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际文化制衡与生态维护研究

2009-11-30 04:32罗康隆
鄱阳湖学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生态危机

[摘要]就当前全球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而言,生态灾变与生态危机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多民族分布的交接地带,在中国也是如此。本文认为,从“民族”—“文化”—“生境”的关系出发,每一个民族的分布区域可以被划分为核心分布区、有效分布区和代偿分布区。一般来说,生态灾变与生态危机不会发生在民族分布的核心分布区,而是主要发生在代偿分布区。因而,要避免生态灾变与生态危机的发生,关键在于有效地实现民族间的文化制衡,通过文化制衡,构建和维护多民族的文化边界,以确保各民族的活动与其生态环境有机契合,从而达成人类生态环境的有序利用与维护。

[关键词]生态危机;生态维护;民族分布;文化制衡

[中图分类号]C912.4;C912.5;X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848(2009)02-0050-12

[作者简介]罗康隆(1965—),男,苗族,贵州天柱人,博士,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生态人类学研究。(湖南吉首416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扩大和稳定我国中西部水资源储养能力的文化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08AJY025);湖南省“百人工程”项目“云贵高原东南缘各民族生计方式多样性与生态维护研究”阶段性成果(05C701)。

[收稿日期]2009-08-12

Research on Inter-ethnic Culture Balance and Ecological Maintenance

LUO Kang-long

Abs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basic conditions of the contemporary glob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cological disasters and crises mainly occur in contiguous regions of multiple ethnics, and China is no exception. Viewed from the relationship among nation-ality, culture and niche, this paper considers that the distributing areas for each nationality may be divided into the core dis-tributing area, the effective distributing area and the commutation distributing area. Generally speaking, the ecological disasters and crises mainly occur in the commutation distributing area, instead of in the core distributing area. Therefore, in order to avoid the ecological disasters and crises, it is important to realize the culture balance between nationalities, construct and maintain multi-ethnic cultural boundaries as to ensure that their activities are organically compatible with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us achieving the utility and maintenance of the hum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an ordered way.

Key words: ecological crisis; ecological maintenance; ethnic distribution; culture balance

目前,全球每分钟有10公顷以上的土地变成沙漠,每年有500~700万公顷农田、牧场沙漠化,每年有4000万公顷土地盐碱化,仅中国的草原被开垦成农地的面积就达4亿亩,其中1/3已经变成了沙漠。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地缺水,严重缺水的地区占地球整个陆地面积的60%。自然环境的被破坏反过来加重了人类社会的种种危机,特别是无处不在的贫困和无休止的战争。面对这样的现实,人类如何对其生态环境进行维护,不同学科都在认真审视和研究,本文拟从族际关系的视角展开讨论。

一、人类文化与生态问题

人类社会脱胎于自然生态系统,又始终寄生于自然生态系统。文化作为人类为了谋求生存与发展而建构起来的人为信息系统,只有与自然生态系统的信息架构具有一定程度的兼容性,才能确保文化与生态系统的寄生关系得以持续。这一客观存在导致了人类不管按什么样的办法去建构自己的文化,都必然依存于自然生态系统,以确保人类建构起来的不同社会始终能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寄生关系。

不同文化的建构从表面上看可以像生物物种那样千差万别,但规约文化运行的信息体系则有一个相当的部分得始终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持一致并相互兼容(杨庭硕,2007:1)。由不同文化维系起来的不同人类社会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直接关联,而维护这种关联性的依托则是文化的信息体系。人类建构的文化不能背离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生命运行规律,文化信息体系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直接关联,确保文化信息与自然生命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顺利沟通。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进而获知人类社会不管其文化建构多么错综复杂,但就终极而言,文化建构都必须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和谐,这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并行延续的主导形式。

人类社会不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对立物,而是可以与之长期共生并存的两个复杂体系。这两个复杂体系既存在着寄生关系,又是可以自立运行的自组织体系,因而其间的关系总是表现为复杂系统之间的互动过程,这是分析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无论过去、现在与将来,人类社会都不可能彻底脱离自然生态系统而超然存在。为了维护寄生关系的稳态延续,人类社会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生必然是主流。那种认为人类社会必然会有一天毁掉自然生态系统的提法和看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还未等到自然生态系统的毁灭,人类就已离开了这个星球。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并不完全处在同一个复杂系统中,人类社会的文化建构仅是以自然生态系统为蓝本,而不是抄写和照搬,人类社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体现为可以能动地认识自然生态系统、利用自然生态系统,而不是替代自然生态系统、毁灭自然生态系统。不管是替代还是毁灭,都意味着人类社会着生的寄主一旦消失,人类社会将随之而走到末路。

