序的和谐有着更重大的意义。因为只有通过政治主客体之间理性的协商与良性互动,有关公共事务的共识才能达成,公共政策才能得到政策对象真诚的认同与支持,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天然的鸿沟才能被最大限度地弥合
恩格斯在谈到国家的起源时指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国家的产生标志着社会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必须要有一个独立于其外的机构进行调节,否则社会秩序就要崩溃。就此而言,国家的权力与社会之间有着天然的鸿沟。
。哈贝马斯认为:“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是指我们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领域,其间能够形成公众舆论一类的事物。在原则上讲,公共领域对所有公民都是开放的,……当人们在不必屈从于强制高压的情况下处理有关普遍利益的事务时,也就是说能够保证他们自由地集会和聚会、能够自由地表达和发表其观点时,公民就起到了公众的作用。”
[美] 魏斐德:《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论争——西方人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思考》,载邓正来、J盋毖抢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7页。
如果没有公共领域的形成与发展,并且使其政治功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深层次政治沟通是无法实现的,其效能也得不到很好的提升。
第一,公共领域的特殊“位置”决定了其是政治沟通的最理想场所。哈贝马斯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公共领域是由私人汇聚而产生的,当公众出于对公共事务的关注而汇集在一起并展开理性商讨时,公共领域就建构起来了。公共领域虽然是由自由的平等的“市民”汇聚而成的,但是公共领域中的“私人”又与市民社会“原子式”的个人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汇聚在一起,就普遍关注的公共事务展开理性商谈,并试图对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事务达成理性共识。因此,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私人生活领域有着本质区别,它是外在于市民社会的私人生活领域。同时,公共领域的形成又是与“国家——社会”二分结构分不开的。由私人汇聚而成的公共领域在对公共事务讨论时,他们并不是作为国家臣服的对象出现,相反他们以批判的态度对公共事务加以讨论,形成公共舆论,并以此为压力对公共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由此可见,公共领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有着特殊的位置。公共领域既不属于国家领域,又不属于社会领域,而是对此二者的超越,它以公共性的精神与公共的伦理关怀为旨归,楔入国家与社会之间,并以理性精神的纽带将其间的鸿沟联结起来。在这一纽带之上,政治信息的双向流动,使得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深层次政治沟通得到实现。
第二,公共领域的理性规则以及以此规则为指导的公共舆论生成机制是深层次政治沟通得以实现的根本性前提。政治沟通的本质是主客体之间通过对话与协调,就公共问题达成共识,以此达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并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合作,实现“共赢”的目标。就此而言,理性对话就极为必要,因为有关公共事务的共识是理性商谈的结果。“公共领域是为个性而保留的,它是人们能够显示出真我风采以及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唯一一块地方。”
③
[美]汉娜•阿伦特:《论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45页。
但是,“当人们只从一个角度去看世界,当人们只允许世界从一个角度展现自己时,公共世界就走到了尽头”
③。民主政治承认并尊重个性,同时也对不同的合理的利益诉求和观点表示宽容,并承认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但是,有关政治问题的商谈必须接受公共理性的指导与限制。因为民主社会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前提是“只有当我们的行动符合宪法——宪法的基本内容是所有公民都可以合乎理性地期待大家按照他们视之为理性而合理的、因而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原则和理念来认可的——时,行使政治权力才是恰当的,因之才是正当有理的”
[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页。
