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侗族传统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的当代价值

2009-11-30 04:32刘慧群
鄱阳湖学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生态意识侗族环境保护

[摘要]侗族传统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作为侗族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其实用性和稳定性构成了一个独特的文化生态系统。本文以侗族传统林业的生态行为为个例,分析了它在参与侗族地区人与自然关系的调适和整合中曾发挥过巨大的功能,即对约束人们的掠夺性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起了积极的作用。本文认为,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不仅要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更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我们应充分吸收和借鉴民族传统生态智慧,这对当代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对人们冷静地保持一种人文和生态的前瞻性思考和关怀,走适应生态特点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侗族;生态意识;生态行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2.4;C912.5;X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848(2009)02-0069-06

[作者简介]刘慧群(1969—),女,湖南怀化人,湖南怀化学院科技处、湖南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副教授,主要从事民间非物质文化研究。(湖南怀化418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扩大和稳定我国中西部水资源储养能力的文化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08AJY025);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民族非物质文化与大学教育”阶段性成果(FMB080567);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的大学传承与发展”阶段性成果(08JD17)。

[收稿日期]2009-09-13

On Contemporary Value of Traditional Ecological Awareness and Behaviors of Dong People

LIU Hui-qun

Abstract:The traditional ecological awareness and behaviors of Dong people, as part of Dong culture, constitute a unique cul-tural-ecological system with its practicability and stability. The paper takes the ecological behavior of traditional Dong forest as an example and analyzes its great function on the adapt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which plays an active role in restricting man's predatory behaviors and protecting the eco-environment. The modern construc-tion in ethnic areas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which needs to promot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s as well as focus 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 ecological balance. We should draw lessons on the enlightened value of the traditional wisdom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of holding a forward looking and solicitude fo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the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ing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Dong people; ecological awareness; ecological behavi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侗族是我国中南地区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 有280多万人口, 主要聚居在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区) 交界的山区以及湖北省西南部的恩施、宣恩等地。侗族人生活的地区大都山清水秀、林海茫茫、植被完好, 是一个百鸟禽兽栖息、人与环境和谐的人间乐园。这种景象的形成, 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侗族民间传统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侗族人民在长期适应和改造自然的生产生活实践中, 逐渐养成了爱护环境、美化自然的良好美德和独特的生态意识, 这也成为侗族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当代的生态保护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

一、侗族传统生态意识的特点

不同民族繁衍生息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下, 因而呈现出适应其生态环境的民族特性和文化特点。侗族传统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以其实用性和稳定性, 构成了一个独特的文化生态体系, 成为侗族人处理自身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态度和行为准则。其主要生态意识的内涵和基本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

1.敬畏自然、顺应环境的生态意识

侗族人从早期的神灵崇拜开始,就认为人的生命形式是与大自然相关联的,人是由生态系统中的某一链条或某一环节生成的。侗族的《人类起源歌》中说,人类的第一个男人松恩是由节肢类动物“七节”生下来的,其先祖分别是“额荣—虾子—河水—蘑菇—白菌—树蔸”;而人类的第一个姑娘松桑(包括男人松恩),是龟婆在溪边孵蛋,扔了三个寡蛋,由一个好蛋生出来的。可见,在侗族人的生命意识中,无论是蛋生、树生还是植物生、动物生,人的生命形式都是诞生于大自然,与大自然息息相关的。基于这样的认识,侗族人认为大自然也像人一样有生命意识和生命形式,同时笃信大自然的生命意识和生命形式就是充盈于天地间的“神性”,即如学界所描述的“节律”中介形式和“节律”感应形式。只是侗族人在表述这些带有神秘“神性”的“节律”中介形式和“节律"感应形式时,把它们统统归于“神灵”,认为正是“神灵”以它的“神性”和“节律”感应形式,像生命摇篮一样,滋养大地万物,哺育人类,荫护人类社会的一切。因此,侗族人极为虔诚地崇拜“神灵”,并把自然界里的一切生命形式,譬如溪河里的鱼、山林里的飞禽走兽以及花草、树木、石头等等,都看成是“神灵”的化身。这种“神灵”观念和“神灵”思维模式,经千百年的濡染和潜移默化,在侗族社会每位成员的生命意识里都深深地扎下了根。

