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体制内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形成的经济学分析

2009-01-14 09:35
学理论·下 2009年12期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

王 峥

摘要:发展中国家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结成了不同的谈判联盟。通过分析多边贸易体制成立以来的谈判联盟,本文认为从宏观层面看,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程度与经济规模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结盟的主要因素;而从产业层面来看,产业的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是决定发展中国家结盟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

中图分类号:F71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2—0034—03

多边贸易体制(GATT/WTO)自从诞生以来,发展中国家自始至终参与了所有回合的谈判。从参与谈判的形式看,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都参与了各种谈判联盟。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作用日益突出,20国集团、凯恩斯集团等都已成为影响谈判历程的重要力量(Narlikar,2004)。然而,我们对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研究还远不够深入,本文旨在通过对各种谈判联盟形成的历史加以剖析,分析影响其形成的经济原因。

一、经济发展战略

经济发展战略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最重要的决策变量,按照对待贸易发展的态度,通常可以将其分为出口导向型与进口替代型战略。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是指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用工业制成品替代初级产品作为主要的出口商品,以加强本国或本地区工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工业化。进口替代型经济发展战略是指发展中国家尽可能依靠本国的劳动力、原材料和技术,生产本国市场所需的产品,替代产品进口,通过扶持本国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出口导向型与进口替代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并不能截然分开,一些奉行出口导向型战略的国家也会经历进口替代的发展阶段。GATT从成立到被WTO所取代的50多年时间里,东亚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普遍遵循了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而印度、拉美的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则普遍奉行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

由于经济发展战略的不同,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也会选择不同的结盟对象,形成不同的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这一点在GATT时期最为突出。由于在对待贸易上的不同态度,奉行出口导向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如韩国、香港、东盟的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在谈判中往往会结成谈判联盟。而执行进口替代战略的国家,如印度、巴西、阿根廷、智利、乌拉圭等国更容易结成联盟。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韩国以及东盟国家就与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在服务业议题的谈判中立场相背,当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反对服务业议题谈判时,韩国与东盟却支持美国的提案。这是因为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东亚国家和地区与欧美国家的经贸关系更加紧密,同时也更受制于欧美市场。这些国家出口到欧美市场的众多制成品受到VER与反倾销税(CVD)的限制,80年代韩国将近50%的出口产品受到这样的遭遇。同时,随着东亚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结构的不断改善,其在全球生产加工链条中的地位也在不断上升,因而传统的发展中国家所抱怨的GATT没有包含发展中国家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些国家而言并不存在。因而乌拉圭回合期间,当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反对美国的提案时,这些东亚国家尤其是韩国并没有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在韩国的领导下,东亚国家率先对美国的建议表示了支持(Kihwan,1980)。他们有这样的考虑,首先,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对于本国经济的影响还不得而知,放开服务业也许会促进本国服务业发展;其次,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是,利用新议题谈判的契机,可以在制成品出口上向发达国家争取更大的让步。对于这些国家而言,对欧美的制成品出口对于本国经济的影响更大,在服务业上做出一定的让步,但换来制成品出口的增加,更符合本国的利益。

二、经济发展程度与规模

1.经济发展程度

经济发展程度是影响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群体与发达国家群体之间的最大差别在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巨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全世界除了OECD成员国之外,多数的国家都为发展中国家,这其中既有人均年收入低于200美元的极端欠发达国家群体,也有人均收入超过8000美元的较富裕的中等收入国家群体。他们之间的差异,使得彼此在经济发展政策、进出口结构、贸易政策取向等各方面产生了不同,这种差异必然在发展中国家的结盟中表现出来。低收入国家之间结盟的典型例子是欠发达国家集团(LCDs)。该集团的成员都来自低收入国家,如安哥拉、孟加拉国、贝宁等。这些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利益诉求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必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如在多哈回合期间LCDs关注的议题主要集中在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等问题上。对于这些国家而言,能够保证按时派代表参与所有谈判,可能是最重要的。

