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健
摘要:对现阶段已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政策与实际状况进行分析,有助于对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理论依据与框架设计提出具体措施。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
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需要从政策与实践的层面加以分析总结,以便梳理思路,找出问题,寻求对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现行政策
目前,就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现有法律法规来看,主要有方向性政策、推动性政策、激励性政策、规制性政策等等。
(一)方向性政策:把握职业教育领域中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
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在《教育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职业教育法》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专门对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做出规定,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教师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但由于原则性过强,政策的实际效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推动性政策:关注职业教育师资建设中到企业实践锻炼的重点
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5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地方也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十六条提出:“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评述:国务院以《决定》和《行动计划》的形式,对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意义、内容、实施及要求等提出了原则性阐述。
(三)激励性政策: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有效开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的具体任务和培训方法。
评述:培训计划仍然是宏观层面的,且培训工作主要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承担,同时吸收了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及企业参与。显然,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仍未得到重视,且广泛调动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与企业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培训资源配置的方法不够明确。
(四)规制性政策: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具体方法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推进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培训任务与目标、培训对象条件与遴选、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并首次做出了“企业实践活动”不少于总学时50%的规定。
评述:上述指导意见属于规制性政策,但只就国家层面的培训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且仍立足于“学校形式”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向企业适度延伸。
从以上对职业教育师资建设政策的分析来看,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规制性政策尚未出台,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尚处于自发阶段和起步阶段,且各地的工作开展很不平衡。因此,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基本架构,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施提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已经迫在眉睫。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际状况
为全面了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际情况,笔者所在的课题组选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总体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普遍性:对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文件各级层面尤其是基层职业学校都已传达和学习过。各地各级职业教育主管领导及职业学校的校长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重要性具有充分而深刻的认识,且已经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在不同程度上进行贯彻落实。但调查发现,不少企业对教师到企业实践重要性的认识有偏差,接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热情不高。
差异性: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开展极不平衡调查发现,东部地区如上海、福建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福建省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轮训已经进行了3年,其经验已经在《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3日第10版刊载。中、西部地区除教育部组织的国家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外,由职业学校自行组织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还是零散的。河南省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221”工程,计划在3~5年内在全省培养20名职业教育教学专家、200名学科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青海省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确保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职教师资培养培训。
多样性:因地制宜选择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形式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所采取的形式因地区性差异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多种形式。调查显示,东部沿海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形式丰富,参与程度较深入,已经从到企业观摩发展为参与生产及技术研发。江苏省的部分重点职业学校,如有“新中国农村职业教育的第一面红旗”美誉的江苏省海安双楼职业高级中学,以学校创业园为平台,使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化、经常化。中、西部地区主要采取到企业观摩和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等方式,且绝大多数职业学校采取的是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实习的形式。
层次性: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目的不一解决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是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目的。但在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过程中,教师个体的实践收获是不同的,有的重新认识了现代化企业的形象;有的教育教学观念得到了更新;有的专业技能得到了提高;有的丰富了专业教学案例。调查表明,年轻教师主要是体验现代企业的氛围,获得第一线的实践经验和技能;中年骨干教师侧重于直接从企业生产一线提炼出生产性案例,使专业教学更贴近企业的实际需要;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在熟悉企业生产流程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企业产品和技术研发,同时将企业的技术要求与教学内容进行了有效对接。
随意性: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管理不够规范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管理有较大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与规范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的过程。调查发现,在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安排哪些教师、何时到企业、如何评价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的效果、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落实等诸多方面,还缺乏统筹安排、统摄管理与统一评价,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基本上仍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不仅要落实到措施文本(主要是国家、省市制定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上,还要表现为动态的实际运行,并在实际运行中检讨政策的效用与运行状况。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相关主体存在知行尚未协调的矛盾到企业实践为教师架设起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之间联系的桥梁。但在架设的过程中,相关主体主要是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对教师到企业实践仍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行为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移。调研发现,部分学校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到企业了解情况,职业学校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理应主动配合;部分教师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学校通过教师的亲身实践缩短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距离,是为学校与企业做贡献;部分企业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企业为教师提供实践平台。可以看出,学校、教师、企业三类主体都未能充分认识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的能力的有效措施,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导性价值理念与目标追求认识不清,存在着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狭隘化、片面化理解。由于认识上有误区,导致工作行为上的不当,表现为学校“强迫”教师到企业实践、教师“不愿”到企业实践、企业“不乐意甚至拒绝接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不协调局面的出现。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运行规则系统存在尚未健全的问题规则的系统和细密程度,与共同体的成熟度、公平度、公正性及运行效率密切相关。就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而言,由于相关主体的成熟度不够,就谈不上系统运行的公平度、公正性与有效性。一是职业学校受到编制与经费的限制,很难按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要求抽调足够的教师到企业;二是教师因认识不足,到企业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不强;三是企业普遍缺乏责任意识,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核心价值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求其履行太高的社会责任并不可行。即使是个别成熟度较高的企业,有与职业学校合作的意愿和行动,也会因利益追求及生产技术保密等诸多原因,干扰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有效、持久运行。因此,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加强立法与完善政策来保障系统的运行,一方面,要从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在教师编制与实践经费上给予扶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相关责任,强化对企业的管理,同时出台相关激励性政策,切实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外部环境存在尚未优化的现象对运行规则系统本来就不健全的教师到企业实践而言,建设支持系统有效运行的良好外部环境显得尤其重要。教师到企业实践绝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还涉及人事、劳动、财政、税收、法律等众多领域和部门,诸如人事方面是否预留到企业实践的机动教师编制、劳动方面有关企业能否密切配合、财政方面能否提供相应的经费、税收方面是否有配套的税费激励政策、法律方面是否能提供必要的权益保护等等。因此,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协调各部门,不断优化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外部环境,切实地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系统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支持。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框架设计