于是,侗族人认为,天地(自然)是孕育万物的“母体”,河流、山川、树木、花草等是由“母体”直接生育出来的,而人、鸟、兽、虫、鱼等是由“母体”滋养再生的。由“母体”直接生育出来的,是天地间的“主体”,而由“母体”滋养再生的,是“主体”的“客”,因此,天地间“山林树木是主,人是客”(石开忠,2001:48)。

侗族人民善于以生动、鲜活而且蕴含某种价值意义的艺术样式——譬如谚语等口头文学——来描述、概括其在生命生成和实践认知过程中所总结出来的经验感受和智慧结晶。如“山林树木是主,人是客"这一凝聚着生态关联意义和价值意义的闪烁智慧光芒的说法,在口头传诵的“款词”中是这样描述的:

天地原先是一片混沌的,有了“气”后,“气”才像生命摇篮一样哺育了人类和繁衍了万物;也就是从那时起,人类有了生儿育女的“根”,侗寨里的男男女女才进进出出像蜂儿筑巢一样热闹非凡。

而在另一首关于世界本原的神话古歌里,侗族人民是这样描述万物生灵的来源的:

万年以前,天地不分,大雾笼罩,世上无人,云开雾散,把天地分。天在高上,地在低层,天有日月星辰,地有万物生灵。①

这里,“雾”成了宇宙的“始基”和“本原”,因为有了“雾”,天地间才有万物生灵。生灵来源于“雾”,此说与“气”说和“山林树木是主,人是客”说的思维模式是一致的,即同属于神话思维模式或“神话理性”模式,也就是“神灵”崇拜思维模式。

侗族的“神灵”崇拜,其实就是一种人与自然(包括推衍意义上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特殊对话方式。这种带有神秘色彩的对话方式,把人和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看成是互相包含、渗透、交融的整体,认为人与“神灵”具有交互性的对话关联,人与“神灵”间的生命意识和生命形式是动态生成的。这种观念与西方学人的“神即自然”说以及中国哲人的“气”说(“通天下一气耳”)、“节奏”说和“节律”说,俨然一脉相承,一理相通。

在这种境界里,这个“诗意地栖居”的民族,在人与自然的交互性对话过程中,由于情感的交融,引发了他们的伦理激情,扩展了他们的胸襟,启迪了他们的智慧。他们知道了什么叫“善”,什么叫“美”;知道了正是大自然的“善”与“美”,使他们的生命“生气灌注”,从而学会了如何才能获得“善”与“美”,并遵循“善”与“美”的内在尺度(即崇敬“主”与“客”的“对话”尺度),细心地照拂和呵护着由大自然“母亲”共同孕育的“兄弟姐妹”——动物、植物、土地和水等生物圈里的一切。

在侗族人民看来,“神话”与“诗意”般的生存境界,其实就是一种“生态境界”。由此,他们有了属于他们的精神理想,有了属于他们的“精神生态资源”。这份属于他们的“精神生态资源”,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突出特征,那就是以他们的生命情感和道德激情去回报大自然“母亲”的馈赠。于是,他们以动听的歌谣、感人的故事传说去歌颂“母亲”,礼赞“大自然”;他们以富于直观理性的“谚语”或“款词”(极富感染力的有法律效应的规劝辞)去训诫每一位社会成员。譬如寨子里的孩子们长大成人了,他们的长辈以及鼓楼里的老人们会谆谆告诫他们:

