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视域中的真理理论及其比较研究

2009-04-29 04:58石国进鲁本录
理论月刊 2009年11期
关键词:真理比较研究逻辑

石国进 鲁本录

摘要:真理理论的研究贯通整部哲学史。而要对真理理论研究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趋势作出合理的判断与评价,进行中西比较是必要的。无论是从古希腊经中世纪到近现代,还是从先秦经近代到现代,中西双方大体上都是沿着哲学与逻辑学两个领域展开对真理理论的探究。比较研究是认识中西真理理论差异性的正确路径,是引发中西真理理论通融共进的合理方法论。

关键词:真理;真理理论;哲学;逻辑;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B0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9)11-0046-03

纵观中西双方对真理理论的研究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主要有两条路径:最初的一条路径是在哲学领域;随后的研究主要在逻辑学领域展开。虽然这两条路径有时是交织在一起的。但以此为主要线索可以使我们对真理理论的演进与发展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

一、哲学真理理论

以哲学的视角对真理理论进行研究成果斐然,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符合论。

符合论的真理观(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mth)强调命题或判断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第一位比较自觉地思考真理问题的哲学家是爱利亚学派的巴门尼德,他提出了“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的哲学命题。这一命题已很接近于真理符合说。而真理符合说的创立者则是柏拉图。他论证了事物自身无所谓真假,真假是认识固有的属性。任何认识无论真假,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两者的区别只在于,主观上的联系符合还是歪曲了客观上的联系。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挥了先师柏拉图的真理论,他指出,真理是思想和物的符合。认为命题或判断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它们的真假取决于是否如实地描述了客观事物。他的典型表述是:“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这种真理观建立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并作为不言自明的东西一直盛行于西方哲学史。古罗马普罗提诺认为真理在于思想与事实的同一,因而把符合等同于完全同一。阿奎那把真理定义为思想与事物的相和,但认为真理是超越者之一,不适用于一般事物,只适用于事物本身。上帝以它本身为真理,在神的心灵中的观念就是真理。不管它是否合于世俗事物。霍布斯认为真理是名称的秩序问题,真理与谬误是语言的属性,不是事物的属性,因而在用词上推理真确就不会陷于错误。法国哲学家伽桑狄也提出了真理只是判断和所判断的事物二者之间的一致性的明确论断。近代经验论者洛克认为真理是观念和事物之间的契合。唯理论者斯宾诺莎认为“真观念”的标志之一是与对象相符合。康德断言真理是认识与对象的一致。黑格尔则指出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同一。”笛卡儿以观念的清楚明白为真理的标准,但仍主张真理符合说,维特根斯坦也持此观点。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认为它没有原始地把握“此在”现象。没有摆脱认识论中主客体的二分。

而我国先秦墨子的“三表”,说的就是真理要符合“古者圣王之事”,符合“百姓耳目之实”,符合“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荀子提出“知有所合谓之智”的论断。韩非的“参验”、西汉末年扬雄的“有验”、东汉王充的“证验”、北宋张载的“共见共闻”,也都以符合感性直观中的事物为真理。

哲学真理理论的另一研究径路融贯论(coherencetheory of tmth)则认为真理表现为一组命题之间的贯通关系或相容关系,亦即一个命题的真理性取决于它是否与该命题系统之中的其他命题相一致。古希腊已有萌芽,近代的斯宾诺莎莱布尼兹、黑格尔都持此观点。他们大多认为感觉经验不可靠,不能提供真理。相反,他们倒是赞成像数学那样严密的演绎推理,相信能从其中推出确实可靠的知识。斯宾诺莎在推演其哲学体系时,就采用了几何学的方法。认为数学可提供另一种真理的典型,他说,“我将要考察人类的行为和欲望,就如同我考察线、面积和体积一样。”黑格尔则将融贯论的主要信条表现为:“真理是全体。”认识的自我运动是从片面抽象到全面具体的过程,在认识中,概念之间相互转化相互联系,从而达到对立的统一。这种真理讲究的是概念与概念的符合,而非概念与实在的符合。以上是两种传统的真理观。

二、逻辑真理理论

塔尔斯基第一次提出了语义真理论,并由此创建了逻辑语义学,在世界哲学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他试图以现代逻辑为手段,从语义学角度给真理下定义。他以语言层次论为基础,以类演算为形式语言,运用递归定义的方法,先提出基本语句函项的满足条件,再提出复合语句函项的满足条件,最后借助“满足”定义了真理。这个定义完全满足了他自己提出的条件:实质上适当,形式上正确。因而是科学的真理定义。塔尔斯基进而提出了语言层次理论,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区分开来。他认为这是一种避免悖论的方法,说谎者悖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对象语言是语义封闭的、含有反身自用的语义概念。

