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何处寻求权力运作的正当性

2009-12-26 08:18刘拥华
社会科学 2009年12期
关键词:正当性利益权力

摘 要:杜赞奇对“分叉历史叙事”和“复线历史观”的认可, 或者说对分层生活历史的叙事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经由正当性概念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这一概念将不同的分层生活整合进一个文化网络,从而使得这些生活在理论自洽与实践逻辑的基础上呈现出秩序。换言之,一旦权力运作得不到文化网络的支援,整个乡村社会则会失去往日的秩序。权力的文化网络对于利益的组织在静态的意义上是比较成功的,也即是在横向的利益传输方面是可能的。但对于纵向的利益传输以及动态性的利益组织,文化网络却缺乏说明的张力与解释力。

关键词:权力;历史叙事;正当性;文化网络;利益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12-0062-10

作者简介:

刘拥华,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博士 (上海 200241)

一、什么问题:历史叙事的分歧与正当性①

在《拯救谁的历史》一文中,李猛针对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一书中的主要理论观点提出了犀利的质疑,他认为,历史其实是分层的,精英史与大众史无法统合到一种单一历史叙事中来,从而批判了杜赞奇所主张的复线历史观以及分叉历史叙事。或者说,线性历史叙事的对立面并非如同杜赞奇所称谓的是分叉的历史叙事,而是分层的历史生活。这种分层的历史生活,不能整合进历史叙事,它本身就是一种“反历史”。更多的时候,人民所表征出来的历史,只是一种拒绝叙事的“反记忆”(counter-memory),也就是如同布迪厄所言的身体记忆或者身体化的历史(embodied history)②。

无疑,李猛对杜赞奇宏大理论野心不无批评,甚至认为杜赞奇的文本中只有对“现代”、对“中国”的质疑,而根本谈不上质疑“叙事”。然而,与《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所表达的强烈理论倾向不同,杜赞奇先期写作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下面简称《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的经验感受力非凡。在我们看来,除了经验感受力之外,《文化、权力与国家》通过结合历史学与人类学而进行的社会史研究,在丰富的经验材料之上,所达致的反现代化模式的后现代分析(也即一种反直线历史的复线历史),对于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更重要的在于,分层的历史如何可能经由一种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e nexus of power)而整合进“叙事”的范畴?我们对《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的解读正是基于此一设问而展开的,换言之,当符号象征性因素(或者说文化)被置于历史叙事的中心,这同时也意味着分层的历史可以获得最低限度的统合与一致性。正如布迪厄对现代社会文化的分析所揭示的那样,象征权力的运作离不开作为“同谋者”的他者,即使这种“他者”是一种如同福柯意义上的“沉默的大众”。李猛所说的“反记忆”或者“身体化的历史”,是在一种“无意识”的涵义上来叙说历史的,但“反记忆”并非意味着没有“历史”,因为“无意识就是对历史的忘却”。需要特别意识到的是,这种“忘却”却在结构化的过程当中再生产了“忘却的历史”。然而,“忘却”并非无迹可寻,这种“忘却”可以在“符号象征”的维度上得到体现和再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复线历史观与分叉历史叙事的风格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张扬。关于此点,杜赞奇自己说得很清楚,他的努力是要将大众文化因素纳入政治体系中来看待,而超越之前的“儒家思想”和“乡绅社会”等概念。后者更多地是侧重“大传统”意义上的精英历史,而大众文化则侧重“小传统”意义上的多重阶级的历史。正如杜赞奇所言,“谈到文化,我们不能只讲孔教、绅士或由绅士操纵的体制。国家利用合作性的商人团体、庙会组织、神话以及大众文化中的象征性资源等渠道深入下层社会” ④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88页。

与此同时,“复线历史观”在另外一个层面上需要厘清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的关系,而杜赞奇对19世纪河北省邢台地区的水利管理组织的分析目的即在于此。由此可见,杜赞奇对“复线历史观”的重视并非停留于表层,而是试图通过“文化网络”的概念达致其历史观的实现。

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即方法论的意义上如何能够将底层的地方制度与大众文化纳入历史叙事的框架中来呢?这些方面在以往的历史中很难成为叙述的材料,也无法进入叙述的体裁,杜赞奇的努力在此可见一斑。“我们需要创造的是一些兼容并包的新概念——这些概念能够连接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偶然性,能够沟通上层文化与大众文化,能够将各个对立各方面调和起来而不使任何一方受损。……确切地说,我们所需要的是能够将我们观念的普遍性与所研究的特殊文化相连接起来的概念。”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8-189页。这里并不意味着精英就与大众处于一种立场一致的状态,杜赞奇多处分析到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分歧,尤其是精英与大众对国家政权干预宗教事务活动的看法就大相径庭。但是,在杜著中,这种分歧并不是主流。使精英和大众如此矛盾对立的是包税制和赢利性经纪体制,后者使国家政权“非法化”。