。因而,公共理性的负担是每一个公民在政治公共领域对公共事务讨论时所必须接受的,每个公民都必须运用公共推理对其观点进行公开的证明,否则公共政治论坛将会被杂音所干扰而无法就有关政治问题进行商讨。公共舆论不是纯粹的任意的情感的表达,而是“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是“社会秩序基础上共同公开反思的结果”,是“对社会秩序的自然规律的概括”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公共理性是公共领域的基本原则,公共舆论与大众舆论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受公共理性的指导,体现着公共理性的精神,而后者是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情绪的体现。正是在公共理性的指导之下,公共精神才得到了倡扬,公民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对公共事务才获得了共识。这种共识加强了他们之间的联系,并在他们之间加深了对共同体利益的理解,因而增强了他们之间的合作,从而为“共赢”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第三,公共领域的理性规则推动了公民政治文化的发展,促进了公民理性精神的提升,从而为深层政治沟通目标实现创造了条件。“公共领域首先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5-133页。
公共领域虽然对每个人都是开放的,而且每一个人都是作为“私人”进入公共领域之中;但是,由于公共领域是作为对“国家事务”交流的场域而存在的,其健康发展就必须有公共精神充盈于其中,并按照公共理性原则对公共事务进行推理、证明。公众在公共领域中就公共事务讨论,必须按照理性对话原则进行,并且遵守协商的理性要求,而不能只是“独白”,更不能诉诸暴力。公共领域的理性精神必须有良好的公民政治文化支撑,反过来,健康的公共领域又为公民政治文化提供了不断发展的动力。当此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之时,它们就可以去除公民的盲目任性的暴戾之气,将公共精神植入公民心灵之中,并使之涵厚化育。公民政治文化是提升公民能力的根本,也是使“私人”转变为理性公众的必要条件。只有组织社会的个人都是理性的公众,有关普遍利益的辩论才能建立在理性商讨的基础之上,有关政治事务的讨论才能深刻而富有成效,深层次的政治沟通才能得到展开,并达到其预期的效果,最终促成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就此而言,公共领域的理性规则确实为深层次的政治沟通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与限度及其对政治沟通的影响
中央主要领导对网络民意的重视,官员博客的“试水”并逐渐成为一种时髦,网络执政从一个新鲜名词逐渐成为许多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两会期间“E两会”的盛况,各种论坛、网络社区的兴起,政治博客逐渐成为最有吸引力的博客,这些现象表明网络已经成了一种重要的政治表达渠道,甚至可能发展成为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织媒介,成为各种政治力量聚合的依托。网络政治不是对现实政治的虚拟,其本质是现实政治在虚拟空间的再现。尽管网络传播有可能会将某些问题任意放大、甚至用扭曲的方式将某些问题表现出来;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为理由对网络民意不加以重视。就当代中国而言,由于现实政治表达渠道不畅通,网络反而成了一个重要的民意表达通道,其汇集的民意反而更为真实。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通过网络可以及时对社情民意进行即时的了解,从而及时对民意作出回应,弥补传统政治沟通时间长、成本高、互动不足的缺陷。通过网络空间政治沟通,加强政府与公众的相互理解,不仅有助于疏导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提高政府反应能力,增强信息时代政府的执政能力,重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但是,网络空间政治沟通的效能如何,如何进一步提高网络空间政治沟通的效能,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总是离不开对网络空间公共性及其限度的评判。
网络空间具有公共领域的最根本特性——公共性,因此它属于公共领域,而且是当代中国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第一,民主、自由是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而且网络空间是公共精神实践的优良场所,是公民精神生长的沃土。哈贝马斯说,“有了公众‘世界,公共领域也就明确了”,“哪里有‘国家事务的交流,哪里具有批判意识的‘普通人的公众也就成为‘市民公众”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页。
。具有对“国家事务”进行理性批判的公众的存在是政治公共领域形成的前提。具有理性批判精神的公众的产生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国家权力放松对思想的钳制,二是公众能够自主获取其理性判断所需要的信息。“数字化生存的四大特质之首是传统的中央集权的观念将随着网络的发展成为明日黄花。”
[美] N蹦岣鹇迮拥:《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 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269页。
