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A牛兰英(1952- ),女,中共商丘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心理学、人才管理。
摘 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进程中,就业困难引发的失业、各种价值观的相互激荡、网络不良文化的渗透等,影响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青少年犯罪的临界心理进行分析,由此提出对策,以促其犯意的良性转化,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临界心理;心理干预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2-0068-03
青少年犯罪问题在当今社会中日益突出。据《中国青年报》披露:“广州中院少年庭长张中剑介绍,近年来广州中院少年庭收案数增长迅速,截至2008年12月15日,全庭共受理各种案794件,增幅达到47.3%。其中不少案件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有关,不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就无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据统计,2007年我国网民数已达1.62亿,青少年网民占85.8%,其中13-17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达到了17.1%……。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其余是网上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网站。例如,轰动全国的我国淫秽色情网络第一大案‘九九色情论坛的主犯年龄只19岁。”[2]管窥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本文对青少年特别是临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临界心理进行分析,以期通过心理干预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临界心理的类型及特征
所谓临界心理,是指对社会持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明显怀有蔑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的阴暗心理。其特征有三:一是尚未实施犯罪,仅存在着某种犯罪意向;二是有犯罪的可能;三是犯罪意向具有可变更性。
1.青少年违法犯罪临界心理的类型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临界心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依性格、习惯、行为、趋同等可分为4类13种:
第一种,性格偏狭型:疏远、冷落、蔑视家庭成员;敌视、抗拒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合法监督;以损害自己或其他人的形式向社会报复并视为快事。
第二种,行为乖张型:经常违反校纪、迟到旷课屡教不改,纠合多人终日在外游荡;嗜赌成瘾,有业不就,有工不上,且对家庭和所在单位巧言欺骗;经常出入于网吧及不良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经常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第三种,习惯怪僻型:对情调低的报纸刊物音像制品嗜看成瘾;嗜好烟酒且有酗酒恶习;有偷摸哄抢行为且多次重犯;经少教、劳教、劳改但恶习未变、屡教不改。
第四种,交友逆反型:结义拜把、参加妨碍公共秩序的非法组织;经常与有犯罪前科或道德卑劣者交往,并欲模仿效法。
综合考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临界心理构成,与家教良好、心理健康的青少年比较,其在认识、情感、意志、行为诸方面,都具有突出的、明显的、迥然不同的特征。
2.青少年违法犯罪临界心理的特征
——青少年违法犯罪临界心理的认识特征,集中地体现在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等方面。“其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主义的哥们义气和剥削阶级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徒式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3]。
——青少年违法犯罪临界心理的情感特征,有四个方面:其一是这些人爱憎、好恶颠倒,缺乏对他人起码的尊重和同情心,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其二是极易感情用事,情感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激情十分突出且难以自控;其三是追求低级情趣、下流情欲;其四是重感情、讲义气、拉帮结伙欲强烈,哥们之间的感情甚至超过了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青少年违法犯罪临界心理的意志特征是有明显的两极性,即在正确的方向上自卑,意志力薄弱,在错误的方向上自负,意志扭曲。从这些青少年成份上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由后进转变而来,学习差、工作差、品质也差,在社会上处于遭冷眼、受歧视的地位,心理经常处于矛盾状态;在自我蔑视、自卑感很重的同时,在他们的小圈子、小范围里又顽强地表现自己的虚荣心,显得自信、自负。
——青少年违法犯罪临界心理的趋向特征,突出表现在:利用网络实施盗窃、绑架、故意伤害、诈骗、抢劫等犯罪,这种虚拟性,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条件。表现在实践中,一是违法犯罪的类型集中。据调查,青少年犯罪以盗窃为最,伤害次之,流氓居三。二是偶发性强。三是纠合性突出。据某市调查结果表明,青少年犯罪活动中纠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的占68.57%。四是互感性强。青少年善于模仿他人的行为动作,因此,在违法犯罪的过程中,互相教唆、传习。五是凶狠残忍。六是复合犯罪,多种犯罪兼施等。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临界心理的干预措施
解决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临界心理问题,其实质是促其犯意的良性转化,避免恶性发展。因此,抓好青少年临界心理的教育和预防,应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加以预防。
1.靠培育青少年的自治力加强预防
第一,个体预防。就是指针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动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青少年求知欲强,看重友情,这是个优点,但如缺乏正确的引导,就有可能走到邪路上去。家长或学校要引导青少年多看好书、远离黄色书刊,要杜绝青少年进入网吧。青少年自己要有选择地交朋友、有选择地看好书。
第二,引导他们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接受法制教育。通过学法,从而知法,懂法、畏法,时时处处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2.靠开明家长的影响力加强预防
