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目标和途径。就德育研究者而言,若想在当代中国人心中培育出既有深厚文化底蕴又能与现代文明良好对接的和谐伦理德性,就不能不准确弄清“和”的含义。因为“和谐”一词本是将“和”与“谐”二字叠加使用的结果。据《广雅•释诂三》说:“和,谐也。”《说文•言部》说:“谐,詥也。从言,皆声。”“詥”的读音与含义有二:当其读作“hé”时,其义为“谐”。《说文•言部》说:“詥,谐也。从言,合声。”当其读作“gé”时,其义为“会言”。《集韵•合韵》说:“詥,会言。”《六书统•言部》说:“詥,从言从合,合众意也。”可见,当作“和谐、协调”解时,“和”与“谐”可以换用,正如《玉篇•言部》所说:“谐,和也。”合而言之,“和谐”一词的含义本与“和”相通,只是古今汉语的表达习惯稍有不同而已:古汉语为突显其用词简洁的特性,习惯以单个字为词;现代汉语为配合今人的用语习惯,喜欢用两个字或两个字以上的合成词。从古至今,“和”字经历了一番演化,从中可以得出一些值得当代中国德育借鉴的东西。
一、“和”字字形与字义的演化
从字形上看,在古汉语里,“和”字有四种写法,写作宋体,即和、盉、龢与惒。其中,《汉语大字典》并未列出“惒”字字形的演化图,只是作如下解释:“惒”同“和”。《龙龛手鉴•心部》:“惒,琳师云,僻字也,今作‘和字。”《正字通•心部》:“惒,俗和字。”可见,“惒”同“和”,“惒”本是“和”的一种生僻写法,因此,下文就不多讲。在先秦时期,和、盉、龢三字是通用的,当作“协调、调和、调治、调校”等义理解时,和、盉与龢三字大体可以换用;当然,在这样用时,三者之间也有细微区别。正如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盉》里所说:“调声曰龢,调味曰盉。今则和行而龢、盉皆废矣。……调味必于器中,故从皿。古器有名盉者,因其可以盉羹而名之盉也。”根据段玉裁的这一解释,再结合相关古籍的书写方式看,可以得出三个结论:(1)若细分,和、盉与龢三字的含义与用途有大小之分:尽管“龢”也可用于指调味,例如,《吕氏春秋•孝行》就说“熟五谷,烹六畜,龢煎调,养口之道也”,不过,在通常情况下,“龢”更常用的含义与用法只有一种,即主要用于指称“调声”,正所谓“调声曰龢”;“盉”的含义与用法较之“龢”要多一些,除了可作专有名词,专指“盉”这种古器名,也可泛指一般的调味器皿,还可用于指称“调味”,即“调味曰盉”;“和”不但可以兼指“调声”与“调味”,还可广泛用于其他领域,尤其大量用于人际关系领域,并且,其地位还逐渐上升到与“同”相对的一个重要的古哲学术语,像《论语•子路》就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由此可见,“和”的含义与用途较之“盉”与“龢”二字要大、要广。(2)和、盉与龢三字的使用时间长短有差异:从《汉语大字典》所列和、盉与龢三字的字形图及相关解释看,三字的起源都颇早,至少在金文里都已有这三个字的相应写法。但是,“和”字较之“盉”与“龢”二字,不但在起源上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历久弥新,延续至今仍在广泛使用。(3)“和”字取代“盉”与“龢”二字,体现出汉字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简化”规律,换言之,正是由于“和”字较“盉”与“龢”二字的笔划要少,书写起来更方便,符合“方便实用”的一般规律,从而在与“盉”与“龢”二字的较量中最终胜出。由于上述三个原因的交互作用,随着“和”字的兴行,“盉”与“龢”二字逐渐被“和”字所取代,结果,“盉”与“龢”最终被中国人废弃不用了。
“和”的本义有二:一是“调和味道”,简称“调味”或“和味”;二是“调和声音”,简称“调声”或“和声”。中国先人对“和”的认识最初来自于饮食之和与声音之和。当然,若细究,在“和”的这两个本义中,“调和味道”之义较之“调和声音”之义出现的时间可能会更早些,因为按一般常识以及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先民只有在满足了饮食之类的生理需要之后,才会产生欣赏音乐之类的审美需要。
“和”既有调和味道或声音、声音相应和谐之义,由此很自然地就引申出协调、和谐、适中、和解等多种含义:“调和味道或声音”与“声音相应和谐”里本有“协调”与“和谐”之义,自然就能从“和”里引申出“协调”与“和谐”之义。要想将酸、甜、咸、辣等味道调配成可口的味道,就必须恰到好处地协调好各自的比例;同理,要想将五声六律调配成美妙的音乐,也必须恰到好处地协调好五声六律的比例,这样,自然就能从“和”中引申出“适中”与“恰到好处”之义。一个人如能做到内心协调、身心协调、人我协调,自然就能从内心体验到“喜悦”之情,在与他人交往时自然也就能做到“和顺、平和、心平气和、和颜悦色”“和睦、融洽”“和解、和平、结束战争或争执”,于是,“和”里就又多出了这诸种引申义。无论是“调和味道”还是“调和声音”,均意味着“要协调各方面的矛盾,使之和谐一致”,由是,从“和”里又引申出“在矛盾对立的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实现真正的和谐、统一”之义。可见,抽象地说,通过“和”获得的事物,本是一种包含着差异、矛盾、互为“他”物的对立面在内的事物多样性的统一。