戴维森把塔尔斯基的真理定义用于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提出通过真之理论,意义才能得到最好的理解。他一方面确立了“真”这个概念在语言理解中的核心地位。一方面指出塔尔斯基式的真之理论中关于真的说明所缺少的是与语言使用者的联系。应当说,戴维森提出的自称以塔斯基定义为基础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却是把塔尔斯基原本排除或悬置起来的实在问题重新引入他的意义理论,他在把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改造为自己的意义理论时,也就把塔尔斯基中立的语义学改造为带有明显哲学倾向的实在论。但问题在于他所提出的作为一种经验理论的意义理论要求对于被断定为真的句子都能够提供与这种真相对应的真值条件。即戴维森纲领预设了一个前提:任何语句都有真值条件。而这种真值条件存在与否是有争议的。

波普尔也深受塔尔斯基的语义真理学的影响。他接受了塔尔斯基的真理定义“真理是与事实相符”,并把它扩展到认识论领域,把真理的含义同真理的客观性联系起来。他认为,科学的事业就是设计和检验猜想,科学主义者不能确信他们现在的猜想是真的。甚至他们不能最终达到真理或最终认识真理。但是,如果真理不仅是理想的,而且能“引导”或“规范”理想,那么就可以说,像一个理论代替另一个理论那样,科学实践是在接近真理。对于波普尔说来,问题就在于说明两个理论(当然,它们可以都是假的)在何种意义上一个比另一个更接近真理。这就是所谓的逼真性或似真性理论。

三、比较基础上的中西真理理论的通融与评价

人如何做出真之判断?世界哲学史上曾提出过三种基本观点:符合论、一致论(或融贯论)和实用论。中国古代的真之学说大体上可归入“符合论”一类。在今天,我们对真理涵义的界定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正确反映。但这与我们一般所说的“真的”这种意义上的“真”显然是不同的。在我国哲学界,人们对这一点有不同程度上的认识。金顺福曾明确地说:“真理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命题,而是由反映事物的全体的许多真命题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因此,

一个命题的真和真理并不是一回事,它们是有区别的。”赵汀阳说:“当试图谈论某个命题是真的,这暗示着存在着某种确定的真理概念。”“真理的真理性(apodeicticity)体现在‘是这一形式上,而真理的类型性体现在‘真的、‘好的之类的谓词上。因此,X是‘真的意味着‘X在知识论意义上为真,这是一个真理,同样,‘X是好的意味着‘x在价值论意义为善,这是一个真理。”如果从他的前一段话看,似乎不能把“真理”理解为“真的”的名词形式,即不能理解为同一个概念的话,那么从他的后一段话看,可以肯定地说“真的”与“真”是同一概念,但是与“真理”不是同一概念。徐友渔说:“在西方哲学中,真理(truth)是一个平凡的字眼,它指一种‘是真的或‘为真(true)这种状态或性质。而在中文里,‘真理一词往往具有一种崇高的,熠熠闪光的性质,它用在‘为真理而献身,‘毕生追求真理这样的语境中”。电对西方人讲的“truth”的理解显然是正确的,他认为西方人的这一用语与我们使用的“真理”是不同的。这显然也是正确的。但是他的这种说法给人一种感觉,似乎西方人和中国人是对“真理”这同一个概念有不同的理解,而不是我们用了一个不同的概念去理解西方人的“truth”。

