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二名不偏讳”

2009-04-05 16:41王珍珠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律令阮元礼法

王珍珠

(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论“二名不偏讳”

王珍珠

(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偏讳是避讳的一种,对于它的理解历来难有定论。关于二名不偏讳的本义,常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二名不偏讳,即二字皆须避;一种是二名不徧讳,即仅避其中一字即可。争执的关键在“偏”字,两种说法都能自圆其说,都有据可证。考索二名、偏讳、史例诸方面,二名不偏讳的本义应该是指后者,即二名不徧讳。

二名;偏讳;避讳

避讳,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独特的文化因子。《礼记·曲礼上》有专言避讳一节,详论讳与不讳。最初,避讳的范围并不大,“卒哭乃讳”[1]86,只是出于敬鬼神,限于对死者,“生者不相避名”[1]86。随着封建制度的巩固与完善,礼法上的以下仰上、以卑侍尊、以小事大的社会秩序的确立,统治阶层需要社会对特权的尊敬和崇拜,以树立其地位的神圣性。于是,避讳这样一种显而易见的特权、礼法标志便越来越盛行,“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1]87等渐成为人们守礼的常识。其约束力也越来越强,逐渐由一种社会习尚转变为国家律令,由自觉变为强制,违者不仅要受到社会谴责,还要受到律令的制裁。避讳最终成为和封建制度并存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它起于周,行于秦汉,盛于唐宋,弛于元蒙,复又严于明清,直到民国仍时有所见。现代生活中亦把“直呼其名”视为失礼,可见避讳在我国的流传之久,影响之大。因此,有关避讳的诸多方面,我国诸代律典皆有详细规定,而二名不偏讳,就是其中常见的一种。

“偏讳”之名最早见于《礼记》。《礼记·曲礼上》云:“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1]86对于偏讳如何理解,历来争论不休,而分歧多在“偏”字。

郑玄注“二名不偏讳”曰:“偏,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言徵,言徵不言在。”[1]86这段注成了许多学者解释“偏讳”的一个依据。

以阮元和段玉裁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偏”乃“徧”之误。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云:“毛居正云:‘偏本作徧,与遍同,作偏误。正义云:不徧讳者,谓两字不一一讳之也。此义谓二字为名,同用则讳之,若两字各随处用之,不于彼于此一皆讳之,所谓不徧讳也。’按:旧杭本《柳文》载:‘柳宗元新除监察御史,以祖名察躬,入状奏,奉敕新除监察御史,以祖名察躬,准礼二名不遍讳,不合辞逊’。此作遍字,是旧《礼》作徧字明矣。今本作偏,非也。若谓二字不独讳一字,亦通,但与郑康成所注文意不合,可见传写之误。”[2]1255段玉裁之专论《二名不偏讳说》中云:“《曲礼》曰:‘不讳嫌名,二名不徧讳。’各本‘徧’作‘偏’,今按:以徧为是。……非不欲徧讳,而有所妨碍于人事,故缘人情而制礼如此也。‘偏’、‘徧’易讹,故俗字以‘遍’易‘徧’。”[3]卷十一1依阮、段之说,“偏”当为“徧”,故“偏讳”乃“徧讳”也。正因“偏”、“徧”二字易讹,故而才有俗字“遍”来代“徧”。从文意上来看,“徧讳”即“遍讳”,指都要避讳的意思,“二名不遍讳”就是两个字的名字不需要都避,只避讳其中一个字就可以了,这也是“缘人情而制礼”的需要。概而言之,阮、段所持观点即为“二名不偏讳”指二名之两字避一字即可。陈垣先生在其避讳学专著《史讳举例》中亦有“二名偏讳例”一节,举二名不偏讳到二名偏讳的历史演变,其所默认的观点亦是“二名不徧讳”。如孔子言徵不言在,言在不言徵;宋武公名司空,改司空为司城。皆为只避一字之例。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礼记》“偏”字不误,这也是一种更为民间、更为大众化的观点。即完全不考虑文字的异体,用现代更为规范的“偏”的含义去理解。偏即片,不全、一半之意。故而偏讳就是单独避讳其中的一个字,不可偏讳,就是两个字的名字不能只讳其中一字,需要两个字都加以避讳。如《南齐书·薛渊传》云:“本名道渊,避太祖偏讳改。”[4]553《梁书·太宗简皇后王氏列传》云:“父骞,字思寂,本名玄成,与齐高帝偏讳同,故改焉。”[5]158帝名萧道成,薛道渊避其“道”字去掉自己名中的道字,王皇后之父避其“成”字改名为骞。两字皆避,亦有明证。

两种说法各有所据,皆能自圆其说,为什么会存在着这种矛盾的情况呢?这就要从二名避讳的历史说起。

首先要清楚为什么会对“二名”有专门规定。汉代以前,绝大多数人以单字为名,之后二名者逐渐增多。《春秋》是古代定名分、制法度的范本,其定公六年载:“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郓”,《公羊传》:“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6]566仲孙忌即仲孙何忌,之所以单称“忌”,而不用其二字名“何忌”,是因为在孔子看来,二名为非礼行为。换言之,以单字为名才算遵礼。汉代之前,皆以单字为名,既为取名正途,又为遵礼之举。汉哀帝时,“(王)莽奏令中国不得有二名”[7]3819。综观西汉至东晋,西汉十二帝仅昭帝一人复名,东汉十三帝全单名,三国、西晋诸帝亦皆单名,东晋十一帝三人复名。单名成俗二三百年,帝王既无二名,自无所谓偏讳。故先秦汉魏未见有避偏讳的记载。宋齐以降,二名渐众,避偏讳开始散见于典籍记载。

