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虑到我国产业多层次、多类型的特点,结合当今国际经济竞争的特点及趋势,我国市场结构发展的目标模式应是以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为主体,同时包括一定范围的准完全垄断市场和准自由竞争市场在内的市场结构形态。后两种市场结构在整个产业市场结构中只处于辅助地位,决定整个国家产业竞争力的主导性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实现,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基础上,还应注重发挥政府的有效推动作用,构建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的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实现机制。
关键词:市场结构;目标模式;实现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8-0005-06
不同产业的技术与经济条件不同,对市场垄断与竞争程度的要求也不一样。由此需要在不同的产业形成具有一定市场集中度的市场结构,以提高产业的运作绩效和竞争力。除了技术与经济因素,一个国家特定行业的市场结构模式选择及其实现机制也与这个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体制状况以及政府产业政策等因素相关。本文拟对我国现阶段市场结构目标模式选择及其实现机制问题进行分析。
一、产业组织理论关于市场结构模式选择的标准分析
产业组织理论对市场结构模式目标的选择。一般是从市场结构对经济绩效影响的角度来考虑的。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市场结构优化的“有效竞争”标准。所谓有效竞争,是指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两者有效地协调起来,从而形成有利于长期动态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在这里,克拉克将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统一起来,使之成为有效市场结构的基本条件。但他没有明确提出有效竞争市场结构所需达到的具体标准。
1957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梅森(E·S·Mason)在总结许多学者对实现有效竞争的客观条件和度量标准所作的大量研究基础上,分别从市场结构和市场效果的角度提出了以下两个有效竞争的标准:一是市场结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上存在相当多的卖者和买者:新企业能够进入市场;任何企业都没有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任何企业(集团)之间不存在共谋行为。二是市场效果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存在不断改进产品和生产工艺的市场压力;在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时,价格能够向下调整,具有一定的弹性;生产集中在不大不小的最有效率的规模单位下进行,但未必是在费用最低的规模单位下进行;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基本协调,无慢性设备过剩;能避免销售中的资源浪费。梅森将克拉克的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含义具体归结为市场结构标准和市场绩效标准,从而增加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可操作性。但他提出的市场结构优化标准中,要求市场上存在相当多的卖者和买者,这固然有利于实现市场竞争,但却难以实现规模经济的要求,特别是在那些具有较高规模经济效益的产业及某些自然垄断产业中,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并不容许存在较多的企业(卖者)。“新企业能够进入市场”主要是针对进入壁垒而言的,但进入壁垒高低与资源配置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很复杂的关系,仅仅用“能够进入市场”这一标准也难以揭示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进入壁垒特性。“任何企业都没有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这一条基本否定了高市场集中度的必要性,这也与现实各国产业组织发展的实践相违背。在市场效果标准中,同样存在实际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史蒂芬·索斯尼克(S·Sosnick)提出了以“结构一行为一绩效”三分法来概括包含多项内容的有效竞争标准。有关市场结构的标准主要有:不存在企业进入和流动的人为限制;存在对上市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交易者的数量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等。行为方面的标准包括:厂商间不相互勾结;厂商不使用排外的、掠夺性的或高压性手段;在推销时不搞欺诈: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等。市场绩效方面的标准主要有:利润水平刚好足以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厂商尽其努力引进技术上更优的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流程;没有“过度”的销售开支;每个厂商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最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卖者得到最多的报酬等。索斯尼克关于市场结构的标准更具体和全面。
以上几位学者提出的有关市场结构的有效性标准,主要局限于市场结构对微观经济的竞争效率、规模经济和消费者福利水平的影响,而没有涉及到市场结构对一个国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到一个国家的市场结构对这个国家产业结构与工业化进程的影响。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较低,市场竞争主要局限于一个国家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也由于人们一直把市场结构问题作为微观经济理论研究的范围,而没有进一步分析它对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国际竞争力等宏观经济效率所产生的影响。
二、中国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选择
这里所谓的市场结构目标模式是一个国家经过调整、优化所要达到的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具有更大潜力的市场结构形态。由现实市场结构形态向市场结构模式的转变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一个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工业化水平,将有不同的市场结构目标模式。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选择既要考虑各种市场结构的利弊,更要考虑本国所处的经济环境和条件,特别要着眼于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选择是一个伴随着经济发展、产业升级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动和调整的动态过程。但相对于一个国家的某一特定时期和产业发展阶段。市场结构目标模式可以加以选择和界定。
