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传媒的救赎

2009-04-29 00:44周志懿
传媒 2009年3期
关键词:高喊工作者责任

周志懿

不能不承认,对于《传媒》而言,这是一个令人沉重的选题。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力图通过对政策的分析与解读,通过对行业的洞察与了解来引领行业潮流,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解决方案。我们刊物的内容很少涉及过除行业政策、故事、案例、人物、理论以外的领域,但是当今年的“3·1 5”来临之时,我们意识到,媒体的社会责任体现也许在某种程度上比其它方面更显珍贵。

在当代,“3·15,,显然早已成为一个符号。每年的这一天,全国的消费者会因为消费过程中的种种不公正遭遇形成申诉高潮,政府也试图以活动日的形式推动全民消费的健康与规范。媒体,一直是这一活动日的观察者与力推者。但是,当各类媒体每年围绕“3·15”话题做出各种热点报道、享受新闻的盛宴与狂欢时,却很少有人会从“3·15”的角度看待媒体自身。

“3·15”来临之时,传媒行业是否一样需要自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传媒行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媒体掌控与影响话语权的能力,正是由于记者无孔不入的相对“自由”的社会角色,正是由于历史曾经赋予给新闻队伍所谓的“无冕之王”的光环,一些不法分子对此垂涎三尺,一有机会便生产非法报刊、制作虚假新闻,通过销售非法报刊、以虚假新闻工作者的身份敲诈谋利;极少数定力不强、素质较低的新闻从业人员,也无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利用机会趁机钻营,对采访对象索拿卡要,如山西封口费事件;一些媒体一方面高喊社会责任,但自身版面、时段上的违法医疗广告却屡禁不止,祸害读者。如此种种,致使媒体工作者的形象一度在受众_中严重受损,“防火防盗防记者”竟成为一段时间里社会流行的民谚。不能不说,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一定的客观环境因素之外,更主要的还是在媒体自身。

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应该是社会的守望者与记录者,体现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务、倡导社会意识必须成为媒体的生命线;而作为社会实体,争取和创造自身的经济效益当然无可厚非,但绝不能超越于社会效益之上,不能让媒体自己高喊的“主流、责任、民生”等字眼沾满铜臭。如果传媒都可以趋利而忘义,真不知道以后社会的发展会受到何种程度的影响。

2009年3月17日,在北京大兴区仁和医院门口的报摊上,笔者随手拿起一份京城有名的大报,偶然翻开,整版夹在其中的男性性病广告页映入眼帘,内容不堪入目。

“3·15”,传媒业真到该自身救赎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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