至唐代,太宗即位伊始,即对名讳问题作过规定。《贞观政要·礼乐》载: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为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唯近代诸帝,皆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甫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诰。今宜依据礼典,务从俭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8]427

这是明令二名二字不需皆避的,但律令与实际情况又有不同,唐代把六部之一的“民部”改为“户部”,还是实行了偏讳。唐柳宗元《捕蛇者说》中“以俟观人风者得焉”句,就为避偏讳把常语“民风”改为“人风”。佛教传入中国原来的译名“观世音”,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偏讳而略为“观音”,沿用至今。范晔《后汉书》有《逸民》目,而唐人刘知几《史通》引述时作《高隐》,是避李世民偏讳而改旧史篇目名。作为偏讳的发展,进而连字的偏旁部件也要避。从“世”之字改从“云”,或改从“曳”。如唐石经中《毛诗》“泄泄其羽”,“桑者泄渺兮”等句,“泄”改作“洩”;又如“葉”字写作“”等,均为避“世”旁。从“民”之字改从“氏”。如“《氓》,刺时也”、“氓之蚩蚩”等句,“氓”均改作“甿”;再如“昬”字写作“昏”,亦是避“民”部件之例,不一一举之。

五代两宋时期沿袭唐代之习,仍然要求避偏讳。宋代避偏讳的记载如《宋史·吕余庆传》:“吕余庆,幽州安次人,本名胤,犯太祖偏讳,因以字行。”[9]9098即避宋太祖赵匡胤偏讳之例。宋英宗父名赵允让,宋高宗御书石经《论语》有“温良恭俭逊”句,《孟子》有“无辞逊之心”、“掊克在位,则有责”句,其中的“逊”、“责”原文都是“让”,是为避先祖偏讳而改古文。宋代以前,偏讳还存在一个讳不讳的问题。宋金以降,二名无不兼讳,已成惯例,偏讳跟正常的单名之讳没什么区别,也就无所谓偏讳了,故“二名不偏讳”这一说法在宋代以后已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

综合以上分析,“二名不偏讳”之所以存在争论,原因其实很简单。其一为发展,时地不同,历史发展的同时,制度也在不停地变更。或先令下而后礼随令行,或先众行而后令依俗定,都会改变固有制度;其二为人性,礼制虽有所规定不必皆讳,但俗语讲“礼多人不怪”,臣子出于尊祟尊长的目的,主动避偏讳以示自己的谦恭礼敬,社会既以避偏讳为美德,人人竞相仿效,遂成积习,礼制规定反成虚设。

把“二名不偏讳”作为二名二字皆需避,是历史上出现过的实际情况,人们出于尊祟尊长的目的主动避偏讳,以示自己的谦恭礼敬,既显示礼数,又与律令无违,久而久之,避偏讳俨然成为社会美德,自成惯例。再加上有的帝王为显示自己的无上尊贵,更明令偏讳需避,故而有了诸字皆避的现象。但此种种皆是人们执行中的变化,与“二名不偏讳”的最初规定无涉,所以不应以后来的行为去解释最初规定的涵义。不能出现了不合礼法规定的行为,然后又歪解礼法以使礼法具有合乎后来行为的涵义,这是文过饰非了。所以,“二名不偏讳”这一礼制当是如此:二名,非礼也。《礼记》“二名不偏讳”指二名之两字不需皆避,孔子对徵、在单行皆不避之是为证。阮元、段玉裁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郑玄的解释,及历代帝王律令中的含义,“二名不偏讳”作二字不需一一皆避解,即“二名不徧讳”解无疑。

[1]孔颖达.礼记正义[M]//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段玉裁.经韵楼集[M]//皇清经解卷九十二.清道光九年刻本.

[4]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5]姚思廉.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6]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M]//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8]吴兢.贞观政要[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

[9]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A Discussion of the Avoidance of the Two Characters

WANG Zhen-zhu
(School of Literature,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123,China)

The two Chinese characters“pian hui”literally means“bi hui”or in English“avoidance”,the understanding of which actually is of much controversy.And there are two opinions about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avoidance of the two characters".One holds that the two characters must be both avoided;the other holds that only one of the two characters must be avoided.The argument focuses on the disputing character“pian".This paper studies many examples in history and then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original meaning of“pian hui”refers to the latter,that is“the avoidance of one of the two characters”.

the two characters;“pian hui”;“bi hui”

H141

A

1008-2794(2009)03-0095-03

2009-03-07

王珍珠(1982—),女,河南商丘人,苏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元明清文学。

猜你喜欢
律令阮元礼法
西斋茶廊坐雨
阮元与焦山的不解之缘
礼法纠缠:民初异姓继承的交易逻辑与裁判考量
阮元信守“一品清廉”
礼法之治与泰始律令
礼法文化中的“情实”问题及其巫术渊源
两件《天盛律令》未刊残页考释
晏子论礼
和珅与阮元的眼镜诗
再论《天盛律令》的修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