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失衡引发的污浊之风,已经成为传媒业的生存焦虑。面要找回平衡,仅靠自律难免尴尬。说到底,法律规制、社会监督以及各种评估惩戒机制的建立才是根本。而这一过程,并不短暂。
欲长治久安,须先确立规则
“眼球经济”借助网络平台呈烈火烹油之势,但也日显急功近利。相当数量的小网站,更是潜心钻研打“擦边球”。对此,任何单纯的道德批判都是容易的,但却很难解决问题,我们还须找到其生存的依据。“擦边球”的背后是潜规则,潜规则的背后是灰色的利益分配。点击率和流量是网站的生命线,由于竞争的日益激烈和竞争环境的恶化,使得意志不坚定的网站为了留住眼球,就挖空心思打“擦边球”。
而严打往往是非常时刻的霹雳手段,而欲长治久安,必须有基于网络技术的规则确立,并内化成网络自觉行动。解铃还需系铃人。虽然在此类问题上,国外未必做得好到哪里,甚至许多不法网站就是寄生在境外服务器上的。但国外的一些有益探索,我们也还不妨听听。毕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美国网络巨头联合研发屏蔽技术。美国三大网络媒体电讯公司研发出屏蔽技术系统,过滤、封堵和删除色情网页和图片等。这项与政府执法的合作,被美媒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国对网络色情处以重罪。据称,法国对相关法律作了部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手段腐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发生在网上、面对的是身份不确定的未成年受众,量刑加重至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另外还有非营利组织免费提供家庭网络管理软件,帮助对儿童进行防毒保护。
德国24小时“网上巡逻”。在德国,对“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信息”的打击一直是遏制网络犯罪的重点。有关部门24小时跟踪分析网络信息,并调集打击色情犯罪专家和技术专家担当“网上巡警”。
日本手机也要使用过滤软件。日本有法律规定,利用交友类网站发布“援助交际”(类似“包二奶”)信息,课以罚款。交友类网站做广告要标明“儿童不宜”。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懂得如何使用过滤软件。还有地方议会规定,手机销售商和网吧经营者,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必须在手机和电脑上使用过滤软件。
坚守传媒的文化立场
在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中,传媒能否坚守自己的文化立场,面临新的考验。除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如何利用评价导向,鼓励、支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搏击的主流媒体,形成强大的主流文化传播环境,也相当重要。当前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其最终目的在于解放文化生产力,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要特别重视改革的文化属性,审慎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更细化,更符合实际,更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和民族精神的培育。比如,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报刊,如何为占领青少年思想文化阵地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需要认真研究。其实,无论是公益性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文化产业,虽然各自的运作方式不同,但其鲜明的文化性质不能改变。那种片面理解文化体制改革,单纯以显示政绩并一切以经济指标为导向的错误观念,必将导致传媒人的“人格分裂”,进而淡化传媒的社会责任,最终可能丧失传媒的文化立场。
当然,坚守传媒的文化立场,主要责任在传媒自身。作为专业的传媒机构,它所传播的资讯,其实就体现着它的文化选择态度。那些为谋取经济利益失德失范、一味迎合取悦受众的现象,从根本上说是传媒自身的价值迷乱造成的。而真正具有文化自觉的传媒,在文化传播中往往体现出一种文化的主体意识,包括自觉的文化反省,自觉的历史担当,自觉的兼容并蓄和积极的自主创新等。在文化选择中,进步与落后、正义与非正义、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责任与利益的矛盾始终存在,而这也恰恰构成了社会文化由矛盾冲突到突围进步以致和谐发展的螺旋性上升通道。
拒伪防俗需要四个机制
我认为传媒是一个动态运行的过程,要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和低俗之风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建立关联传媒各方、强调相互作用及其过程的四个机制。
一是认识机制。传媒是聚光灯,也是放大器,特别在新传媒时代,这种特点更是有增无减,也正因为如此,传媒界假冒伪劣和低俗之风的危害和负面影响能量不可低估。这需要提高认识,更需要统一认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传媒的动态运行特点,决定了传媒快速变化的特性,假冒伪劣和低俗的种类、形式、特点、手法等变化很快,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建立一种随着传媒动态运行而同步跟进的认识机制。认识是基础和前提,认识到位,对策才可能到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各方在对重要性、必要性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一种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辨别假冒伪劣和低俗的新形式、新变化,统一认识,形成拒伪防俗的合力。
