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凯 龙春晓 白 梅 王连起 夏燕飞
摘要:运用录象统计、专家访谈、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探索评分类项目参赛结果可控因素,并对国家艺术体操集体队参加2006、2007年世界杯系列赛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表明: 在确定成套编排后,完成情况是决定参赛结果的可控因素。而中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的器械技术稳定性与身体技术规格尚存在薄弱环节,因此针对自身弱势,提前对参赛结果影响因素合理施控,力争短期内提高国家队的完成质量,成为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关键词:艺术体操;集体项目;完成情况;可控因素
中图分类号:G8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6-0838-03
众所周知,在对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的赛台上,运动员每一个细微的动作、每一个轻微的扣分都会直接影响着最后得分,其中占总成绩50%的完成情况起了关键的作用[1]。为了顺利完成2008奥运会的目标,实现艺术体操项目的突破,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在成套动作完成质量上认真研究部署,抓早、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本研究旨在从提高国家队艺术体操集体项目成套完成情况方面为决策部门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1研究对象与方法
お1.1研究对象国家艺术体操队集体项目一队(备战2008年奥运队伍);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研究研究分析2005版/2007版国际评分规则以及2006年世界杯及全国锦标赛录像录像及有关文字资料;
1.2.2录像分析法对国家奥运队伍参加2006世界杯系列赛法国、葡萄牙站与世界杯总决赛、2007世界杯系列赛俄罗斯、葡萄牙两站集体项目比赛录像以及2006年全国锦标赛共计两项的10套动作进行完成情况的技术统计,主要是身体技术、器械技术两大完成情况指标。其中“3圈4棒”和“5绳”都是2008年奥运会比赛项目。
1.2.3专家访谈对国内艺术体操教练专家、国际裁判就2008年艺术体操奥运备战形势进行访谈。
1.2.4现场调研法对我国2007年全国艺术体操集体锦标赛进行现场统计、调研。
2结果与分析
2.1评分类项目制约参赛结果因素分析评分类项目参赛结果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图1),并且互相作用。其中对手的表现与裁判因素显然是不可控制的,唯一可以控制的是自身表现。
2.2完成情况是艺术体操比赛结果的主要可控因素
2.2.1完成分在成套比赛中的拉动作用
2.2.1.1完成分的显形价值运动员的现场完成情况是“多米诺骨”现象的第一骨,完成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体成绩。2.2.1.2完成情况的隐形价值之一——对艺术分值的影响艺术分由基本编排和CAP加分(主要指器械熟练性、器械使用技术)组成,其中CAP加分占据艺术总分的70%,是客观评价的量化标准,规则要求所有的CAP加分都要完美地完成。2.2.1.3完成情况的隐形价值之二——对难度价值的影响成套中的难度价值与运动员的身体技术与器械技术密切相关,比赛中由于运动员的失误影响了身体技术或器械技术的发挥,在完成裁判员扣掉错误分的同时,运动员还有可能失去该难度本身的价值分,其损失会更大。2.2.2完成情况是比赛的可控因素众所周知,艺术体操比的是事先编排好的成套动作,成套动作的编排意图与编排价值是通过运动员现场表现来体现的。从运动员进入场地上的那一刻起,套路的编排已经成为固定的、不可控的因素;只有作为运动员的现场完成情况才是临场的可控因素(图2),可见完成情况在比赛中是至关重要的。
2.3完成情况成为影响中国队成绩的直接原因集体项目是中国艺术体操备战2008奥运会的重点,中国队在2006年参加的3次世界杯分站赛和总决赛中,现场完成情况不容乐观。仅就2006年11月在日本举行的世界杯总决赛中,中国队的完成分与难度、艺术分相比是最低的[3],直接影响了总分与名次(表1)。
录像分析统计结果显示,中国队完成质量较差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方面。
2.3.1身体技术难度动作完成质量存在明显弱势艺术体操集体项目成套中的18个难度由交换难度和非交换难度组成,其中非交换难度中的身体技术分为跳、平衡、转体、柔韧波浪四大组。2006、2007年中国集体队参加国内、国际大赛的成绩显示,我国运动员在比赛中身体技术的完成质量较好,在世界杯总决赛中带操的难度分曾排在第二名,仅次于俄罗斯。但是录像分析我们在非交换难度中的四组难度完成的情况还不够均衡,其中柔韧、跳跃技术完成较好,平衡技术一般,而转体技术较为薄弱[4](表2)。
尽管两套动作中仅有2个转体难度,共出现3次。但是每个难度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姿态不固定、脚跟支撑、结束时移动、动作不完全”等致命错误,难度价值很难被承认。同时每个运动员在完成转体动作时,失分过多,往往在一个转体动作中一个运动员同时出现几种错误,单是完成扣分就超过了该动作本身的难度价值(表3)。加之难度动作本身价值无效,由此而牵连的艺术加分分方面的错误,裁判也同时扣分,这样以来,由于一个转体动作完成的系列错误造成三组裁判分别扣分,其后果的严重性往往是运动员所想象不到的。