假如你到山里去,你高兴了,吼几声,唱几句,如不小心踩翻了石块,你可千万千万要记住,树林里还有我们的“山兄弟”(山魈类的动物),你要招呼他们,照拂他们,不要伤害他们;假如你到河里去,你兴致来了,哼几声,唱几句,或捡起石块打水漂,你可千万千万要记住,龟婆孵蛋孵出了我们的老祖宗,水里的鱼儿也是卵生,鱼儿是我们的亲族,你要照料他们,爱护他们,不要吓了他们,伤害他们。

在围猎时, 先要由“引头人”率众祭祀山神, 其家须立一小山神木雕像敬之, 然后走到山坳或山腰间的石崖下再祭山神, 并向山神交代:“大家是上山跟野兽哥儿们玩的”; 放枪打猎物时要说是“放礼炮请牛哥猪弟羊儿们出来玩”; 抬猎物回家时又要说:“用轿子抬它们去我们寨上作客”等。这样, 山神才不会找麻烦。

2.人口适度意识与资源利用均衡的生态意识

侗族有句谚语说:“一棵树上一窝雀, 多了一窝就挨饿。”也就是说人口与资源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才能生活下去,才能生活美满。侗族人很早就从生活实践中认识到节制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必要性。侗族民间不仅有节制生育的观念, 而且在一些侗寨还实实在在地推行着节制生育的习俗。贵州省从江县占里侗寨就长期实行男女平等、节制生育的寨规。相传, 占里塞的先民由广西迁徙而来, 人口由最初的五户发展到百余户后, 人地矛盾开始突出起来,人们渐渐感到生活难以维持, 与此同时,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在加剧, 偷盗械斗时有发生, 纯朴的民风受到冲击。在生态环境和社会思想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占里寨的人们开始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据说, 最早提出控制人口思想的是清朝时候一个叫吴公立的寨老,他提议家有50 挑稻谷才许养两个孩子, 30 挑谷子只能养一个孩子, 逐渐形成了一对夫妇只能养育一对儿女, 使全寨人口控制在700 人以下规模的寨规。

侗族有句谚语说:“乡有规, 侗有理。”每年农历2月和8月, 全寨男女老少聚集在鼓楼下, 由寨老讲述寨规古训。人人会唱的侗歌, 更是弘扬传统的最好形式。他们唱道:“一棵树上一窝雀, 多了一窝就挨饿。家养崽多家贫苦, 树结果多树翻根。养得女多无银戴, 养得崽多无田耕。女争金银男争地, 兄弟姊妹闹不停。盗贼来自贫穷起, 多生儿女多祸根。”这些民间歌谣, 以其通俗的形式最真实、朴素地反映出侗族人口生态意识的真谛。

侗族人在获取野生动植物资源时, 由于敬畏山神, 认为贪图太多必遭惩罚, 因而遵循取物不尽、取之有度、用之以时的自然法则, 再珍稀的现存资源, 也要给山神留下一部分, 从不乱捕滥猎和乱采滥挖。侗族民间禁忌捕杀动物幼仔, 也禁忌在野生动物繁殖期狩猎。人们采集的对象主要是野菜、杨梅、野梨、猕猴桃、野李、板栗、木耳、香菌、竹笋、蕨菜、山薯、青苔等, 野菜、菌、笋等起了补充家菜短缺的作用。人们在挖山折耳根、山薯时, 总是自觉将连接藤蔓的一小段复埋入土中, 以利其再生。

