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论的理论误区及其人学辨正

2009-04-05 16:41梁建新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普世客体主体

梁建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普世价值论的理论误区及其人学辨正

梁建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马克思主义人学认为,人是考察价值问题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它不是先验预设的,而是在实践中生成的,具有主体性、客体性、实践性、历史性等特征。因此,“普世价值”是一个唯心主义的虚构命题,它忽视了路径对目标、形式对内容、客体对主体的三重制约。应该说,价值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不存在“普世价值”。目前宣扬“普世价值”,是延续西方霸权话语、消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一种策略与手段,同时也会为某些强国干涉别国内政、强势群体侵犯弱势群体利益提供理论支持。

“普世价值”;人学;实践生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苏联的解体,两极格局的终结,使西方政界、学界和民间普遍沉浸于一片冷战胜利后的新自由主义狂欢之中,在柏林墙的废墟与社会主义苏联的残垣断壁上,呈现出一幅资本主义伪黎明的幻象,西方的自由民主理念似乎成为了一种普世的价值追求。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就是当时这种“普世价值”情怀的典型表达。他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中写道:“我阐述了一个热门话题,内容涉及到过去几年中自由民主制度作为一个政体在全世界涌现的合法性,它为什么会战胜其它与之相竞争的各种意识形态……我还认为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1]代序第1页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可以看作是冷战后西方发布的“普世价值”宣言书。2008年,以回眸和反思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进程为契机,我国思想理论界爆发了一场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这场争论既可以看作是从意识形态的视角对改革开放三十年历史进行的深度解读,也可以视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来走向进行价值定位的论争。这场论争不但在理论层面展开,而且涉及到全球的金融危机、北京奥运会、汶川大地震、西藏事件、南方雪灾等诸多现实的重大事件,从而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而立之年”绘就了一副扑朔迷离的意识形态图景。价值现象尽管错综复杂,但万变不离其宗,它始终是与人相关联的,离开了人,就无所谓价值,因此,本文试图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视域中厘定价值这一基础性概念,进而分析普世价值论的理论误区,在此基础上,对于什么是“普世价值”,有没有“普世价值”等问题作出马克思主义的回答。

一、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中的价值概念辨析

抽象地去争论“普世价值”,或者一厢情愿地将某种价值选择贴上“普世价值”的标签都是不得要领的。因为任何价值都是对人而言的价值,人是价值关系中的核心和基准,因此,要回答“普世价值”是否存在、什么是“普世价值”、哪些是“普世价值”等问题,首先必须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视域中,对价值这一前提性概念进行清晰的辨认。

价值一词源于古代梵文和拉丁文,其本意是“可宝贵、可珍贵、令人喜爱、值得重视”。因此,价值从其源头上来说就是与人相联系的,只有相对于人而言,才能说某物是宝贵的、珍贵的、令人喜爱的、值得重视的,因此,人既是讨论价值问题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这也就决定了从人学的学科视角对普世价值论的理论误区进行辨正是一条正确的路径选择。正是基于人类安身立命的价值需求,中国古典哲学中长期存在着义利之争与理欲之辩,其实是一种价值之争,即何者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更具价值。西方哲学中关于价值问题的讨论源远流长,古希腊以善、美、正义等来表达具体价值,近代价值哲学流派把价值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现代西方哲学中更是形成了繁富而详密的价值学说。西方哲学中关于价值的讨论也是以人为中心来展开的,但是其哲学基石大多是唯心主义,它们要么把价值视为主观情趣的表达,要么把价值看作是一种超越现实的理想。真正科学揭示价值的本质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中,价值概念是在两个学科维度上使用的,一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它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层含义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一个是人学(或哲学)意义上的价值,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2]406。它是“人在把成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进行估价,赋予它们以价值或使它们具有‘价值’属性”[2]409。马克思这一段话非常清晰地揭示了人学上价值概念的基本内涵:

第一,人的需要是价值的核心,外界物的属性是价值的基础,价值是基于外界物的属性满足了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不是反映某种独立存在的实体范畴,也不是反映某种独立存在物存在状况的样式范畴,而是反映人与外界物的关系范畴。一般来说,人是价值主体,外界物是价值客体,外界物只有现实地满足了现实的人的需要,人对此进行“估价”,价值才能生成。离开了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价值就无法生成,因此,价值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只要谈到价值,就必须澄清是对谁有价值,是什么事物有价值,价值来源于客体,决定于主体,对某些主体有价值的事物,对另一些主体来说不一定有价值。