由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都是具有自组织能力的复杂体系,因而在运行过程中的不和谐,最终都可以在相互调适中得到修复。生态危机、生态灾变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耦合并行关系扰动的产物,通过两个复杂系统之间的互动、调适,新的协调关系完全可以重新建构起来。换句话说,人类社会完全可以通过文化适应和重构,最终实现与生态系统的协调。生态灾变的存在与延续仅是一个文化需要重构调适的过程,它既不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终极,也不是人类社会的终极。

人类文化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必然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表现为文化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紧密结合,形成文化的内核,各个民族正是依靠这个文化内核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实现生命物质和生物能以及信息的交流,为本民族成员提供生活来源(黄育馥,1999)。人类社会绝不等同于自然生态系统,而是在一定程度内保持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持一定程度的偏离是必须的,因为人类社会永远不可能融入自然生态系统中。人类自身的社会性使得民族文化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几乎无法避免。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偏离”的存在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偏离,人类就会变得和普通物种一样,人类社会就绝对不可能繁荣昌盛。人类社会寄生于自然生态系统又超越自然生态系统,并与自然生态系统长期和谐共存,确保各民族的文化建构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保持一定的范围,如此,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就可以稳态延续。人类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既然容许存在偏离,如果这种偏离超出了可以容许的范围,就会破坏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就将导致人类的灾难。

我们如实地承认这种偏离无从避免,同时想办法使之得到有效的控制,使之不至于扩大化和无限蔓延开去,其原动力则来自于文化本身的回归倾向,而文化的回归倾向并不违反文化建构的基本原则。当这种偏离扩大化时,人类社会从具体的民族生存环境获取生命物质和能量的代价就会提高,为了经济实惠,文化会很自然地仿效自然生态系统的运作,缩小偏离。同样,当这种偏离的扩大影响到一个民族的内聚力时,文化同样会仿效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方式启动反向调适的机制,去提高民族成员之间凝聚力。这两个方向的调适都不能偏废,只能在两者的制衡中保持社会的平稳延续。

总之,民族文化对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无法消除也不应当消除,但这种偏离最终又会使人类社会面对生境失衡和生境灾变。但这并不可怕,因为文化本身就具备回归自然生态系统的禀赋,人类完全可以凭借文化的自然运作去消解生境失衡和生境灾变。要做到这一步,需要弄清三个相互关联的重大认识问题:一是要弄清民族文化对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的实质性内涵;二是要弄清导致偏离扩大化和积累的社会机制,探求防范和阻断扩大化和积累的手段;三是要弄清当代的生态危机在积累和扩大的过程中为何没有引起人类及时警觉的原因,以使人类有意识地去协调不同民族的生态观念和生态行为,从而对生存环境失衡的防范更具前瞻性。

在通常情况下,人类实现生物性与社会性结合的唯一手段就是靠自己建构特有的文化。文化是一种社会规范体系,人类正是靠这种体系将许许多多个人牢牢地结合起来形成一股社会合力,并凭借这股社会合力,按照该种文化的特有方式,与周围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着生命物质与生物能的交换,使每一个个人能像其他生物体那样出生、长大和繁衍后代,世世代代生生不息。但要维持这种个人间的牢固结合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个人间的不同意愿、不同需求、不同理想、不同价值取向等均会导致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为了保持聚合的牢靠,得有一整套社会规范才能使这种集合长期延续下去。而文化这种人类的特有创造物,就有效地将人类的生物性和社会性整合在了一起,人类的双复位特性完全是有赖文化而得以实现和延续的。

文化将人类社会性与生物性结合,造就了人类的特异性。但人类建构自己的文化也存在着诸多的限制而不能随心所欲:一方面,它不管如何创造,都不能违背要将个人牢固集合在一起的原则;另一方面,它使人类的活动总是在以可能小的代价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再一方面,它还得避开风险,不管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都得防范。这些制约因素,最终使得人类不能仅创造一种文化或者孤注一掷地将创造的文化随意地解构或放弃,它需要尽可能地保持文化的稳定延续。

