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陶
摘要:对日本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双重保障体制(文部省规定的共通标准和法律设定体育学科的具体标准)和“双专业”课程标准(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进行剖析,揭示现行标准获外部环境制度的强力支持、凸显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质、重实际能力培养、可操作性强的动态发展特征,反映了政府对普及标准的迫切愿望。严谨的日本体育教师养成制度,对创设我国符合时代精神、履行职业使命、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和自我发展意识的体育教师专业标准具有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育教师;教师专业标准:日本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3-0063-05
教师专业标准是决定教师专业发展方向的根本,是确立和提升教师专业地位的重要前提,建立科学的教师专业标准是教师从一种“职业”变为一种“专业”的基本标志,是客观评价教育质量的依据,也是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保障。日本50多年来推行教师专业标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以法律形式保障教师的资质,形成了“养成-采用-现职进修”一体化,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专业水平,为保证教育质量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做出了成绩。以日本大学培养阶段的现行标准(1997年)为视点,论述和阐明日本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范畴、专业素养、专业内在要求,以此了解日本体育教师教育发展的全貌和动向,为研制我国体育教师专业标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日本文部省规定的体育教师专业标准
日本战后,在对战前军国主义的教育进行批判和反省的基础上,对教育改革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教师培养制度的改革成为争论的焦点,并把如何提高教师资质作为考虑教育改革的前提。在这种状况下,相继公布了《教育基本法》(1947年)、《教育职员资格法》(1949年),以法律的形式接受了美国教育使节团的建议,正式确立了学前、小学、中学、高中等各教育阶段教师都在大学培养和教师资格开放性原则的基本方针。对教师职业的专门性展开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认为自律、高等教育、广泛的视野、不可取代、较高的威信和公共责任是界定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的根本区别,特别讨论和规范了体育教师的性格特征,体育教师作为教育者必须具备的性格,第一是健康;优秀的专业水平、社会性的发展。优秀体育教师应具有的7项特征是:善良、热情、认真的教师;人品好;明朗快活富有幽默感、亲切公平;了解每个学生个性、与学生打成一片、诚心诚意帮助学生;不仅课内,课外生活也给予学生帮助;专业知识深、同时一般教养也好;自由中遵守规则,宽大中显示威信。特别面向21世纪变化更为激烈的时代,日本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1997年7月首次答审《新时期教员养成的改善方案》(以下简称《答审》)中提出了最新的教师专业标准,认为学校教育的成功与否,与教师资质水平有极大的关系。为了实现适应时代需求的学校教育,提高教师的资质水平是重要前提。其次,教师又是在学校教育中直接担当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任务,对学生人格的形成有极大的影响。因此,认为具有教育者的使命感、对学生成长的深刻理解、对学生的教育热情、对学科的专门知识、广泛丰富的教养等作为基础的实践指导能力,在任何时期都是必不可少的。
21世纪,学校教育的重任将向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的能力转变。据此,对教师专业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答审》也提出教师资质能力是通过养成一采用一现职进修各阶段形成,但不仅仅是养成阶段,也必须通过现职生活逐渐形成综合能力,规定养成一采用一现职进修各阶段较详细的任务分配。意味着教师在整个教育生涯中必须不断提高自己,形成动态向上的能力积蓄过程。但也明确规定以大学为中心的教师养成任务,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养成一采用一现职进修各阶段的任务分配和资质水平的整体形成过程。
其中特别对大学养成阶段教师资质的指导内容、任务和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教师资质的指导内容主要指对教师职业的执着和热爱、自豪和一体感的确立,及所含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总体。大学养成阶段最小限度必需修得的具体内容范围,即教职志向的指导、教职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及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此形成扎实的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是养成阶段的根本任务。因此,教职指导对于教师使命感的形成具有先导性地位和实质性意义。