英美等西方国家市场结构的演变基本上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政府并没有确定市场结构的演进模式,而是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通过企业的相互竞争来实现市场结构的演进。这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相对宽松的国际经济环境,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发育、成熟较早,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发挥得较为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其市场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市场尽可能充分的竞争态势,抑制垄断,实现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的兼顾。但对于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结构的调整,不但具有保持市场竞争活力,实现规模经济要求的目的,更面临着追赶发达国家,尽快提高本国企业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市场结构调整的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制定相应的产业组织政策就成为必要之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不但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同时又处于国际经济竞争空前激烈的经济全球化时代,面临着尽快提高国内企业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与国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一争高低的艰巨任务。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合理的市场结构优化目标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考虑到我国产业多层次、多类型的特点,结合当今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我国产业市场结构发展的目标模式应是以寡头垄断
市场结构为主体,同时包括一定范围的准完全垄断市场和准自由竞争市场在内的市场结构形态。后两种市场结构在整个产业市场结构中只处于辅助地位,决定整个国家产业竞争力的主导性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
准完全垄断市场是指竞争程度较低的市场,一般只存在一家或只有若干家生产经营企业,这些企业所提供的往往是没有直接替代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该产业或部门都具有高进入壁垒,新企业一般只有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方能进入。这种市场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一方面是由于某些产品技术性能决定的“自然垄断”性质,另一方面也是由政府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决定的。因此。这种市场包括那些存在“自然垄断”性质的生产部门、社会公共产品生产部门。如交通、邮电业;电力和自来水生产业等部门。另外还包括重要原材料生产部门和尖端国防科技部门等。我国所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注重社会利益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因而这种市场的范围应比一般西方国家的类似市场更大一些。但从总体市场结构看,这种市场不应占主体地位,并且这里所说的垄断性市场主要不是当今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超经济的行政性垄断。而主要是一种经济性垄断。这些产业或市场通常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往往以行政或法律手段给予某一企业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特许权,不容许其他企业任意进入,因而存在较高的产业进入壁垒。在这种市场中,市场主体一般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由国家进行垄断经营。但较高程度的垄断行为容易导致企业缺乏竞争活力和经济效率低下。因而也需要引进适度的竞争。使经营企业也具有一定的竞争压力。这时的准垄断市场就接近一种较为紧密的寡头垄断市场。对于仅有一家企业的垄断市场,政府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制,以提高这些产业企业的运营效率。抑制其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它们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成本价格满足社会公共消费的需要,因此,需要政府予以适度补贴,并进行相应的价格规制。
准自由竞争市场是指不存在法律上或政策上的进入市场限制,也不存在技术上的(主要是规模经济要求和技术条件要求)进入市场限制的那种市场。这种市场上存在的企业数量较多,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市场集中度较低,企业可以较自由地进入或退出。这种市场主要是规模经济制约和技术条件限制较小的行业,经营方向易于调整,生产技术比较简单,劳动密集度较高,企业规模经济不显著,适合于小企业分散经营。由于生产技术简单,所需创业资本较少,易于获取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因而企业进入市场所面临的经济性进入壁垒较低。这种准自由竞争市场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自由竞争市场存在着一定差别:首先,它不是完全放任的自由竞争,要受到政府有关市场竞争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其次,它也不等同于西方经济学中的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不完全同质,相互间存在一定的差别。企业虽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但在退出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沉淀成本。另外。市场信息存在一定的非完全性。我国的准自由竞争市场还与寡头垄断市场相关联,并形成多种形式的生产协作关系。可以说,这种市场更接近于西方经济学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是一种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市场结构,如多数轻工业、零售业、旅游业,服务业等。这种市场在整个市场结构中也不占主导地位。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了以上两种市场结构外。其它的基本上就是以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占主导地位的产业了。在这类产业市场中,企业的生产技术较为复杂,资产专用性较强,资金和技术密集度高,产业关联性强,产品生产经过的工序较多。这些特点决定了这类市场上存在的是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生产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由此也导致这类市场一般存在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市场上的企业数目少,并不排除竞争,相反,由于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数量相对要少,竞争的相互关联程度提高,因而潜在的和现实的竞争强度都很高。只要对这种市场中可能产生的企业间的不合理竞争行为加以限制和约束,同样可在这种市场结构中实现一定程度的有效竞争。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这类产业市场应占据主体地位,其企业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多个部门和行业,如重化工业,包括钢铁、重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飞机制造、造船、化工等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以及大型物资供销与商业批发业等。寡头垄断行业不受产品差别影响,有的生产有差别产品,称为差别寡头(如汽车,造船、化工等);有的生产无差别产品,称为纯粹寡头(如钢铁、石油等)。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各具体行业的寡头紧密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有的行业属于紧密寡头垄断,有的行业则属于分散寡头垄断。但从总体上说,这些行业的技术和生产具有以下特征:大都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经济规模、技术水平要求很高,只有大规模生产才能使成本和价格有竞争力,只有大规模投入才能使产品和技术有竞争力。虽然中国的小企业很有活力,靠小企业的竞争力,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大规模地走向了国际市场;但是,从总体上提升我国的产业竞争力,与国外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抗衡,只能主要依靠一大批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从三次产业的角度划分,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的经营规模小,生产分散,因而属于准自由竞争市场;第三产业主要包括交通、邮电,金融保险业,流通业,旅游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总体说来,交通邮电业和金融保险业实行政府垄断经营属准完全垄断市场;流通业范围较广,其中大型物资供销和商业批发业要求企业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规模水平,因而可归入寡头垄断市场,而包含大量中小企业的零售业、旅游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一般属于准自由竞争市场。