历史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始终要么侧重于历时性,要么侧重于共时性,社会史的方法即在于统合这两者。统合的作用表现在:一方面既能够看到社会的功能需要所导致的系统性合作与秩序,即社会功能分化与社会再生产过程;另一方面又能够看到社会的冲突性一面,因为社会始终存在着对稀缺物的激烈争夺。这两方面的内容构成了杜赞奇所谓的社会生活的二重性。方法论上的统合目的即在于,将很少留下历史记载,也无法成为叙事材料的分层的历史诸方面建构成历史叙事,使得“复线历史”获得基本的方法论根据。

杜赞奇进而认为,历史或社会史的研究需要如同吉尔茨所描绘的“深度描写”一般

[美]吉尔茨:《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关于历史的丰富性,我们从中国政府大乡制的实施情况就可以得知一二。历届中国政府都始终没有建立起完整意义上的大乡制,其缘由就在于,国家政权没有能力与乡村社会的文化网络、尤其是乡村精英彻底决裂。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文化网络的韧性和持久性,亦说明了国家政权对正当性的寻求离不开文化网络。与此同时,也就说明了历史的丰富性。杜赞奇通过这一实例,实际上想说的是,文化网络作为一个实质性的概念对于我们完整地把握乡村社会十分重要和必要。

,进行多向度复线式的探究。在对历史研究与社会史的综合考量之上,杜赞奇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史方法论。第一,社会史研究需要借鉴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制度与文化进行共时性研究④,这赋予了制度与文化鲜活的现实感和实践性;第二,进而,社会史的研究不仅仅只是一种历时性的研究,基于所能获得材料的欠缺,社会史的研究在更基础性的意义上是一种共时性的研究。换言之,过往的时间只有经由现实才能被建构出来,并不存在单一的线性时间,或者说历史是被重构的。在杜著中,他所极力想达致的目标就是“将帝国政权、绅士文化与乡民社会纳入一个共同框架,并将权力、统治等抽象概念与中国社会特有的文化体系连接起来”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10页。

第三,试图进行一种“中层理论”的研究,由于杜赞奇不满意历史的抽象叙事,这种叙事是在概念的层面上展开对文化与制度的分析,无法达到对行为与制度运作层面进行细致的描述,因而,他使用了“权力的文化网络”等概念来重新分析历史;第四,时刻注意社会现象中的“二重性”,这种“二重性”可以看作是一种概念、制度的运作含义,亦可以看作是行为的策略运用过程。它深刻地体现了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与丰富性,也从一个侧面展现了如何开展社会史的研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甚至可以说,杜赞奇对此的分析,与福柯、吉登斯、吉尔茨等人所作的研究是一脉相承的

[美]吉尔茨:《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福柯:《知识考古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而“权力的文化网路”(或者说正当性概念)正是为了践行上述社会历史方法论而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与深具操作性的分析路径。

杜赞奇对“分叉历史叙事”和“复线历史观”的认可,或者说对分层生活历史的叙事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经由正当性概念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象征符号、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本质上都是政治性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或者是统治机器的组成部分,或者是反叛者们的工具,或者二者兼具。作为一种趋势,当代文化研究也反对用封闭的、一成不变的观点看问题。”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中文版序言。

“正当性”或者“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将不同的分层生活整合进一个文化网络,使得这些生活在理论自洽与实践逻辑的基础上呈现出秩序。杜赞奇认为,“概括地说,我将通过考察小到一家一户,大到数个村庄之间的组织和联系,来分析乡村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我统称为‘权力的文化网络”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前言第3页。

因此,在杜赞奇的设想当中,行动者始终处于一种关联当中,或者是组织性、制度性的,或者是非正式的,但都离不开对此种关联的依赖。而权力的运作即是这种关联的相互运作过程。“这些组织既有以地域为基础的有强制义务的团体(如某些庙会),又有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如水会和商会)。文化网络还包括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如血缘关系、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传教者与信徒等关系。”⑤换言之,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所希望达致的目标之一在于,通过对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分析,来揭示在权力正当性得不到文化网络支援的情境之下,乡村社会的处境将会如何,以及基于这一分析试图对现代化的路径展开辩证的看待。在另一个侧面,可以发现,所有这些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密不可分。也可以说,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与国家政权的行政能力以及乡村社会的文化网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这一判断的基础之上,我们选择“权力运作的正当性”这一切入口来分析《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的理论旨趣。或者我们可以认为,经由“正当性”(亦即权力的文化网络),杜赞奇超越了现代化理论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线性历史叙述与西方中心主义。这一“正当性”所代表的意识形态构成了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所秉持的现代化或者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方面。而近代以来的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艰难就体现在这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之中。在本文最后,我们将基于上述分析来说明杜赞奇在此书中理论与经验的局限性。