在这些原则的诱导下,地球上并存各种文化所能维系的人群,其规模会有大有小。如果一个自然生态系统在地球表面的空间分布范围很广,在它的生物物种结构中又包含了较多容易被人所直接利用的物种,而且这些物种的产出量很高,那么与这种自然生态系统相对应的文化,其所能够维系的人口规模就会随之而扩大。反之,那些分布范围较窄,可供直接利用的生物物种较少,这些物种的产出又较低,针对这种生态系统建构的文化,其人口规模就很难扩大了。因此,不管哪一种文化,在没有受到重大的外部冲击之前,总是会相对稳定地长期延续下去,其原因在于,建构一种文化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它只能靠时代延续过程中逐步积累、逐步定型的方式建构起来,并在传承的过程中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杨庭硕,2009)。任何一种文化都必然表现为众多个人的集体劳动和智能总汇,轻易改变或轻易放弃都意味着极大的损失。

从根本上讲,人类是生物圈生命体系中的一个生物物种,而不是生物圈生命体系的外在之物。我们既能够观察到所有民族对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冲击与损害,同时还可以看到所有民族对相关自然生态系统的高效利用和维护。这两种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不同作用取向,既可能并存,也可能交错出现。两者在并存时总是表现为:一方面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另一方面又在扰动自然生态系统。不管是扰动的还是维护的,对象范围都不相重合,以至于导致的后果总具有多重性、复杂性和可变性。当两者交错出现时,从外观上可以注意到一个民族在一段时间内致力于保持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一致,在另一段时间内又总是表现为对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这两种倾向分别持续的时间都不会太长,这是因为自然生态系统所拥有的物质与能量远远超过人类所能控制的范围,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后总是会危及相关民族的稳定延续,相关民族最终还得回到与它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的适应中去。

由此可知,不管哪种民族文化都只可能偏其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却不可能毁掉其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基于对文化本质的这一认识,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族文化固然是人类生存环境问题的导因,但同时也可以成为抑制和处理人类人为生存环境问题的原动力,只不过要使这种原动力发生作用,得通过文化制衡机制来实现。

就特定的民族文化而言,处理人类生存环境问题的核心内容,正在于弄清各民族文化的最佳适应范围,并保持与相关自然生态系统的对应关系,使文化建构中的生物性与社会性相互兼容。这种兼容一旦使该文化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那么它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就会处于可允许的范围。完成这项使命需要人类学家和生态学家通力合作,才能得出符合实情的判断来。当然,凭借这样的工作还可以及时地发现,到底是哪些民族文化的生物性建构与社会建构出现了脱节,以至文化的正常运行出现了阻滞。对此则需要进一步研究导致脱节的原因并对症施治,即以结合该种文化的生物性调适机制,从而使相关的问题得到缓解,最终凭借该种文化的正常运行完成对人类生存环境资源的有效维护。

因此,人类在建构文化时也以多样化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自然生态系统遭逢自然灾变总是无法避免的,多样并存的文化在防范自然风险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文化可以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去避开风险。文化具备了这种优势,才能对自然生态的偏离幅度进行控制,从而实现有效的回归。当生态危机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时,人类究竟需要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它又能在多大的程度上负起这个责任来?事实很清楚,人类既然在兼具双复位特性方面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物种很不相同,他当然不能指望其他生物物种来替自己分担任何生态责任。自然生态系统的生命运行规则也会因为人类作了部分偏离而无法为人类存在而导致的生态后果最终地解决问题。人类存在与延续诱发的任何生态问题都得由人类自己负责。

二、民族分布与资源利用格局

任何一个民族都有一片特定的自然空间,他们在这片空间生存、发展、延续的过程中,使其文化对自然空间的各自然要素进行了系统的组合,这种经由文化组合了的生存环境就是该民族的“自然生境”。与此同时,特定民族还与其他民族、其他社会范畴以不同的方式并存,有着历时性与共时性历程。这些全部社会实体不是均衡地在该民族内部发挥作用,而总是在特定文化的作用下,对围绕于该民族的社会环境进行汰选与组合,使得这些社会环境分别在不同层面对该民族发挥作用,这种经由民族文化甄别而组合起来的社会环境就构成为该民族的“社会生境”。一个民族的自然生境和社会生境的有机结合就成为该民族的“生境”(杨庭硕、罗康隆、潘盛之,1992:1),成为该民族生存的空间体系,也就是该民族的分布区域。

由此可知,民族分布是指由该民族按其特有文化加工改造而成的生存空间体系,它并不是纯客观的自然的空间占有,而是在其文化归约下的社会特征。基于任何一种民族文化都是长期的双重进化的结果,本文提出以文化的适应度来确定不同文化在特定生境的适应状况,将民族分布区域划分为最佳分布区、有效分布区和代偿分布区。①