[1]正如《国语•郑语》所说:“以他平他谓之和。”这意味着,和谐伦理精神的精义主要有三:(1)“天人之和”。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从正面说,要承认不同事物之间个别差异性的存在,要求人们要善于从事物的多样性中去谋求一种和谐的统一关系,做到“天人合一”,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存、共同发展。从反面讲,要避免以破坏自然、牺牲物种的多样性为代价来一味满足人的无限贪欲的诸种做法。(2)“人际之和”。在处理人与人(群)、群与群的关系时,从正面说,主张具有不同个性的人与人、人与群、群与群、民族与民族、国与国之间要彼此尊重,平等交往,养成一种具有共生取向的和谐发展的独立人格,做到交往双方彼此互尊、互助、互赢,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从反面讲,主张一个人或多个人(或群、或族、或国家)在与他人(或他群、或族、或国家)交往时,不要为了一味求同而放弃自己的个性,以至于形成一种依附性的人格。(3)“身心内外之和”。个体在处理自己的身心关系和主客我关系时,从正面说,要妥善协调自己的身与心的关系,主我与客我的关系,知、情、意、行之间的关系,做到身心和谐、心理和谐(即主、客我和谐,知、情、意、行彼此和谐),使自己的身心持久地处于舒畅的状态。从反面讲,一个人在修养身心时,要避免出现由于“身心内外失和”而导致的诸种弊病:身心一旦“失和”,个体容易产生“空有强壮身体却心理不健康”“心理健康却身体虚弱多病”“身心均不健康”等多种不健康状态;主客我一旦“失和”,个体容易产生自傲心态(将“主我”想得太好,大大高于“客我”的实际发展水平)或自卑心态(将“主我”想得太差,大大低于“客我”的实际发展水平)等不健康心态;个体的知、情、意、行之间的关系一旦“失和”,就容易让个体产生撒谎(因知行脱节)、行为粗鲁(因行为缺乏理智或意志的合理调控)、义气用事(行为完全由情绪控制、缺乏理智或意志的合理调控)、冷漠无情(因行为没有善情的滋润)等无礼或品行不端的行为,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
综上所论,“和”里所蕴含的和谐伦理思想的精义至今看来仍颇为合理,与今天中国政府力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精神是相吻合的,与当今学术界风行的后现代思潮也有相通的一面。无论从积极层面还是从消极层面说,“和”都是一个很好的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群,群与群,民族与民族,国与国,身与心,主我与客我,知、情、意、行之间关系的准则。
二、对当代中国德育的启示
(一)要树立“和谐德育”的新德育理念
据《国语•郑语》记载,西周时的史伯曾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万事万物之所以能够生生不息,是由于各具特性的不同事情之间彼此和谐的结果,假若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相同”的,彼此之间没有丝毫差异,就不会有事物的变化与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本是宇宙的普遍规律。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先哲就运用此规律来看待世界,处理人世间的问题。前者如荀子在《天论篇》里明确提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的见解,以此表达其对宇宙万物的态度;后者如孔子从待人处世的角度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著名命题,孟子从管理学角度力倡“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主张,等等,由此使得中华民族形成了重视和谐、追求和谐的文化传统及相应的心理与行为方式。
既然“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本是宇宙的普遍规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这就对当代中国的德育提出了新要求。因为德育本是一个由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过程、德育方法、德育评价、德育环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等要素组成的系统,要想提高当代中国德育的实效性,就必须使德育的诸要素之间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2]同时,当代中国德育若要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必须将其宗旨定在培育“身心和谐发展的人”上。