二、正当性诉求与权力的文化网络

贯穿全书的一条主线索,在我们看来,是指权力的运作如何寻求正当性以求得权力运作的顺畅这一问题。无论是国家持有者,还是乡绅阶层以及普通阶层的民众,都存在着在行为实践中寻求其行为正当性的可能和必然。因而,在宽泛的意义上,我们是将权力的意识形态特性与权力在具体运作中的行为的策略性结合在一起来使用的。或者也可以说,在不同的层面,意识形态特性与行为的策略性两者是可以各具功用的。进而言之,正当性概念能够将微观层面的权力运作(这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中的象征依赖)与宏观层面的结构性特性(这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与精英统治)沟通起来(这或许多表现在对象征符号的界定权力的斗争方面,例如大家都信奉关帝,至于关帝的具体涵义如何,则是次要的问题,乡村社会的联合与合作就可以基于这种模糊而多变的涵义而进行),从而实现将大众的非正统文化与儒家的正统文化、小传统与大传统结合进一个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复线历史”的叙事亦可以得以实现。这种分析与韦伯对合法性概念的分析是相一致的。

我们所使用的“正当性”既指涉意识形态的方面,又指涉行为策略性,也就是说,行为在一宽泛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中行使所寻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杜赞奇对“正当性”的分析侧重的是权力运作或者社会过程的文化和象征意义,他试图通过对权力微观运作的分析来实现对宏观结构的考察。“文化网络强调对组织系统中权力赖以生存的文化及合法性的分析。它不只是角逐权力的场所,也不只是接近各种资本的工具,它还是正统和权威产生、表现及再生的发源地。”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3页。

这一策略性,实际上源于杜赞奇对象征性符号所具有的可塑性与变通性的强调,在权力博弈的过程中,对象征性符号的借用和使用,是建基于象征符号的变通性之上的。这就使得行为呈现出动态和策略性的特性,杜赞奇对社区灌溉中祭祀等活动的研究就说明了龙王的权威是如何在不断变通的情形之下仍能保持整个水利体系的稳定的。对于权力概念,杜赞奇是从“正当性与权威性”的维度上予以界定的,杜赞奇说,“但事实上权力是各种无形的社会关系的合成,难以明确分割。权力的各种因素(亦可称之为关系)存在于宗教、政治、经济、宗族甚至亲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之中”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前言第3页。

勾连起权力与正当性的是文化或者符号象征

需要指出来的是,这种对象征符号与象征维度的重视,在杜赞奇那里,是与大众自身的切身利益相关的,并且,在杜赞奇的叙事当中,这种利益意识亦是十分明显或者说处于话语意识的层面,这一点构成了其与布迪厄或者吉登斯对现代社会行为分析的区别。李猛曾指出,杜赞奇对布迪厄的引用是多余的,但在我们看来,如果通读全书,杜赞奇此书处处流露出布迪厄的身影。最充分的例证就是“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布迪厄理论的主旨正是对“权力的文化逻辑”展开批判的。然而,十分遗憾的是,杜赞奇对布迪厄的理解却存在严重问题,上述便是一例。关于利益,在此书中主要是指物质好处、现实处境以及提供保护等方面。“无疑,地位和尊敬属于那些能为村民在交易中争来优惠条件,并承担其他社会责任的村庄保护人。不过,要成为名实相符的乡村领袖,这些保护人必须将其各种人际关系中所积累的‘象征资本转化到宗族或宗教组织之中,并进一步加入保护型经纪体制。”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8页。这样一来,其象征性维度的贡献就不得不大打折扣,因为象征在本质上意味着一种“无意识”、一种“适得其所”、一种“自动合法化的机制”。甚至于,如果正当性或者合法性端赖于利益好处,则杜赞奇所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本身就是吊诡的。

杜赞奇对权力的定义,主要是受福柯和人类学家吉尔茨、特纳等人的影响,因而特别强调权力的关系主义特性、权力的能动性方面。

如何寻求“权力运作的正当性”呢?20世纪初,以国家政权建设为表征的现代化运动,在各个方面改变着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改变着与地方组织、领袖的关系。而这一权力运作包含着权力结构的重构与解构,也包含着权力自上而下的深入渗透以及在乡村社会底层权力运作方式的转变及其困境。这一过程实质上是在解构乡村社会既有的文化结构与文化网络。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杜赞奇使用了“权力的文化网络”来分析1900年之前的权力或者是行为运作实态。“概括地说,我将通过考察一家一户,大到数个村庄之间的组织与联系,来分析乡村权力关系。对这种权力关系,我统称为‘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e nexus of power)。这一文化网络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hierarchical organization)和非正式相互关联网(networks of informal relations)。”④在杜赞奇看来,市场、邻里关系、宗教组织、水利组织以及地域性的关系网络都是权力与权威运作的社会基础。如果不能很好地对之进行分析,就无法觉察权力真正运作的内涵。