网络为思想自由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条件,而且,在网络的世界里,我的空间完全由我作主,我不仅可以选择我需要的信息,还可以自由地发表我的观点。网络的这种自主的、自由的精神无疑为理性批判精神创造了条件,从而使公众的公共精神得到极大的提升。第二,网络使政治生活化,为每一个公民理解政治、参与政治、批判政治提供了条件。前网络化时代,信息制作总是精英的专利,大众参与总是受到限制;因此,政治在本质上是精英的政治。网络时代则不一样,只要拥有一台电脑连接互联网,网民就可以自由地获取有关政治信息,并对其关心的政治事务自由地各抒己见。虽然在网络世界里亦存在着后台控制者,但是网络界面上并没有“信息守门人”,信息获取与信息传递都是自由的,这种自由使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参与政治,并利用这个平台对政府进行监督、批判。这种参与的自由性使政治从精英政治转变成了生活政治,使得政治不再是遥不可及,也使得政治不再成为不可理解的神秘事务。当政治成为普通公众生活的日常组成部分,公众对政治的理解能力、批判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第三,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平等性的特点。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这种开放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主体的开放性。无论你是富有还是贫穷,无论你是学富五车还是才疏学浅,无论你是达官贵人还是贩夫走卒,只要你拥有一台可以与互联网链接的电脑,你就可以登陆网络世界,自由选择信息,自由发表言论。二是对所有事件的公开。网络遵循的是自由主义原则,政治权力难以设置网络的议题,所有事件都可能在网络上得以公开并进行讨论。除了公开性之外,平等性也是网络的一大特色。网络世界里,虽然存在舆论领袖,但是不存在永恒的话语权。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对政治事务的讨论,而且也没有谁必须服从谁。舆论领袖不可能强制性地推行自己的言论,更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言论权与判断的权力。正是因为这三个方面的特性,我们说网络空间是公共领域,否认其公共性是没有理由的。
虽然网络空间是公共领域,但它还不是公共领域的理想范型,其公共性具有一定的限度。一是交互性的限度。理想的公共领域范型不仅要求对每一个公民都开放,最重要的是它是公共讨论的场所,它通过公共讨论与协商达成对公共事务的共识,形成公共舆论。因此,经验的共享、理性的商谈是理想的公共领域范型的本质。虽然网络拥有传统媒体所无法相比的海量信息,但是在这里,我的空间完全由我作主,我可以根据我的兴趣、爱好与需要任意“过滤”信息,甚至按照我的需要“量身定制”“我的日报”。这种无限的自主选择能力增加了我们的自由,却并没有使我们的理性交往能力得到提升,有时反而隔断了不同经验之间的共享与对话,限制了交互讨论的能力的发挥。因此,它是“人行道”而不是“广场”。 每一个人都在此经过,我们彼此相遇,却难以彼此相知,更难说沟通与对话。二是理性公开运用的限度。公共领域的根公共性体现在“所有善于运用理性者的公开使用过程中”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页。
。正如康德所言,“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
转引自[德]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1页。
。没有公共理性的指导,不受公共理性的约束,有关政治事务的讨论就难以进行。但是,当代中国市民社会还没有得到健全的发展,公民政治文化发展相对滞后,公民精神在一定程度上还有着欠缺。这种欠缺使得公民理性运用受到限制,特别当网民披着“马甲”出现在虚拟空间中时,偏执的激情就会得到任意放大,使得网络空间的公共讨论常常受到偏激性的泄愤式言论所困扰,影响了网络讨论的有效展开。三是公开性的限度。虽然网络的结构是开放的,网络话语权从理论上说是平等的,但是“信息鸿沟”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的,网络资源分配也是不平等的,而且精英与草根之间在网络中的话语权力配置还是有着差距。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开放的网络结构中存在着声音不对等现象,其公开性还是有着这种或那种限度。网络公共领域的这种特点,使得网络空间的政治沟通呈现出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乌托邦”的梦幻与“糟托邦”的困惑并存。网络技术发展为当代中国政治沟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给我们带来了“乌托邦”的梦幻。其一,网络技术为话语权力重新分配带来了新的希望,从而拓宽了政治沟通的范围。虽然精英话语影响力从整体上明显要比“草根”影响大,但是,网络技术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媒介之下的精英话语垄断,近些年“草根”博客的流行与影响也足以说明这一点。“草根”分享话语权,一方面使社会公众的真实意志可以得到表现,毕竟他们用自己的话语表达了他们的政治诉求,有助于政治更加民主化;另一方面,使得公共舆论的公共性更得到彰显。如果只是精英主导舆论,甚至利益集团操纵舆论,则其公共性必然受到限制;而话语权力的重新配置为不同利益之间的平等博弈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政治朝公益维度发展。其二,网络技术不仅使得政治沟通能及时进行,而且使得政治沟通更为全面、更为深刻。网络政治沟通有着比其他渠道的政治沟通所不具有的优点。其即时对话功能使得政府可以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民情;其直接性使得民意表达不必经过中间环节,不会被过滤,因而更为真实;其巨大的信息传输与贮存的能力使其突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容量的限制,可以使民意得到更丰富的表达。