在侗族地区, 环境与资源管理一般由有威望的寨老、款首等头人出面倡议、组织和实施。每年春天和秋天, 他们都要召集村民修订和宣讲村规款约, 以民族习惯法为依据, 对环境与资源实行全员封闭式管理。这种以民族习惯法管理环境和资源的方式, 在过去侗族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十分有效(周勇,1994)。封山育林就是侗族地区比较成功的环境管理模式。款约规定: 禁止砍伐村寨前后的风景林木, 不准乱捣树上的鸟窝等。款约还明确规定:“山林禁山, 各有各的, 山冲大梁为界。山场有界石, 款区有界碑, 山脚留火路, 村村守寨规。山间的界石, 插正不许搬移; 林中的界槽, 挖好不能乱刨。不许过界挖土, 越界砍树; 不许种上截, 占下截, 买坡脚土, 谋山头草。”侗款对大到山地资源, 小到村寨环境卫生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对失火烧山的人, 除赔偿山主的损失外, 还要罚其重新造林; 对盗伐林木的人, 给以严惩重罚。款约对造林护林的人, 则大加赞颂, 并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在黎平县茅贡腊洞村的一块《永记碑》记载了侗族吴传冷一家育杉秧、开山植树的业绩, 并留下“无树则无以做栋梁, 无材则无以兴家, 欲求兴家, 首树树也”的古训。由于奖惩分明, 使侗族民间开荒造林、封山育林、爱林护林蔚然成风。侗族人民依靠这种具有鲜明特色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方式, 曾使大片林木得到有效保护, 村寨周围及山林地树木葱茏,青枝绿叶四季不凋, 农林生产得到发展。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 至今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二、侗族传统林业生产中的生态行为

在林业生产中, 侗族人靠山吃山养山, 民间素有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爱林护生的优良传统。许多侗寨都流传着营造儿孙林的习俗。每当有人家生了孩子, 长辈亲人都要上山为孩子种几十甚至上百株杉树, 让孩子与树木一同成长。待孩子长大成人, 杉树也长大成材, 称为“十八杉”或“女儿杉”。侗族民间世代流传的一首歌谣唱道:“十八杉, 十八杉, 姑娘生下就栽它, 姑娘长到十八岁, 跟随姑娘到婆家。”侗族人民就是这样, 以“前人栽树, 后人享福”的朴素观念, 表达了一种持续发展的生态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其林业生产的生态行为,集中地体现出侗族的生态智慧。

贵州清水江流域一带的侗族已有500多年栽杉植树的历史。侗族对山地生物物种资源的多样化利用与稻作农业一样,实现精耕细作,其人工营业林被称为山地上的稻作农业。尽管森林实施人工更新和主伐,与农田种植水稻无异,但他们所建构的人工林并非单一林。在林地更新中会有意识地培育经济价值并不大的阔叶树,且比率不低于15%,其目的就在于形成人工混交林,支持多种动植物的生长与繁殖。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使他们在森林主伐前有充足的天然动植物产品,可供狩猎与采集,实现以短养长、均衡获取。此外,在人工林郁闭前,他们还混合种植多种旱地农作物,务必保持山地生物群落的物种多样性,确保他们在不同时段均能获取一定的生物产品。

侗族的人工营林业实现“林粮间作”。那些不了解内情的人总是认为,既然种植人工林,就不应当间作粮食作物,那样只会妨害人工林的生长。然而,调查后发现,侗族人的做法是对的。间作粮食作物不仅不会妨害人工林的成林,还能防范人工林的各种病害,改造林地土壤结构,提高人工林积材量。侗族地区有名的“八年杉”从定植到主伐只需8年,正是依靠这种取法于自然的生态智慧,才获得成功的。

在我们的田野中观察该区域侗族林农的育林,发现他们的技术操作,不仅与我国其他地区的植树造林很不一样,甚至与林学专著所认定的育林模式也很不相同,其中重大的技术差别包括如下五项:(1)定植林木时不挖深坑,仅将地表浮土拢成小丘,然后在小丘上面定植林木,定植时还将主根切断;(2)清理林地一律采用火焚,既不翻土,也不修筑梯土,而是保持原有地貌相机种植;(3)定植林木不设株距和行距,而是根据地势需要相机定植;(4)从不营建纯林,即使营建杉树林,也要混种15%的杂树;(5)对林木实施“亮根”,林木根部既不壅土,也不将除下的杂草堆放在树根。这五项操作无论放到什么地方,都会显得十分怪诞,然而却切中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特点,因而当地侗族林农所营建的杉树林总比按林业规范营建的杉树林的长势要好,积材量也更高。然而,正是这些技能操作的特别, 招致了众多责难。有人认为他们不懂科学,因循守旧,或是说他们偷懒,不愿意精耕细作。如果结合当地特有的自然生态背景,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技术操作尽管十分“怪异”,但却符合现代科学原理。

