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危机分期与破解对策

2009-10-27 10:53柳清秀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09年5期
关键词:施工方财务危机银行

柳清秀 吕 佳

[摘要]扩招与投资不足、宽松的借贷环境与某些高校领导人不正确的政绩现是高校发生财务危机的根本原因。高校财务危机由始发期、高发期、维持期、转型期和持续期五个阶段组成。高校作为自债的主体,应积极主动地采取可操作性破解对策,逐步化解高校财务风险,从而使高校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关键词]高校财务危机危机分期破解对策

[中图分类号]G4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5—0034—03

[作者简介]柳清秀,吕佳,湖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一、高校财务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其含义

从1999年我国高等院校扩招以来,高等教育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即实现了从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跨越式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实现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各高校从银行借款建设而满足自身规模的发展需要完成的。我国高校向银行借款始于1998年。1998年教育部直属高校仅个别高校向银行贷款5亿元,到2000年已经有70%的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高达88亿元。江苏省更为显著,高校银行贷款由2000年不足10个亿,发展到2003年的50个亿,2004年则达到95个亿。对此,教育部、财政部于2004年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这个意见为我国高校确立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应对贷款风险,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高校的大力贯彻,贷款势头还在上升。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称:“2005年我国高校向银行借债1 500~2 000亿元。”2007年“两会”期间公布的数据为2 000亿元。我国高校之所以贷款激增,大多数人认为是扩招和投资严重不足所致,作者认为还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宽松的佶贷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了高校建设资金的需要,才使高校建设发展如此之快。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银行在“教育是产业”理论的影响下,瞄准高校这块新的市场,视高等教育为银行利润的新增长点。高校为了抓住机遇,扩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差的就是钱,而银行又愿意贷款,自然走到一起。银校联手,短短几年就使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如果没有银行的支持,高校到那里去借钱!因而,银行在中国高等教育跨越式的发展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功不可没。二是有些高校领导人一味追求政绩,他们不顾学校实际,贪大求快,盲目追求规模效益,进行“面子工程”建设。这种不正确的政绩观也是使高校陷入财务危机的重要内在因素。所以,国家扩招、投资不足、宽松的借贷环境和一些高校领导人不正确的政绩观是使我国高校发生财务危机的根本原因。

本文侧重对高校财务危机的分期及其表征进行描述,力图为化解高校财务危机提供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

二、高校财务危机的分期及其表征

各高校举债的额度是不同的,但在整个举债扩建中走过的历程却大体一致。先是铺摊子,拉开建设的基本框架,在银行的支持下,前期基本上能按工程进度付款,一般不会影响工程进度。如此则刺激了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建设欲望,建设进度加快,扩建幅度加大,资金需要量也越来越大。由于投资已达到一定的量,银行开始紧缩放款,央行数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而高校建设已经上马,有的还由施工方带资建设,建筑物已经竣工,施工方等着要钱。而学校收入有限,只能从总预算中以自筹基建款形式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要到当年的9月份才能实现。银行紧缩放贷,并将学校列入减持单位,逐步收回学校贷款,学校只好挤占其他开支以应对建设贷款,导致学校资金调度出现“十个锅,九个盖”、“拆东墙,补西墙”的紧张局面。这种财务危机不是突然发生的,也不会突然消失,而是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由五个阶段组成,每个阶段的表征不同,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掌握,以便有针对性地予以破解。

1.高校财务危机始发期

学校内部资金供给不足,外部大环境对高校举债扩建的负面评价开始影响高校筹资活动。央行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利率也在调升,学校支付利息压力大,筹资非常困难,施工方逼着催要工程欠款,导致学校内外出现紧张局面。国家开始关注高校过度举债而引发的财务危机问题,有可能增加补助性拨款,帮助高校度过财务危机。

2.高校财务危机高发期

学校内部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支付利息困难,银行贷款渠道不畅,并且将高校列入贷款减持单位,要求回收贷款。施工方继续上门催债,甚至诉诸法院,学校银行账户遭封,导致人心不稳或其他严重事件的发生。学校不得不压缩其他项目开支,应对债务高发期的各种情况。此时高校补助性拨款有可能增长。

3.高校财务危机维持期

经过学校努力斡旋,与多方达成协议,学校继续压缩开支,按计划分批还款,重点继续支付完工工程尾款,结束与施工方的矛盾。同时,以如期如数支付利息的方式稳住银行,并考虑财务危机转型前的准备工作。在此阶段,国家财政补助性拨款标准基本稳定,可以测定本校年度补助性收入。

4.高校财务危机转型期

经过三年的调整,国家补助性拨款增长趋于稳定,学校压缩预算开支的紧张局面也将趋缓,收入将稳定在一定的量上。因基本付清了工程项目欠款,不会引起工程项目欠款诉讼,但财务危机没有解除,由支付工程项目欠款和银行贷款利息的“双重”财务危机转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引起的“单向”财务危机。各银行将会要求学校分期分批偿还借款,形成利息照付、也还本金的局面。同时,用合同形式把这种还贷方式约定下来,作为下一阶段银校维护双方利益的执行依据。