但是,网络空间政治沟通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难题,有时又给我们呈现出一幅幅“糟托邦”式的漫画。其一,网民的非理性情绪加深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理性对话的难度。当代中国公民理性精神与公共推理能力方面存在着相当多的缺陷,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地方政府公信力亦不是很高。二者交织在一起,有关政府的某些负面消息在网络之中必定会被放大。这种放大将政府置于强大的压力之下,难以与公众就公共事务进行理性对话,有关政治问题的共识更是难以形成。其二,网民的非理性式的情绪发泄会严重影响政治沟通的效能。民主政治的前提是对暴力的放弃,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任何一方对暴力的诉求都是对民主的最大伤害。网民在“马甲”的掩护之下,偏激的情绪总是容易被放纵。这使得民主政治所需要的理性商谈被“愤青式”漫骂、“嬉皮士式”恶搞所取代。网络世界这种“群氓式”的“暴政”使得网络空间政治沟通常难以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第二,政治和谐的期待与政治冲突的现实的反差。民主时代的政治核心问题是多元利益诉求之间的平衡问题。因此,政治关系和谐的关键是政治结构可以承担公正的利益分配功能,从而使不同利益主体在政治共同体中和谐共处。政府通过网络问情于民、问计于民、问策于民,有助于政治和谐。其一,网络媒介拓宽了政治沟通的范围,从技术上解决了广大公众将其政策诉求向政府表达的问题,使政府能够在决策过程中更真实地了解民意,并将决策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从而增强了政策的可接受性,也使得不同利益要求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平衡,从而在政策体系中构建起公正的利益配置格局。其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便捷性,极大地拓宽了政府与公众对话的范围,促进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性协商,有助于政府与公众就公共政策达成深刻的理解。从这一方面看,网络空间确实有助于政治沟通的实现,有助于政治关系和谐。另一方面看,网络信息传播更容易受“群体极化”的影响,而且网络信息传播具有“燃烧效应”的特点,网络意见表达不是多数决定少数,而是少数意见领袖决定大多数人的舆论。这种意见决定机制使得某些片面的言论可以随意放大,从而加剧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内部群体之间的冲突,使现实政治冲突呈现出放大效应。其一,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冲突经常被放大。网络空间本质是一种“去中心化”的传播媒介。在这种传播媒介中,传统政府的权力被稀释,政府权威也不断受到挑战,甚至某些沆瀣一气的小团体也可以通过极端的网络暴力,蔑视并攻击政府权威。一旦有关政府的负面消息在网络空间出现,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就可以利用网络肆意操纵舆论,从而使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加剧。其二,社会阶层、团体之间的冲突在网络空间也经常被无限放大。转型时期的根本特点是利益格局的转型,由于改革过程中社会公平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贫富分化严重是我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现实贫富分化问题投射在网络空间,总是容易被无限放大,被煽情式的言论所左右,从而更进一步强化社会“仇富”、“仇官”情结。
第三,政治民主化的取向与精英政治垄断的悖论。“我的空间我作主”,主体性原则在网络空间里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不仅信息的接受与传递自主决定,而且主体见解与观点发表也是自由的,不必受编辑意志的控制。网络世界是一个平等的世界,虽然存在舆论领袖,但权威却在网络中被消解。任何人都不可能强行将自己观点灌输给别人,而且任何人也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见解。财富、权力、权威等因素也不能使你的观点与意见比别人的就更重要。不仅如此,网络还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只要有最基本的设备,你就可以自由登陆,获取信息、发表见解或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主体性、平等性、开放性是网络的最大特点,通过网络问政于民,一方面有利于更广大的范围内民意表达与收集,从而有助于民主广度的拓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共事务的讨论,从而提升民主的深度。网络技术虽然有助于民主的发展,但是也有可能使民主向精英垄断蜕化。因为,网络信息传播也会产生“知沟”问题,从而导致政治的技术精英垄断的倾向,使民主政治蜕化成精英操纵。蒂奇纳等人指出,“当大众媒介信息在一个社会系统中的流通不断增加时,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将比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信息,因此,这两类人之间的知沟将呈扩大而非缩小之势”