[2]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他必须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就更像一只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为了获得对别人和集体的适当关系,他必须学习去了解人们的动机、他们的幻想和疾苦。”[3] 310因此,“学校的目标始终应当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专家”[3]146。而所谓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指个体的身与心(心主要包括德、智、情、意等四个方面)均得到和谐发展,从而使自己的身与心均更加健全的人。因为一个人只有自身实现了和谐发展,成为身心健全的人,才能为其后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群、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实现和谐提供可能;[2]换言之,一个人若想实现家庭之和、邻里之和、上下和睦和天下之和,前提条件之一是自己的身心要和谐。
可见,当代中国德育若想实现自身的和谐,若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培育出大量身心和谐发展的建设者,就必须顺应时势,树立“和谐德育”的新理念。所谓“和谐德育”的育德理念,其内涵是:人们(通常是教育者)根据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个体(通常指受教育者)的主体需求,遵循品德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采取化育之类的有效手段,通过德育内外部诸要素的整体和谐互动,帮助个体实现“天人之和”“人际之和”“个体的身心内外之和”,进而促进个体逐渐生成“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格特质”,最终使个体的身心素质获得和谐发展,从而成为一个身心健全的人。[4]一旦树立起“和谐德育”的新理念,不但使当代中国德育能够紧紧抓住时代发展的脉搏,从而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自己的历史使命;而且能够使当代中国德育由于更加贴近人的内心要求,从而更易获得人们的认同,消除过去常见的抵触情绪,毕竟,从心理学角度看,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希望在自己的人生历程中,于内能够做到身心和谐发展,于外能够做到与他人、社会和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二)追求“真和”,去掉“伪和”
尚“和”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平衡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一贯信守的根本准则。这是由于,“中国人很早便确定了一个人的观念,由人的观念中分出己与群。但己与群都已包含融化在人的观念中,因己与群全属人,如何能融凝一切小己而完成一大群,则全赖所谓人道,即人相处之道”[5]。这样,中国人一向重视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几乎将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与他人、自然的交往上,甚至中国人的宗教也多是他们人际关系的一个扩展,这导致有关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思想在中国文化里占据重要位置。而在探讨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时,由于多种机缘相互作用的结果,中国人自先秦以来就非常推崇“和”,以和为贵,以和为美,使得尚“和”成为中国人的一种“集体潜意识”。但是,稍通中国文化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在中国人的尚“和”心态里,其“和”有真伪之分。
所谓“真和”,指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人际关系。综合中国文化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关论述,能够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标准的人际关系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人际关系:一是交往双方都从心底彼此尊重并接受对方合情合理的个性特征,相互鼓励对方发展自己的健全人格;二是做到“心和”,即交往双方都要从心底彼此友爱对方,从心底彼此理解对方合乎道义或法律的所作所为,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民主协商对话、互容互谅或适度竞争等方式来寻求一种协调一致的关系。由此可见,“真和”精神里既包含尊重人的个性和主体意识的要义,也蕴含现代社会所推崇的平等、自由、民主的理念。