对于一种民族文化而言,凡在它的等适应度曲线图上高于0.9的区域即为该种文化的核心分布区域,即最佳分布区。民族的分布重心,是一个很有代表意义的特征点,它是该民族文化运作中物质能量、能源流动的平均汇聚点,代表着该民族文化正常运作的中心位置。

适应度在0.5~0.9之间的区域则是该民族文化的有效分布区;该区域的边缘,或者说一个民族的等适应度曲线图上0.5适应度曲线,被有效界缘所包围的该民族分布区,则是该民族的稳定分布区。由于一个民族的稳定分布区是该民族文化无需外力资助即可正常运作的区域,因而在历史的进程中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动,除非受到了外力的扰动(特别是异民族代传力投入造成的扰乱)。

适应度低于0.5的区域则是民族的极限分布界。该民族实际分布的最远的边缘——极限分布界的确定,标志着该民族实际分布的最大范围。由于这个最大范围在一般情况多是靠代偿力投放而人为造成的实际结果,因而该民族的分布极限界缘,在历史进程中总是处于不稳定的动荡状态。动荡的主因则是代偿力投放数量的增减。这是因为,在一个民族的代偿分布区内,该民族文化一般会发生歧化,或者容易受到外族文化的干扰、冲击而发生变异,甚至会与异民族文化发生随机性的临时结合。也就是说,在该种文化的代偿分布区域里,该种文化不能正常运作,必须借助代偿力的投放,才能保持其存在。不言而喻,这种代偿力来源只能取自于该民族最佳分布区、良好分布区所聚积起来的能量。

这样的划分是一种理论期望,但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奸宄现象,这种有序格局往往会被打破,以至于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各民族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剧烈变动。有的民族在某一历史时期可能分布到若干个不同的自然生态系统内,而有的民族其固有的自然生态系统却可能被其他民族所挤占,这些情况都会导致相关民族文化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对应格局发生错位,进而导致相关民族文化的非正常运行。在前一种情况下会出现文化运行效率的下降,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会出现文化运行的扭曲,以至于不得不对所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掠夺式的利用,从而导致对相关生态系统的损害,由此而造成了地球上的生态灾变与生态危机。

任何民族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对应关系,都可以意向性地划分为核心地带、相对稳定地带和可变地带,而后两个地带经常会与周边民族的分布区相互重叠。在毗邻民族分布区相互重叠的地段,由于同时受到多种文化的交叉作用,因而对同一生存资源的利用方式可能呈现为多样性,导致的人为资源危机也会随之而复杂化,由此而诱发的应对资源问题的办法同样会受到相关的文化的交错影响而呈现为多样性,这就不免会导致民族文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在无意中扩大化甚至叠加起来,使人为利用生存资源脱控。重大的资源危机大多发生在多种民族的交错分布带,其原因正在于此。

立足于认识人为资源危机的紧迫性,我们需要明辨在族际文化制衡格局之下各民族的核心分布带和交错分布带。对核心分布带需要总结各民族的生存资源利用方式及派生的资源问题特点。在各民族交错分布带则需要关注各民族生存资源利用方式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相互兼容或冲突的实情,从中找到激活相关民族文化中生物性调适机制的可能,从而找到修复人类生存资源结构的文化对策。

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尽管毗邻而居,共同生息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但相互之间所利用的自然生态系统各不相同,或者即使利用同一自然生态系统,但利用的方式或取向互有区别,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民族通常不会表现出一种敌对关系,而是一种和睦邻居关系。相关各民族在利用其自然生态系统时,资源问题自然会发生,但相互间所发生的资源问题又肯定会有所区别,其结果总会造成相关民族对有限空间内生物资源的利用均衡化。只要这种格局能够稳态延续,人为资源危机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如果相关民族之间由于社会的变动,当事各方不管是哪一方企图用社会的力量改变这一格局,那么制衡关系就会逆向发展。随着相关民族分布区的人为变动,各民族都会不可避免地要凭借自己的传统文化去利用对他来说并不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这就必然会导致相关民族文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扩大化,原先被各民族有效控制的人为资源危机也会随之而扩大化。如果相关各民族都不能按正常的方式去共同利用对它们来说都不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那么文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不仅会扩大化,而且这种扩大化还会叠加起来。这种非常态的文化运行才是资源危机发生和灾变酿成的根源。