虽然从理论上可以把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划归于不同的市场类型中,但现实中,在各种类型的市场中并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限,有些行业可能恰好处于两类市场的边界处,同时具有相邻两类市场的某些特征。同时。各类行业的市场范围不是凝固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如某些准自由竞争行业中的某些具体行业。通过企业之间的激烈的竞争,实现了市场集中,就可能进入寡头垄断行业的行列。
我国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重塑,是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适应网络经济发展要求的重要条件。反过来,国际经济竞争的现实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又对我国市场结构的调整提出了方向。作为通过市场结构主体的寡占型市场结构应是一种网络型寡占市场结构形态,其网络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内大中小企业之间应形成具有网络结构的协作型生产体系;二是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形成多种形式的协作网络。在国内市场网络中,生产最终产品的大型核心企业将作为“龙头”企业,处于支配地位,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则为大企业配套生产和营销产品。这时,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一方面是居于市场主体的大企业在市场
份额、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以及服务等方面展开的竞争;另一方面是处于大企业外围的、与之有协作关系的大量中小企业为巩固和壮大自己在分工协作体系中的地位而展开的竞争。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在生产效率、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等方面形成强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这种新型市场结构中。“小而专”与“大而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关系,由此既避免了企业间的过度竞争,又通过核心企业按最终产品竞争价格所要求的成本与小企业制定承包价格,从而把核心企业层次的竞争压力适当传递给外围中小企业。带动外围中小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国外协作网络是指我国企业按照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原则,利用跨国公司价值链整合的机会,与之进行协作生产与创新合作,并力争成为跨国公司全球产业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同时通过边干边学,培育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以上只是从总体上勾勒了我国市场结构模式的大致形态。现实中的国民经济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产业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要求在产业中存在若干个生产最终产品的大型核心企业,作为整个生产销售体系中的“龙头”企业,同时又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生产和营销产品,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网络。这样,市场上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一方面是居于市场主体的大企业在市场份额、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以及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另一方面是处于大企业外围的、与之有协作关系的大量中小企业为巩固和壮大自己在分工协作体系中的地位而展开竞争。日本企业之间广泛实行的下承包制,就是这样一种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既处于分层竞争,又处于跨层分工协作状态的市场结构形态。从其实践的效果看,大体能够界定处于核心地位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不同层次的竞争空间。这样,既避免了企业间的过度竞争,又由于核心企业按最终产品的竞争价格所要求的成本与小承包企业制定承包价格,因而在避免越界竞争的同时,可以把核心企业层次的竞争压力适当传递给外围中小企业,从而促使外围中小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与传统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相比,我国工业行业市场结构目标模式是以知识经济为背景,以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提供廉价而物美的产品来锁定大量的消费者和用户。以新技术专利和新技术标准的竞争作为重要竞争内容。同时,合作竞争作为企业的重要经营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且企业的合作将越来越多地渗入知识的含量,对知识、技术的积累、共享、创造与整合将成为企业与企业之间市场关系的重要内容,而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将成为新型市场结构运作的技术支撑。
三、发达国家市场结构演进的两种基本模式及利弊分析
一个国家市场结构演进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这一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程度以及所面对的国际经济竞争环境。由于不同国家在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因而其市场结构演进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大致存在两种不同的市场结构演进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先发展国家,其市场结构演进的主要特点是依靠市场竞争的自发力量。通过企业之间优胜劣汰的竞争,推动市场结构逐步地由自由竞争走向寡头垄断。从16、17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开始,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过程,到20世纪初,最终形成以寡头垄断市场为主导的市场结构。在这些国家市场集中的过程中,尽管政府也采取了某些法律和政策,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企业兼并政策等。但从总体上看。政府并没有直接干预企业的成长和市场结构演进的路径。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市场竞争政策及法律,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克服各种有碍于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因素。