原来,侗族地区的宜林地其土壤基质大多来源于石灰岩和页岩的风化产物,土壤基质的颗粒度十分细小,因而土壤的透气透水性能都很差;长期种植杉树后,有害杉树的病菌长期滋生,很容易对定制的苗木造成损害,定植后不免损伤的根部往往成为病菌的突破口,即使定植成活也往往长势不旺;加上这里的林地坡陡甚陡,水土流失隐患严重: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侗族居民的上述操作也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实行拢丘定植,增加林木根部土壤的透气性,以便抑制有害杉树苗生长的病菌生长。对定植后的苗木实施“亮耕”用意也在于此。至于用火焚清理林地,则可以发挥三重功效:一是改变土壤透气性;二是抑制有害病菌和害虫的生长;三是抑制杂草蔓延。如果像其他地区那样,挖深坑定植林木就糟了。这样的深坑容易积水,无异于将树苗种在花盆里,并容易遭受病菌的危害。由此可见,不挖坑定植并不是他们懒惰,而是一种因地制宜的做法。

清理林地采用火焚,是对主伐后留下的树墩不加清除,而用火焚给这些树墩消毒,让其在来年萌发新的树苗。这样形成的树苗不仅能减少定植苗木的投资,还能使林相参差错落,郁闭速度明显提高,同时又提高了固土保水的能力。他们观察到当地密集长出的杉树主根发育不好,而侧根发育旺盛,于是他们定植杉树时采用切主根浅植,同时在林地中套种各种农作物,目的是让这些作物枯萎后,其原有根系形成众多孔道,以便杉树的侧根迅速蔓延。他们的这些技术操作恰好避开了当地土壤细密、透气透水性能差的弱点,同时有效避免了有害病菌的蔓延。他们观察到自然形成的天然林各种乔木长势互有区别,形成高低不同的层次,因而他们定植时也尽力模仿这一特点。采种的杉木,要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树身要不空不破没有损伤,这样的杉树结出的种子最好,采种季节宜在立冬前后种子才老才壮。育苗的土地以向阳为佳。事先要把土壤挖翻,把柴草堆在挖了的土皮面,用烈火把土烧透,把草根树根烧枯,使它不易再发芽,妨害杉苗生长。土地烧好后又进行再挖,把土皮面的草木灰和土混合均匀,将土敲细,整平成畦,然后播种于畦上,播种宜稀,如果种子密播,生长的秧苗幼小,同时易于老化。在播种后,同时应慢慢拍紧,以免被大风雨吹去,如此操作生长的杉苗才粗壮茂盛。播种育苗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大量实生苗,有助于解决大面积造林用苗的问题,且成活率较高,早期生长快,后期历久不衰,如进行选优采种,就能培育出生长良好的杉木林。汉族地区的插条造林经济方便,但侗族这种造林方式能满足大面积杉木造林的需求。这种实生苗和再生苗并存的育林办法,加上林间农作物套种和其他乔木混种,不仅使林相构成接近于自然,而且还使得地表的覆盖度不会因林地的更新而明显降低,既抑制了水土流失,活化了土壤,又消除了病虫害。因而他们培养的人工林,尽管林相不整齐,但郁闭速度快,积材量高。