在一些自然背景错综复杂的过渡带,人类生存资源结构的种类繁多,各种类之间又相互交错分布,这样的地带往往成为众多民族长期杂居的特殊地段。如果对这种地带的族际文化制衡关系进行深入观察,我们会发现,各民族之间在资源的利用上会出现高度的互补性。在族际文化制衡格局正常运行的状况下,各民族间完全可以和睦共存,人为资源危机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这种状况下,不同的民族甚至可以用各不相同的办法利用同一空间的资源,各种利用方式派生的资源危机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可以相互抵消,这不仅做到了对资源利用的高效化,而且还做到了有害人为资源危机控制的最大化,实现了风险的最小化。

要达成这种理想状况,取决于如下三个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是不管哪种文化在利用资源时都留有较大的可利用余量,不会将资源利用到极限,这是使两种或两种以上民族文化同时利用同一空间资源成为可能的客观基础;二是不同的文化由于资源利用的方式不同、目标不同,其诱发的负面作用也各不相同,致使并存的不同文化在利用同一资源时,互有取舍,互有得失,相互嵌合,这一方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抵消不同文化在利用过程中所留下的负面影响;三是因为生态系统、资源和民族文化各自都是自成系统的复杂体系,复杂体系之间的互动总是受到多重因果关系的交互制约,致使不管是来自哪个复杂体系的作用力,在一个被作用的复杂体系中都会被分散、转向,甚至改变其内容和规模,致使在复杂体系间不会表现为一对一的正面冲突或相互间的彼此封闭,而是表现为多重作用与反馈的并存,作用与反馈之间的相互牵连。这一形式的族际文化制衡格局,可以实现对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精心维护,并使之在复杂体系之间的互动过程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兼容。

相反,若这样的族际文化制衡格局受到扰动,严重的人为资源危机就会成为并发症。只有当类似的制衡格局重新构建起来后,有害的资源危机才能得到控制。文化在异质自然生态背景下的运行,不仅效益下降,而且维护也不能到位;在所处生境被压缩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掠夺式的利用,维护也就无从谈起。这就是为什么历史上记录到的水土流失灾变和环境恶化大部分发生在不同文化的交错地带,或是民族间激烈冲突的时期,其原因正在于在这样的地区和时期,文化容易出现非正常的运行,而这样的非正常运行已经远离了文化建构的一般性特点。

在族际文化制衡格局中,相关的各民族不仅因为资源利用方式各别而使利用均衡化,还会使这种利用因受到多层次的牵连制约而表现为有节制的消费。人类对资源的利用会明显地呈现为如下一些带规律性的特点:一是对资源的利用呈现均衡化;二是利用的办法始终保持多样化;三是对资源的利用始终处于有节制的状况;四是在利用中伴生的人为资源问题会很自然地分散开去;五是资源问题的形式与规模也会呈现为多样化;六是在个别情况下不同民族在利用中导致的人为资源问题可以在其他民族的利用过程中得到消解;七是相关各民族都有机会利用和维护好他最能适应的那种资源。

文化制衡机制所产生的对人为资源问题的解决,乃是植根于复杂系统间的互动关系,立足于人类对复杂系统互动关系观察、感悟的经验积累。以这样的经验为基础去应对复杂多变的资源问题,可以保障对人为资源的控制能稳妥地运行下去,在各民族文化的正常运作过程中收到人为资源控制的实效。而具体的控制对策则体现为稳定各民族资源利用方式,稳定各民族间的文化制衡格局,使相关各民族文化保持正常的运行状况,借助文化正常运行的力量去实现对人为资源利用格局的有效控制。

三、文化制衡与人类生态环境的维护

我们在20世纪后半期看到的情况是,第三世界的各民族其传统的生物资源利用方式和水土资源利用模式,在强势民族的政治、经济甚至军事胁迫下作非正常的运行,如固定农田的扩大化挤占了可利用的草原、单一畜种数量的扩大导致草原的过载、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毁坏了森林、草原和农田等等,这些都标志着相关文化的非正常运行,表现为文化固有的自我节制能力的衰退,文化固有的对民族生境的维护变得无法执行,以至于各种文化对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有限偏离不仅扩大化而且相互叠加,这才是当代生态危机出现的直接导因。可以这么说,正是各民族传统文化正常运作的丧失,导致了当代人类社会的种种生态危机。这样的危机和灾变牵涉众多的民族和众多的社会层面,因而无论是慈善性的救助或投资,还是现代化的工程技术手段,乃至联合国组织的协调行动都将无济于事。只有多元文化在相互交错制衡中确保被损害的系统逐步恢复,才是人类实现自存与发展的基础与前途。