二是责任机制。假冒伪劣和低俗之风的形成,有着复杂的成因,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仅用单一的传媒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多少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一直重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但假冒伪劣和低俗之风仍有增无减。我认为,可以从传媒机构严格的组织管理体系入手,建立起以“传媒首长负责制”为主的有关责任制,区分假冒伪劣和低俗的大小、轻重,分级分层明确责任,完全可以落实把关责任,抓实抓细,在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和低俗的出口。
三是监督机制。传媒的开放性是一个明显的特点,其任何内容和形式都不可能封闭或隐藏。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建立一套包括主管方、主办方、生产方、受众方、受益方等各方面力量在内的开放性监督机制。如果监督机制设置科学合理,完全可以做到让假冒伪劣和低俗内容在大众传媒上毫无藏身之地,当然前提是开放监督,举报必查,查必有果,信息透明,决不姑息。
四是惩戒机制。建立一套惩戒机制是治理假冒伪劣和低俗之风的一项硬措施,也是终极措施,但要惩戒有法,惩戒有度,坚决避免简单地“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惩戒有法,就是要明确假冒伪劣和低俗内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则形成规范大家共同遵守,二则提前公布形成威慑力,三则方便社会各界实施监督。惩戒有度,就是区别假冒伪劣和低俗内容的不同性质、不同程度,决定惩戒的方式和程度,轻重有别,轻重有度,让违法者罪有应得,让面临利益诱惑者丢掉幻想不敢以身试法。
立规矩,成方圆;建机制,探新路。面对传媒界假冒伪劣和低俗之风愈演愈烈的现实,是该考虑建章立制、规范传媒行为的时候了。
遏制假新闻要多方入手,推进制度创新
2008年年终,《新闻记者》刊发“2008年十大假新闻”,作为一名媒体从业人员,仔细品味这份黑色的榜单,内心真是五味杂陈。这些看起
来很抢眼球的“新闻”,大都出自专业媒体人的手笔,而且出笼后传播甚广,结果带来了诸多难以预料的负面社会影响,极大地损害了相关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在“十大假新闻”的耻辱榜面前,相信不少依然持新闻理想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媒体人在反思: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该如何维护,新闻打假该怎样推进,新闻职业法律道德机制该如何进一步完善等等。当然,我们还需要清醒地看到,“十大假新闻”仅是信息的汪洋大海中浮出的冰山一角,在海水下面还有庞大的冰山,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手段的进步,新闻造假的手段将更加高明,形式也更为多样,虚假新闻隐身在各种包装的画皮之中,具有更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带来的相应社会危害会更大一些。
有学者就近十年来虚假新闻的典型案例研究发现,和传统媒体时代相比,近年来假新闻呈现出四大新特点:一是假新闻的信源从国内延展到国外;二是传播主体从地方性媒体扩展到国家权威和主流性媒体;三是传播过程呈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四是虚假新闻的制作手段更趋多样化。
不可否认,假新闻的泛滥,如新闻学者陈力丹所言,其根本原因是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为了满足受众的心理需要,片面追求所谓的轰动效果。当然也不乏一些商业机构或个人为了自我宣传或其他目的,制造新闻事件并提供给新闻媒体。虽然漏洞百出,但媒体不辨真伪虚实,甘愿被诱导。最终,当事人自我炒作、传媒制造“卖点”的目的都达到了。还有一些媒体由于竞争激烈,个别记者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惜编造假新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网络传播技术使得假新闻呈爆炸式扩散之势,像不少假新闻追根溯源实则就是某一网站发布的恶搞帖子。
假新闻的产生不仅在于媒介自身体制变革和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等客观因素,还在于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相关体制机制欠缺等问题。在当前国内改革步入攻坚阶段,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现,信息传播途径纷繁众多、多种思潮相互激荡的形势下,一旦媒体从业者职业道德底线失守,势必会造成假新闻的泛滥。
无论时代怎样变迁,媒体经历怎样的风雨嬗变,真实性永远是新闻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永远是新闻工作者安身立命和职业道德的根本。同时,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也是媒体从业人员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的神圣使命。
最新的新闻社会学观点认为,媒介生态要维持动态平衡,就要充分发挥媒介生态系统的自控、自净能力和社会自动调节装置的监督作用,任何媒介的违规操作或不法行为,都会引起众怒或促动制裁机器,这样才能有效保持媒介生态的平衡和稳定。根据这一理论,治理假新闻泛滥,笔者认为可在以下3个方面逐步推进制度创新。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新闻评议制度,促进新闻自身的规范操作,形成有效预防假新闻出笼的把关机制;二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外部监督媒体的力量,主要对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和防范机制;三是健全新闻机构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比如可以采取成立新闻媒体自律委员会,引进相应的惩戒机制,使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趋向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