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同性恋简考

2009-01-28 03:52
文学界·人文 2009年5期
关键词:负面效应同性恋心理咨询

吴 玥

摘要:同性恋在中国自古有之。而在今天,在西方文化渗透的影响下,这种人际交往的特异形式日益浮现于社会。同性恋行为稍有不慎,其负面作用对家庭、对社会危害很大。当今迷恋同性恋的人却呈上升趋势,究其缘由则是多重的。我们应在全社会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对同性恋者则应以诱导取代歧视。从而构建开放、文明、和谐的社会交往方式。

关键词:同性恋;负面效应;时尚潮流;社会援助;心理咨询

中图分类号:C9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9)05-071-02

作者:吴玥,孝感学院教育系应用心理专业学生;湖北,孝感,432000

同性恋这一人际交往的特别形式,在当今中国社会日益浮现。每当谈起同性恋,人们往往认为那是一种“西方病”,是伴随改革开放、西方文化渗入而来的“进口货”,对其嗤之以鼻,不屑一顾。其实,同性恋在中国不仅有其历史渊源可考,并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默许。本文将对此做些考析,兼就现实问题做出刍议。

一、中国史料有关同性恋的记叙简摘

中国最早有关同性恋的传说始于黄帝。清学者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杂说称娈童始于黄帝。”而据考证,在商代有“比顽童”、“美女破居”等说法。更有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为董贤断袖等历史故事的记载。据潘光旦考证,“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如邓通依借汉文帝的宠信富比王侯,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据史料可知,在汉以前这种现象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这种现象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男子在那时也开始讲究姿容。

史料虽然对唐朝与五代十国有关同性恋记载甚少,但宋史上曾有宋徽宗为遏制同性恋风气的发展,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可知当时男娟的鼎盛。元代男色渐衰,到了明代却又盛极一时,上至皇帝下至官僚、儒生,史书中均有记载。清代的形式较明代并不逊色,因明清两代法律禁止官吏嫖妓,这使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出路”。因达官贵人多到相公堂子(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寻欢,以至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

在中国历史上,同性恋常被用“龙阳”、“断袖”、“相公”等词汇暗指。除此之外历史上还有许多小说都有对同性恋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其中《品花宝鉴》一书更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可见同性恋在中国是自古有之,史料记述颇丰,并为历代有关才子佳人的词曲、秘籍津津乐道。

在中国最早关注和干预同性恋始于1740年,乾隆承袭雍正加强礼教的精神,出台了中国第一部反鸡奸法令,被视为同性恋行为赋予刑事化的开始。孙中山推翻清朝的统治后,也颁布法令取缔北京、天津、济南等地的“象姑院”,在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中将同性恋以“妨害风化罪”论处。

二、新中国建立后的演化

1949年建国之前,中国一度被看做世界同性恋的最后一个乐园(同性恋解放运动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但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这“最后的乐园”进入“冰冻期”。在五十年代,国家对同性恋会处以二十年以上的重刑。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0条关于“流氓罪”则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其他流氓活动”就包括鸡奸行为。老百姓在那时并不太懂得什么是“同性恋”,只是笼统的认为这比流氓还坏。而国家既然有禁止同性恋的法律法规,同性恋者也就在无奈中隐蔽的相处下去。直到1997年中国新刑法的颁布标志着“流氓罪”的废除,中国的同性恋者才免于受追诉。

每当论及同性恋问题,社会界、法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同性恋乃是西方社会物质高度文明产生的“社会病、社会毒瘤、文明垃圾”,很多文章把它与空气污染、生物灭绝、甚至凶杀、吸毒、艾滋病等相提并论。并强调“同性恋行为”有几大危害:1、它带来严重的精神污染;2、它破坏了家庭生活幸福和社会安定;3、同性恋行为(尤其是鸡奸和口交)是传播性病的途径之一。且认为我国同性恋极少,将同性恋列入性变态是合理、合法的。心理学界对待同性恋问题则秉承西方的疾病说和性倾向等观点,认为它是一种病态反映。