P盝盩ichenor,G盇盌onohue,and C盢監lien,“Mass media Flow and Differential Growth in Knowledge”,玃ublic Opinion Quarterly,玍ol34,No2,1970
。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信息鸿沟”问题。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最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从网民结构看,高中(中专)以下网民仅占334%,如果按非学生网民计算,其比例则下降到26.7%;从网民职业结构看,除了学生之外(占33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企业公司管理者、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文职人员占385%,而占中国人口最大比重的农民和产业、服务业职工在网民中所占比重只有69%
参见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23次)。
。这一数据表明,受教育程度与经济地位对个体获取信息能力、手段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信息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分布有着“马太效应”。这种信息获取能力与信息分布状态的不均衡,使得精英与普通大众在政治信息与政治诉求表达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网络空间巨大的“信息鸿沟”的事实,可能导致精英们“如虎添翼”,更容易争取更大的话语权,从而主导政治决策的方向,使得民主政治有向精英垄断蜕化的可能,从而更加扩大精英与普通大众之间的对立态势。
三、网络空间政治沟通效能提升的途径
网络技术的发展将会为民主政治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和技术支持,在不久的将来,网络问政可能会成为重要的执政方式。现在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将网络技术与网络媒介引入到政治生活之中,而是如何更好地应用好这些物质与技术,以提升执政水平的问题。对于我们而言,要提升网络空间政治沟通的效能,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网络民意收集、回应机制,形成良好的政府与社会互动秩序。在谈到网络的政治功能时,曼纽尔•卡斯特强调说:“它从组织性的商务工具和沟通媒介变成了社会转变的杠杆——尽管常常不符合社会运动的要求或没有捍卫你我必然共有的价值观。” ⑤
[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星河——对互联网、商业和社会的反思》,郑波、武炜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56、169页。
与其他媒体相比,网络更具有平民性、民主性的特点。因特网很容易成为各种政治声音、各种政治价值观念汇聚的场所,并且利用网络进行联系,协调统一的行动,从而生成各种不同的政治力量。网络不仅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工具,而且网络技术发展未来可能对整个政治生态与政治规则进行重构。因此,要理解网络的政治功能就必须看到它的组织功能,把其当作一个社会组织工具。对于当代政府而言,如何建立民意收集、回应机制,以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联系,维护政府的权威,这将是网络时代政治的一个重大难题。如果政府不能占领网络阵地致使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操纵之,这将导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紧张甚至恶化,从而使政府权威受到致命的损伤。自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做客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到现在将近一年时间了,但是,从人民网与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进行的“网络问政”联合问卷调查看,“网络问政”的发展进程还不算快。3万多名被调查对象中有547%的人没有听说过“网络问政”这个词汇,将近600%的人不知道或基本不理解“网络问政”的含义
数据来源于人民网联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进行的“网络问政”大型问卷调查,该项调查目前还在进行中,此处截取的是2009年6月15日11:02分的统计数据。
。因此,目前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1)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互动功能,使其成为收集、回应网络民意的有效渠道。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推行,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完善,政府网络因其信息日益丰富,公众对政府网站的点击率将会越来越高。这为政府通过网络收集民意,并对民意及时作出回应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但是,如曼纽尔•卡斯特指出的那样,“各级政府都使用因特网,主要是作为张贴信息的电子公告牌,却没有真正在互动上下工夫”⑤。