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颖
一、问题的提出
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的功能就是调控社会,维护社会的秩序、安全、公正,但是,刑法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其施行的时候难免会触犯作为社会成员的某些个人权利,在这个时候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就出现了冲突,社会中会出现不和谐的因素。在新世纪,我国向世界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念,如何解决在刑法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成为了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刑法道德观念的提出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刑法是特定的社会的产物,这就告诉我们在制定刑法的时候要考虑到社会因素,立足于社会主体,满足社会主体的意愿和要求。立法者在制定刑法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要考虑到作为社会主体的公众的道德,不能够主观臆断的制定刑法。在我国当前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道德观念成为了刑法的重要基础,因此刑法道德观念呼之欲出。本文主要就在刑法中融入道德观念的标准和意义进行了阐述。
二、刑法道德观念的标准
刑法中的道德观念如何体现,或者说道德观念如何融入刑法,这是建立刑法道德观念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立法者在制定刑法的过程中从三个方面把握,就可以系统的将道德观念融入刑法。
首先,在制定刑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刑法的公开性和宽容性。刑法的公开性就是指刑法必须要公之于众,让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和熟知,做到心中有数。刑法的宽容性就是指刑法应具有尊重、保护、扩大公民自由、权利的极大同情心、自觉性和责任心,对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发展和解放给予极大的关注并以此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尽可能与人性相符合,立足于人类的良知而维护、追求、弘扬、增进人类的善良、仁慈和博爱的特性与倾向,从而更好地体现刑法的道德理念。
其次,刑法道德观念要求公正平等。中国古代有句古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说的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的道德观念的建立,必须做到凡是法律视为相同的人,都应当得到法律所确定方式来对等。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公正平等是刑法道德观念的基本要求。
第三,刑法道德观念要求合理性和公众认同性。刑罚是最严酷的惩罚方法,而如果这种惩罚没有道德性,就让人对其有一种,抵抗情绪。但是如果刑法受到道德的限制,那么,刑法就会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另外,刑法应符合人性的需要,保护了公民的最基本权益不受侵犯,与公民的基本愿望相同,并得到公民的认同。这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
三、刑法道德观念的实践意义
刑法是特定的社会产物,它的制定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的。因此刑法道德观念必须要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其实用性和优势。
首先,刑法道德观念对社会公共道德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这是因为刑法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在刑法的实施过程中,社会公众都可以对刑法进行了解,知道什么是可以做,什么是不能做,长时间以后就会在人们脑海里形成一种定性思维,即刑法限制的内容就是违背道德的。这样,刑法道德观念就不但有助于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在社会上就会逐渐推动社会公共道德的形成和发展。
其次,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制定和实施时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如果立法者在制定的过程中只考虑到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了达到某些个人的利益,而忽略了作为社会主体的公众的利益,那么刑法的实施必然会遭到抵触,并有可能激化矛盾。刑法道德观念的提出,可以讲道德观念融入刑法当中,很好的考虑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样就防止了国家权力的滥用。
第三,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观。以“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和为贵”为基本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和谐精神,作为一种文化积淀,贯穿于中华民族整个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刑法道德观念作为一种充分考虑到公众利益而同时又不影响国家统治阶级权力的刑罚,调解了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和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公众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减少了社会中的矛盾。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有不小的推动作用
四、结论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寻求一种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刑法始终是立法者和法学研究者共同的目标。将道德观念融入刑法体系当中,在刑法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体的道德因素,可以很好的解决传统刑法中存在的道德问题。而且,将刑法道德观念的推行,可以推动社会公共道德的进步,减少社会中不和谐因素的出现,加快我国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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