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几点认识

2009-03-25 10:34王海英赵建军
中国教师 2009年3期
关键词:教师职业教书育人师德

王海英 赵建军

2008年9月,教育部与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布了经过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这是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新《规范》到底新在何处?作者结合学习和思考,谈几点浅显认识。

一、新《规范》体现了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

1新《规范》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中国千百年来积淀下来的对教师职责最本质的体现。当今时代,为师者,要传好“道”,首先要“爱国守法”“为人师表”;要授好“业”,必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要解好“惑”,没有“关爱学生”的情感,缺乏“终身学习”的意志,都是难以做到的。这些正是新时期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是师德的重要内涵。新《规范》既包含了中华民族传统师德的本质内容,又反映了新时期对中小学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时代要求。

2新《规范》抓住了师德的核心——“爱”和“责任”

师德的核心就是在强烈的责任感下,对学生怀有平等和无私的爱,宽容和耐心的爱。没有爱,就没有“师魂”,没有责任,就做不好教育。新《规范》强调了教师的“教书”和“育人”职责,贯穿并充分体现“爱”和“责任”这一师德的核心和灵魂,弘扬了时代精神,体现了时代特色,有利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3新《规范》反映了师德的阶段性特征

新《规范》一方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提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从先进性导向出发,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倡导性要求。同时,新《规范》还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做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这些阶段性的、具体化的要求,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明确要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二、新《规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的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其核心是“以人为本”,突出强调尊重人、依靠人、维护人,从“叭本”出发。新《规范》正是教育事业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实践。以下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1新《规范》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与“以教师为主体”相结合的原则

新《规范》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一方面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始终把培养人才作为教师的根本任务;另一方面,强调全社会都要尊重教师,关注教师的内心情感、自身价值以及自身成长的心理需求,规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强调教师责任与权利的统一,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新《规范》强调“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同侪砥砺,相互促进”是行业自律的目的,而“慎独内省”是个人自律的历程。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自觉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自重、自律、自省、自强,把良好的师德风尚内化为自觉行为。可以说,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3新《规范》注重教师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师德《规范》能否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和调节作用,关键在于广大教师的认可与共识。同时,师德《规范》能否顺利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此次有关部门修订《规范》,采取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充分拓展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渠道,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参与的热情,充分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力量,创造了一个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师德建设的生动局面。这一过程迈出了新时期师德建设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崭新一步。

三、新《规范》基本内容的解读

1“爱国守法”体现“做人”和“为师”的统一

“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一个合格的教师,首先要“做人”,要具备一般公民的道德素质,而且要“为师”,应当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因此,“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对教师的要求,更是“教书育人”对教师的要求。

2“爱岗敬业”凸显“责任”对教师的特殊重要性

一位教育家说过:“教育是事业,其意义在于奉献。”“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要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要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一年树木,百年树人”。教师承担着为社会建设事业培养人才的责任。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责任对于教师职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陶行知先生道出的正是教师可贵的敬业奉献精神。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为国家为民族未来培育人才的光荣职责。“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要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同时,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用行动去播撒爱,用爱去培育心灵。真水无香,大爱无痕。“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严慈相济;“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丑小鸭”更需要阳光雨露。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都是师爱的重要内容。总之,“关爱学生”是衡量师德的一把基本尺子,是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明确了“怎样育人”“育什么样的人”

教师既是人类文明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学生道德的启蒙者、美好心灵的塑造者。新《规范》首次将“教书育人”列入基本条目,明确了“教书育人”是教师的

根本任务,更强调了教师的“育人”职责。怎样育人、育什么样的人始终是教育需要面对和回答的问题。教育部周济部长说,“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整个教育最重要的工作”。这就是答案。根据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学生个性,善于挖掘学生潜力,因材施教;要重视学生品德修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新《规范》突出强调了培育学生创新精神,也要求教师要勇于探索创新。只有勇于探索创新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生,才能为学生成长为创新型社会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

5“为人师表”强调教师要“言传身教”“以身立教”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生时代是世界观、品质、性格形成的重要阶段,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都具有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因此,“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教育的历史发展中,为人师表已成为对教师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教师要从言行到举止,从心灵到外表,从课堂内外到学校内外,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潜移默化地教育和影响学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提出了教师专业发展的新理念

将“终身学习”列入条目是新《规范》的一个显著特点。终身学习是知识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只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素养的学生,只有教师的发展才会促进学校的发展,带动学生的发展,正所谓“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从这一点来说,教师的专业素养是新时期师德内涵的应有之义,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师德建设的重要环节。新《规范》倡导广大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要用师德修养的提高促进专业发展,在专业发展中促使师德升华,在专业发展中丰富教育智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百年大计,教育为根本;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最重要。修订颁布的师德《规范》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升师德素养注入了崭新内容,提供了重要抓手,展示了时代气息。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把师德建设推上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王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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