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天安全行车十个不一样

2009-04-07 06:14
人民交通 2009年11期
关键词:雾天行车驾驶员

吕 春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份的秋冬季节是雾天高发期,往往也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大凡经历过雾天行车的驾驶员,无不“谈雾色变”。的确,要想确保雾天行车安全,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体力和眼力,较之平常有以下十个“不一样”。

一、控制车速不一样。雾天安全行驶关键在于车速控制,快了易追尾前车,慢了易被后车追尾。有经验的驾驶员雾天行车时保持匀速行驶,绝不猛加速或猛减速,以防突发情况措手不及。

二、灯光使用不一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雾天行车必须打开前后雾灯,前后位灯、示廓灯,前照灯和危险报警灯,除了倒车灯和车厢灯,几乎都得打开,目的是为了利用灯光来提高能见度,看清前方车辆行人和路况,也让别人容易看到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雾天行车不要使用远光灯,这是因为远光光轴偏上,射出的光线被雾气反射,白茫茫~片,反而看不清楚。还有,现在很多车辆雾天不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既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也使自身处于危险境地。

三、安全间距不一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雾中行车尤其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是平常的两倍,不要跟得太紧,更不要随意超车。

四、机件运用不一样。雾天出车前一定要对雨刮器,除霜器、喷水装置等机件设施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正常有效。行车过程中一旦遭遇浓雾,由于雾中包含废气、油污、尘粒等,雨刮器必须配合喷水把窗外玻璃刮干净,以提高能见度,便于细致观察和正确判断。同时,由于雾天内外温差大,湿度大,切记不要边擦雾边驾车,最好的办法是启用除霜或开动冷气作除雾处理,也可以打开车窗通风。

五、制动措施不一样。雾天由于视野受限,发现情况往往已近在咫尺,刹车使用频率增大,制动措施是行车安全最后一道防线,应采用防御性的驾驶手段。在保持安全车速同时,放松油门必须把右脚置于制动踏板上,以防万一。

六、白天晚上不一样。一般雾都起于凌晨,但有时候从天黑就开始弥漫直至第二天中午才散去。浓雾之夜行车危险,由于灯光被雾气反射,有效视距只有数十米甚至数米,极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有些驾驶员在雾夜采取跟着前车开的方式驾车,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追尾相撞是必然的。雾夜行车时应选取路面的标线,路旁的树木等作为参照物,当实在无法看清时,一定要选择安全地带避雾,万万不可冒险。

七、车辆停放不一样。雾天应尽量避免路边停车,应选择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安全地带停放,除了前照灯可以关闭外,其他灯光应保持工作状态。如果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只能在车道上停车时,必须拉紧驻车制动器,与前车保持平常两倍的安全间距,按规定打开灯光,同时迅速报警求援,并在来车方向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立即下车转移至安全地带,离开公路尽量远一些,千万不要坐在车上。

八、眼观六路不一样。雾天行车并不能真正做到“眼观六路”,首先是挡风玻璃易起雾,如果客观条件不允许使用除霜器或冷气(如春,秋季节不冷不热时使用除霜器消雾时间长、效果差,车厢内会过热,使用冷气会觉得太冷),那就应提前准备,先用干净毛巾把挡风玻璃擦明亮,使用专用的除雾剂,喷于挡风玻璃内表面和后视镜面上,然后擦拭均匀,形成的一层透明保护膜可以有效防止水汽在玻璃上凝结而形成雾层。

九、耳听八方不一样。雾天驾车,听觉对我们十分重要,行车时最好关闭车内音响设备,以便仔细察听车外一切异常声响。一般来说,雾天其他车辆过叉口,遇突发情况或警示行人,非机动车及其他车辆时都会鸣喇叭,这些信号等于间接告知前方路况。如果听到前方有车辆撞击的声音,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匀减速将车停稳,拉紧驻车制动器,保持与前车平常两倍的停车间距,打开所有灯光,千万不要去事故现场看热闹。雾天高速公路上如果发生追尾事故,大部分都是连环相撞事故,此时还要迅速把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十、心理情绪不一样。由于大气环境不断恶化及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大雾天气呈逐年增多趋势。遇大雾天气,高速公路一般都会封道,此时普通公路上车满为患,而高速公路解除封道时又是车满为患,对驾驶员情绪影响很大。实践证明,车辆拥挤和堵车都会使驾驶员产生急躁情绪,沉不住气,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当发现自己情绪急躁时,一定要记得“安全第一”这四个字,雾天行车更应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稳定的情绪,小心谨慎,不急不躁,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雾天行车安全。