收入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结盟的例子也很常见。凯恩斯集团中的发展中国家(阿根廷、巴西、乌拉圭等),经济发展程度都较高。乌拉圭回合期间,航空服务业谈判中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等国结成了谈判联盟,这些国家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也高于一般的发展中成员。此类国家之间的结盟归纳起来,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这些国家在经济上更加依赖于发达国家,如前一部分讲到的出口导向型国家对欧美市场的倚重。较高收入的国家成为发展中国家里单独的一个群体,在经济贸易政策上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不同,当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产生严重分歧时,这些国家往往会倒向发达国家;二是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导致这些发展中国家比较利益与发达国家更为接近。东亚国家尤其像80年代的韩国与新加坡,经济的高速发展已使这些国家在要素禀赋、产业结构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更为接近,在利益需求上实际上与发达国家趋同。在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中,新加坡就以发达国家的身份要求发展中国家在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2.经济规模

经济规模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结盟行为也有重要的影响。印度、巴西这两个发展中大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相对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中大国更加倾向于建立自己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尤其是印度、巴西这样的极力主张进口替代型工业化的国家,发展本国的民族经济一直是两国不懈追求的目标。在服务业谈判正式开始之后,印度和巴西在一些关键领域的谈判中一直秉持相同的观点。以电信服务业谈判为例。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印、巴已经在国内电信业进行相当大规模的投资,基本上建立起相对完整的电信服务体系,但显然这样的电信业无法与发达国家的电信业进行竞争,因而在服务业谈判中,印巴坚持拒绝开放电信业类似的关键领域。但反之,一些发展中小国在这一问题上态度却十分开放,因为其根本无法独立发展电信业,利用外资发展电信业是这些发展中小国一向的政策。因此,以整体经济规模为划分,发展中国家在一些关键议题的谈判中往往态度截然相反,并由此结成不同的联盟。

此外,从经济规模来看,一些发展中小国(或地区)的经济具有很强的单一性,经济结构的专业化倾向明显。而专业化直接导致的结果是,这些国家对于特定议题的格外重视。经济小国往往极力推动贸易的自由化,热衷于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希望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增加出口,带动本国经济发展。这种情况在一些欠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岛国。研究表明,小国服务贸易出口具有明显的集中性,尤其是集中于旅游业。1980年时旅游业出口的集中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到了1992年就达到了3倍(Hokeman,1996)。同时这些国家的专业化经济往往伴随着基础设施供应的不足,如电信服务。因此,小国往往积极参与多边谈判,一方面确实对其它产业存在需求,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这些产业谈判为筹码,为旅游业的谈判争取更好的条件。多数的加勒比海国家都属于上面的这种情形,他们发现多边谈判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而带来的收益要远远高于其他领域带来的好处,为此在其他领域的谈判中做出让步(甚至在其他一些国家看来至关重要的行业,如电信业)换取在服务业上的利益非常值得。

三、比较优势

以上对影响发展中国家结盟的经济因素分析都是宏观层面的,当具体到产业甚至更小的层面,也即在具体的更细微的领域(如农业谈判中的棉花、渔业,纺织品,药品知识产权,服务业中的电信、金融、自然人流动等等)谈判时,影响发展中国家结盟的更重要的是产业的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中,彼此产业具有相似竞争力的国家是竞争对手(如美国、欧盟在制药业、航空业、金融服务业上的竞争;发展中国家在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的竞争),但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这些国家则会因为相似的经济利益(如要求共同的市场取消关税壁垒、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等)而结成谈判联盟;反过来讲,一些国家在某一产业上都缺乏竞争力,在市场开放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这些国家也会组成联盟。

1.基于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联盟

H-O理论指出,一个国家应该出口密集使用本国富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由于贸易的进行,导致了国内要素所有者收入的变化,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联盟。将这一理论扩展到国家之间,可以发现一些重要的启示。在国际政治经济的背景下,资源或者要素禀赋的相似性是国家选择结盟对象的一个最主要的考虑因素。由于具有相似的要素或者自然资源禀赋,一些国家在出口产品结构上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从而导致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国家之间由此结成联盟。比较典型的例子如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中形成的咖啡生产者集团等。

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中,要素禀赋是影响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形成的一个主要因素。例如,劳动力价格低廉劳务输出较多的发展国家结合在一起,组成了共同智慧集团(LMG),该集团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推动在服务贸易协定(GATS)中增加允许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同样的,旅游资源丰富以旅游业为主的小型经济体则积极的参与FOS(friends of services)的谈判。