我国云南西南部的景颇族和傣族世代毗邻而居。傣族利用的是坝区河网地带,景颇族利用的则是山区丛林。在族际文化制衡机制的作用下,两个民族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用都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并行范围之内,因而不会导致围绕生存资源而争夺的纠纷与摩擦。在双方生息地内都分别伴生有人为生态环境问题,但人为生态环境问题的内容和形式却互有区别。在景颇族地区由于要进行游耕作业,土壤遇到流水侵蚀总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在傣族地区,水资源和土壤资源都不缺乏,但连片地开辟稻田在高温作用下,磷和钾等土壤必需的矿物质养分的流失十分严重,若不对耕地施肥,产量就难以稳定。但两者之间的人为生态问题却不会复合积累成灾。

我国川黔滇三省的毗连地带,生息着彝族、羌族、普米族、纳西族、苗族、仡佬族、布依族、汉族等众多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这里的各族居民都卷入了一种极其相似的生存方式范畴之内,这种生存方式可以称之为混成耕牧制。在这种生计方式下,农田、森林、牧场都可以相互替换使用,农田种植的作物种类也极多,经常进行混合播种或套种,农产品则农牧两用,畜种构成也极其多样化,常见的畜种几乎一应俱全,而且实行混群放养(尹绍亭,2007:214-237)。例如,当地的布依族和汉族尽管在河谷坝区照样经营他们所熟悉的定居农业耕作稻田,但在水稻收割时仅割取稻穗而将稻草留在稻田中,原因是这里的稻田一到冬季都要改作彝族畜群越冬的牧场。布依族和汉族居民在无偿提供牲畜越冬饲料时也不吃亏,因为彝族的畜群成了它们农田的自动施肥机。再如,彝族畜群的山地草场其结构也十分复杂,在高原台面的边缘地带或溶蚀湖的周边地区或陡峭的石山坡面,长期放牧后都会出现明显的草原退化,有害杂草蔓延,优质牧草萎缩,个别区段甚至长出了有毒的灌丛乃至牲畜不能食用的乔木(秋道智弥、尹绍亭,2007:177)。在这里,完成草场更新的并不是彝族,而是那些在高原台面上实施游耕的苗族和仡佬族。这两个民族由于游耕作业的需要,几乎是四海为家,诚如他们所自诩的那样:“苗家有千处屋基,万眼水井。”一旦彝族放弃了退化的草场,这两个族就随之而至,就地安营扎寨,在退化的草场上实施刀耕火种,当然也混群饲养家畜,它们的耕作方式看似粗陋,但对草原更新所作出的贡献却不容低估。经过两三年的刀耕火种后,有害的植物被清除殆尽,休耕后即使不人为播种,也能长出可利用的牧草来。

不难看出,上述各个民族按自己的方式利用资源并非不发生人为生态问题,而是这样的人为问题在其他民族看来,并不是有害,或者说即使有危害也能加以克服,从而在各民族的正常生产生活中能动地修复了危害所造成的不利后果,使不同形式的人为生态问题得到有效的消解。

事实上,密集放牧的彝族越冬畜群也会踩坏田坎,也会践踏河滩地,从而使土壤容易遭受流水侵蚀。但布依族、汉族居民出于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的需要,不等到雨季到来就会将农田和河滩加以修复,表面上他们增加了麻烦,但同样不吃亏,因为在就地转卖彝族畜产品的过程中,他们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从表面上看,仡佬族和苗族专门替彝族放牧和过垦后留下的荒地捡底,似乎处在从属地位,但他们反倒在这样的区段实行刀耕火种效益最好,耕作时间过长、杂草丛生、消除地块花费的劳动力投入会加大,农作物的产量反而会降低。

这样的格局在四川地区主要发生在彝族与汉族之间,在云南方面则牵涉到了汉族、苗族和部分白族。目前这一族际文化制衡格局已被打乱,相关地区出现了资源危机,尤其成为了水土流失的重灾区,要对该地区的水土流失灾变加以救治,还得寄望于新型族际文化制衡格局的形成。

