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

2009-04-29 12:58匡国珍
理论月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探索

匡国珍

摘要:伴随改革开放产生的新社会阶层,必将对我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探索从创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政治保障机制、政治参与的装道畅通机制、政治参与的法律机制、政治参与的文化机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机制;探索

中图分类号:D6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8-0105-04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为主体,广泛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新社会阶层已经形成,并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新社会阶层的形成改变了传统的二元体制结构。有着巨大经济实力的新社会阶层,必将对我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目前人们关注最多的是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其政治影响却常常被忽略。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概念之一。国内学术界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政治参与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政治利益的主要方式和必要途径。“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不仅是公民各自表达政治态度的需要,而且也是政治体系得以有效运作的重要支撑条件。”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既是新时期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当前我国社会包括新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在内的全体公民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现实需要。如何创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良性、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扩大新社会阶层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一、现阶段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这一切都为包括新社会阶层在内的每一位公民创造了良好的政治参与基础。新社会阶层在谋求经济地位的确立和壮大的同时,其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1加入政党组织是新社会阶层参政的重要途径。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有33.9%的私营企业主是中共党员,另有11.1%的人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而在1993年,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比例占13.1%。1995年上升至17.1%,2000年,进一步上升至19.8%,2002年为29.9%。而在私营企业经济发达的省份,私营企业主要求加入共产党的热情则不断高涨。不仅如此。有的私营企业主还在本企业中建立了中共基层党组织,浙江传化集团于1995年申请建立了由18名共产党员成立的党支部,并于1998年组建了全省第一家私营企业党委。同时将党委经费保证在工资总额的0.5%-0.8%。

2人大及政协的政治安排是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是私营企业家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之一。私营企业家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被协商为各级政协委员,他们积极地回应政治系统对他们的安排。在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私营企业家的代表和委员为31人。1998年九届“两会”时,人数增加到80余位。2003年十届“两会”人数增加到110多位,其中人大代表为50余人。政协委员60余人。在地方人大和政协中私营企业家代表和委员的人数也大幅度增加。至少有7位私营企业家身份的代表出席了中共十六大,代表了中国新的利益主体进入制度化的政治过程,扩大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础,扩大了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3各级各类商会是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要组织形式。近年来,私营企业家通过工商联、各种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参与及影响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发展。代表了新的利益主体进入体制内的政治过程。中国工商联合会是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私营企业家是各级工商联的主要构成成份。工商联作为私营企业家整体的代表,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政议政的功能。各级工商联组织积极参与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制订工作。由于大量的私营企业家参与基层商会的活动。商会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更能直接体现私营企业家的政治、经济意愿,使商会逐渐成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适宜的政治生态。

4与各级党政部门官员的政治接触是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普遍及经常的形式。新社会阶层中的一些人士还通过与各级党政部门建立私人联系,或通过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积极参与政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目前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总体上是在现有政治框架内进行的,人大、政协、工商联是他们参政议政的基本载体,而这些都是国家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因而。我们可以说,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总体上是理性化的政治参与。但由于自身阶层的特性,在具体的政治参与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1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从参与主体的角度来说,政治参与可分为个体参与和组织参与(团体参与),这也是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个体性的参与行为属于政治参与的低级阶段。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主要是个体参与,没有形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其大多数人对政治的关心只是一种自我利益保护的反应,而未形成自觉完整的政治要求。他们有利益表达的要求,但缺乏好的方式方法来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缺乏团体意识和集体认同感。虽然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有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而且几乎所有的人参加了个协等社团组织,但在政治参与形式上。总体上具有个体性而非组织性,即便是通过律师协会等社团组织来影响政府决策,一般也都是个人行为,基本上没有联合起来的共同行动。他们个体的、分散的、孤立的参政议政,无法真正有效地履行起利益表达、分享政治决策过程的功能。

2政治参与的目的层次不高、主体意识缺乏。当前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目标主要是在“发展经济、壮大实力”和“保障权利、维护安全”这两个较低的层次徘徊。其政治义务感不强。参与政治活动的动机层次不高,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即公民在参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缺乏。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真正为了争取政治权力,成就事业,实现自我人生价值。促进我国政治发展而参与政治的企

业家还只是少数。这相当接近于政治参与的功利选择说的解释:人们的政治生活样式以及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作为其实是一种对利益比较和选择的结果。人们不是本能地要参与政治,也不是生下来就具有了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仅仅是参与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或是使人们能够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时,人们才去参与政治。

3政治参与渠道不畅。在现实生活中,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是通过建立个人联系来实现的,这种个人单线联系的方式不同于推选政治上的代言人。因为政治代言人是公开的,而这种方式是隐蔽的和难以控制的,它极容易堕落为权力和金钱的交易,表现为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不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如采用贿赂人大代表争取选票,用重金拉拢腐蚀干部搞权钱交易;利用转轨过程中的漏洞大搞腐败。猎取政治资本,谋取个人利益等不规范手段参与政治,既损害了本阶层的形象,也损害了社会公正和政府的廉洁形象。我国法律虽然对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行使加以规定。但由于法规不配套,使得这些权利和义务还没有进一步具体化。人们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程序和步骤,新社会阶层行使参政权利时得不到具体法律保护,也不受具体法律约束,非法参政得不到法律及时惩处,造成了有序参政的缺乏。导致非法性政治参与的原因很复杂。或者是没机会通过合法渠道参与政治或者是合法性参与渠道不能满足其参政目的或者是合法参与成本太高等等。