第二,人的需要与客体的属性都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同一个人的同一个需要可以由同一个客体来满足,也可以由多个不同客体来满足;同一个人的不同需要可以由同一客体的不同属性来满足,也可以由不同客体的不同属性来满足。同一个客体也可以满足人的多方面的需要,不同的客体也可以满足人的相同需要。因此,主体的人与客体的物之间形成的价值关系必然具有多维性、具体性。只要谈到价值,从主体的角度来说,就必须具体分析客体的哪种属性满足了主体的哪一种需要,或者说客体的哪些属性满足了主体的哪些需要,形成了什么价值关系;从客体来说,就要弄清是哪些客体的属性满足了主体的需要,或者说是客体的哪些属性满足了主体的需要。

第三,人的需要是发展变化的,客体的属性也是发展变化的,静止不变的需要与属性是不存在的。人的需要随人的存在境遇的变化而变化,人的存在境遇的变化包括时间的变化、空间的变化、人自身的身体与心理的变化。客体的属性的变化既有“自变”,也有“他变”,“自变”是由于构成客体的各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而导致的事物属性的变化;“他变”是指主体基于自身的需要而改变客体,使之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即通常所说的具有合目的性。因此,基于客体属性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而形成的价值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形成价值关系的需要与属性的组合方式主要有八种:其一是旧需要与新客体新属性;其二是新需要与旧客体旧属性;其三是旧需要与旧客体旧属性;其四是新需要与新客体新属性;其五是旧需要与旧客体新属性;其六是旧需要与新客体旧属性;其七是新需要与旧客体新属性;其八是新需要与新客体旧属性。因此,价值具有动态性,不能用静止的观点而必须用发展的观点来看价值。

第四,人的实践本质决定着价值的生成、发展和实现。马克思深刻论证了人的实践本质,他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60因此,人在本质上是实践,或者说人是通过实践来创生自身的本质的。正是人的这种实践本质决定着价值的生成、发展和实现。首先,实践是价值生成的唯一途径。因为价值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而这种满足不是自动实现的,只有在人类能动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实现,价值才能得以生成。其次,实践是价值发展的根本动力。主体的需要和客体属性都是在实践中产生、发展、变化的,价值也因此而发生错综复杂的变化与发展。再次,实践是一种外界物是否有价值、有怎样的价值的判断标准。既然价值是人对满足其需要的外界物进行“评估”后所赋予的,那么,这种评估就不能凭主观臆想,而必须根据实践的效果做出回答。因此,价值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实践具有鲜明的价值特征,只不过这种价值特性具有主体性效应与反主体性效应的双重性,一方面,实践的过程就是一个价值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实现的过程,这是一种主体性效应,另一方面,实践的过程往往会造成许多无法料想的与价值创造的愿望背道而驰的反主体性效应。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诸多全球问题的出现,就是人类实践中所产生的反主体性效应的典型。

二、普世价值论的理论误区

澄清了价值的概念,也就不难理解“普世价值”的含义。从当前普世价值论的倡导者所表达的主要观点来看,有四种主要观点:第一,简单地来说,“普世价值”就是指自由、民主、人权;第二,“普世价值”是指作为一切价值的基础的价值,即自由;第三,“普世价值”是指以人为本、自由、法治、公正、平等、尊重、宽容、和谐、理性、仁爱等;第四,“普世价值”是指是指世界各地的人们普遍赞成,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宗教、各个民族普遍赞成的价值观念。普遍赞成,就是多数人赞成,不是人人赞成,没有人人赞成的东西。这四种观点中前面三种观点讲的是“普世价值”的外延,第四种观点讲的是“普世价值”的内涵。周新城教授从反“普世价值”的角度也提出了一个“普世价值”的概念,他认为:“什么叫‘普世价值’?也就是说,价值的‘普世性’指的是什么?顾名思义,应该是:第一,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所有的人,不管哪个阶级、哪个个人,都赞成并实践这种价值,即它具有普遍适用性;第二,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任何社会,不管哪种社会经济形态,都存在并适用这种价值,即它具有永恒性。”[3]其实,如果单纯从字面来分析,假设“普世价值”真的存在,那么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一,从时间来看,这种价值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任何时期,无论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是普遍适应的;第二,从空间上来看,这种价值适应于有人存在的所有国家和地区;第三,从主体的角度来看,这种价值对所有的人都是适应的,无论是对个体的人、群体的人还是人类都具有普遍适应性,或者说,所有的人都具有某种或某些相同的价值需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概念与“普世价值”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普世价值论就暴露出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误区:

