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冰
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会计界的里程碑。新准则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出现利润操纵,准则又“人为”谨慎地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取得与计量”。本文将探讨公允价值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影响,并给出一些相关性的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业实质;现金流量
一、公允价值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1.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双方的交易情况的,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确定公允价值可根据以下三种依据:一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公允价值;二是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三是如果该资产及其类似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照使用该资产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确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却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资产的市价来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的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现值确定。
二、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难以确保
相比以实际交换为基础的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能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的决策信息,但是由于我国相关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市场交易不够活跃,也不具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成熟市场经济,因此在发达的市场上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的条件下,我国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就成了难题,这时许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可能会发生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情况,就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
2.公允价值计量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由于我国相关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公允价值可能难以达到公允,并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目前国内的评估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经验是比较欠缺的,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有一定困难,而且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会造成不同的评估结果,若在没有可靠的市场价值基础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认定如计算现金流量折算值的时候,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的估计甚至折现期的估计等,都需要加上人为的判断——这就是客观上存在操作利润的空间。
3.公允价值计量易导致价格波动频繁
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固然能够合理地反应资产的当时价值,但是若该项资产价格总是频繁的波动,也必然会导致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变化,而这些由于外部环境等变化所引起的损益的变动,也许并不能够提供非常相关的信息,甚至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市场上原料或商品的一点点变化都可能引起股价的较大变动,这并不是一件好事,毕竟给投资者的感觉是公司财务发展不稳定。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容易造成较大的利润操作空间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的,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这样就是公允价值再次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2.在表内确认损益容易造成净利润和实际现金流背离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进行资产置换可能产生的利润,如以优质资产换取劣质资产等。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将会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置换或重组来提高当期的利润。但是实际上此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可能没有现金流作为支撑,既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现金流存在,也就是在没有现金流入或流出的情况下报告企业利润或亏损的增减。
3.对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较少,不利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监督管理
随着公允价值在会计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广泛运用,需要在会计报告中增加对公允价值的披露。由于公允价值计量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和估计,因此,会计标准应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形成具体形式的规范,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四、对上述问题的改进性建议
1.对于无法从活跃市场取得报价以及估价技术的,应对其未来现金流量大小和折现率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实际中可采用折中的办法,即未来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不是完全由主观判断决定,也不必将折现率固定为某一具体的值,而是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不同类型对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规定一个范围,允许其有一定的浮动。由此即可以缩小主观判断的空间,又能因各种非货币性资产具体交换业务不同可以做出一定的调整,这样可提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2.制定详细的公允价值取得的技术规范,增强其可靠性,并披露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应该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技术进行规范。公允价值的确定一方面要基于市场价格:存在活跃市场的有实际市场报价、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要考虑估值技术,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行业基准价、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以及期权定价模型。如果需要采用估值技术,应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还应该保持使用公允价值估价方法及政策在整个企业中一致。对企业而言还要做好更新信息系统,对有活跃市场报价的,收集与整理相关信息,建立计算机跟踪系统等方面的工作。
3.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商业实质的具体判断应该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着重对关联方交易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般准则的规定过于细致会造成可操作性的程度减弱,但过于宽泛又会造成规定的滥用。所以,应对其中的“显著”、“重大”给出具体的数字参考,至少对其商业实质的判断依据引入附注中给于披露。若某项交换满足条件一,应对企业在附注中分别对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做出简要罗列对比;若满足条件二,则要求企业简要披露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也就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的明显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
同时,由于新准则所指的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的,因此,折现率的确定也应该做出相应的披露。另外,由于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粉饰报表现象较为常见,当企业存在控制关系时,无论有无关联方交易都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关联方关系在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
五、结论
新会计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会计发展的一大突破,加速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步伐,公允价值的使用在我国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取得、允价价值的估价技术、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上述问题给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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