植树的株距,是林业高产和减产的关键问题。由于当地的特殊地理环境,林农观察到山坡上自然长出的杉树其树梢均朝向山谷,于是他们定植杉树苗时,总是有意将树梢朝向山谷一方,并且不设株距和行距,而是根据地势来决定栽种的树种和栽种的方式。杉树宜于酸性湿润土壤,山冲光照时间短,湿度大栽杉最好,撇坡次之,山岭上光照强,土壤又次之,不及山冲与撇坡好,但质量比山冲与撇坡较坚硬。各地区的土壤与气候不同,因而树木的生长的好坏情况也不大相同,高寒地带的杉木生长不快,不高不大,高温地区的杉木长得快,又高又大。宜林之山生树,不宜林之山生草、无树,自然界已明白地告诉人们:若不懂土质,可以看自然的表现情况。草山并不是不宜林,造松林却无妨,松树成林后,山草就会衰败,因为松宜于干燥山岭坡岭,不宜于水分过重的山冲。山中土壤有肥有瘦,土层也有厚薄,在不断的经营林业中,土壤也在缓慢退化中,凡是没有造过林的土壤称为“头壤土”,最好;造过一次林了的叫“二壤土”,次之;继续造过两次林的叫“三壤土”,又次之。有的二三耕土,依然很肥。土质越好密度越小,树木停止时间也越长,最长的能有40年,最短的三壤土只有10多年。各地区土壤气候不同,树木的高大短小情况也不相同。要按照当地树木生长高矮大小,来决定株距。各地都有杉木,应以当地杉木现状为标准。树木的生长,全靠枝叶吸收水分和养料。有阳光照射的枝叶,才能吸收得到养料;沾不到阳光的树枝,就会枯槁而死。比如株距6尺,四面树枝各长达3尺,就无空隙,上枝覆盖下枝,下枝无法沾到阳光雨露,也会逐渐干枯死亡,始终发不起大枝密叶,吸收养料水分能力弱,树木又比幼时高大多了,因养料不足,也难长大了。

至于兼种阔叶乔木也有其用意:一是这些乔木的籽实可以为各种鸟类提供越冬食品,保证危害杉树的害虫有足够的天敌加以抑制;二是这些杂木林可以支持不同的微生物生长,从而利用微生物所分泌的抗生素抑制危害杉树病菌的滋生;三是这些阔叶林的存在可以保证林相结构的多层次性,有效截流大气降水和地表径流,从而缓解水土流失。此类林木因多是天然生长无需栽植,在其资源极其丰富时期,一般不受权属限制可随意采用,是当地居民主要的燃料来源,解决了生活的燃料问题。

侗族林农清理林地不翻土,同样不是偷懒而是因为这里的坡度大,表土一经翻动即容易发生重力侵蚀。根据先辈老人造林的实践经验,杉是适宜于湿润土壤,但水分过重也不适宜,平坦的大山冲必须挖沟排水,若不然定会影响杉木成长,甚至死亡。栽杉的土地忌放化肥,若放过化肥的土地长出的杉木虽然茂盛美观,而树心必腐烂多数,侗人名为“马肝心”,成为不用之材。由此可以看到,林农多崇尚林木自然生长,用生态的方法防范病虫害,不施用含有化工成分的农药,用自然的肥料而不是化肥养料。

侗族林农的上述五项操作与他们的生态理念互为表里。侗族林农的生态理念希望他们定植的苗木尽可能按照自然状况生长,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仔细观察了自然状况下生长的杉树,然后按照观察的结果建立自己的定植操作规范。

事实上,侗族生息区的生态背景、生物群落的构成本身就具有高度的多样性,这与寒温带单一树种构成的连片森林很不相同。在侗族的生息区,营建纯林不仅很不经济,而且积材量反而会降低,染病和水土流失的可能性会加大。由此可见,侗族的这套营林技术具有很高的专属性,它仅适用于气候温湿、土壤致密、坡度较大的高原向平原过渡地带。侗族人民在这样的地带所形成的技术和技能显然只适应这一地区,其他地区不能盲目照搬。