1.普世价值论在思维方式上秉承了一条从观念出发来解释现实的唯心主义路线。西方哲学的核心问题是存在论的问题,但这里的“存在”有两种:一种是指具有感性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存在,一种是指不具有感性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存在。那么作为哲学基础与核心的到底是哪一种呢?莎士比亚用一个“哈姆雷特命题”来表达这个问题:“to be or not to be,this is the question”,这里的to be是指感性意义上的存在,即existence,not to be是指非感性意义上的存在。从西方哲学的发展来看,在巴门尼德之前,一直是以to be作为哲学的基础与核心,但从巴门尼德之后,哲学的基础与核心逐渐从to be走向not to be,或者说感性意义上的存在被非感性意义上的存在所取代,不具有感性实在意义的、思想性、观念性的“概念”与“范畴”成了哲学中最高、最根本的存在,其典型代表是柏拉图的“理念”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是哲学上的一场革命,这种革命性从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因为马克思把哲学的阿基米德支点从not to be重新拉回到to be,从虚幻的思想、观念拉回到现实的人的感性实践,从而使哲学范式也实现了从思辨哲学向实践哲学的转换。而与此相适应的是哲学思维方式的转换:从现成论转向生成论。思辨哲学以某种普遍性、同一性的概念与范畴作为其存在之根,这种“根”超越于具体的感性存在,超越于时空之外,其基本特征是“已完成性”,都已经“是其所是”,因而可以追问它“是什么”。①参见崔唯航:《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存在论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因此,如果预先设定一个确定的固定本质,把一切看成是现成的、已完成的、超越时空的,就是一种与思辨哲学相适应的现成论思维范式。普世价值论者预先设定人类具有某种超越时空的价值需求,比如自由、民主、人权等,而这种价值是已完成了的,具有确定的固定本质,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追求、创造和实现这种价值理念的过程,试问:这种思维方式不是柏拉图、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在当代的翻版又是什么呢?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必然把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作是追求某种抽象的价值理念的过程,把人类社会的历史看作是某种先验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精神不断展开的历史,这是一条典型的从理念、精神出发来解释现实的唯心主义路线,它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路线是背道而驰的。

马克思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67,因此,“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4]73这一论述为我们考察价值问题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思维范式,那就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从现实的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出发去考察价值。人的需要在实践中产生,价值也是在人的现实生活的实践中生成、发展和实现的,实践是价值世界的存在之根,并不存在任何先定的、抽象不变的价值,离开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实践去抽象地谈论所谓的“普世价值”,无异于缘木求鱼。

2.从价值的构成要素来看,普世价值论将价值主体定位于抽象的“人类”,将价值客体定位于某些抽象的“理念”,比如自由、民主、人权等,这种由抽象的客体属性对抽象的主体需要的满足只是认识论意义上一个形而上学的虚构,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这种“普世价值”的虚构存在着三个重要的“忽略”:

第一,忽视了价值追求路径对预期价值目标的制约。自从人有了第一丝自我意识,就开始了价值追求的历程,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人类基于自身实践的需要而进行价值创造的过程。从整体上来说,每一个人的价值世界是不同的,其预期价值目标也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对于某种相同或相似的价值目标的追求,不同的人追求的路径也是不同的,路径不同,最终所达到的价值目标、所产生的价值效果、所形成的价值内涵也就不会相同。孔夫子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这里,求“财”是一种价值追求,但不同的主体的求财之道是不同的,有的靠诚实劳动来求财,有的靠盗窃抢劫来求财,同样是“财”,不同手段求得的“财”,在价值性质、价值效果上是不同的,有的是违法不义之财,有的是正当得利之财,有的是损人利己之财,有的是利人利己之财。如果简单地把“财”视为“普世价值”,无疑是为不择手段的敛财之举提供合法性论证。

第二,忽视了价值形式对价值内容的制约。内容与形式是一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的表现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体现和反作用于内容。将这对范畴运用于考察价值时,价值客体属性对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价值的内容,没有这种满足就无所谓价值。但是,这种满足必须通过适合主体需要的恰当形式,形式不当,价值要么无法生成,要么大打折扣,要么适得其反,因此,在不同的价值形式下,价值的内容是不同的。就以被推崇为“普世价值”的民主来说,每一个国家和民族必然要根据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国民素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进行民主的制度设计,民主的实现形式不同,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效果也必然不同,对于多样化的民主的实现形式及其所产生的价值效果,我们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普世价值”,毕竟其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价值效果都是不同的。更不能将某种特定的民主形式如西方式的民主形式不适当地夸大为“普世价值”,这是对人类政治智慧的低估。

