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安国
摘 要: 公民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当前大学生公民意识状况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是当前高校德育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必须明确教育的推进思路,确立实施教育战略规划,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公民意识;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10-0053-02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身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及其与国家和社会相互关系的自我觉悟,是一个国家过渡到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英格尔斯认为:“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方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1]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公民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当前高校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将大学生培养成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富有创新精神和主体意识的合格公民。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公民意识现状
笔者在两所高校做了《大学生公民意识现状调查》。发放问卷500份,文理科各250份,收回问卷456份,其中有效问卷443份。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并参照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和反映公民意识现状的典型案例分析,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国家意识方面,爱国情感浓厚,却对国家政治制度、历史传统缺乏了解。调查发现大学生爱国情感深厚,对我国建设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和骄傲,特别是对成功申办奥运、神州飞船奔月成功等重大成就津津乐道,对国家发展处于复杂的环境、面临的各种挑战感到忧心。对“中国威胁论”、“藏独”等问题表示担忧。但同时发现,他们对国家基本制度、传统文化了解较少。如对“国家标志有哪些”问题的回答,选项全部(4个)正确的6.7%,3个正确的36.7%,2个正确的43.2%,1个正确的10.5%,完全不正确的3.9%。这一情况也被其他学者所证实。如罗少良的调查:“当问及我国的国体时,68.2%的学生回答正确,31.8%的学生回答错误或表达不清楚。当问及政体时,73.9%的学生回答正确,26.1%的学生回答错误或表示不清楚”[2]。对传统文化的了解,有81.3%的学生能答出儒家文化或道家文化,但对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的基本特点的回答,部分或全部正确的只有64.5%。可见大学生对祖国的深厚感情并不完全建立在理性的对国家基本制度、传统文化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而是带有一定的感性成分。
2.在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方面,表现为对民主法制的强烈诉求与法律知识缺乏、责任意识淡漠和法律行为践行不足的矛盾。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将怎么做”的答案中,选择“容忍”的占16.3%,“报复”的占3.4%,两项合计占五分之一左右。对“与同学发生纠纷你是怎么办的?”这一问题,回答找老师、班干部解决的占24.2%,给家人、朋友诉说的占29.8%,找人调解或主动和解的只占15.7%,装在心中不说的占10.4%,不知怎么办或其他途径解决的占9.9%。其中后两种合计表明,有20.3%的大学生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措施是消极甚至是违法的。大学生“有守法的愿望而无自觉的守法行为,有感性的法律认识而缺乏理性的法律意识。”[3]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行为的践行也存在问题,“部分学生觉得所谓民主与法制往往流于形式;一些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的专业没有联系,属于可学可不学科目;而且重权利轻义务,不愿意深入地去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而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不高。” [4]马家爵杀人等典型案例表明,对法律的漠视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导致大学生过激行为的重要原因。
3.在公德意识方面,对公德的重要性有清楚的认识,却缺乏有效道德实践,甚至有拒斥公德约束的逆反心理。《大河报》2005年3月14日登载了郭致远《三岁女童不让座 女大学生挥拳头》的文章,与这一情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社会公德呼唤最为强烈的群体也是大学生。如香港媒体报道大陆游客的“脏、吵、抢、粗、懒、窘、泼”七宗罪,调查大学生对此的反应,90%以上的人对这些不讲公德的行为表示愤慨,对香港媒体的做法表示支持的超过60%。但大学生公德意识淡化恰恰也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公共卫生意识淡化,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现象司空见惯。二是公共秩序意识淡化。三是公共财产意识淡化。”[5]
4.在主体意识方面,自我意识强,但自制能力和作为公民的主体意识较弱。在调查和文献分析中发现,当前大学生的自我意识普遍增强,但部分大学生过分关注自身利益,作为公民身份的主体意识淡薄。调查发现,“当代大学生有较强的独立意识,追求一种个人的独立性。”但同时“20.8%同学认为自己主动参与意识不够,18.8%的同学认为在自我设计方面比较欠缺,14.5%的同学觉得自我管理能力不足。”[6]大学生“能正视并积极追求个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要求,但其作为公民的主体意识相对较弱 。”[7]
二、大学生公民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偏误。第一,认为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其公民意识程度就高。这种观点在大学生、家长、社会大众、甚至部分高校德育工作者的思想中都有较高的认同度,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搞清楚智育和德育的辩证关系。知识掌握得多,的确有助于提高道德认识。但道德主要体现为一种行为方式,它是需要实践的,必须进行情感培养、意志培养和行为训练,否则就会知与行脱节。第二,认为只要加快社会发展,整个社会(包括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就能随之提高。这种认识只片面地看到了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没有认识到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社会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二者并非亦步亦趋的同步发展的关系。
2.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存在问题。第一,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开展处于自发状态。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杂糅于高校德育之中,政治理论课和各种活动都没有突出公民意识教育的主题,拿什么教育,教育到什么程度,都是高校和德育工作者自发确定的。“我国学校公民意识教育仅仅停留在口头的、对社会的普遍教育要求的‘应付式的虚功上,没有落实到由专职教师、课程、手段和设备构成的实体上。”[8]因而造成公民意识教育推进主题不彰显、效果不突出。第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缺乏系统的指导原则。各高校大多是参照《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自发开展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活动的,没有系统的指导原则。缺乏系统的指导原则使得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进一步开展带有很大局限性。第三,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推进思路不清,缺乏系统的实施战略,方法途径单一。其一,推进思路不清,将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方法和战略相混淆。目前许多研究只停留在方法研究上,忽视战略研究,进而导致在具体教育活动中出现用方法取代战略的倾向。其二,缺乏系统的实施战略。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停留在高校各自孤立的短线操作,缺乏长远的、系统的宏观规划,极大地制约了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其三,方法途径单一。只注重了学校教育,没有调动社会、家庭的力量,形成教育合力,导致教育效果不佳。