政治沟通不仅仅是信息的传递,更重要的是主客体之间彼此互动,就公共事务进行理性协商,并达成共识、增进双方的彼此理解与支持。如果政府网站只承担信息张贴的功能,明显不足以承担起政治沟通的重任。因此,政府网站必须有单独的版块用于公众信息反应,并对这些信息及时作出回应。(2)设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网络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民意需求与网络舆论动向。网络信息量大,而且采用的是信息实时发布方式,因而显得有些变幻莫测。这就使得政府及时获取网络信息,了解民意并作出回应,以引导网络舆论的难度特别大。从过去网络空间政府舆论危机的经验看,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大的欠缺,平时信息收集、信息预警比较薄弱,不能及时了解网络民意并作出相应的回应,待负面舆论已经完全一边倒,以至陷入舆论危机之中再匆忙应对。因此,政府经常觉得网络压力特别大,甚至被网络牵着鼻子走。要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并发挥网络政治沟通的积极方面,政府就必须有专人或者专门机构负责网络信息的日常收集,以及时了解并疏导民意。(3)各级官员养成上网习惯,并将网络了解民意当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对于世界而言都是一个新事物,对于我国而言,网络问政也刚刚兴起。如何运用好这一媒介来更好地掌握民情、引导民意,推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还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从目前现状看,部分官员对网络技术了解不多,虽然有少部分官员“触网”,甚至率先开博,但是受环境的影响,他们常被视之为异端,甚至可能也不被上级理解,更难说支持。因此,要使官员养成上网的习惯,使官员上网成为一种常态,在观念、制度、技术等方面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
第二,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核心,强化网络文化建设,净化网络道德,创造健康的网络沟通环境。虽然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是网络文化与网络道德的发展却受制于现实政治文化。由于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历史并不长,民主政治文明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法制意识淡薄,权利观念没有在全社会普及,公共精神发育不全。谣言流行,网络信息失真;网络推手操纵舆论,混淆视听;个别政府官员或机构利用权力干涉网站、压制舆论等问题其实都与现实民主政治文明欠缺有着内在的关系。(1)培育法治精神,提升网民法律意识,减少网络无政府主义行为。法是社会秩序的根本。如果没有法律作为支撑,网络世界很容易被无政府主义所支配,网络政治沟通就很容易被杂音所干扰,无法取得其应有的效果。“人肉搜索”就是行走在法律边沿的网络监督,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成为公众对政府及其官员监督的有力武器;如果运用不当,又容易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极大的侵犯。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提升公民的守法精神,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公民内在的约束力量,从而降低网络无政府主义行为的发生率。(2)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提升官员法治水平,依法规范网络舆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言论自由权是民主时代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保障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民主国家的最基本义务,因言治罪与民主法治精神完全相背离。“河南王帅案”、“彭水诗案”、“西丰县委书记派警察进京抓记者案”等典型案件反映了一些官员法治意识淡薄、权力思想膨胀的现实,也反映了我国政府依法执政能力不强的现状。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意见与见解应当为政治系统所接纳,也应当为法律所允许。网络作为自由言论的市场,出现不同意见与观点,那也是正常的,政府或其官员运用政治权力任意压制舆论、规避公众监督,完全不合民主法治的要求。对于网络杂音必须依法规范,一方面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另一方面也要对某些别有用心的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3)依法治理网站,规范网站行为,防止网站任意操纵舆论,破坏公共领域应有的秩序。自由市场理论认为,媒体应当担当“看门狗”的角色,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但是,受商业利益的影响,一些网站公共责任蜕化问题也开始出现,具体表现为网站被“公关”,不正当地删贴,或者有选择性地发布有利于某些利益主体的言论,以混淆公众视听,任意主导舆论方向。针对这种现象,应该加强立法与执法工作,强化媒体责任,对网站及个别网民的这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有效的治理,使网络媒体的公共责任不至于因商业利益而蜕化。