所谓“伪和”,指虚假的和谐人际关系。若细分,常见的“伪和”又可为两个亚类:(1)“面和心不和”。交往双方表面关系和谐,但心中彼此怨恨对方,或一方对另一方心存不满甚或怨恨情绪。这是一种非常糟糕的人际关系,由此容易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第一,它易使交往双方或通常是处于弱势的一方迫于有形或无形的压力,为了维持虚假的和谐人际关系而暂时或持久地放弃自己的个性与主体意识,从而既不利于培养人们进行平等对话或民主协商的意识以及相应的素质与技巧,也不利于培养人们进行适度竞争或抗争的意识以及相应的素质与技巧,这或许是造成一些中国人存在“逆来顺受”或“听天由命”心态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它易使交往双方或某一方产生误解,使双方或某一方误认为对方与自己实现了“和谐”,由此易使交往双方或某一方做出错误的判断与举动。第三,它常常掩盖了问题的实质,使问题不能得到真正的化解,结果,易招致双方或某一方对另一方的不满甚或怨恨情绪,从而埋下无穷的后患。现实生活里之所以会出现“面和心不和”,可能的原因主要有五:第一,交往双方或一方在中国传统“尚‘和畏‘争”与人情、面子文化的长期习染下,对“和”有一种非理性的执着与偏好,不是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绝不撕破脸皮,明知“面和心不和”的弊病,也退而选择之。第二,处于强势的一方不尊重处于弱势的一方的人格与正当权利及要求,而是利用自己的威严或权力,采取或显或隐、或有意或无意的方式打压对方,对方被迫无奈,只好“忍辱负重”,与强势一方维持表面的和谐。第三,交往双方或一方不能做到正视彼此之间存在的矛盾,并进而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而只是表面敷衍。第四,交往双方或一方没有真正理解和谐伦理精神的精义,误将“面和心不和”视作“真和”。第五,交往双方或一方虽本无意与对方进行真心交流,进而真心悦纳对方,但鉴于“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敌人多堵墙”等做人“格言”,也不想“得罪”对方,于是采取“礼节性交往态度与方式”对待对方,而对方出于某种缘由——或同样不想“得罪”对方、或处于不对等的劣势、或善于做人等——也不予点破。(2)以“同”代“和”。“同”指“以水益水”[6],也就是无差别的一致之义。以“同”代“和”,就是以自我为中心,抹杀其他人的个性,从而谋求一种无差别的一致性人际关系。“以‘同代‘和”之所以是“伪和”,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它不符合“彼此尊重对方合情合理的个性”这一“真和”的实质精神。“以‘同代‘和”容易产生下述严重后果:它抹杀了处于弱势群体的鲜活个性,使得一个群体内部由于缺乏不同的声音而显得单调,也使民主、协商、对话等沟通方式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从而极易滋生专制的管理方式;同时,容易让被抹杀了个性的弱势群体在心理产生积怨,进而于无形中削弱本群体的凝聚力,甚至给本群体的生存发展留下无穷后患。现实生活里之所以会出现“以‘同代‘和”,可能的原因主要有四:第一,交往双方或一方没有真正理解“和”与“同”的本质差异,误将“同”视作“和”。第二,在特定场合(如抵抗侵略)或特定群体内部(像军队),有时“同人心”往往能产生巨大力量,正所谓“二人同心,其利断金”,由是,一些人为了追求此种巨大合力,乐意放弃自己的个性。第三,管理者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往往喜欢以“同”代“和”。因为群体内部一旦整齐划一,管理者就无需考虑个体的个别差异,这样管理起来就方便一些;反之,管理者若充分尊重与考虑群体内部不同个体的个性差异,就需运用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这对管理者是一个极大挑战,一些缺乏民主素养的管理者权衡利弊之后往往选择以“同”代“和”。第四,受中国传统“群体优先”思维方式的深刻影响,当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矛盾时,一些人自愿或被迫放弃自己的个性,便极易出现以“同”代“和”。
当代中国德育须大力宣扬“追求‘真和,去掉‘伪和”的做人理念,只有当人人都树立起了“真和”的理念,才有助于“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才真正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培育新型君子人格是落实和谐伦理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孔子心中,君子人格的特质有仁、义、礼、智、信、忠、恕、勇、中庸、谦虚、和而不同、文质彬彬、自强等13种。当然,上述13种人格特质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若借用现代人格心理学的术语,上述13种人格特质中的后9种特质只是君子人格的表面特质,前4种特质才是君子人格的根源特质。