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震东
可接受性原则,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要与受教育者的接受特性相吻合,使思想政治教育传导的教育信息能够为受教育者所接受的原则。坚持和贯彻可接受性原则,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正确把握以下关系。
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科学性就是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真理性。只有真理才能掌握人、说服人。真理的力量就在于合乎实际,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进步趋势。思想政治教育要为人们所接受,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揭示社会和人发展的正确方向,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彻底性,满足受教育者对真理的追求。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基础,以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并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从而与形形色色的宗教、迷信、有神论划清了界限,具有科学的属性。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科学性,体现科学性,为人们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缺乏科学性的教育,就不具备为人们接受的理由;任何对事实的歪曲、对真相的掩盖、对受教育者的欺骗,最终都会导致不可接受性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失败。
思想政治教育的可接受性,不仅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科学性,还要求它具有价值性。二者是有区别的,科学性回答的是真与不真或真的程度问题,价值性回答的是善与恶、有用与无用的问题;不是凡具有科学性的东西都一定能为人们所接受,人们还要从价值的角度对它进行审视和取舍。科学的东西可能有人认为没有价值而拒绝接受,不科学的东西也可能有人认为有价值而盲目接受。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究竟哪些教育信息能够被受教育者“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选择性接受”,不仅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所昭示的科学真理,更主要取决于受教育者内在的价值尺度和价值取向,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对受教育者需要的体现与满足。如果我们只讲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不讲它的价值性;或只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的整体价值,不重视它对个人发展的价值,思想政治教育与接受者的人生追求和需要相脱节,就会造成思想政治教育个体价值的缺失,人们就很难认识和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势必会形成“真理归真理,对我没有用”的心态,难以引发主体的接受渴求。把接受者视为主体,就必须充分考虑和满足接受者的需要,重视研究其与接受者的关系,在遵循科学性的基础上努力体现其价值性,把对真理的揭示与受教育者价值追求的满足有机统一起来,思想政治教育才具有感召力、吸引力,才能成为主体的接受对象而进入主体接受领域。
方向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性,是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价值性的具体表现,它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促进受教育者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合群性的理性产物,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由于人的需要是分层次多样化的,受教育者的需要之中不仅包含有高尚的精神需要,也包含着由人的本能、欲望无节制扩张以及社会不良影响所带来的低级、庸俗、不健康的需要;受教育者的要求也有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应该的和不应该的、合理的和不合理的的区别。尤其是在迅速发展的媒介环境和开放环境中,人们的思想观念经常受到各种复杂的社会思潮的冲击和影响,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导致价值标准和价值选择的多元化。因此,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通过正面教育和正确引导,促使人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满足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对象是人,是做人的思想工作,因此又要坚持教育的平等性、民主性。如果单纯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性,而不从根本上改变过时的、封闭的、单一的、行政命令和号召式的教育方法,是很难取得预期效果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人为本,把受教育者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社会人来看待,充分理解、尊重受教育者的意愿与平等自由的权利,在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相信人的基础上,采用讨论、启发、示范、双向交流、平等对话、互教互学与自我教育等方式方法,加强思想交流,通过增强受教育者的情感接受来促进其理性接受。情不通理则不达。离开教育的民主性,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就难以架起相互信任的桥梁,思想教育接受也就失去了心理基础。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在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民主要求和选择权利的基础上,以科学、正确的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对之进行引导和激励,把方向性与民主性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可接受性。
主导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思想政治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占有主导性地位,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导性,具体表现为根据教育规律和教育要求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引导;正确理解、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并按照根据受教育者的特点进行设计;对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传递活动的定向、调控和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政治教育者主导性的发挥,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受教育者接受活动有效进行的前提和保证。
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受教育者是双重身份的统一体。对于教育者的施教活动而言,受教育者是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和影响的对象,表现为活动的客体,具有受动性、受控性和可塑性等特点。而在接受活动中,受教育者则以接受主体的身份出现,具有主体的性质和特征。受教育者主体性体察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及其所表达的意义,并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将自身的价值观念、情感、意志“投射”到接受对象上,使对象成为自己的对象,以自己的认知结构诠释、鉴别、选择、认定、内化教育者所传递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通过自己的实际活动自觉践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所具有的行为指令意义。没有教育者的指导,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不能自发地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但是,有了教育者的指导,而没有受教育者自觉的接受和主体性的发扬,也不能实现思想品德的转化。受教育者只有成为接受主体,具备相应的主体性质及接受力,才能对思想政治教育作出积极回应,思想政治教育接受才能有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可接受性也才能获得主体基础和现实意义。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既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者主导性作用,又应加强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培养、开发与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受教育者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良性互动中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