第三,以公民社会培育为核心,以提升公共理性为重点,增强网民政治表达能力,提升网民理性商谈水平。民主只有运作起来,其现实意义才能得到实践。因此,民主政治发展,政治沟通富有成效,不仅需要有制度上的安排,还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文化与公民素质与其相适应,否则民主制度还是不能良好地运作。虽然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这个虚拟的世界却不是虚假的世界,还是受着现实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网络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缩影。影响着网络政治沟通效能的主要因素,不是网络世界每一个参与者都披着“马甲”,而是现实世界公民社会发育不足、公民理性商谈能力欠缺。因此,从社会文化与公民素质角度而言,要提高网络政治沟通的效能,就必须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培育公民社会,从而为网络政治健康发展提供现实基础。网络是现代社会组织媒介之一,网络社区其实也就是数字化的公民的自我组织。因此,社会自组织能力与自我治理能力直接关系到网络社区的自组织能力与自我治理能力发挥。就现阶段而言,必须明确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界定其活动的边界,形成合理的国家、政府、社会和谐互动的关系格局,使社会功能发挥不受国家与政府的限制,为公民社会发展创造空间。只有这样,社会自组织能力及自我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提高,这种能力的提高必定会为网络社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从而有助于网络民意的表达与协调。(2)加强公共理性精神的培育,提升公民理性商谈能力。政治事务本质属于公共事务,政治商谈、政治推理必须受公共理性所指导,否则就难以获得其应有的效果。在网络空间,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内部之间就公共事务进行深层次的理性协商之所以难以进行,甚至关于公共事务的讨论常常被泄愤式的漫骂或者嬉皮士式的恶搞所干扰,这与公共理性缺失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果现实政治生活中公共理性不能得到良好的发育,我们不可能期望网络文化会自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民主政治实践不断地推进公民教育,提升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培育民主的理性的公民,网络政治文化才能得到有序的发展,网络空间政治沟通的效能才能得到不断的提高。(3)加强妥协精神的培育,提升公民妥协能力,促进公民协商能力的提升。现代社会建立在利益多元化的基础之上,利益多元化必须导致价值观念多元化。现代社会和谐必然建立在不同利益要求及价值观念之间的平等共处上。对于社会共同体长期稳定而言,不同利益诉求与价值观念之间只有平等协商、并彼此在正义框架之内互相妥协是极其重要的。政治沟通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平等的对话与协商,达到公民彼此之间、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互相理解。妥协是极其必要的,如果没有互相妥协,平等的政治沟通就不可能,相反暴力就会成为一种常态。所以,要加强网络空间政治沟通的效能,就必须加强公民妥协意识的培育,增强公民的妥协能力,形成民主协商的文化基础。
第四,通过有意识的政策倾斜,努力缩小“信息鸿沟”宽度,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通过网络获取信息、表达自我利益需求的机会。从网络目前发展状况看,东部与西部地区、经济发达与经济落后地区、城市与农村、中心城市与非中心城市、行业之间、不同学历层次之间,“知沟”有着扩大的趋势。“知沟”的存在与扩大很有可能导致权力分配集中化,优势群体凭借其信息上的优势与经济实力,获取更多的权力,从而增强对社会资源的控制能力,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同时也使民主蜕化,被少数精英主宰,使得普通大众的要求难以在政治系统中得到有效表达。为了使网络政治沟通更能体现大多数公众的利益要求,就必须缩小“信息鸿沟”的宽度,并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努力:(1)在政策的选择过程中,有意识地向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农村、非中心城市倾斜,增强弱势地区与弱势群体利用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与条件,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达权,增强他们的政策博弈能力。(2)优化信息内容,淡化媒体精英意识,均衡信息内容,使弱势地区与弱势群体所需要的信息可以在网络媒体中得到表达。(3)降低网络资费,不让大多数弱势群体因经济原因而被排除在网络之外,从而妨碍其利用网络获取信息、提高表达自我利益需要的能力。只有“知沟”宽度不断缩小,网络技术才更有利于每一个公民平等表达其利益诉求,并获得平等的利益博弈能力。这样网络问政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共意志的要求。
(责任编辑:李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