对“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文化”一词的理解,杜赞奇承认受到了解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也即寻求文化与权力之间的关系

有关权力的象征维度,我们涉及到了社会理论的深处,但在杜赞奇这里,我们倒是可以通过文化网络与面子的概念来说明行为的象征性。“习惯法中权威结构的中心是‘面子……他(杨懋春)认为‘面子是名人的潜在标志,‘面子的增失有赖于具体事件的社会环境,这一环境是由当事人双方的相互地位以及与各当事人相关的人物因素所决定。……但是,‘面子并不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心理意识,而且是某些人的外在特征。通常情况下,富有和有影响的人‘有面子,但获得‘面子必须有一个‘过程,即将自己的物质财富转化为人们所承认的精神财富,如威信、地位和信任,其中信任是面子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面子”是文化网络的典型部分,而“面子”亦充分体现了文化网络作用发挥的方式。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

而对这一关系的寻求,恰恰是杜赞奇期望通过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理解来分析权力自上而下或者在乡村社会自身内部运作的逻辑基础,也就是权力运作的正当性问题。可以说,这是杜赞奇分析的切入点,也是理解20世纪初华北社会以及当时国家政权建设的关键之所在。文化一词,是指“扎根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symbols and norms)。这些规范包括宗教信仰、内心爱憎、亲亲仇仇等,它们由文化网络中的制度与网络交织维系在一起。这些组织攀援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symbolic values),从而赋予文化网络以一定权威,使它能够成为地方社会中领导权具有合法性的表现现场”

③ ④ ⑤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20、21页。

通过“权力的文化网络”,并不断地更新与组建新的网络关系,是权力得以获得正当性的基础,也是权力顺畅运作的基础。在获得正当性的过程中,各种组织与力量相互之间有竞争也有合作,但它们都处于文化网络之中,受制于可以沟通的文化符号的共同制约。虽然不同的组织各有其信奉的文化象征,但是,不同的文化象征之间可以进行通约。在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时,杜赞奇使用了“象征增添”、“象征盗用”、“霸权意识”等概念来说明。“我用‘增添或‘盗用来形容一个群体——不论是国家还是农民——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接受某一偶像或符号,但却赋予该偶像或符号以新的意义。”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为了避免大的冲突、进行合作的需要。或者换用布迪厄的话来说,就是实践逻辑遵循着一种大体宽泛的、类比的逻辑。也可以说,通过这样的过程,一种变样的正当性也就开始形成了。换言之,文化所体现出来的、被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赋予文化网络象征性价值,激发人们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并形成最为基础性的荣誉原则。而最体现荣誉感的是乡村社会中的“面子”概念。在此基础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正当性的获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一个策略运作的过程,充满了文化上的歧义与变异。

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杜赞奇首先通过对施坚雅市场体系理论的批评进而提出,在市场体系之外,还有更为坚韧而持久的原则在发挥作用,这些原则在市场体系不起作用的时候支撑着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它们比市场原则更为有效和草根,这即是杜赞奇所谓的“文化网络”。而通过对水利组织以及关帝形象的分析则很好地说明了“权力的文化网络”发挥作用的过程与细节。