西方人关于“真”的探索和研究始终是带有继承性的。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关于“真”的思想和论述。奠定了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的基础。他关于“真的”作谓词的探讨,以及他关于“真”在这种性质上的讨论,得到了逻辑学家的继承和发展。弗雷格和塔尔斯基等逻辑学家都探讨了“真”作谓词的问题,塔尔斯基还对“真”这一概念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成果。他们理解这一问题的出发点与亚里士多德是完全一样的。逻辑学家是如此,哲学家也是这样。例如,康德在许多著作中都探讨了与“真”有关的问题。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这个问题之后立即明确地说:“这里提出真的名词解释并以它为前提,即真是认识与其对象相一致;但是人们要知道,对于各种认识的真而言,真的普遍的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康德对真的标准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但是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他的讨论是以亚里士多德的有关思想为基础的。黑格尔关于“真”的探讨虽然没有像康德这样明确地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出发,但是在许多地方仍然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这种思想的痕迹。比如。他在探讨应该如何理解真时说:“通常我们称真为一个对象与我们的表象相一致。而在哲学的意义上,完全抽象地表达,真意谓着一个内容与其自身相一致。这也是真的一种与上述完全不同的意义。”这里,黑格尔提到了“真”的两种意义,一种是通常的意义,尽管用词不完全一样,因为表象与认识是不同的。但是实际上这依然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关于“真”的意义。另一种意义则是黑格尔自己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发展。即不是对象和表象的一致,而是内容与其自身的一致。但是应该看到,这是黑格尔在与亚里士多德所论述过的相同的概念和问题上的发展。即是对“真”这同一个概念的意义的发展。他说的“真”本身与亚里士多德说的“真”本身是同一种意义上的东西,只是他对这种东西有了新的解释。黑格尔还说:“在日常用语中,也已经多少表现出关于真的这种更深的(哲学的)意义。例如,人们谈论一个真朋友并把他理解为这样一个人,他的行为方式符合友谊这个概念;人们也以相同的方式谈论一件真艺术品。”黑格尔解释了他所认为的关于“真”这一概念的哲学涵义。但是所举的例子说明了他所说的“真”就是人们一般日常语言中所说的那个最普通、最常用的“真的”。这一点从他的另一段话还可以看得更清楚:“在日常生活中,正确性和真常常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因此,在涉及一种内容的纯粹是正确性的地方,经常谈到它的真。”虽然黑格尔在这里是想区别“正确性”和“真”的不同,但是他的意思显然是说,日常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某某情况是正确的,我们却常说“这是真的”。这也就说明了他所探讨的“Wahrheit”与亚里士多德所考虑的“真”是一样的。

除此以外,西方学者进一步深化了真理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一些不同的理论,如:真之同一论,真之符合论,真之融贯论,真之冗余论,真之实用论,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等等。在这些理论中,有的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而取得的成果,如黑格尔的探讨就是属于真之融贯论;有的则主要是从逻辑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而取得的成果,如塔尔斯基的语义学真理论。另外,现代逻辑学家在这一问题上取得了传统哲学家所无可比拟的进步,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掌握了现代逻辑这一锐利的工具。不管是逻辑的成就还是哲学的成果,基本上可以说,所有这些归根结底都是西方哲学家关于“truth”(或“Wahrheit”)这同一个概念研究而形成的理论。可以说这些成果恰恰反映了亚里士多德传统。是他所开创的真理理论的发展。

在国内,我们多年来一直用了一个不恰当的词,即“真理”来翻译、解释西方一个极其普通而常用的词“truth”(或“Wahrheit”),而这个词所表现的恰恰是西方哲学两千多年来一直在讨论的一个十分重要和根本的问题。正是由于我们的翻译,使我们多年来对于西方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和讨论一直存在着许多误解和曲解。一方面,我们一直认为莱布尼兹、康德、黑格尔等人探讨的是“真理”,而且我们只是从唯物和唯心的角度去考虑和理解他们的有关思想并对他们进行批判。另一方面,我们谈论塔尔斯基的“真理谓词”,谈论命题的“真理性”,谈论现代语言哲学家关于“真理”的思想,并且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对他们进行评价和批判,认为他们“没有从认识发展的角度研究获得真理的全过程,没有对真理问题进行动态的研究,没有研究真理的来源和人们发现真理与认识真理的能力和条件,以及真理和谬误的转化等问题,没有研究社会实践在发现真理和检验真理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研究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之间的辩证关系等问题。”这种批评主要在于没有理解西方语言哲学家关于“truth”的研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仅仅把它误当成是关于“真理”的研究。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语言文字的差异,反映了思想文化的差异。“真”这一概念十分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自古以来,西方人始终重视“真的”这一平凡概念,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尤为如此。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但是在我们的文化历史中,“真的”这一概念并非自古有之,人们也并非自古就一直表现出对它的关注。我们不应以“真理”这样一个词来理解西方人所说的“真”。应该承认,即使是以“真”来翻译西方人的“truth”(或“Wahrheit”),也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因为西方的这个词本身也有“真句子”、“真命题”、“真判断”、“是真的的东西”等涵义,而这些涵义是汉语的“真”所没有的。但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明白,西方人说的“truth”(或“Wahrheit”)的本意乃是“真的”的意思。在这种意义上说,“真”毕竟离这个词的意思最近,而且基本上不会造成曲解。

事实上,哲学家和逻辑学家都在探讨真理理论,但要明确理解西方的真之理论或真理理论,必须要在“是真的”的意义上来理解,因为这是“truth”的最根本意义,而不是因为我们认为这是逻辑学家的理解,而不是哲学家的理解。也不是因为我们认为逻辑学家的理解是哲学家理解的基础或优于哲学家的理解。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认为,无论是逻辑学家还是哲学家,他们探讨的“truth”都是同一个东西。即都是“是真的”那种意义上的东西。他们的区别只是在于他们对这同一个东西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逻辑与哲学的关系,更透彻地理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关于真理理论的论述。

责任编辑梅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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