在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结合部,族际文化制衡格局呈现的是另一种景象。由于这一地区自然背景构成的种类极其繁多,而且在分布上相互交错,致使不同类型、不同样式的民族文化都能在这里找到生长点,并得到适度的发展,但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控制全局。在历史上,这里成为各民族频繁迁徙的大走廊,各民族建立的政权在这一地区频繁更替,匈奴人、羌人、鲜卑人、回鹘人、月氏人、党项人都曾在这里大显身手。在以往的研究中,不少人总是强调这种政权的频繁更替给当地造成了灾祸,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这样的结论,其印象成分居多。各民族统治者固然可以调动人力物力做出种种不利于生态维护的蠢事,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哪个民族的老百姓都得在当地的自然环境中找活路、求生存,出现严重的生态危机还得依靠这些群众去加以修复,而且他们有能力修复,否则的话,这一地区早就成了不毛之地。历史的记载总会有缺陷,我们没有理由凭借残存的记载去对各民族活动导致的生态问题说长道短,但今天当地各民族在族际文化制衡作用下的表现,我们却有正当的理由言之凿凿,并经得起验证。

就总体而论,生息在这里的众多民族,其水土资源利用方式各不相同。他们在族际文化制衡机制的作用下,就像生物物种那样各自都占有一个特定的生态位,并维护好各自生态位上的环境。他们在资源的利用中,有时相互牵制,有时却相互趋同,有时又前后承接,有时又互为补充。在这样的关系网络中,生存其间的任何一个民族对资源的利用都不会走到极端,利用中必然伴随的人为生态问题也不会积变成灾。有效利用与人为生态问题尽管同时存在,但就立足于当地的资源而言,利用总是在均衡地进行,人为生态问题的发生也呈现为分散的多种形式并行,并始终保持着当地资源结构的基本稳定。揭示生活在其间的各民族资源利用的差异,有助于我们正确地理解在这种多民族密集分布的过渡带,人为生态危机问题是如何在族际文化制衡的作用下得到有效的控制。

生息在甘南地区和青海地区的藏族居民,笃信藏传佛教,严格奉行不杀生、不纵欲的清淡生活。藏族的生息区草原辽阔,河谷地带森林茂密,畜牧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从事畜牧生产,劳动力投入不大,却收入丰富;可是这里的藏族居民并不追求过分的物质财富的积累,畜牧的发展都适可而止,更奇怪的是由于不愿意杀生,牲畜长成后都是卖给回族和撒拉族,由这两个民族的居民宰杀后他们再买肉吃。而撒拉族、回族居民也有他们的想法,自己不喂牲畜,宰杀后转卖获利更大。从资源利用消费的角度看,这种格局十分有利。如果上述三个民族的资源利用方式雷同那就出问题了。

回族、撒拉族都长于经商,如果控制了草场就会极力扩大畜群以获利,而藏族由于不愿杀生就无法牵制由上述的两个民族所造成的草原过载。藏传佛教的寺院都拥有连片的森林,寺院仅要求信徒种植和维护森林,而信徒由于不愿伤生也断然不会轻易砍树。寺院为征集佛财有时也会有计划地采伐森林,但采伐、贩运原木都交给东乡族去办。东乡族信奉伊斯兰教,既不怕伤生,更乐于经商,从事木材贩运正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情,然而这种采伐和贩运却要受到寺院的控制,因而也不会无限制地扩大化。在这里,对自然资源的消费完全受到了族际文化制衡的牵制,从而能保持有节制的适度利用。

在河西走廊,汉族与裕固族的关系也受到了族际文化制衡的牵制。生活在祁连山区的裕固族从事游牧生产,而生活在河西走廊干旱草原的汉族则从事农耕。河西走廊上,水是农业的命脉,其所用的水都靠从祁连山流下来的黑河、石羊河、疏勒河补给。这些河流的源头全部都在裕固族牧区,而裕固族从事畜牧生产是一种极度节水的生计方式,正因为裕固族从事的是这一生计方式,才使得下游汉族可以得到较为充裕的水源补给。如果上述两个民族的分布地颠倒过来,那将会造成两败俱伤的格局。前段时期一些人总认为裕固族放牧生产技术太落后,生活太苦,因而想尽办法促使裕固族定居农田化,以为只有这样做才算是搞了现代化,殊不知,幸亏裕固族依然保存了他们的传统生活习惯,否则的话,河西走廊的农田岂不是变得更加干旱了么?

