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三大疑问亟待解决

2009-07-16 09:33
金融博览 2009年5期
关键词:保荐人同意书主板

姜 山

疑问之一:

如何设定投资者的准入门槛

新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层着重加强了风险提示,增加了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充分提示投资风险的条款。这一条款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出现类似权证市场因为投资者将其与普通股票混同,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投资损失的情况再度出现。但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即创业板的准入门槛如何设定。投资者准入制度如何建立,投资者是需要重新开立证券账户或者是仅仅需要签署一份同意书。

如果需要重新开立证券账户,将主板和创业板的资金账户进行隔离,的确有助于减低投资者盲目进入创业板的风险,特别是可以避免类似混淆权证和正股的乌龙事件出现;但另一方面,重新开立证券账户会显著减少创业板的参与人数,或会使之陷入和三板市场类似的尴尬境地。如果采用原有的账户交易,投资者仅仅是需要签署一份同意书的话,那么投资者的准入制度很可能变成一纸空文,仅仅是起到形式上的风险提示作用,从权证的经验教训看,一纸同意书并不能够真正地起到风险警示的作用。

疑问之二:

如何设定发起股东的禁售期

创业板的功能之一,是给参与设立公司及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的创投企业提供退出通道,通过这一渠道,创投企业才能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

如果和主板一样依旧设置一年的禁售期,那么在要求上市企业必须有至少三年持续经营期的前提下,参与发起设立公司的创投企业理论上至少需要四年的时间才能将投资收回,即便是设立后一年左右进入,也需要至少三年的时间,而考虑到多数企业的上市期可能更长,在投资回收的平均期限上显然会大大超过四年的时间,不利于创投企业进一步的投资实现。此外,现有的减持规定中每月1%的限制也会对创投企业的退出造成相当程度的影响。

如果减少禁售期的时间,例如缩短至半年甚至三个月,则有助于减少创投企业的投资回收期,保护其积极性。但由于其禁售期极短,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尚未公之于世,造假者便可以金蝉脱壳,这将对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如何在保护创投企业和保护投资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也是管理层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要减少创业板的禁售期,必须有其他的辅助措施对于造假者进行惩处,才能有效地形成警示效应。

疑问之三:如何解决

保荐人风险和收益配比不均

在新的发行办法中,有关盈利预测未达标的惩处措施的内容和主板上市公司相同,即利润实现数未达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应当公开解释并道歉,如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申请。这一条款非常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减少因为创业板企业盈利预测偏差过大造成的投资风险,同时也加重了保荐人的责任,使之更加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处理公司的盈利预测问题。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创业板企业多数是成长期的企业,所面临的业绩风险显著高于成熟企业,其实现程度相较主板企业就有明显偏差,而创业板的盈利预测偏差必然更大,因此,保荐人在保荐创业板企业时,面临的业绩预测偏差风险更高。特别是在经济环境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更可能造成保荐人和所在单位大量遭遇到不接受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惩罚。与此同时,创业板企业的保荐费用相较中小板和主板企业为低,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不配比问题可能在今后成为创业板发行的一大掣肘。因此,如何界定不可抗力,是否能在相关的惩处措施中进行进一步的规定也成为一大疑问。

除了这三大疑问外,仍有不少疑问等待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在创业板的所有规定尘埃落定之前,管理层不应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以解决市场存在的种种疑惑。(摘自2009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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