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兴
[摘要]目的 识别和分析核医学治疗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方法 采取定性分析、定量计算及现场检测等方法。结果 核医学治疗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辐射源、注药患者产生的γ射线辐射及放射性废物。结论 对上述危害因素采取防护设施和措施后,其危害程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同一病房患者之间的防护值得关注。
[关键词]核医学病房;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8650(2009)10-019-03
随着核医学临床应用的不断发展以及放射防护知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医院在应用放射性核素131I对甲亢、甲状腺癌手术后和甲状腺癌病灶转移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建立了专门的核医学病房,通过规范性的放射防护措施,减少此医疗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周围的公众人员造成的危害,确保医疗安全。本文主要探讨核医学治疗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1 核医学病房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1.1 核医学治疗简介
目前临床上主要使用放射性核素131I对甲亢、甲状腺癌手术后和甲状腺癌病灶转移的患者进行治疗。甲状腺疾病的患者治疗过程大致如下:患者已被临床确诊甲状腺疾病而且适合放射性治疗→对患者甲状腺吸碘率进行测定→确定治疗剂量→核素分装→活度计复核→患者口服核素→患者住院一周→做全身ECT显像检查。
在操作过程中,131I处在开放状态,除了形成外照射外,它还极易经胃肠道、呼吸道、伤口及完整的皮肤进入人体体内,形成内照射。患者服药后,在一定时间内也是一个放射源。因此有必要对服药患者进行统一管理,并对该场所设立必要的放射防护措施。而且,整个放射防护过程涉及到对131I的管理和对服药患者的管理,涉及到对医务人员的防护和对服药患者相互间的防护,涉及到对环境污染的处理。
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2.1 辐射源:
131I是一个β、γ辐射源,半衰期为8.04天,发射出4组β粒子,其能量分别为0.812、0.605、0.333、0.257 MeV,还释放出5组γ射线,其能量分别为0.723、0.637、0.364、0.284和0.080 MeV。
1.2.2注药患者
放射性药物注入患者体内后,该患者就是一个流动的放射源,会对其附近的医护人员或陪护人员造成一定的外照射,其排泄物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一般来说,对于甲亢患者的131I治疗量为7.40×107-1.85×108Bq(2-5mCi),对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患者131I治疗量为1.85×109-3.70×109Bq(50-100mCi),对于甲状腺癌病灶转移的患者131I治疗量为3.70×109-5.55×109Bq(100-150mCi)。
若不考虑131I在患者体内的衰减,给患者口服3.70×109Bq(100mCi)的131I后,依据点源公式可以计算出距患者不同距离处的γ射线辐射水平(见表1)。
1.2.3 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是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液体废物:治疗用的各种放射性药物产生的废液及污水;注射放射性药物后,病人的排泄物。
固体废物:污染的针头、注射器、破碎的玻璃器皿;注射放射性药物后用于压迫血管止血的污染棉棒;患者服药的器皿等。
气载废物:放射性药物的挥发物及病人接受放射性药物检查后呼出的气体。
1.2.4 异常和事故状态产生的危害因素异常或事故状态指的是给患者注射或服用的放射性药物剂量过大;放射性药物丢失;放射药物存放容器破碎导致药物溅出;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地面、台面污染等。其危害可导致人员受到内照射,也可导致受到外照射。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方法与措施
2.1 辐射场所分区
根据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的要求,放射工作场所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监督区: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一般来说,控制区与监督区之间要设置防护门,防护门以内的区域,包括分装治疗室、病房、患者卫生间及内走廊为控制区;医生操作室、值班室和护士站划为监督区。
2.2 辐射防护屏蔽设计
2.2.1分装治疗室的防护措施 通常在分装治疗室安装核素分药仪,核素分药仪是一种在诊断、治疗甲状腺疾病的过程中,为了避免131I口服液给医务人员带来的危害,实现自动配药的专用仪器。其特点是:通过计算机远程控制,在密封情况下完成131I口服液源药的稀释、分装和发药工作。分药仪放在分装治疗室内,医生则在操作室内进行控制并通过摄像装置监控整个分装及病人服药过程。
核素分药仪的应用使得分装治疗室的墙和门窗屏蔽相对容易,但要用光滑材料铺设地面和墙面(离地1.5m高)。由于131I是密封操作,所以分装室内可以不设置通风橱,但室内应设抽风机,排风口高出本建筑物屋脊3m即可。
2.2.2服药患者病房
