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芳 王国锋
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D09)03—127—02
摘要:班主任工作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班级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由班级组成的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尤其典型。相当多的中职学生丧失了学习兴趣、精神不振、习惯贪玩、纪律散漫。如何做好中职学生的班主任,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成为有用人才?本文结合笔者多年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经验,提出了中专班主任工作的“三大纪律”,如果能在实践中严格遵守灵活应用,将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中专班主任;体罚;歧视;师爱
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现在是教不严,班主任之惰。古人曰:“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现在是:“一日为师,终生受骂”。管理严格,贪玩的学生骂你不给自由;管理松懈,学习的学生骂你不负责任。中专生没有升学压力,学习成绩相对较“差生”,空闲的时间较多,因而管理难度更大。班主任是卫生勤务员,是纪律监督员,是学习指导员,是生活保健员,是环境保护员,是心理辅导员,是文件报告员,是学生贴身保姆……很多功能都让班主任占了,做了班主任的话,工作量少说也得增加一倍。因此,很多教师不愿当班主任。称班主任是学校“敢死队员”。
班主任工作的确是一项复杂繁琐而又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同时班主任工作也是一门科学、一门艺术。班主任既要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洞察力,又要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快速处理问题的能力。班级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由班级组成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笔者结合多年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经验,提出了中专班主任工作的“三大纪律”,如果能在实践中严格遵守灵活应用,将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三大纪律之一——不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鞭子本姓竹。不打不读书”、“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这都是应试教育体制下教师体罚学生的不正确教育观。中专教师没有升学压力,为什么还会有体罚学生现象呢?一是体罚被老师当作习惯了的管理法宝。所谓“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师徒如父子”等封建教育思想渊源流长。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部分教师。二是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手段贫乏。有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工作有热情,事业有信心,想把孩子管好教好,但经验不足,缺少办法,见学生违纪,情绪便急躁;受领导批评,心中更生火。因而体罚学生。三是有些教师则因为在家庭或社会中受气,将学生作了出气筒。目前情况下,教师地位不高,待遇较低,社会分配不公,口号喊得很响,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心中有怒气,遇事易动气发火。而这。却常能得到人们的理解,对学生来说害处很大。因此,在工作压力很大的今天老师更要找到更好的方式调节好心情。四是法律意识淡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制社会要依法办事,违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另外,学校领导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性不够重视,一旦因为教师体罚学生而出现问题时,学校领导袒护教师,这也是导致体罚增多的一个原因。