第三,忽视了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制约。在谈论价值时,我们比较容易关注到主体按照自身的需要对客体的选择,但容易忽略客体对主体的制约,其实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是价值形成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制约包含着两个层面:一是不同境况中的价值主体所能选择的价值客体是不同的;二是同一个价值客体在不同境况中对价值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在第一个层面里,主体在不同境况中选择的客体不同,形成的价值关系就不同;在第二个层面里,对于主体而言,存在着一个边际价值的选择问题,同一个客体在不同的境况中对主体而言具有不同的价值,比如同样是一杯水,在沙漠中和在家里所具有的价值是不同的,在沙漠里是满足保存生命的需要,在家里是满足保持身体健康的需要。

3.普世价值论内涵着一种西方学者倡导的世界普遍史的思想,即把人类社会历史看成是朝着某个价值目标前进的历史,一旦目标实现,历史就宣告终结。这种思想对于人类需要与客观世界属性的发展变化视而不见,客观上否认了人的本身是一个不断进行价值超越的存在。西方基督教思想家认为,历史的发展随着神创造人类而开始,随着“神的最后救赎”这一目标的实现而终结。康德把人类历史发展的价值目标定位于“人之自由的实现”。黑格尔认为世界史是自由意识进步的历史,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把自由平等普遍给予所有人的过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美国学者明确地将世界历史的发展终结于西方的民主自由理念。但是,这种普遍史的情结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因为人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人的需要在人类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又不断改造和创造着客体的属性,使之不断满足人的需要,价值也就在这种实践中得以不断生成,人的本质在实践中得以确证。因此,在价值不断生成的过程中,如果自以为是地把某些现在的价值目标看成是人类普世的、最终的价值目标,无疑是一种历史的短视,我们又怎么知道我们的子孙后代会追求什么样的价值呢?

三、普世价值论的人学辨正

1.价值的存在是普遍的,但不存在“普世价值”。在宗教世界中,“普世”的提法由来已久,而且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包含有某种“普世”的思想。汉语中“普世”一词,就源于佛经的汉译,比如:佛经中就有“利养普世”的说法,其含义是“普遍世间”、“普天之下”、“全人类”的意思,宣扬的是一种“普遍利益”、“众生平等”的思想。但是,把这种宗教的“普世”情结不适当地运用于现实世界中人的价值追求,要么是一种别有用心的政治说辞,要么是一厢情愿的价值空想,绝不会成为一种能够引领人类文明发展的政治哲学。

人是考察价值问题的尺度,一切外界物以及外界物之间的关系是否有价值,关键取决于人的需要。如果说存在某种“普世价值”,这种价值就必须满足不同时空中的所有人的某种或某些需要,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普世价值”。人类未产生之前,世界是一个自在的世界,人类产生之后,世界分裂为自在世界与自为世界,这个自为世界就是人按照自身的需要,通过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价值世界”。其他宇宙万物都是消极被动地适应世界,但人永远不会满足于大自然的恩赐,从来到世界的那一刻起,人类就按照自身的尺度开始积极主动地改变这个世界,使世界成为一个对人有意义、有价值的世界。因此,价值与人一样古老,有人存在的地方就存在价值,就存在创造价值的活动,人类的一切自由自觉的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人类活动已经达到的边界就是价值世界的边界。因而,价值的存在是普遍的,它普遍存在于属人的、为人的、人化的世界中。

但是,价值的普遍存在并不意味着存在“普世价值”。要注意:任何价值都是具体的选择者眼里的价值,而选择者是具体的现实的人,并非抽象的人类,一切以“类”、“集体”、“群体”名义作出的选择归根到底是具体的现实的人的选择。但是,每一个具体而现实的人的需要是千差万别的,其心中都有一个理想的价值世界,每一个人都在自身价值观的导引下进行着价值世界的创造,从而形成价值世界里既相互兼容又相互矛盾的图景。因此,“普世价值”之所以不存在,其根源就在于人本身需要的差异性。当然,作为人而言肯定具有某些需要共性,但是即使是同一客体在满足不同主体的相同需要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是不同的。比如人都需要吃饭,但有的人吃饭是为了活着,而有的人活着是为了吃饭,在这里,同样是吃饭,但对于前者来说吃饭只是实现价值目标的手段,其本身并非价值目标,对后者而言,吃饭就成了价值目标的本身,仅仅具有生物学意义。