1997年9月保健体育审议会答审《为增进和保持终身身心健康关于今后健康教育的振兴方案》中规定了体育教师的资质和指导能力,当代健康教育关系全民素质的新课题,心理健康和道德健康已放在重要位置,尊重生命和加深健康知识的同时,自我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的形成是中心议题。在体育教育领域,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结合,培养学生健康安全的运动习惯和态度是新时期体育教师应担负的重任。
2日本体育教师资格标准的法律规定
1)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和资格标准。
根据《教育职员资格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和资格标准如表1所示。
即小学和初中体育教师资格证分A、B、C3类,高中分A和B两类。要获得A类专修资格证书必须拥有硕士学位,并修满83学分;要获得B类1种资格证书或C类2种资格证书,则需要具有学士学位,并修满59学分,或具有准学士学位,修满37或35学分。仅获2种资格证书不能成为高中教师。根据《教育职员资格法实施规则》明确规定:学科相关科目和教师职务相关科目是必修科目,而学科或教师职务相关科目是师范大学自主决定编制的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与出路等的选修科目。
2)体育教师资格标准。
《教育职员资格法》也详细规定了各学科教师的资格标准。体育教师资格标准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和资格的规定,进行细分化设定(见表2)。日本体育教师培养接受法律的规定,以较强的限制力在各教师培养机关实施,并严格遵守《教育职员资格法》,对全部教师施行专业教育,即一般教养、专业教养、教职教养3重构造所组成的专业性准备教育。并以法律手段设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学科课程科目(学科专业科目)和教职课程科目(教育专业科目),规定体育学科专业科目和教职专业科目及学分分配比率,形成体育教师资格标准,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才质量。从表2可以看到教职和学科两类科目的设定,凸显了体育教师教育“双专业”的性质和标准。同时又看到教职科目的法定学分约占学科科目的50%左右,教职教育的比重远远超出学科教育,意味着无论是日本经济腾飞的产业化时代,还是进入富裕社会的信息化时代,教师资质适应社会的需要始终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当代为适应国际化社会的发展,认识教职教育的意义,追求教师的教育方法、教育技术、指导能力等专业水平的提高仍是教育改革首先应考虑的重要战略。
3)动态与展望。
1998年4月起法律又规定,志愿成为小学和初中
教师的大学生,必须具有在生活福利部门或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看护和帮助老年人或残疾人或与之交流等生活体验7天以上,才能获得教师许可证。这是因为日本是福利水平较高的国家,追求社会和谐合作,要求师范生必须体验生活,满足与社会共生共存的诉求成为标准的新起点。
20世纪末日本制定了《21世纪教育新生计划》,被视为日本的改革措施。1997年和1998年日本教育职员培养审议会连续提出,要充分利用大学硕士课程培养师资力量。到目前为止,日本由4年制大学培养中小学教师的模式已经受到一定局限,对师资培养采取研究生院化势在必行。2005年6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在教师培养中增加专门职研究生院”的基本想法,指出“在充实和加强本科阶段教师培养的同时,有必要在制度上重新探讨研究生阶段的教师培养和再教育问题”。为了培养具有实践性教学指导能力的教师,中央教育审议会于2006年7月在“关于今后教师培养资格证书制度”的咨询报告中提出了创设以教师培养为特定目的的“专门职研究生院”的设想。
最近日本文部科学省中央教育审议会又多次对教师培养和资格认证标准进行讨论,首次提出《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该制度规定教师在资格证更新前必须接受30学时的更新讲座学习,通过认定考试(笔试、技术考试、模拟上课等)满60分者为合格,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如在规定时期内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失去教师资格,同时教师资格证视为失效而不得进行更新。该制度规定必须每10年更新1次,从2009年开始实施,将彻底打破日本50多年来教师资格终身制的格局,形成动态发展的进程。以此不断促进教师自觉进修和持续发展,回归实践与时俱进。因此日本教师的资质水平、敬业精神和社会地位等是世界所公认的,优秀的教师资源与政府对教师培养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
3日本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特征
1)规范外部环境的制度支持力度。
日本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和保健体育审议会《答审》是日本文部科学省的决议,着重规定和议论了教师和体育教师专业标准和共同框架,是一般教师群体共同遵守的原则,体现了教师专业社会化的时代要求,及教师群体为争取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而进行努力的方向。并以此理念制定相应的《教育职员资格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规定教师资格种类和体育教师资格标准,形成教师资质要求与教师专业标准二者融合相互挂钩的模式,这种双重保障相挂钩的模式呈现出教师专业标准的合作性和合格化特点,是得益于良好外部环境的配套制度和法律的强力支撑,提高了体育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尊严,使其专业地位得到根本保障。
