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及规范管理对策

2009-08-21 09:14张贵远
经济师 2009年7期
关键词:规范管理劳动关系存在问题

张贵远

摘 要:文章针对劳务用工在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劳务用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实行同工同酬等对策。

关键词:劳务用工 劳动关系 存在问题 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F24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7-193-02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在人力资源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降低人工成本,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中原油田大部分二级单位以劳务用工的形式弥补了人力资源的不足。单位的用工方式、员工身份构成日趋多元化,劳务用工人员在企业员工中所占比例也不断提高,他们已成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由于劳务用工的不断增加,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在岗职工还有一定的差距,由此产生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或因发生工伤事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隐患难以消除。为了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此类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力资源工作者的深刻思考。

一、员工构成及用工形式

油田所属企业尤其是外闯市场的专业化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扩展生存发展空间,保证职工收入稳中有升,在工程施工中,低价中标,高标准管理,微利经营,已成为客观现实。为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完成各项经营承包指标,基层单位以前将劳务用工作为了降低人工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调查,2007年10月,工程建设总公司用工总量3530人,其中:职工1745人、劳务工826人、其他用工959人(外雇工831人、返聘工81人、子女临时工31人、占地工16人),各类劳务用工占用工总量的50.6%。在1785名劳务和其他用工中,826名劳务工、16名占地工的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占劳务用工人数的47.2%。831名外雇工、81名返聘工、31名子女临时工的用工形式为单位自行招收,占各类劳务用工人数的52.8%。

二、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劳务工和占地工采用了劳务派遣用工,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特别是2007年4月份,占地工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后,解决了以往因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易于引发劳动争议的问题。尽管如此,劳务用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实行同工同酬。劳务工和占地工,虽然采用了劳务派遣用工,参加了社会保险,业绩工资也与用工单位在岗职工一样按绩效考核分配,但他们的工资待遇执行的是油田2003年的岗位工资标准。2005年9月油田对职工实施基本工资制度调整后,2007年以前在工程技术岗位的劳务工的岗位工资标准基本上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接轨;在管理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850元,与同岗位职工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都没有执行基础工资。在操作岗位的,与同岗位、同级别的在岗职工相比,岗位工资和基础工资都没有与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接轨,其工资待遇相差较大。以管道安装工程队的初级油气管线安装工为例,劳务工的收入与同岗位职工相比,每月少350元,年收入相差4200元。

2.外雇工、子女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问题。外雇工和子女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是根据其技能水平,执行协商工资。技能水平较高、务工时间较长的,工资待遇有的高于同岗位职工,有的与同岗位职工相同。务工时间较短、技术水平一般的,低于同岗位职工。单位虽然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要与同岗位、同级别的在岗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外雇工、子女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人工成本将大幅提高。

3.返聘工的参保及内部退养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聘用的退休人员称为返聘工,与内部退养人员、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样以前都是油田的职工,他们不仅掌握着较好的操作技能,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而且还熟悉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他们的工资待遇基本上高于在岗职工。提前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了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油田为内部退养人员缴纳着各项社会保险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由个人续接了养老、医疗保险。由于内部退养人员还与油田保持着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与油田没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仅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要为前者建立工伤保险,为后者缴纳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内部退养人员已与油田订立劳动合同,不能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的对策

针对劳务用工人员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是:

1.全面清理,整顿劳务用工。除劳务工外,使用其他用工的无非有五种情况,一是由于现有的技能工人不足,单位在施工高峰期因工期紧和资质需要,人力资源不能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加之又能节省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工资附加费,聘用了具备一定操作技能的返聘工和外雇工。二是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工农关系,使用当地的农民工。三是纯粹为了减少人工成本,在简单劳动岗位,如场地、工地看护,门卫,保洁岗使用的劳务用工。四是由于工作、业务、社会关系,招用的劳务用工。五是为了照顾经济比较困难的职工家庭,单位自行招用的子女临时工。针对用工的五种情况,用工单位要对劳务用工实行全面清理,准确掌握劳务用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用工性质,结合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电气、起重、气焊作业,但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以及在电焊岗位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其他用工人员,无条件地予以清退。同时要认真做好非生产岗位和简单劳动岗位劳务用工人员的清退工作,为油田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2.实行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劳动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除提前退休人员外,对没有实行劳务派遣的其他劳务用工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务管理等费用。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提前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只需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续接了养老、医疗保险,用工单位可为其缴纳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费。

3.提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对被派遣劳动者,要按照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要求,根据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同级别的在岗职工实行同工同酬。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技能考试,按用工单位认定的技能等级,执行工资待遇。对在工程技术岗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可由用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内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执行工资待遇。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在用工单位有效,调换岗位或调出用工单位无效。对试用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规范劳务用工及实施效果

我们以油田开展的依法规范其他用工劳动关系为契机,按照“先审批、后用工,先签合同、后上岗”的原则,使用的社会劳务派遣用工,经过了油田批准,并按上级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督促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及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做到了持证上岗。依法规范劳务用工前,公司使用职工、劳务工以外的4类用工共计959人。2008年初,通过采取辞退、业务外包、劳务派遣、返聘用工等4种方式,对其他用工实行了规范管理。一是将4类用工规范为劳务派遣和返聘工2类,到目前为止,使用社会劳务派遣用工433人,返聘工16人。与规范前相比,用工类别减少2类,用工人数减少526人,减幅为53.2%。二是清退了管理岗位的其他用工和内部退养人员,减少了非生产人员,杜绝了因使用内部退养人员重复建立劳动关系的现象。三是2008年1月,在油田实施完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增加职工收入工作后,公司为工程技术岗位的劳务工,评定了内部专业技术职称,并按评定的职称和职工的岗位工资标准享受了工资待遇;对操作岗位的社会劳务派遣用工,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与同岗位、同级别职工实行了同工同酬,极大地调动了劳务工和社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劳务派遣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我们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有关程序,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去年,社会劳务派遣用工终止劳动合同36人、解除劳动合同159人,我们积极协助劳务公司,都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经济补偿。五是针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证了他们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公司为其建立了各项社会保险;对务工前已在油田或地方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劳务公司将用工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发给个人,由个人到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对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員,用工单位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出现过一起劳动争议。通过加强劳务用工管理,使劳务用工走上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中原石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河南濮阳 457001)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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