2.从人的存在论来看,人的存在有三个层面:物质存在、精神存在、社会存在,相应地也有三种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社会需要,满足这三种需要就需要三种外部对象:物质对象、精神对象、社会对象,相应地也有三类价值客体:物质价值客体、精神价值客体、社会价值客体,当这些对象满足了人的相应的需要,也就产生了作为关系范畴的三类价值:物质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①参见王双桥:《人学概论》第一、二章,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但是,这三个层次的价值只是在认识论意义上对“人类”价值追求的抽象,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同时空中的人,通过怎样的实践、获得了怎样的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社会需要的满足,从而使客体具有怎样的物质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应该指出,当某一对象满足了人的某一种需要,形成某种价值关系的同时,间接地还会形成附加的价值关系。比如,当某一物质对象满足了人的物质需要,形成物质价值关系的同时,还可能引起人的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的满足,从而附加地形成精神价值关系和社会价值关系。也就是说,同一价值客体和主体之间可以形成多个价值关系,同一个主体的同一个需要也可以由多个不同的客体来满足。

3.任何价值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特定的人的价值,抽象地谈论“普世价值”是西方的话语霸权在中国的延续。长期以来,西方资产阶级一直以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理念的捍卫者自居,将资本主义看作是这些价值理念的唯一制度载体。我国也有不少人为这种观点摇旗呐喊。其实这些认识论意义上的价值理念在实现形式和存在形态上是多元化的,只有结合具体的历史条件,相对于特定的主体才能获得具有存在论意义的实现形式,西式的自由、民主、人权模式充其量只是多元化实现形式中的一种,而且其本身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比如,1789年,法国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但那时的“人”和“公民”在法文里,仅仅指男人和男性公民,更确切地说是男性白种人,不包括妇女、有色人种、华人、穷人。1791年,一位名叫德古吉的法国女性起草了一份《女人和女性公民权利宣言》,结果被送上了断头台,她所希望的妇女投票权,直到一个半世纪后才在法国实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将特定资产阶级利益的种族主义、殖民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也标榜为普世价值,在这些“普世价值”的幌子下,进行着黑奴贸易、种族灭绝的勾当,普世价值论的虚伪性与阴险性由此可见一斑。西方的普世价值论存在着两个至关重要的混淆:一是将某种价值理念的特定存在形式等同于价值理念本身;二是将西方价值理念的特定存在形式等同于全人类的价值追求,这是一种十足的霸权话语,其危险性是非常严重的。当前如果鼓吹“普世价值”,只会为某些强势国家在捍卫“普世价值”的幌子下干涉别国内政,为某些强势社会集团侵犯弱势群体的利益提供冠冕堂皇的合法性论证。因此,一种价值是否是“普世价值”,关键取决于实践。西方所宣扬的某些“普世价值”其实并非真正的普世价值,只是在特定历史时期,西方特定的社会阶级、阶层与社会集团所认可和追求的价值,如果把这种价值运用到非西方的时空中,其普世的虚伪性就会暴露无遗。就像埃及金字塔中的木乃伊,只要遇到新鲜的空气和阳光就会腐烂一样。在我国只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而不能以“普世价值”来取代“核心价值”,否则,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就会失去灵魂和方向。

总之,直到今天为止的人类历史还没有生成“普世价值”,至于未来是否存在“普世价值”的问题,不是一个理论命题,而是一个实践命题。现阶段的普世价值论对现实的人而言,除了能扰乱思想,混淆视听之外,没有任何价值。

[1]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M].黄胜强,许铭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周新城.关于“普世价值”的随想[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The Theoretical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Universal Value and Its Correction by Marxist Humanism

LIANG Jian-xin
(Marxism Research Institute,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732,China)

According to Marxist humanism,man is the starting and ending point of analyzing the value issue.Value means a domain of relationship formed in practice instead of a presupposition drawn from former experience,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subjectivity,objectivity,practice and history.So the universal value is a proposition of subjective idealism which neglects the triple restrictions of approach on aim,of form on content and of objectivity on subjectivity.Value is prevalent,but the universal value does not exist.The current universal value disseminated is a kind of strategy and means by which Western hegemonic words can be spread and the mainstream ideology of our country can be dispelled.And it also provides the theoretic support for some powerful countries to intervene in the domestic affairs of other countries and for strong parties to infringe upon the interests of weaker ones.

“universal value”;humanism;formed in practice

B018

A

1008-2794(2009)03-0001-06

2008-12-09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野下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评析”(0804010B)

梁建新(1971—),男,湖南安化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长沙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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