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礼平
作为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尽量采用激励和表扬的手段来教育学生,但是对于一些比较难以管教的学生,教师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那就是恰当的惩戒。因为宽容是有限度的,如果过度地溺爱和袒护,就会误人子弟。
《三字经》里说过:“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诚如所言,中国的传统教育向来就是以严格著称的,正所谓“严师出高徒”。惩戒,作为教育的一种方式,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所占的比重是极大的。不过,这种严格如今好像已经大不为人所推崇了,“惩戒教育”在“赏识教育”受宠并被推广的今天,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学生的违纪违法得不到老师的惩戒,致使学生违纪违法现象日益增多,校园伤害事件在全国各地也屡屡发生,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正在成长中的学生来说,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惩戒在教育中正起着“修剪成材”之功能,学生犯“小错”时就受到必要的惩戒,可以避免将来犯“大错”。科学有效的惩戒是一种真正对学生负责、全面体现学校教书育人功能的教育手段。心理学研究表明,适度的惩戒可以使人产生适度的紧张不安感,激发人的学习、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惩戒,让学生的心理获得一定的承受力,并以此作为一种挫折教育,让受惩戒者变得更加坚强起来。学生犯了错误,尤其是屡次犯错误,教育者如果一味采取平等对话的姿态,就容易导致学生自我意识渐趋强势,产生逆反心理和躲避错误的倾向。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学生被“宠”坏了,部分学生自私冷酷,个性脆弱,心理承受能力差;有的学生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很让人痛心。
教育的本质是转变人的行为,提升人的精神。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时,教师采取恰当的惩戒方式,把握恰当的惩戒强度,在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抑制学生的不良行为,这种惩戒方式是我们所提倡的。相反,见错不纠,恣意放纵,是教师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
提到惩戒,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体罚,其实,惩戒与体罚是不同的。体罚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学生的肉体和心灵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惩戒是施罚者使犯过失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我们不能把合理的惩戒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混为一谈,因为合理的惩戒无论是在目的、方式还是在产生的后果上都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中,关键的区别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而恰当的惩戒则是对学生个体或集体的关爱,是一种融入人情味的教育,包含着宽容与谅解,让学生终身受益。我们应该正确利用它,让我们的学生在惩戒教育中不断追求上进,遵守校纪和社会公德,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我担任班主任二十余年,向来尊重学生,但我坚信恰当的惩戒是必要的,因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试想一下,如果连一点点教育惩戒都不让学生承担,孩子怎么去理解责任和后果,将来如何应对社会上的种种挫折和人生的风风雨雨。为了教育的明天,为了祖国的明天,教师就要担当起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拿起充满智慧的“惩戒”武器,举起教鞭再慢慢放下,让他们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正面赏识和反面惩戒都是必不可少的。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作为一个受教育者,接受惩戒,不应是一次皮肉之苦,更应是一次灵魂的洗礼。作为教育者,我们理应为学生竖起拇指,但也请不要丢下震醒的鞭子。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把恰当的惩戒作为一把金钥匙,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带领学生共同迈向光辉灿烂的明天。
(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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