三、侗族传统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的启示

侗族传统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是侗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适应其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的产物,它既是侗族经济社会生活条件和产业特点的反映, 又是侗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特点的重要内容, 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色彩。这些传统习俗和意识作为历史的遗产, 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对这份独特的遗产, 我们应予以认真挖掘和总结, 汲其精华, 并与实施有关森林法和环保法规结合起来,这在侗族地区民族文化生态调适和重建过程中, 将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侗族传统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作为侗族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参与侗族地区人与环境关系的调适和整合中曾发挥过重要的功能。它们对约束人们的掠夺性行为, 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起了积极的作用。有些环保习俗和生态观念至今仍在侗族民间运作之中, 继续发挥着维护生态平衡的功能。可以说, 侗族地区优美的自然环境、独特的人文景观、 人与环境较为和谐的关系, 都与他们良好的环保习俗和生态意识密切相关。侗族人世世代代以其传统环保习俗和生态智慧, 较为成功地维系着他们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关系, 它奠定了侗族传统文化生态化特征的基础。侗族传统环保习俗和生态意识对侗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起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很难设想, 没有这些传统习俗的规约与整合, 侗族人能够创造和保存像鼓楼、风雨桥这样一些独特的人文生态景观和侗族大歌这样一些民族艺术瑰宝。文化艺术是民族精神的再现, 侗族建筑艺术、音乐艺术及其他艺术形式, 无不从不同侧面折射出他们传统生态智慧的光芒。

事实上,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 发展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调适和重建现象。在民族地区开发建设中, 我们应重视把民族文化生态系统作为一种发展基础和重要的参照系。在经济市场化和环保法制化建设中, 自觉吸收民族传统文化中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环保习俗和生态意识, 并使这些积极因素参与到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重建活动中去。实践证明, 这样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果(宋蜀华,1996)。例如, 侗族地区在实施《森林法》的过程中, 不少乡村注重使之与民族传统习惯法中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乡规民约结合起来, 不仅使严肃的法规内容变得通俗易懂、深入人心, 而且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又如,一些侗乡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 更是充分调动了民族头人的威望和积极性, 利用侗歌的民族形式, 使计划生育这项“天下第一难事”做起来得心应手,使侗族地区逐渐恢复到“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的生育水平上, 侗族民间节制生育的优良传统又得到了发扬光大。

本文虽然仅仅是以侗族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的耦合关系为例,但揭示的内容却具有普适性。不管是哪个民族,都必须倚赖于其所处的生态系统才能得到延续与发展,而该民族的文化则是在确保本民族延续与发展的前提下,建构起整套的社会规范去有选择地加工和利用所处生态系统的相关部分,因而民族及其文化并不是所处生态系统的必然对立物,而是寄生于所处生态系统的社会生命形态。这种关系决定了任何一个民族及其文化都不能以毁灭所处生态系统为代价去换取生存,因为寄生体的这种超然生存在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过,未来也不可能出现。

文化的适应能力具有无可估量的潜力,能够应对各种不同的自然生态系统恶化。但外来文化的冲击却不具备这种潜力,这是因为任何外来文化都没有与这里的生态系统结成耦合演替关系。因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最先受损的将是当地的原生文化。原生文化受损后,耦合演替关系随之失控,原有的偏离必然扩大化,终至于相关的自然生态系统出现不可自我恢复的严重受损。近半个世纪以来,侗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受损,其根源正在于此。因而维护生态安全对具体的生态系统而言,关键在于尊重当地的原生文化,珍视该种文化所拥有的地方性知识与积累。对全局而言,则是要确保文化的多样并存的稳态延续,这应当是消除已有生态危机、维护全局生态安全的根本性准则。

[参考文献]

石开忠.2001.鉴村侗族计划生育的社会机制及方法[M].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

宋蜀华.1994.人类学研究与中国民族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的关系[J].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4).

周勇.1994.侗寨村落法初探[J]. 民族研究, (6).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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