醉驾株连——法律被政策绑架了

周士君

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即对不劝阻、不制止司机酒后驾驶的同车乘客设定罚款处罚。(据9月30日《重庆晚报》报道)

很显然,类似株连罚款处罚之规定,是对当下公安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的一种制度性回应,旨在加大对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是,司机酒后驾驶,除在安全层面带给乘客些许变数之外,于法律责任层面又干乘客何事?即便以连带责任的法律口径检视之,恐怕依旧显得十分荒唐且难以立足。试想,酒后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是醉驾者本人,假如乘客对此应负担必要的法律责任而被执法者株连处罚的话,那与酒后驾驶行为联系更为密切的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就更应受到株连并接受法律惩罚呢?比如醉驾司机就餐的酒店老板,同桌劝酒的宾朋,甚而替其开酒推杯的服务生,直至经销此酒的经销商和造酒厂家等等,是不是也都应该被法律“一网打尽”呢?若如此无限制地株连下去,不仅能扩大此次严打专项行动的辉煌战果,而且还将对打击今后的醉驾行为起到“挖根”或“治本”的独特功效。但是,如此株连型执法,与依法行政或依法治国的主旋律能合拍吗?

醉驾司机株连乘客的法规之所以于法理不通,还因为路上纠正和惩处醉驾司机乃交警的专有责任(其他执法者均无此权),而乘客对纠正醉驾司机更不具任何的法内职责,了不起仅负担一定意义上的道德责任而已。尤其对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而言,难道乘客上车前还必须先行掌握醉驾鉴定技术或随身携带酒精测量仪吗?而在诸多专事此项执法的交警都拿醉驾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更何况是手无寸“法”的弱势乘客呢?按说,法规的订立是用来调整公民行为的,但如果连一个理性公民的行为,压根就无法期望调整到法规所定之“当为”的程度和水平,这样的法规又岂不要沦为空言吗?如此糟糕的法规一旦得以出台,则又势必反过来危及到法律本身应有的威严,因为它不光令

公民进退失据,莫知所从,更使立法者丧失掉了起码的公信力。

所以说,再高层面的政策,也不能越位而高于法律,因为此种遭政策绑架的法律,不仅不利于法文化在国人潜意识里生根,同时还会导致民众上行下效和不再信奉法治,更可能发生公民的自由与财产被执法者“合法”剥夺的怪诞情形,故而遭政策绑架的醉驾株连法规,肯定会促使人治蔓延而不利于法治成长,因而如此醉驾株连之类的立法当休矣!

质疑型

山东网友“tomlawrence”:太可笑。连警察都必须用专业的检测器去测,一般的市民怎么能够用肉眼肉鼻测出来?这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

福建网友“今天真好”:公安部应该给全国人民每人发一个测酒仪!

联想型

北京网友“军都山人”:如果改为贪官受贿,家属不劝阻的一律处罚,肯定受欢迎。

浙江网友“wwwgej”:株连九族!如此推理,哪辆车交通肇事了,是不是从旁边路过的车或者围观群众也要负连责?

江苏网友“大木本林森”:建议汽车厂在驾驶员位增加酒精控制系统,达到酒精控制线不予启动车辆。这套系统由交管部门监制,新车必备老车年检时配齐。哈哈,新的经济增长点!

忧心型

网友A:惨了,不知道以后打的或者坐公交车要不要自己先找个仪器测一下司机先,否则自己“犯法”了也不知道。

网友B:我是一个乘客,我坐在大巴最后一排,等开车的时候司机才上车,车没走多远,被交警查到司机醉驾,我是不是也有责任?那我还敢不敢坐车?

四川网友“wei3030”: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饮酒,乘客怎么办?

愤怒型

四川网友“粮民”:很搞笑的法规!若是我在路上拦一出租车,我还得检查司机是否饮酒?!或是我坐在了后排,还要把头伸到前方去检测司机是否酒气冲天?!

广西网友“asd258147”:查司机醉驾是交警的职责,要乘容替你执法吗?

河南网友“ggai”:还是恢复秦律连坐吧!

支持型

四川网友“只言”:这么激动干吗?这还只是征求意见稿。司机醉驾坐车不劝,难道就没责任吗?还不是你不珍惜自己或者别人的生命!

网友C:哈,这下喜欢给司机劝酒的人可要小心了,你劝了他喝酒再坐他的车,就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网友D:强烈支持!还有酒家、酒友,酒代理商、生产厂家等等都要负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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