另一种方式以日、韩等国为代表,国家在推动自由竞争市场结构向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国家多属于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的是先发展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在此情况下,这些国家十分重视政府在推动企业成长和实现市场集中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结构调整的目标,并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措施来促进本国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提高市场集中水平,以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以上两种市场结构演进模式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实行“市场主导型”市场结构演进模式的国家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市场的集中化。在历史上,英美等国在其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形成的过程中。政府也确实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在:政府是寡头垄断企业的商品和劳务的最大购买者。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最大资助者,资金的重要提供者,专利和特许权的主要授予者,以及国家关税政策的唯一制订和实施者。政府通过以上角色,并发挥相应的职能,为大企业的成长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这些国家之间,政府的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如美、德等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们相对于英、法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属于后起国家,因而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形成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更明显一些。主要是通过保护关税政策。对国内大企业予以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这些企业的规模扩张,使国内市场结构的垄断程度迅速提高。而相比之下,英法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英国,政府对垄断大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不及美、德等国。这些国家市场集中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企业自发竞争和企业兼并或合并的结果。实行“政府主导型”市场结构演进模式的国家,尽管十分重视政府的作用,但其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只是在此基础上政府对市场结构演进的作用力度比实行前一种模式的国家更大一些。
对于以上两种模式的优劣人们的评价并不一致。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东亚经济危机及日本经济持续10年的低迷之后,人们对日、韩等国凭借政府力量培育和发展大企业、促进市场集中的做法持怀疑态度。甚至予以否定。实际上,以上两种市场结构演进模式本身各有利弊,难以笼统地对其优劣一概而论。两种模式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政府在推动大企业发育和成长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的强度有所不同而已,而市场结构的演进都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前提之下。日、韩等国在推进国内市场结构集中过程中。从作为“后发”国家的现实处境出发,实行了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促进日、韩等国大企业的迅速发展,并由此带动了经济起飞,使整个经济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赶上了其他发达国家。
但不可否认,日、韩等国的政府在促进市场集中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并成为这些国家日后发生经济危机或经济萧条的重要诱因。首先,这些国家的大企业在政府的过度扶持下,只重视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而忽视企业自身素质
的提高,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数量,突出表现在业务的盲目多元化和高负债经营等,最终导致大企业在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剧变后纷纷陷入经营困境。其次,政府对大企业的保护和扶持过度,不利于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加强和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能力的培养。日、韩的经济体制都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依靠国家的力量来组织经济,引导市场,使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政府干预的特征。大企业直接处于政府的“保护伞”下,政府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在韩国,大企业往往不是通过公平竞争而是通过政府倾斜政策下通过银行借贷膨胀起来,企业过多地追求数量规模的盲目扩张。在日本,战后政府通过高税率、强积累,以及通过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吸取大量社会资金,然后通过政策指引将资金廉价地贷给获得支持的产业,使大企业长期处于政府扶持的“温室”环境中,缺乏市场竞争的考验和锻炼。再次,导致“政经不分”、银企关系扭曲和企业运作不规范等弊端。在日本,政府对企业的长期过度干预,使政府机构与官员与企业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企业市场运营受到很大的干扰。韩国及其他国家上世纪90年代金融系统爆发危机,也与政府对大企业不恰当的保护直接有关。最后,导致企业竞争力减弱,并造成较高的社会成本。政府对大企业的扶持,通常体现在通过实施各种优惠政策,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或体现在大企业资金的易获得性上,或体现在企业某些特殊权利上。通过政府的过度扶持,可能在较短时期内促使企业迅速实现规模扩张,但却并不能使企业竞争力同步增强。这种过度扶持客观上减弱了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强度。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其结果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同时,对国民经济整体和其他经济主体而言。则意味着加大了成本,这种成本的转嫁对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必然造成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政府主导性市场结构演进模式比较迅速地实现了企业规模的扩张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但在实现这一模式的过程中,政府行为的某些不得当特别是对大企业的过度保护,也造成较大的负面效应,并成为经济发展的隐患,成为引发经济危机的重要诱因。
四、市场机制和政府推动有机结合:中国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实现机制
借鉴发达国家市场结构演进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现行体制条件和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实现市场结构由分散竞争型到寡头垄断型的转换,必须以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基础,通过企业之间的竞争和优胜劣汰,实现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转移。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经济水平。市场机制在促进市场集中、实现市场结构目标模式过程中应发挥基础性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电产业、汽车产业、钢铁产业等,正是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逐渐由分散竞争型市场结构发展为集中型市场结构,特别是家电产业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曾处于较严重的分散竞争状态,但经过十几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该行业产量便主要集中到几个名牌企业之中,从而初步形成了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