三、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对策
1.明确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推进思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应基于这样一种思路:将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作为大学德育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加以推进。其所以要明确这一思路,首先是由于这一思路容易被大学生所接受。公民意识教育就是教育学生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这是对大学生公民角色最基本的要求,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现实性很强,学生不易产生轻视心理。其次是由于这一思路有利于教师、课程、教育内容、手段和设备的落实,使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有序开展。最后是由于这一思路可以克服长期以来公民意识教育薄弱的不足,同时很好地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原则,达到“德法并教”的效果。
2.确立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施战略规划。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规划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公民意识教育实施战略规划制订高校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施规划;二是各高校根据国家、社会、主管部门的规划引导和协助大学生制定个人公民意识修养规划并落实。通过规划的确立和实施,将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活动转变为高校和大学生自觉的行为,达到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从而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3.充实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在进行权利和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培育热爱社会主义的公民。这是区分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标志性内容,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基本保证。通过加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夯实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理论基础,使热爱社会主义建立在理性和信仰的基础上,将爱国与爱社会主义统一起来。
第二,加强民族精神及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培育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的公民。这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基础性内容。公民意识教育最基本的要求是树立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的观念。当今国际社会竞争激烈,全球化、信息化过程中国际交往更为频繁,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渗透加剧,国家安全也由传统的国防安全发展到信息安全、经济安全、人才安全等领域。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民族精神教育,引导大学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使他们在纷繁的国际竞争中铭记“中国魂”,把中华民族作为永恒的“精神国籍”。
第三,加强法纪意识教育,培育遵纪守法的公民。遵纪守法是一个合格公民最基本的行为与意识要求。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法纪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关键。通过加强法纪教育使大学生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树立并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同时培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法律观念,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努力成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第四,加强开拓创新观念教育,培育肩负历史与时代使命的公民。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教育在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大学生是社会高智人群,肩负为国家、为民族勇于创新、不断创新的历史使命。人人都有创新潜能,但创新的潜能能不能挖掘出来,关键要看创新意识的培养。
4.创新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方法。
第一,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既重视共性化的、普遍性的公民意识教育,又重视个性化的公民人格在公民意识教育中的作用。在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实现受教育者主体性的体现与教育个性化的结合。
第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方法。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过程是特殊的修身与自我意识同一的过程。公民意识教育中自律是基础,他律通过自律起作用。要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主体性和创造精神。
第三,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以政治理论课为主渠道、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的显性教育和校园文化、日常生活、社会实践等形式的隐性教育,在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中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显性教育强调了灌输的原则,隐性教育强调了主体选择的原则。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显性教育有余而隐性教育不足,应加强隐性教育方法的使用。因为公民意识相关知识向公民素质的内化,必须经过自觉自愿的道德实践才能实现。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理解公民的内涵,近而内化为情感和意志,外化为行为和习惯,逐步培养自觉性,才能真正提高公民意识。
第四,网格教育法。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网格。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培育大学生的公民意识不能忽视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即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影响,这既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不可回避的环境前提,又是对其实施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渠道和途径。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无疑是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美]A.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M].殷陆君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8).
[2]罗少良,彭庆红.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调查与思考.求索[J].2001,(4).
[3]王萍.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经济与社会发展[J].2005,(2). [4]金艳.当代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及其培养.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J].2004,(8).
[5]丁业震.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淡化的原因及对策.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2000,(1).
[6]陈伟,李军.大学生主体意识的现状及分析.高等农业教育[J].2001,(12).
[7]陈继红.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理性思考.江苏高教[J].2003,(1).
[8]黄甫全.学校公民教育:问题及其对策.学术研究[J].1997,(4).
[责任编辑:闫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