5.高校财务危机持续期

由于银行将学校列入减持单位,逐年回收贷款,这种偿还期限将是5年、8年、10年或更长时间。债务总量一年比一年减少,危机的程度一年比一年减轻,直至消除。这一光明前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实现。

三、破解高校财务危机的对策

1.做好施工方安抚工作,分期偿付工程欠款

工程完工后,因学校资金紧张,尚欠大笔工程款未支付,施工方上门催要是必然的。学校面对施工方的催债不要“躲”、“拖”,而是多作解释,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按欠款比例安排分期支付。稳定施工方有利于学校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

2.高校内部必须实行新的预算方法,坚持“两保一平衡”原则

我国高校几十年来办学不计成本,预算实行在原有基数上“加减”的传统方法。这种静态的预算方法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目前高校高速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全面推行一种新的动态预算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势在必行。这种制度要求,在预算时,讲

究办学成本,对学校各项目、各单位经费分门别类、逐一按项进行动态核算,要求收集专门数据、确定项目、建立成本预算管理体系以实现收支平衡。在发生财务危机的高校,应该坚决推行这~新的预算与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实现经费与项目挂钩,严格执行“无项目无预算,无预算无经费”的理财制度。同时,坚持“两保一平衡”的原则:在财务危机发生期应该从学校总收入中确保人员经费、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的开支,坚持总收入中自筹利息总额与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平衡的原则,严防借钱支付利息的冒险行为,以免形成新的恶性循环。

3.拓展筹资渠道,做好偿还银行借款的续借工作

高校负债达到一定额度时,商业银行再向高校注入1~2年期贷款的可能性不大。但随着贷款的陆续到期,学校主要应对工程欠款问题,除了自筹利息支付银行外,很难再拿出钱来还银行借款。只有与银行协商,将到期的贷款转为续借使用,到转型期和持续期再偿还。这就需要资金周转,学校应打破向商业银行借款的习惯做法,将筹资重点转向民营银行的短期借款。同时,向地方财政申报借入一定的周转金,并依法加大力度催收学生欠费,三管齐下,筹措资金,集中力量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到当年9月学校收入实现后,如数偿还民营银行短期借款和地方财政的周转金。以单位信用形成一种长效借款机制,是高校化解财务危机的有效途径。

4.地方财政建立高校负债周转金制度,向高校提供临时有限借款

高校收入的大部分在当年的9月份才能实现,而1~8月份收入非常有限。一般高校依靠财政每年预算核定的补贴性拨款不能满足正常支付的需要,而且学校还要四处筹措资金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学校常在这个时候出现阶段性困难。如果按照对称性原则建立一种周转金制度,那么,高校的财务困难将得到较大的缓解。即高校自筹收入全部进属地财政专户,当高校发生支付困难时,属地财政借给高校一定量周转金,帮助高校维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到当年9月收入实现后,属地财政直接从高校财政专户收入中收回所借的周转金。这样可以形成高校与属地政府共度高校财务危机的新机制,从而促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在这方面做得很出色,它积极借给属地高校周转金,极大地缓解了属地高校的财务危机。

5.期盼国家依法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帮助高校逐步消化负债

许多学者主张国家为高校债务“埋单”,因为高等教育由国家举办,因国家投入不足,高校为谋求生存才举债发展。因而,在处理高校负债时应如处理企业负债一样,全部由国家“埋单”。这种观点既不正确,又误导人们产生错误的思想,有必要澄清。

高校举债如果全部由国家“埋单”,将会导致三个问题。一是违背公平原则。对一些没有向银行举债的学校或举债较少的学校,国家就不能给它“埋单”或“埋单”较少,而那些过度举债的高校将得到国家全部“埋单”。如果这样做,显然有失公平。二是如果高校举债全部由国家“埋单”,就更加滋长一些高校领导者错误政绩思想的蔓延,他们将更加不顾资金的有限性,到处筹款来高标准、高规格、高水平武装各自的学校,反正所借的钱会由国家全部“埋单”。这将导致高校新一轮财务危机的出现,引起高校债务恶性循环。三是高校举债全部由国家“埋单”将会导致纳税人的不满。并非高校扩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都是教育教学所必须的,有些是“面子工程”。闲置设施的建设费用不可能要纳税人承担。所以,笔者认为,高校举债完全由国家“埋单”的观点有待商榷和改进,而期盼国家依法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帮助高校逐步消化负债才是有希望的,也是可行的。国家依法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还是有空间的。中国职业技术协会副秘书长谢幼琅介绍:2000~2003年中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由2.9%上升为3.1%,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9%,欠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也达4%。这个比例更没有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省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但由于缺乏制度保障,至今也未落实这一计划。因此,各级政府依法加大对教育的投人,势必逐步增强高校的支付能力,帮助高校消化负债,从而走出财务危机的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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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柳清秀.高师院校可持续发展财务预警机制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5,(2).

(责任编辑:刘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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