也应当看到,现阶段我国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市场机制的作用还受到诸如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等的限制,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特别是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很不完善,限制了资产的优化重组和要素的合理流动,制约着生产和资本向优势企业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完全依靠市场的自发力量实现市场结构的转换,不但要经历漫长的过程,而且会产生巨大的转换成本。从国际经济竞争环境看。我国已加入wTO,整个经济已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融入国际经济竞争的大潮,国内企业面临着来自国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巨大竞争压力。我国企业在规模、实力和竞争力等多个方面都与国外大企业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大企业的成长和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实现,除了要加快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之外,还要十分重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构建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的市场结构目标模式实现机制。现阶段,政府在推动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实现过程中主要发挥以下作用:第一,及时调整国家产业组织政策,突出市场集中政策的地位及作用。在不同时期要科学确定我国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公司、大集团,及重点建设项目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从法律上给予保证。借助于国际金融危机条件下我国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在汽车、石化、钢铁、电子设备、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家用电器、有色金属冶炼等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中,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组建与发展若干大型企业集团。第二,积极推进企业兼并与重组,促进企业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要采取联合、兼并、破产、控股、参股、收购、拍卖、嫁接等多种形式,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大规模地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清除那些阻碍存量资产合理流动的障碍,鼓励企业之间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国界的企业兼并,以有效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明确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布局,加强对国有企业退出的引导。鼓励非国有企业对国有小企业的兼并与重组。第三,按照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原则调整产业组织,提高重点工业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在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要形成以少数几家大公司,大集团为竞争主体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使大企业之间围绕市场、中小企业之间围绕大企业开展有序的竞争。在规模经济效益不显著的产业中。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竞争格局。在企业生产中推行标准化政策和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制各地新建不符合规模经济要求的企业。要根据各产业的生产技术特点,规定新建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小经济规模、最低技术标准。要加快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大企业、大集团更大的投融资权利,对符合规模经济要求,有利于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第四,加大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为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减少行政干预,简化企业购并的审批程序和企业向集团化发展的其他行政性障碍;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及其权限与责任;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对一些重要产业的企业购并行为给予财税政策方面的优惠;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合理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解决企业的冗员问题。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第五,要研究制定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生产。要建立起大公司、大集团和广大中小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新型企业生产体系。对于那些围绕大公司、大集团开展专业化协作,进行配套生产或服务的广大中小企业要在政策上予以积极保护和大力扶持。要建立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特别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培训、信息服务的专业机构,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第六,引导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实力。大企业的优势不单纯是在规模,而主要在于竞争力,竞争力的提升主要在于技术进步。目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整体较为落后,创新能力不强,限制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在于解决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不足与创新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企业R&D经费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企业集团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支持独立的科研机构进入大公司、大集团,增强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我国的大型企业集团与跨国公司和世界著名实验室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还应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换,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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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凤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