当教师实施体罚之时,正好表明了他教育方法的贫乏。一个教师,简单地以体罚管教学生,是把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简单化,它往往铸成一种错误的行为模式,其消极影响是难以消除的。第一,从学生方面看,体罚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对教育学生显得相对无效。第二,从教师方面看,体罚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威信,而且库宁等人的研究表明,使用体罚大大降低了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第三,从师生关系看:体罚造成了师生间的隔阂,扩大了师生间的感情距离,不但很难形成向师性,反而造成学生对老师的反感和敌对情绪,不利于施教。有的学生就说:“老师当众体罚我,是让我丢人。”学生当面不敢说,背后则不服。这样,实现教育目的也就落空了。四、体罚还影响着教师与家长、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很多家长往往口头“授权”教师:“孩子在学校不听话,尽管打”。但教师真的体罚学生时,谁的家长又愿意自己的孩子挨打呢?家长往往谴责老师,有的甚至拉着孩子找到学校或对簿公堂;有的甚至找人打骂老师;有的甚至残害老师,后果不堪设想,造成很多社会问题。一首《挨打歌》说得好:“首次挨打战兢兢,两次挨打哭不停。十次挨打眉头紧,百次挨打骨头硬。千次挨打功夫到,不疼不痒不吭声。他年我若有力气,报仇雪恨当年痛”。过度体罚的结果,只能使孩子消极适应环境,产生逆反心理,结果事与愿违。体罚学生虽然是极少数,影响却是恶劣的,无论从法律还是教育角度体罚学生都是错误的,应该被禁止的。
二、三大纪律之二一一不辱骂学生
体罚学生是不应该的,只是极个别教师的不良行为,然而辱骂学生则很是较为常见的,当学生经常迟到、旷课或者明知故犯错误时,除了少数体罚学生外,一部分老师会非常气愤地批评学生,批评之中带着辱骂学生,这是体罚学生的前奏,当批评辱骂无效或遭到学生反驳甚至对骂时,矛盾就迅速升级。
少数老师有时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有的学生不能忍受,背地骂老师发泄;有的学生当面与老师对骂,导致校园师生暴力出现;有的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殴打甚至残害老师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辱骂学生的结果是严重的!公开辱骂他人是我国法律坚决不允许的,因为这是污辱公民人格尊严权、名誉权的行为。如果严重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辱骂学生是极不文明的行为,有失教师身份。究其原因,往往是素质不高,一时冲动,教育手段缺乏,学校管理不力等。因此,作为学生要尊敬老师,遵守纪律,知错就改。作为教师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思想修养。提高教育、
教学和管理水平。作为学校要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加强法制培训。
三、三大纪律之三——不歧视学生
不是有这样的一则笑话么:在老师眼里的一“差生”一优的学生都在课堂上抱书睡觉,老师对“差生”“的批评是”“读书时还在睡觉,像什么话?”而对优生说的是“看看这位,睡觉都在读书”。2006年3月,武汉部分中小学,开“弱智证明”中学生毕业可以不参加中考,仅参加学校组织的结业考试就能拿到毕业证或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同时。这类学生的成绩,不计入学校、班级的合格率、优秀率、重点率等业绩考核中,可顺利毕业。所以,当年医生们也在感叹:“弱智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在对待“差生”的问题上,一些教师的做法违背了教育基本的平等原则。
不可否认。在我们的教师队伍中,大部分教师对学生是一视同仁的,但也有部分教师对“差生”是冷眼相待。在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有着太多的歧视“差生”的案例。在很多学校里,为避免上课说过话,“差生”的座位都安排在后排或者角落里;教师与“差生”几乎没有什么正常的语言交流,有的只是犯错时的批评和冷嘲热讽;在课堂上,有的教师不仅从不给“差生”回答问题的机会,甚至他们讲课时,在教室里的走动都不想接近“差生”;有的教师回避、甚至拒绝回答“差生”的提问,怀疑“差生”的进步;把自己所谓的一点“师爱”全部都倾泄给了那些自认为“优秀”的学生;有的老师对自认为的“差生”百般挑剔,而对自认为的优生却是尽量呵护,百般照顾。
歧视的后果不可想象:伤害学生自尊心,师生关系恶化,形成师生之间敌对心理;导致其他同学对他歧视,学生形成自卑心理;甚至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通过喝酒、打架、谈恋爱发泄个人内心痛苦等等,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的马加爵连夺四名朝夕相处的同学的生命,就是他长期被同学歧视而产生的严重后果。
“差生”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其生活的环境相对“优生”来说都要恶劣一些,来自各方面的冷遇要多一些。但作为老师,我们不能忘记了自己的基本责任:学生是你工作的对象,他成绩上是“差生”,但他的人格不是“差生”我们并不能放弃他;他的思想认识可能有问题,我们教师的思想认识不能有问题,我们得慢慢地引导他,教育他:他的行为习惯有问题,但学习的机会没问题,我们得对他施加一定的约束,教给他改正的方法。虽然这些“差生”未必是牛顿,也未必是爱迪生,但他们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我们不应该因为学生在你眼里相对来说要差一些。就冷眼相待,就给一定的歧视。在这里,应该说是不存在着爱与不爱的问题,是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而存在,是老师应有的基本责任而存在。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成功的教师眼里并不是没有“差生”,“差生”在某些方面还是佼佼者,他明晰自己的责任,他们平等地对待自己眼中的“差生”与“优生”,甚至给了“差生”更多的关注。也正因为如此,这些老师被学生终身铭记于心。那些不歧视“差生”的老师是教师的典范,是教育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