在现实条件下,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需要从制度上加以科学设计与规划。
(一)理论依据
以“组织架构”理论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从组织架构、决策权、信息、激励因素等组织设计的四要素来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组织架构应该是“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层负责”,形成国家、省、县三级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网络,充分体现决策权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同时确保相关主体间的信息畅通。此外,在不同层级上,要对参与主体进行恰当的激励,保持主体在系统内部的参与积极性。对企业而言,激励的方式是经济利益;对学校与教师而言,激励的方法是服务能力的提高;对政府机构而言,激励的手段是政治提升。由于权利的恰当配置与行动能力直接关联,因此,保证个体利益与组织利益之间的大体一致是保持合作、提高系统运作效率的关键,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组织架构设计的重点应该是权利的分配。
以“过程方法”理论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标准中提出用过程方法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且明确指出“任何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活动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所谓过程方法,就是“系统地识别和管理组织所应用的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教师到企业实践要通过一系列过程来实施,因此,要围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相关的责任主体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协议、实践计划、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提出具体的质量监控指标,这样可在过程组成的系统中对各子过程之间的联系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持续的控制。
以“和谐”理论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运行和谐理论强调“任何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各要素都是相关的,且存在一种系统目的意义下的和谐机制”。从系统建设的角度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分为主体系统、环境系统与调节系统。从和谐的角度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和谐分为内部和谐、外部和谐与总体和谐。内部和谐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和谐;外部和谐是指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总体和谐是指三大系统综合的和谐。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体系统,国家只能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定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各地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各地实际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体系统,在确保主体系统和谐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系统的内外和谐与总体和谐。
(二)基本框架
建立与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必须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协调、监管等作用,促进企业与学校共同承担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学校、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流程及管理,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型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提供有效保障。
工作机制良好的工作机制是确保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应迅速建立“政府统筹,学校与企业共管,其他部门协助”的工作机制,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1.政府方面。包括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程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宣传力度;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程度及参与实践的企业的资格认定等。
2.企业方面。包括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建设与执行程度、与学校专业的相关程度、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管理与考核等。
3.学校方面。包括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程度、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程度、到企业实践教师的遴选和实践计划的制定及与企业共同搞好对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考核等。
4.其他部门。发改委应将教师到企业实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及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推动与教师到企业实践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人事与劳动部门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特殊性统筹人员编制;财税部门应加大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资金投入和经济补贴。
协调机制政府、企业与学校三方既是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制定的主体,也是执行的主体。因此,应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及在具体工作层面上的合作平台与运行模式,以便统一各方目标,协调各自行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高效、快捷运行。
1.建立领导分管、部门协作的磋商管理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由主要领导分管、统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与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改委、教育、劳动、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也应由相关领导分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通过委员会或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
2.建立学校与企业平等协作、有效互动的合作平台。应建立专门的工作联络机构,专人负责,专线联系,平等协商,对等交流。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生产的要求共同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计划,共同实施日常管理、实习指导及考核评定,分阶段、分步骤、分任务协同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加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细节管理,加大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改革,加快到企业实践教师职业能力的养成,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3.创建学校与企业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的运行模式。应利用学校与企业各自在设备、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技术合作、人员交流、产品研发等利益双赢点上寻求对接,使教育部门倡导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与企业内部的培训师培养制度有机融合,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运行模式。
保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法律法规。(1)要保证已出台的有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2)应根据已出台的有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政策文件,主要是《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制性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更为具体的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相关法规细则与工作方案,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2.多渠道、多形式筹措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1)增加财政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投入。根据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需要,及时足额拨付人员及事业经费。此外,各级政府要将从企业职工工资中提取的教育培训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中属于职业教育的经费用于教师到企业实践。(2)设立教师到企业实践专项经费,将教师培训等关键性项目作为财政优先支持的领域。(3)争取行业企业经费支持。积极与行业企业部门进行项目合作开发,以争取行业企业的项目经费支持,用于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4)鼓励社会及个人捐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考核评估。(1)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专项督察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法规和文件规定,重点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与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2)实施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专项奖励制度。对在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经费奖励补助并授予相关的荣誉称号,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广泛深入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谭南周.企业实践:促进专业教师专业化成长[N].中国教育报,2007-04-03(10).
[2]徐健.校企合作:教育与生产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实然状态与应然趋势[J].职业教育研究,2008,(3).
作者简介:
徐健(1969—),江苏海安人,江苏省海安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中学高级教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