2.基于比较劣势的发展中国家联盟

在某一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会组成联盟,同样具有比较劣势的国家也会组成谈判联盟,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类型的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更多。其背后的逻辑在于,多边贸易体制所要讨论的议题基本上都是由发达国家提出的,因而在这些议题所要讨论的产业上发达国家必然拥有优势(否则不会提出),而在这些产业上发展中国家往往不具有比较优势。下面以乌拉圭回合中10国集团的出现为例进一步的展开讨论。

在乌拉圭回合筹备前夕,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服务贸易自由化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早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就企图将GATT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但美国的主张,遭到以“10国集团”(G10)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在这次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南北争论中,G10扮演了南方国家领导者的角色,代表了第三世界国家广泛的利益。这次结盟的最主要的经济原因就在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业贸易上不具备比较优势。

服务贸易建立于国内服务业发展的基础之上,而服务业的高度发展又离不开技术的进步。因此,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也如同商品贸易的比较优势一样,是由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共同决定的。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和技术水平比发达国家低,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处于明显的比较劣势。上世纪80年代信息技术已成为主要生产要素,也是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和范围不断扩大的关键因素。发达国家由于其在技术上处于领先的地位,加上雄厚的物质和人力资本因素,因此在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方面拥有比较优势。新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发达国家大部分服务进一步巩固了其优势地位,尤其是生产性服务的生产和消费以及与信息技术关系密切的新兴服务业都较集中在发达国家。这些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正在实现“产业化”,并寻找新的市场。在新信息技术的帮助下,服务贸易(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不断扩大,发达国家无论在广义上的服务贸易或是狭义上的服务贸易都占有绝对优势。

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发展上的比较劣势,在实际的贸易收支中也充分表现出来。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来看,旅游算是占比例最高的项目,但仅占该项目世界总额的18%。而“其他私人服务与收入”和“运输”项目只占该两项世界总额的13%和14%左右(于维香,1995)。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除了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承包工程外,涉及到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项目一般都非常薄弱,缺乏竞争力。就连那些传统的服务贸易项目,如旅游、运输,也由于其日益依赖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信息等关键因素的投入而面临严峻的挑战。除了旅游业、劳务输出等个别项目之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基本上都是处于逆差状态。以乌拉圭回合启动之前的1982年为例,当年10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与进口国中有9个是发达国家。1970年时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逆差还为13亿美元,但到了1980年发达国家实现了98亿美元的服务贸易顺差。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逆差则从1970年的38亿美元,增加到了1980年的573亿美元。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在服务贸易的发展中整体上缺乏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反对在多贸易体系的框架内讨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因而结成以G10集团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反对美国提出的议案。

四、结论

本文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间的结盟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从宏观层面来看,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程度、经济规模是主要因素;从产业层面来看,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是影响联盟形成的主要原因。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的谈判千差万别,我们无法就每一个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形成进行详细分析,而只是从较为抽象的层面提取了影响发展中国家结盟的经济因素。但这样的抽象,并不妨碍我们应用上述框架对不断出现的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解释力。

我们的分析也有助于澄清另外一种观点,即发展中国家的结盟更多的是出于政治上的合作。不能否认,多边贸易谈判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谈判本身就是政治经济的综合较量,但多边贸易体制毕竟是以经济谈判为目的,各国最后仍然要着眼于经济利益。因此,从我们提出的经济因素着手分析,可以清楚地判断什么样的谈判联盟是出于经济目的,什么样的谈判联盟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出于政治目的的谈判联盟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往往会以失败而告终。

参考文献:

[1]于维香,何宁,何茂春.国际服务贸易与中国服务业[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5:33.

[2]Kihwan, K. and Soo, C. H., Koreas domestic trade policies and the Uruguay Round. In Domestic Trade Politics and the Uruguay Round[M], New York: Columbia, 1980:87.

[3]Narlikar, A.,The G20 at the Cancun Ministerial: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ir Evolving Coalitions in the WTO[J], World Economy Vol. 27, 2004,No. 7: 947-966.

[4]Hokeman, B.M. Assessing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In The Uruguay Round and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89-90.

(责任编辑/王丽君)

猜你喜欢
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反贫困的路径分析
TPP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浅析依附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大数据时代下网络交易征税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原因及形成机制
人口老龄化会提高主权债务违约风险吗?
经济发展和PPP制度对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影响
远程高等教育中的信息通信技术应用
发展中国家药品实验数据保护的应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