在族际文化制衡格局中,相关的各民族不仅因为资源利用方式各别而使利用均衡化,还会使这种利用因受到多层次的牵连制约而表现为有节制的消费。正当长江中下游和珠江下游农田大规模开辟、建筑用原木出现了市场短缺时,湘、黔、桂三省区毗邻地带却兴起了一个庞大的原木供应基地,孕肓出了清水江流域的林粮兼营模式。从侗族地区采伐集运到江边的原木只要一出山就能一本万利,而且大规模的木材出山在持续经营了600多年后并没有导致上述地区木材资源的匮乏,更没有诱发连片的人为生态问题。在这里,对人为生态问题的有效控制同样得益于民族间的文化制衡。侗族尽管长于育林、护林和采伐集运,但湖南黔阳、洪江以下的木材漂运由于进入了汉族聚居区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仰仗汉族木商去从事批发零售,而汉族木商要深入到贵州远口、挂治以上的地段收购原木又要受到侗族的牵制,因为在侗族地区宜林地是家族共有的,在家族村社内不允许其他民族成员定居,更不允许其他民族成员拥有土地产权。20世纪初期,这种禁令十分严格,汉族客商除非与某一侗族成员连宗,认为同年才可以进入到侗族林区,在挂治以上的侗族林区基本上无法进入,从而造成了这些连片的宜林地都分别控制在侗族各家族的村社里,整个原木生产都在不同宗族村社的严格控制下进行,村社之间的纠纷全部靠“侗款”协调,从而使得宜林地的领有、使用、典当都有章可循,而且严密控制在侗族宗族社会内。汉族木商即使拥有万贯家财,也无法插足林木生产,只能通过批发、零售获得转手利润,而不能在林区拥有不动产。

在具体的林木生产中还会牵涉到更多的民族,包括位于江河沿河地带的瑶族、苗族、仡佬族和土家族,在珠江流域还牵涉到水族、毛南族和仫佬族。这些民族在族际文化制衡格局中都分别扮演了一个特定的角色。生息在深山区的苗族其宜林地往往以租赁的方式交由侗族生产原木,而侗族在进行林木更新时又往往雇佣苗族、瑶族居民去从事垦殖和林木更新。土家族则更多的是参与水上漂运和木材集运。水族地区也是宜林地,其育林办法与侗族相似,林木的更新同样是雇佣苗族和瑶族居民充任。可以这么说,围绕着原木的生产和贸易结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网络,在民族制衡关系网中,各民族对资源的利用始终保持着有节制的、均衡的利用格局,相应地区的资源也从中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类似情况在我国北方的汉族、蒙古族、回族、达斡尔族之间也可以观察到,只不过经营的主业是畜产品而不是林木。这样的经营格局导源于我国封建王朝与蒙古族各部的互市,入清以后才转入私人经营,并孕育出了一批家财万贯的晋商。蒙古草原的水土资源的稳定因此而得到了妥善的维护。这一族际文化制衡关系解体的直接导因则是汉族居民的“走西口”。汉族居民随着“走西口”规模的扩大,从资源利用的转手中介人变成了以农代牧的直接参与人。随着草原的农田化,草原的退化和沙化也就越演越烈,这应当成为一个应该牢记的教训。

通过上述制衡关系实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文化制衡作用下人类对资源的利用会明显地呈现出如下一些带规律性的特点:一是资源利用均衡化;二是利用的办法始终保持多样化;三是对资源的利用始终处于有节制的状况;四是在利用中伴生的人为资源问题会很自然地分散开去;五是资源问题的形式与规模多样化;六是在个别情况下不同民族在资源利用中导致的人为生态问题可以在其他民族的利用过程中得到消解;七是相关各民族都有机会利用和维护好自身最能适应的那种资源。

四、结语

今天,通行的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办法总是表现为用单一的措施、单一的技术、单一的制度保障去处理(崔海洋,2009)。这样解决问题的思路基本是长期以来自然科学研究思路的集中反映,其特点在于将复杂的事物分解,凭借单一的因果关系作出逻辑判断去形成相应的对策。用这样的思路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管理一个企业,规范同质性的社会行为,可以收到理想的成效。但问题在于,我们面对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复杂体系,而不是单一的物质运动或单一的个人行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结构的运动极其错综复杂,社会中的个人行为也极为错综复杂,其间蕴含的任何单一的因果关系不管多么重要,多么关键,它都不能全面代表和反映两个复杂体系间的互动过程,致使靠单一的对策去解决生态环境维护问题,不管规划得多么周密,都会出现偏颇和失败。

文化制衡机制对人类生态环境的维护具有相当的成效,乃是植根于复杂系统间的互动关系,立足于人类对复杂系统互动关系观察、感悟的经验积累。以这样的经验为基础去应对复杂多变的生态环境问题,自然可以保障特定民族的生态环境稳妥地运行下去,并在各民族文化正常运作的过程中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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