对河北邢台地区的水利组织的研究很能够说明文化网络是如何将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融合进一个权威体系的。水利组织体系的单位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闸”,各闸都有自己供奉的龙王庙以及自己的龙王。每年举行的祭祀活动使得闸会组织神圣化,也就赋予了组织更大的权威,并得到公众的承认④。在不同的闸会之间,还有共同供奉的龙神庙,该庙是各闸会的祭祀中心,它使得各闸会之间在展开竞争的同时,为了共同生存的需要也采取某些合作的策略。在杜赞奇看来,“祭祀体系是中国人在帝国行政体系之外另建权威的一种常见形式,它是大众宗教中与人间统治机构相似的天界官僚机构的缩影。利用迷信中的等级体系,封建国家通过祭祀这一媒介将自己的权威延伸至乡村社会。”⑤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统合进一个象征体系,也就是说进入一个文化网络是获求利益的必然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权威通过封建迷信进入了乡村社会之中;而在乡村社会内部,通过对象征活动与系统的改造,不断更新象征的内涵与外延,以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居于文化网络以及占有象征的解释权是权力运作的需要,也是权力存在的基础,更是体现权力强弱的关键。在另外一个实例中,是有关关羽形象的。关羽是华北地区供奉最多的神,对关羽的解释在不同的时代、甚至是同一时代的不同地区都各不相同,而政府都默许各种不同的解释。政府也努力使关帝形象的象征意义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清朝的关帝形象儒家化就是一个例证。一方面,乡村精英通过参与有关关帝事宜的活动,使关帝越来越脱离社区神的形象,从而成为国家、正统的形象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另一方面,在此一过程中,乡村领袖力图使自己与儒家文化保持一致,这一努力使他们区别于普通大众,表现在对关帝的不同信仰之上。我们可以说,对关帝形象的解释与维护,本身就是一种权力。而如何解释以及解释什么都体现着权力的差异,其间,国家权威与乡村领袖的权威可以统合在一起,从而为乡村社会精英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正当性的基础。普通民众的关帝信仰,不管其内容与社区精英有何区别,都可以为自身提供一定的庇护,为自己的行动提供相当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在民众与社区精英之间的较量,直接体现着权力的变异过程,也体现着更高一级权力的渗透过程。

三、跨域权力运作与空间政治

早期对乡村社会的学术研究,均把焦点放在所谓自然村上面,寻求与自然村落相一致的文化的或制度的存在;战后以来,所进行的研究多相信农民的基本生活空间乃系自然村之上的集市地域(marketing area),认为从市场体系的角度来展开对乡村社会的分析是很有助益的,这一潮流由人类学者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所开创。与此相伴随的是,在历史领域之中,也出现了对地方士绅的研究热潮。黄宗智的研究重新审视了对村落的研究,以令人信服的分析展示了村落的封闭性。值得指出的是,杜赞奇的研究与黄宗智的研究有许多契合之处,但杜赞奇的分析似乎更重视村落中纷繁复杂的文化网络以及跨村落之间文化网络的流动与型构问题,以此来阐释权力的具体运作过程。换言之,文化网络的概念即在于超越村庄政治或者市场体系的观念,将村庄置于更高一级的范围当中来看待。亦即是说,不能基于村庄看待村庄,而是要纳入到更为广泛的空间政治中来理解村庄。这是一种明显的关系主义的思维方式。

基于上述的理论脉络以及对《文化、权力与国家》的分析,我们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来阐释权力正当性的获得这一学理上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论述的空间与权力的关系问题。需要指出来的是,我们这里的空间更多地是指一种地域地理空间形式,而非其他意义伸延的空间概念。将空间与权力结合在一起思考,重要的意义是可以突破乡村社会村落地域的封闭性思考,从而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地域空间中展开分析。在本文中,地域空间在权力实践过程中经过转化从而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意义,这也是本文所试图致力于达致的目标,即在空间的象征事态中分析权力的运作或者说分析权力运作的正当性赋予。然而,在此需要即刻指出的是,在杜赞奇那里,真正构成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的是“文化网络”而非地理区域或其他特别的等级组织。

与此同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权力的渗透伴随着封闭且具有强烈集体认同的合作社区的出现。这一结果出现的最重要的原因是赋予村庄以征收赋税的责任这一变化。这样,我们意识到,此时存在着“村有定界”的“属地主义”的做法,此做法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稳定国家的收入,亦在深刻地改变着村民之间的关系。杜赞奇指出,进一步的后果是,“这一变化并未引起、也未伴随着村庄内部内聚力加强的出现。……不少村庄很难在村有定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村庄权力,因为它们无法控制身居村外的地主。所以,虽然村庄成为一明确的组织单位,但它逐渐失去了运用其权威的部分能力。更为严重的是,村政权的正规化,其与乡村社会文化网络的脱节,以及来自政权内卷化的压力,使村政权落入那些贪求名利的‘政客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村领袖与村社会脱节,其权威性不会因划定村界、稳定税源而加强”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2-153页。而与此种情形相反,文化网络概念的提出即是在于分析乡村社会如何应对外界势力,而各种象征的模糊性,例如龙王、关帝崇拜的歧义性本身即是为了调节各种不同的情形而具有的功能。因此,是否可以这样设问:伴随着村庄边界的固化,文化网络的作用亦随之变化?