4政治参与的有效性不强。当前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影响政治系统的程度和持续性不强,对政治系统的重要性及实际影响力有限。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分散性参与行为的社会影响力较小,对政治系统所能产生的压力简直是微不足道,很难真正影响政府决策及行为。第二,许多民营企业家仅仅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看作是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的标志,进人人大、政协以及其他一些团体组织,多是为了获得一种政治上的荣誉,取得一种政治身份,或者是获取利益的保护伞,没有真正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第三,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虽然名义上是民营企业家利益的代表。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他们是民间性的组织,其功能也主要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是政府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进行宏观间接调控和监督管理的中介,其政治参与的实际作用有限。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观上由于新社会阶层各个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个人经历、原有职业身份、资产多少等因素的影响,民主法制意识不强,政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客观上由于我国政治参与机制不够健全,缺少法律、制度方面的保证;政治参与的渠道过于狭窄,路径不畅通,制度化政治参与或成本过高,或低效或无效,无法满足新的社会阶层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热情和需求,使他们不得不在体制外寻求解决途径。

三、完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1创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政治保障机制。新社会阶层作为一支正在崛起的社会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重视新社会阶层的政治意识及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执政党在整合社会政治资源、组织和协调公民参与政治中的主导作用。适时地调整相关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形成一个有利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政治保障机制,从而把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表达从混乱状态中纳入到经常化、秩序化的轨道,更好地维护好新社会阶层的利益和激励起其政治参与的热情。

中国共产党要不断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我国政治的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为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对于执政党来说,政治民主化,就是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转变执政观念,完善执政方式,营造宽松的社会政治环境,消除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人为思想观念障碍,形成并强化新社会阶层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样,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共识,从指导思想和执政行动上确保新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平等的有序政治参与机会;政治制度化,就是要实现政治参与的程序化,完善政治参与的渠道或形式,充分调动新社会阶层人员参政议政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政治法制化,就是要健全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保障新社会阶层人员依法享有的参政议政权利。

2创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机制。尽管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政治参与的具体形式会有所不同,但参与形式的多样化和渠道的畅通性,则是有序政治参与的一个基本特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由此可见,根据国情,在现有政治系统框架内“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保证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举措。因此,一方面应对原有的政治参与渠道进行畅通和完善;另一方面,根据政治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实际状况开辟新的参政渠道,这样的政治系统才能有效吸纳现代化进程中新生社会阶层的力量。首先,加强执政党执政理念及制度创新。把吸纳新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作为党对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途径。其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等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不断拓宽新社会阶层成员参与政治决策和政治管理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创新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因此,要在现有政治制度安排的政治参与渠道及总体布局上,依法按章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数量和比例,扩大视野,推荐他们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对口参加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人员队伍,推荐作为工商联、侨联、台联等统战团体领导机构的人选。在政治安排的人选上,要增强代表性和分布面;在布局上,最终能与新的社会阶层的地位、作用相适应。再次。建立健全保障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对话机制,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例如,涉及到新社会阶层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决策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依法申诉制度等。最后,积极鼓励和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员建立和参与各种社团、协会、行业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法开展社会活动。收集和反映新社会阶层的民情民意。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重心,应落实在他们集中分布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社会基层。要加强与其所在的社会基层的联系沟通。使他们广泛的社会参与成为政治参与活动的延伸和拓展。

3创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法律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引向深入,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

善。基层民主活力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所有这些都为包括新社会阶层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鉴于新社会阶层仅仅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支新生力量,加之立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特点。这就造成了目前缺少为新社会阶层量身定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更多的只是从理论上加以论证,缺乏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作保证。这不利于新社会阶层更好地政治参与。因此,必须加强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立法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角色、政治参与的程序和准则、参与渠道和途径等方面进行法律确认。根据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新社会阶层对政治参与的需要,应及时制定、完善与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民参政法、监督法、社团法、以及新闻法、出版法、舆论监督法等方面的立法,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予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制度上为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证。

4创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文化保障机制。任何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任何政治体系及其中的政治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政治文化中进行的,并受这种氛围的制约和影响。“政治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进程所形成。”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积淀了很深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否定性价值判断。谈及非公有制经济,人们常常联想到“资本家”、“剥削”、“无商不奸”等贬义词眼。特别是长期以来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某些非理性行为的以偏概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恐惧心理或只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经济追求而忽视其政治诉求,使得非公有制人士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缺乏相应的文化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制度上允许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也会因为政治文化环境的束缚变得名不副实。

积极培育体现时代特征的政治文化环境和创建符合中国实际的先进政治文化,有助于形成适合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文化土壤。首先,我们要高度重视大众传媒在政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的客观报道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大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所有社会成员自觉摒弃一切对新社会阶层的误解、偏见和歧视,树立全社会各阶层人民团结、平等、和谐相处的观念,营造有利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其次,要根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知识素质比较高、成员比较年轻等特点,创造出更多的符合他们精神需求层次的优秀作品,以其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增强他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制意识和创新意识,鼓励他们正确树立振兴民族产业的信心和信念。最后,利用法制宣传、政治活动、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正确树立平等观念、自主意识、政治责任感,认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理性地进行社会参与,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陈安存,试论阶层分化对政治发展的挑战[I],唐都学刊,2003,(3)

[3]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N],中华工商时报,2005—2-3

[4]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5]李惠斌,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与执政党建设[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6]昊德星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N],学习时报,2007-11—5

[7]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8]左珉,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与正确引导,攀登,2007,(6)

[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4-9-27

[10]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美]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刘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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