据2004年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国大陆同性恋人数已超过4000万。不过尽管存在着有形的或无形的社会压迫机制,同性恋行为却并未自动清除。相反除了人数的增长,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成为同性恋活动、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如1999年,与同性恋有关的网站不超过10家,而今天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大约300多家。除此之外,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开放先行的大城市,正逐渐形成同性恋人群,他们不定时举行聚会或联谊等活动,也不再隐瞒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另据39健康网进行的《2009年中国同性恋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披露,对“你会对谁说你是同性恋?”的调查,有8.5%的人表示不会介意,对所有人都可以讲;有29%的人表示只会对要好的朋友说;有1.3%的人会对家长说;有11%的人会对陌生人说;有50.2%的人则不会对任何人讲自己是同性恋。对普通民众对待同性恋人群的态度调查反映,有超过20%的非同性恋者承认身边有同性恋的朋友;有29.2%的人对于同性恋行为表示无所谓,与己无关;而只理解男同性恋,不理解女同性恋的占3.2%;6.7%的人只理解女同性恋,不理解男同性恋;有37.8%的人对同性恋表示尊重个人选择;有6.4%的人表示自己也可以接受同性恋;只有16.7%的人对同性恋表示反对。而对“在职场上,如果遇到同事是同性恋,你会?”的调查,有40%的人选择了犹豫、勉强乃至拒绝相处的选项;也有6.8%的人表示会看看大家对他/她的态度再决定:有28.5%的人多少有些介意,可以选择的话不会选择他/她:还有5.9%的人绝对不和他/她合作,有多远躲多远。

这些数据从另一个侧面揭示给我们:中国社会的同性恋群体处于一种不断发展的趋势。社会对同性恋行为的态度从总体上看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地变化,由厌恶、贬斥向承认客观存在,表示可以理解、乃至尊重个人的选择转化。当然,这种变化乃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悄然发生的,为时不长其影响面也不大。

三、两点思考

从以上就同性恋议题进行的历史性考析不难看出,这种在社会人群交往中不同常规的形式于古今中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即使在法律明令禁止、社会为之不耻的压力下,也未曾将之制止。这就有必要作出进一步思考。

其一,据笔者了解,在同性恋这个群体里,他或她们之所以“热衷”追求这种交往,是有着不同的缘由。一是先天的生理因素造成的。如婴儿、胎儿出世前荷尔蒙的发展,或者是前下丘脑间隙的核及大脑前连合构造差异等等不同的生理因素。二是后天的心理社会成因,即受家庭成长、生活、社会环境的影响。如在家庭中,懦弱无能的父亲使儿子无法得到一个适当的行为模范。母亲鼓励儿子的女性行为倾向,再加上不愉快的异性性经验,这些都可能导致同性恋。三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刻意行为,据了解,现在一些年轻人在把同性恋当做一种时尚潮流,效仿、追逐。正是由于存在着多重因素的驱动,他/她们或为了满足自身心理的或生理的需求,或仅只是为了所谓的时尚风气,哪怕是知晓它有可能带来负面效应(见前文述及的)却依旧沉浸其中,乐此不疲。

其二,应该确认,在同性恋交往中一旦相处失当,对于双方家庭和睦、职场的同事往来、乃至性病和艾滋病感染等负面作用就有很大可能发生。这绝非夸大其词!而历史的经验提醒我们,法律的手段、社会的谴责、社交场上的孤立,并未有效制止同性恋的衍生,相反容易诱发逆反心理,加大其发展的影响力。为此,对同性恋这一社会问题的应对取向需要做出有效调整。既不应无视其存在,任其自生自灭;也需改变现实一些歧视性做法,如在招工、招生乃至现职工作岗位中的拒招与勒令停职等现象。代之以在社会面开展普遍的正面宣传、教育,如1、在社会上及同性恋聚集处开展卫生教育或讲座,诱导他/她们正确认识这种社会交往中的非正常现象的潜在危害,提高同性恋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2、在学校开展正面教育,引导学生正确面对该问题,纠正“跟潮”之风;3、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针对同性恋者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活动等。对具体同性恋者更可提供社会援助或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正确的面对因同性恋的身份而产生的不良情绪与心理问题,避免其对他人的伤害或对社会正常秩序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总之,现时中国社会的同性恋群体尚局限于一个窄小的范围。但在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下,它的影响、乃至散布的能量却也不可小视。我们应正确看待并有效地应对其存在及对社会的影响。而这也正是拟就本文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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