。换言之,国家政权建设所实行的将村级政权官僚化的做法,实际上割裂了村际之间的有机联系,使村庄演变成为一个封闭性的实体,进而,文化网络的作用亦随之缩小直至中止。

与之相反,在国家政权建设强力渗透乡村社会之前,也即是1900年前后,权力的文化网络是处于关系当中的,而最具体的关系即是一种村落与村落或者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乡村社会的事务,尤其是有关农村周期性生产活动的事务,离不开地域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这甚至构成了权力象征运作的基本场所。不同的地域空间对某些象征符号存在着价值赋予与解释上的差异,而这直接构成了权力斗争的核心之处。与此同时,国家权力的渗透也需要整合各个地域象征符号的差异,例如清王朝对关帝形象的运作就是如此。甚至可以说,村庄之间的合作与分裂是权力运作的主线索,杜赞奇对闸会的研究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闸会超越村庄,与村庄并不吻合,如此一来,基于何种要素才能在闸会当中取得权力优势呢?或者说,合作如何实现呢?一般而言,地理位置的优势可以转化为权力的优势,百泉闸会的情况就是如此,在这一闸会当中,孔桥村位于三条渠道的交汇处,控制着下游的水源,其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因而在历次的权力斗争中都取得了优势地位。更为关键的在于,往往没有哪个村庄能够有力量完全控制闸会,优势地位的村庄往往寻求集镇领袖的帮助,两者在文化网络(祭祀仪式与龙王庙)的基础上实现对闸会的共同控制。

在杜赞奇分析华北乡村社会的角度中,地域空间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在文中着笔不少。在我们看来,就权力实践的正当性而言,地域空间在其间所产生的作用是非同小可的。结合《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正如施坚雅所进行的分析,市场在乡村社会中产生了巨大的作用,虽然杜赞奇的切入点与施坚雅有区别,但他也并没有忽视市场所产生的作用。市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跨村落的交易所产生的作用。对于流动性小的乡村社会而言,流动交易所具有的意义并不仅仅止于交易本身,其象征意义也是巨大的,这在杜赞奇的论述中有过分析;第二,20世纪的30年代,城居地主大量产生了。这些地主在乡村社会拥有大量的土地,但人却居住在城市社会中。他们通过一些中介来对乡村社会的事务进行干预,这些中介一般都是与城市地主有些关系的人物;第三,士绅阶层一般也住在城市之中,但他对乡村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第四,更为重要的是,乡村的精英阶层、领袖人物,如果具有空间流动的经历,无疑会极大地增加他们的声望影响,在处理乡村事务之时,他们的这些经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杜赞奇对经纪模型,尤其是保护型经纪的分析,也是在跨越村庄的涵义上进行的。为了避免国家政权对村庄的过度剥削,又为了完成某些国家任务,村际之间的合作就成为必要了。数个村庄自愿组织成为一个集体性的组织,这些组织往往承担经纪的角色,以避免赢利型经纪的进入,其目的在于保护社区利益。“半牌”组织即是这样的经纪类型的典型代表,它大约由10余村庄组成。“半牌”组织一般是应官府而设立的,但其职能却非常广泛,不但承担着经纪的角色,亦是联庄自治的主要组织者,同时也是联盟或参加上层组织的基本单位。这当然是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反动,但这种村际之间的合作不会太持久、太有力,因为国家政权建设需要大量的税源,它会寻求赢利性经纪将这种对税源造成严重影响的做法消解掉。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指的就是这种消解情形。

在地域空间之间存在着交织关系,这是物质层面的或者说是显性的,也就如同市场上的物质交易一样;还有一种象征层面的影响,就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相比照,无疑后者是前者的希望之所在,也就是说,离开乡村社会去往城市社会是每个人的希望。因而,就此而言,城市空间具有了一种象征的意义,这种意义可以转化为权力关系与政治关系。按照布迪厄的理解,“象征资本是只有集团的信念才能赋予那些给集团提供最多物质和象征保证的人的一种信用,最广泛意义上的信用,亦即一种货款、贴现、债权,但我们应该看到象征资本的展示(从经济角度看极为昂贵)是导致(普遍如此)资本带来资本的机制之一。”

[法]布迪厄:《实践感》,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

当然,布迪厄是在与经济资本相联系的过程中来理解象征资本的,我们这里更多地是在政治资本的层面来理解象征资本的。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与政治相比,经济是一个附属意义上的概念,这与西方社会是大为不同的。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有时候政治资本也可以带来相当的经济资本与经济利益,这在杜赞奇的书中都有论述。

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的第六章,杜赞奇分析有些村领袖有意利用跨空间的关系来获得威望与支持。“村领袖常常与2个或3个纵向组织相关,并以此建立自己的地位和权威,如刘子馨和肖惠升那样。一些村领袖还将其在县城的关系转化为政治资本,带入乡村社会的精英政治之中。”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在杜著中,对中人和保护人的分析充分说明了外界,尤其是城市对村庄的影响,充当中人或者保护人亦与其经济地位与社会声望密切相关。“利用他自己同外界的联系,他不仅建立起自己的村际威信,而且建立起自己的支持体系。这种围绕保护人而形成的感激与责任关系(亲友关系亦是如此,只是程度较轻而已),成为他在其他组织中建立自己权威的资本。”同前书,第135页。三种中人类型中,第一种类型的中人即是与村外、特别是集市联系广泛的人。杜赞奇举的傅菊的故事即说明了此一情形。