2)正确把握体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质。
现代教师的专业性必须拥有符合时代的精神内核,要能面对国际化和信息化社会背景对教师职业的挑战,重构既务实又开放的教师专业标准。日本较注重培养涵盖教师人格、知识、技能的整体性素养,即立足国际视野、适应社会需求、追求专业发展,其中对于教师人格、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特有的责任意识赋予了新的精神意蕴,其关键认识在于教师的专业活动首先是意味着对学生的人格培养。因此体育教师的职业态度和热情、使命感和责任感等尤为重要,必须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形成独特风格。不仅要有知识、技术和健康保健意识,还要有职业道德和献身精神,是日本体育教师专业标准中正确把握的专业特性,强调体育的教育因素,回归体育教育实践。
3)融合教育理论与行为标准,可操作性强。
日本的法律基准依据教师职业的客观需求,规定了体育教师学科科目和教职科目及学分的细分化标准,力求体现最新的教育理念和理论研究引领实践行为的现实意义,在标准中具体设定较为合理的法定最低限度的科目领域和相应的学分比例作为行动指南,为体育教师培养提供实践操作的可能性,较强地反映了政府对普及标准的迫切愿望,走较为务实的道路,保证体育教师的基本资质,提高教师整体的专业水平。
4)创新“双专业”课程标准,注重实际能力培养。
体育教师“双专业”(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课程标准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显示出教职课程和人文素养培育的重要性。标准中教职课程所占比例首次超过了学科课程,并大幅度增加“教育实习”的比重和学分,增加“教职实践演习”环节,凸显体育教育因素日益贴近中小学教育实践的倾向;主张接触实践、积累实践经验,使“提供基础知识”的大学培养目标向“培养实际能力”的方向转变,使理论主动转化为实践能力,是1997年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出的改革方向。
5)动态发展的现代标准模式。
教师专业标准具有继承性、阶段性和发展性特征。日本现行体育教师专业标准并非意味着教师专业发展的终点,而是随着时代变化和社会需求主动呈现动态发展和螺旋渐进的发展模式,并及时调整面向未来的决策,增强“标准”的生命力。
4结论与启示
纵观日本体育教师专业标准,与世界各国相比日本是最为严谨的国家之一。日本战后教师理想形象的定位经历了“圣职”到“劳动者”再到“专业者”3个发展历程的演进,才真正确立教师的专业形象。并以美国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参照,始终把提高教师素质作为教育改革的前提,由文部省制定教师教育的共通标准与法律形式规定的具体标准,形成双重保障的参照体系,在法律规定的体育教师资格标准中确定教职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形成“双专业”课程特色,在严格而细致的标准规定下,最低限度地保证了体育教师质量规格,提高教师职业使命感,对青少年教育形成良性循环,并在国际视野下变教师资格“终身制”为“年限制”,突破传统界限,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是50多年来日本体育教师教育的成功之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已成共识。当今我国教育正向工业化、自动化、信息化3个浪潮的重叠转换,它标志着历史性的跨越,迎来了革新和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政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长期以来对教师职业的专业化要求不高,在“教师法”中仅提出教师相应的学历要求,对专业内在要求缺乏实践性。在颁布的《高等体育教育专业本科课程方案》中虽有改革,但课程设置仍属机械增减和简单相加的初级阶段,未从制度保障和理论研究中寻求根本解决问题的途径,也未在法律视野中占有一席之地;体育教师专业能力还远远滞后于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实践;体育教师的教育素养同实施素质教育的差距较大;体育教师的职业教育,与现代教育理论形成较大反差;沿袭前苏联“竞技至上”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轻视体育教育因素,反映在课程设置上重术科轻理论、重专项轻专业、重共性轻个性的单一封闭式课程结构,既无助于新时代人才培养,又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此,创设能引领当代体育教师专业成长的共同框架已刻不容缓。其中专业的内在要求是起着最为基本的作用。因此,如能参考和借鉴日本的经验教训,设定与时代精神相符合的专业理念、复合型知识与技能、履行职业使命的能力,以及自我发展意识等,将影响我国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体育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并对研制和开发我国体育教师专业标准带来有益的启示。
[编辑:谭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