根据甲状腺患者131I的治疗用量,居留患者病房的墙壁、顶棚、地板和门窗应有3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由于一个病房通常设有多个床位,病房内病床之间应采用隔墙,隔墙采用泰柏板+铅板或相同铅当量的钡水泥,隔墙长2m(与病床同长),高1.8m(相当于人体高度)即可。用于甲状腺癌患者治疗的隔墙采用4mm铅当量,用于甲亢患者治疗的隔墙采用2mm铅当量[1]。
2.3 安全措施
为防止异常或事故状态造成的危害,需要设置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2.3.1放射性物质的贮存
贮存室: 贮存室应设在核医学科内。
贮存容器:贮存放射性物质的容器(铅罐或铅箱)应有足够的屏蔽并进行编号,容器表面应有明显的标签,表明容器编号,放射性物质的名称、容量(或重量)、活度、存放日期等。贮存容器放在固定支架上,放置合理有序,易于取放。
登记制度:贮存的放射性物质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容器编号、生产单位、到货日期、核素种类、理化性质、活度和容器表面擦抹试验结果等。取出放射性物质亦应及时登记:取出的容器编号、放射性物质名称、容量、活度、取出时间和取用人签字等。
2.3.2 防护器具配置
铅罐:根据用途和盛装放射性核素的类型与最大活度可设计制造不同规格和形状的铅罐。
放射性废物贮存箱:一般具备两个以上、能贮存十个半衰期的废物贮存箱,以便交替使用。废物箱一般有4-5mmPb当量即可达到防护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帽、防护颈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2.4 三废处理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2.4.1 液体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为住院治疗患者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患者的排泄物经专用的排污管道排进衰变池,衰变池采用一池两隔,待放射性核素贮存时间超过10个半衰期以后,再排入一般下水道管网。为医务人员设置淋洗间,产生的废液也排入衰变池。
2.4.2 固体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废物收集:放射性废物与非放射性废物严格分开收集,确保不扩大污染,避免交叉污染,短寿命核素污染的废物与长寿命核素污染的废物应分别收集以便分别处理。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的放射性废物应分开收集。
废物处理:对短半衰期核素污染的放射性废物,贮存十个半衰期以上其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时,即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为此需要在废物储存地设置2个废物储存衰变桶,桶顶盖应有足够的屏蔽防护,两个桶交替使用,桶的容积根据废物的积存量决定。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上述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2.4.3 气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131I有气载放射性废物产生,通过抽风的方式将室内废气排出室外。排风管道末端高出本建筑物屋脊3m。
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分析
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及公众所受照射水平进行控制,在符合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剂量限值的基础上,应同时满足剂量约束值:放射工作人员受到的年有效剂量当量小于20mSv,剂量约束值2mSv;周围公众成员受到的年有效剂量当量小于1mSv,剂量约束值0.1-0.3mSv。
根据我们对所评价的 3 个核医学病房建设项目的监测结果(患者服药3.70×109Bq),在采取了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的屏蔽设施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后,核医学病房控制区内的γ辐射外照射水平50-100 μSv/h之间,β表面污染水平在 1-10 Bq/cm2之间,监督区的γ辐射外照射水平0.5-2.5 μSv/h之间,β表面污染水平在 0.3-3.0Bq/cm2之间,该值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及约束值之内,安全措施符合冗余性、多元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可以防止工作人员及公众受到超剂量的照射,避免确定性效应的发生。
4 对患者之间受照防护的关注 患者服用一定剂量的放射性药物,达到治疗的目的,但是由于条件所限,各医院都不可能设立病人单间,同一核医学病房往往会居留2-4个服药患者,虽然病房内病床之间采用隔墙,并采取2-4mm铅当量厚度,但是由于患者的活动等原因,不可能完全隔绝,每个患者作为单个的辐射源,对别的患者都可能造成外照射。因此,为了减少和避免患者接受额外的外照射,要加强对服药患者防护知识的宣传和告知,保障患者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丹枫,赵兰才.辐射防护技术与管理[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3:361.
(收稿日期200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