包括经纪体制等都与跨地域空间的关系相关,尤其是经纪体制,没有在城市社区的相关关系,是无法获得他们的地位的。在20世纪的30—40年代,实行大乡制之后,一些恶霸就是利用其在城市空间的人际关系,来挤压乡村精英的地位,将之排挤出领导层。当然,在杜赞奇所分析的材料中,其所处的年代流动性还是非常之小的。但流动性有限并不意味着作用力小,恰恰相反,如果利用得当,其作用力是非常惊人的。放在我们这个时代,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流动所造成的巨大的社会影响了。

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也就是权力向乡村社会延伸的过程,同时也可以看作是乡土社会空间被打破、被理性化、被规训、被显性化的过程。吉登斯认为传统社会是没有清晰的疆域界线的,但现代社会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民族疆域的出现

参见[英]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而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杜赞奇所分析的现代化的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与吉登斯的论述有着惊人的相似。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杜赞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空间的影响是如何被转化为象征性的效力并在乡土社会中发挥其惊人的力量的。

如果城市空间能够如上所述真实地发挥象征权力的作用,那么,这同时也意味着乡村社会作为一个传统的意义生发地在逐渐丧失其意义生发能力。那么,丧失意义生发能力的乡村社会又如何能够支撑权力的文化网络呢?如果文化网络极为重要的支援来自于城市空间,并受制于城市象征权力,这也就意味着乡村社会在不断地丧失其历史的重要性和自我界定的能力。这样一来,杜赞奇所极力推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也就遇到了障碍,这是我们不得不意识到的地方。换言之,我们一方面确实意识到权力的文化网络与城市作为象征符号之间的关联,这在乡村经纪人、乡村精英,包括居城地主的权力来源当中可以认识到;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作为象征符号的城市权力日益控制了乡村社会的意义生发,则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合理性就不得不大打折扣。

四、结论与讨论:文化保守主义还是正当性悖论

以上通过对“正当性”与“权力”概念的分析、“权力的文化网络”与权力正当性的获求之间关系的探讨以及正当性与空间象征之间复杂性的思考,我们初步地厘清了“权力运作的正当性”这一学理问题。并且也初步回答了李猛《拯救谁的历史》一文中的某些方面。我们认为,分层的历史(李猛言)与复线的历史并非截然对立,至少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杜赞奇的论述是成功的,虽然它所表现出来的理论性并不强。

对于杜赞奇的分析,可质疑的地方在于:第一,对乡村社会村落的分析是否可以完全从外部的视角出发来进行。我们注意到杜赞奇对乡村的分析是建立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上的,并且在其分析过程之中,都是从乡村社会的外部力量出发来理解乡土社会本身。而对于乡土社会内部力量与组织的情况以及起作用的具体情形都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导致的结果就是,面对现代化力量的入侵,在杜赞奇的理解中,乡土社会几乎没有半点抵抗之力。乡土社会的精英除了一味地退隐之外,别无它法。杜赞奇也提到要从内部的角度来理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比如首先从乡土社会的权力文化网络入手来分析现代化过程,但是,结果要么是在分析的过程中忽视了内部力量的运作;要么就是分析的过程极为不成功。如果是这样,杜赞奇的分析其实与施坚雅所进行的市场化分析存在着极大的雷同;也因此,黄宗智所进行的分析才是对两者一定程度的超越。

更为严重的是,杜赞奇虽然通过分析权力运作的正当性来解释了权力在内部与自上而下的运作过程,但是,面对国家政权建设的进行,面对现代国家政权在其统治范围之内日益由民族主义和现代化意识形态赋予其统治以合法性,这些国家政权必然要服从一种新的法统逻辑,并且这种法统逻辑必然发挥其现代功能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128页。