因为,第一,孔子曾说:“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可见,一个人一旦有“仁”,其内必有“勇”的素质。第二,孔子所讲的“忠”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正是“仁者”的品质。第三,以谦虚谨慎、和而不同、诚信和自强的方式做人,以中庸的方式待人接物,这都体现了一个人的做人智慧,换言之,拥有做人智慧的君子也就拥有了中庸、谦虚、诚信、和而不同与自强的表面特质。第四,一个人若能做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自然既儒雅又有礼貌,能给人一种文质彬彬的良好印象。
用德育心理学的眼光看,正是由于个体通过“修身养性”的方式使自己获得仁、义、礼、智等四种特质,从而使自己成为了“君子”。这样,于内可以使自己恰如其分地调节身与心,从而实现“身心之和”和“主客我之和”;于外则能够做到用“兼容多端而相互和谐”的思想来处理天人关系与人我关系。一方面,君子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式实现“天人之和”。“有所为”,指君子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往往积极进取,善于利用自然来为自己服务,正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有所不为”,指君子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又善于做到适可而止。为了使自己能与外部环境和谐相处,必会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以使自己的言行“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另一方面,君子运用“和而不同”策略实现“人我之和”。正如孔子所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大学》所讲的“三纲领八条目”表达的正是此意:“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讲的是“修身工夫”,凭此而使个体具备“君子”的素养,其中极少数做到极高明处的个体就具备了“内圣”的素质。北宋邵雍在《皇极经世•观物篇四十二》里说的“圣也者,人之至者也”“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正是君子所宜努力去做的“推己及人与物”的“外王功夫”。由此可见,具备君子人格的人最能真切体悟并身体力行和谐伦理精神。明白了这一点,就能理解何以孔子愿意花那么大的力气去鼓吹君子人格,何以秦汉以降的中国传统文化如此推崇君子人格,何以宋明理学家将本只是《礼记》中的一篇《大学》抬高到“四书五经”之首。
当然,君子人格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后天教育生成的。正如杨雄在《法言•学行》里所说:“学者,所以修性也。视、听、言、貌、思,性所有也。学则正,否则邪。”“学者,所以求为君子也。求而不得者有矣,夫未有不求而得之者也。”同时,君子人格是一个有浓厚中国文化色彩且深受中国人喜爱的概念,只要稍加诠释与转换,就能将君子人格的精神实质理解成一种具有自尊、仁爱、宽恕、平等、民主、进取等德性,且具共生取向、身心和谐发展的健全人格,这种人格正好是和谐德育所要努力追求的。既然如此,采取有效措施培育个体的新型君子人格,就是在当代中国德育里落实和谐伦理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方克立.关于和谐文化研究的几点看法[J].高校理论战线,2007,(5):4—8.
[2]金雁,杨柳.关于和谐德育的思考[J].道德与文明,2007,(1):84—87.
[3]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许良英,等,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4]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128—129.
[5]钱穆.民族与文化[M].香港:新亚书院,1962:6.
[6]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470.
【汪凤炎,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江苏南京,210097】
责任编辑/赵 煦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项目批准号:DEA070061)的系列成果之一;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07JJD88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