多年来的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与不正常的家庭关系有关。这种不正常包括家庭环境、家庭教育、家庭管理三个方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生活的缩影。对未成年人来说是其生活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青少年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形成、道德情操的陶冶都有重要影响作用。因此,第一,要改善家庭环境。家庭环境包括生活条件、家庭关系和家长行为等因素。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今后的发展。这就要求为人父母者,要自尊、自重、学法、懂法、守法、夫妻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带头尊老爱幼,给子女树立良好榜样。第二,要重视家庭教育。家长除了身教以外,还努力做到:一是细心观察孩子的心理、行为变化,及时引导;二是加强情感沟通,用平等、民主的方式多谈心交流;三是与老师、亲朋、邻居多交流、沟通,互相配合,使孩子健康成长。第三,要强化家庭管理。青少年良好行为方式的形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更需要父母的科学管理。鼓励或批评孩子要有限度。防止以下几种不当的管理方式:一是溺爱。实践证明,青少年犯罪近一半是父母溺爱的结果;二是暴力,如捆绑、下跪(体罚)、挖苦(精神折磨)等;三是控制不当,在子女的穿着爱好、言行举止、生活方式等方面规定的条条框框太多;四是放任自流,如夫妻关系紧张、离婚、做生意、干事业,无暇过问孩子等。
3.靠和谐校园的凝聚力加强预防
学校作为青少年获得与社会相适应的技能和价值观念的场所,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以教师的师德、师道、师范作用,以视生如子的大爱精神去感染、感化,感动学生、影响学生、凝聚学生。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不能偏面追求升学率、“高分数”。中国青少年教育专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这样一个例子:一个4年级小学生考试得了100分,回到家后哇哇大哭,父母很纳闷,问为什么,结果孩子说,还有个同学考了100分。……调查显示,相当多的儿童因考试或学业压力而心情不好(76.2%),郁闷(55.4%)和烦躁(54.2%),部分儿童因此睡不着(38.2%)、不想学习(25.1)、自卑(24.5%),还有少数儿童甚至对生活绝望(9.1%)。”造成了令人不安的“童年恐慌”。[4]学校还应特别注意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首先,教师要提高自身的非权力性影响力,在人品、学识、教学能力,情感等方面关心孩子,为人师表;其次,学校要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注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其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和谐校园建设。学校要发挥好传递主流文化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的身心变化规律,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适宜环境,努力做到:以优美的环境吸引学生,以高尚的师德影响学生,以科学的管理关心学生,以热情的态度服务学生。加强青少年的网络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教会他们如何面对客观现实、面对社会,还应教会他们如何去化解心理矛盾和心理危机,避免因严重的心理问题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靠社会各界的综合力加强预防
全社会要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共青团、妇联、街道、单位、村委会等社团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都要积极参与青少年教育工作,创新青少年活动的机制、体制,活动形式及内容,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用先进文化教育青少年,取缔不良文化场所等。还应注重为青少年提供“第二课堂”,如“杭州市在开展青少年第二课堂活动中,将全市71所各类公益场馆,作为‘第二课堂活动基地,免费向城区的256万名中小学生开放。……一个人的成长,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缺一不可。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关键,社会教育是保障。这三者要相互配合,才能让青少年健康成长”[5]。对临界犯罪的青少年给予关心、爱护、帮助,使其向好的方面转化,有效预防或减少青少年犯罪。
5.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预防
第一,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认识特征,注意教育方法。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感情投资,避免对立,并掌握其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变化规律,发现不良行为,注意以良好的学风、家风、行风、政风引导教育青少年。
第二,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注意引导艺术。青少年存在着自卑、自负的矛盾心态,应尊重其人格,关心其生活,适时引导、鼓励进步、吸取教训、明确方向。
第三,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临界心理行为的趋向特征,多管齐下,恩威并重。对策应是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的。对已形成一定恶习的青少年,立足于挽救,创造条件终止其不良习惯的发展。
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临界心理的分析,使青少年的家长、老师及教育工作者,更加了解青少年的心理变化过程,掌握规律及特点,采取可行的有效措施,关心青少年,保护青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为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而努力。□
参考文献:
[1]詹奕嘉.广州法院少年审判引入心理预防机制[N].中国青年报,2009-02-09(4).
[2]陈新林.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及预防探析[J].中国法院网,2008-05-15.
[3]罗大华.违法犯罪青少年心理特点初探[Z].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资料汇编》,1981:12.
[4]王庆环.警惕“童年恐慌”现象[N].光明日报,2009-07(10).
[5]江坪.为青少年提供“第二课堂”[N].人民日报,2009-02-09(4).
责任编辑:钱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