然而,杜赞奇却始终没有详细分析这种法统逻辑是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又是如何在20世纪40年代走向失败的。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我们看到了许多乡土社会在外部压力之下走向败落的情形,却没有看到现代的法统逻辑是如何导致这样的结果产生,以及又是如何建立起其符合现代化的法统逻辑的新的合理秩序的。这里,我们认为,杜赞奇一直没有给予正面的回答。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是,我们试图依着杜赞奇的思路追问:乡村社会的利益到底是如何被组织起来的?国家的利益诉求是如何自上而下传输的?同时,乡村社会的地方性利益又是如何自下而上地被传输到上面的?这一追问又是否能在杜赞奇的理路当中得到合情合理的解答呢?在书中,针对个体性利益展开的分析是不存在的,所针对的都是被组织起来的利益形式。或者说,从这本书中,我们得到的最大的启发便是,利益的组织形式对于利益的实现功莫大焉。这里的关键性问题就是,组织之于利益的核心性作用。杜赞奇说的一句话我们深有感触:“农业经济必然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或权威,这便是习惯法产生的基础。”②正是因为如此,杜赞奇认为,权力的文化网络对于组织和实现各种特定利益,起到了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中介性作用。但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一方面,我们意识到,文化网络在它主要的运作层面上,集中在乡土社会本身,也即是说,文化网络只是一种横向的利益组织和实现形式,这与费孝通先生对“差序格局”的分析是类似的;另一方面,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则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尤其是在国家政权的建设特定时期,乡村社会的利益是如何向上传输以及国家利益又是如何向下传输的呢?针对这一问题,倘若使用权力的文化网络来加以解释,正如第一方面已经说明的,是无法回答第二方面的问题的。这是杜赞奇的问题所在。由此问题,我们所引申出来的其余的问题又是,对一种特定的文化网络的秉持,可能会导向一种文化保守主义,也就是忽视文化本身可能具有的变通能力和改造能力。而杜赞奇的整个思路都是建基于对文化网络的维护功能的解释和说明,而并没有注意到文化网络的能动方面,因而也就无法解释和说明利益的变动与文化网络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对文化网络的解释和说明,除了从外部因素加以说明之外,也需要从文化网络内部本身对其自身可能具有的变通逻辑加以明了。杜赞奇对文化网络的解释和说明,都是立基于外部因素;而与此同时,他同时也用这一文化网络来评判外部因素的正负功能。也正是在这里,杜赞奇走向了一种道德保守主义,也即将文化网络作为道德的评判标准,用此来评判所有变动社会当中的各种新出现的机会。《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本质上也就是一本古旧道德的宣言书。这一结论或许有些极端,但深入细研,却可窥见端倪。

总而言之,通过杜赞奇一书的阐释,我们可以从中发现组织化的利益形式对于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而利益的组织化形式本身对于利益的实现有着直接的作用。甚至可以认为,这是利益实现的首要条件,这是杜赞奇不加质疑地予以直接接受的预设。在此,对这一点,我们表示认同,并且对于杜赞奇因此而开创出来的一种全新的乡村社会研究理路深表赞赏。利益的组织形式,在我们看来,正如杜赞奇所意识到的那样,构成了乡村社会习惯法的基础。这一点对我们的启发应该是巨大的。我们在社会理论的基础性知识那里,也知道,集体性行动与法人行动构成了当代社会的生活基础

[美]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87页。

这一点与传统乡村社会的习惯性的基础是一致的。因而,对于集体行动的研究,也就是对利益的组织性行为的研究成为了社会学不可越过的重要内容。1949年之后开始建设单位体制,可以看作是城市社区利益组织的一种主要形式;而对于乡村社会的利益组织形式,我们却缺乏必要的研究。并且,在主要的利益组织形式解体的情形之下,如何重建新的利益组织形式,我们也没有必要的意识。正是在这里,杜赞奇的阐发,对我们深有启发。扩展开去,我们可以思考的问题是,法律规制的对象是什么呢?是利益还是权利,或者说是利益的组织化形式呢?是集体行动还是个人行动,或说法人行动?在这里,我们或有必要改变思路。

这样说,倒不是完全赞同或者完全反对杜赞奇的研究结论,关于这一点,我们前面已有些许的说明。实质性的问题还是,对于乡村社会秩序的研究,是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当中进行的,在这一框架之中,路径的选择在于寻求勾连国家与社会的中介。杜赞奇选择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中介,而在我们看来,这一文化网络对于利益的组织在静态的意义上是比较成功的,也即是在横向的利益传输方面是可能的。但对于纵向的利益传输以及动态性的利益组织,文化网络却缺乏说明的张力与解释的能力。就此而言,它并没有达到超越施坚雅的“市场论”以及其他学者的“乡绅社会论”的高度,虽然杜赞奇一心想实现这样的超越。这一点在我们看来,尤其体现在本书中杜赞奇对“市场圈”与“婚姻圈”之间关系说明的不成功之上。当然,杜赞奇此书的理论价值已经得到公认,其对于乡村社会研究以及对于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史在方法论上创新的意义尤为重大。我们的思考需要在综合前人的基础上做出,这样方能有所比较、有所鉴别、有所推进。

(责任编辑:薛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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