2.3.2器械失误现象严重在艺术体操比赛中,通常将运动员出现的器械掉地等严重错误(扣分在0.3以上)统称为“器械失误”。其中在熟练性大抛中器械掉地是运动员最怕出现的失误,因为掉地是一种显现性大错误,是艺术体操最忌讳的“硬伤"。其次是由于抛器械时技术不稳定,抛物线不准确,造成运动员抢接器械是集体项目交换器械中最常见的现象(表4)。
2.3.3器械基本技术缺乏规范器械的基本技术是否规范不仅仅是完成质量的问题,而且还直接影响特殊艺术性加分,因为所有的加分必须在完美无缺的情况才能成立。其中在占据艺术价值70%的加分中,各项器械技术的使用加分又占据了主要部分。因此,器械技术本身的好坏直接影响器械使用的艺术加分。在近几年国际比赛中,中国队之所以艺术价值中得分仍然偏低,并不是我们的基本编排不好,而是特殊艺术性加分的得分率偏低,[5]从而影响了艺术分值。例如器械面不准确、器械图形不好、持器械不规范、器械无意接触身体、器械未处于运动状态等等。如果整套动作器械技术运用不好,最后还要加扣0.5分,该条款是国际体联艺术体操技术委员会2006年增加的新扣分标准,可见器械基本技术不过关,成为摆在中国艺术体操界面前的一个非常严峻、不容轻视的现实。表5是对国内25名知名艺术体操专家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
专家调查显示,我国运动员器械技术与世界优秀运动员有明显差距(见第4、5、6、15项指标)。忽视器械基本技术的训练成为制约中国艺术体操长期未能突破的瓶颈,已是不争的事实。[6]
2.3.4中国艺术体操临场完成仍具潜力综上所述,中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从成套技术价值、艺术价值和完成情况三方面分析,完成情况这一可控因素最具潜力,升值的空间最大。目前经过多次微调的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集体队伍,无论从靓丽的外形上还是突出的个人技术上都敢与世界强队抗衡。面向2008年奥运会,中国队在确定成套编排的基础上,只要在现场完成上下大功夫,保证成套技术正常发挥,实现百分百成功率,就能大大提高完成分的幅度,并以高质量的完成带来技术价值与艺术价值的增加,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从而拉动成套动作的总成绩。
2.4实现我国奥运目标的施控对策
2.4.1把握运动员参赛的可控因素
2.4.1.1切实提高运动员(队)自身的技术水平在艺术体操成套动作满分20分中,完成占据了10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激烈竞争的赛场上,往往由于0.1分的失误导致与冠军失之交臂的例子太多。面向2008年奥运会,高规格的技术、高质量的完成、高成功率的现场发挥,是当前我们训练的主要任务。艺术体操既有身体动作,又有器械动作,存在着身体与器械之间的复杂关系、器械与器械之间的复杂关系,还有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的复杂关系。提高训练水平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成套动作的每个环节正常运作,使每个动作规格达到规则要求的最高标准。具体到集体项目,就要一丝不苟地细抠每个动作:从高难度动作到每一个细小的移动;从个人技术到集体一致性;从大的器械交换到器械的单个基本技术;从成套的稳定性到细微的表现力,都要做到极致。要让各国裁判员不仅心服口服地承认你的每个难度、每个技术加分,而且还要减少完成情况的扣分因素,这是一举多得的战略战术。
2.4.1.2提高机能储备,保持最佳的竞技状态2005-2008新规则中大幅度提高了完成分的权重以及成套中的难度数量、难度价值以及器械运用的超难性、惊险性越来越向着竞技化方向发展,都给艺术体操训练带来新的课题。随着技术的不断演变,带之而来的是对运动员机能水平的更高要求。然而长期以来,艺术体操作为典型的技能类表现型难美项群的标志,一向忽视或没有足够重视体能训练,导致运动员机能水平与高强度的成套负荷不相适应,从而造成后半套体力不支,直接影响了技术水平的发挥。俄罗斯、保加利亚等艺术体操强国之所以在大赛中保持常胜,与她们平时高强度、大负荷的训练是分不开的。[7]因此,加强我国艺术体操运动员体能训练,提高运动员的机能储备水平,是确保稳定发挥的物质保证。
2.4.1.3充分发挥主场作战优势我们应该看到,主场作战很尽管会给运动员带来某种压力,但是主场气氛无疑为本国运动员、教练员带来巨大的训练动力和目标期望,变压力为动力。在以前中国参加的所有国际大赛都是客场,现在中国艺术体操队首次在家门口主场作战,不仅要占据天时、地利、人和之客观优势,而且最重要的是主场作战所激发出来的必胜信念和势在必得的团队精神,当这种信念与精神转化为物质力量时,其效力将是无可估量的。
2.4.2把不可控因素变成期望可控因素
2.4.2.1力求控制对手在比赛中的表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尽可能多参加国际比赛,及时获取对手信息,合理运用规则,建立自信心和自身的心理优势。利用主场优势在比赛过程中向对手施加心理影响,例如赛前练习和赛中我国运动员超水平的发挥以及主场观众的气氛会加大对手赛前的焦虑情绪,达到期望可控的目的。
2.4.2.2对裁判因素施加合法影响对裁判员施加合理合法的影响,主要是以我国运动员现场精彩的竞技表现和实力来感染裁判、感动裁判;利用评分类裁判执行规则的松紧度来争取裁判;同时还要加强与友好国家裁判的沟通与交流。
3结论
お
1) 运动员现场的自身表现是评分类项目比赛的可控因素;而完成情况则是影响艺术体操比赛成绩的主要可控因素。因为在艺术体操比赛中,运动员场上的完成情况不仅仅关系到完成分,而且还直接影响难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成败,起着“牵一动百”的作用。
2) 我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在身体技术完成方面虽有一定的提高,然而整体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转体类型单一,转体技术薄弱,致使转体难度难以承认。
3) 我国运动员在完成器械技术时所出现的掉地与抢接造成严重失分;器械基本技术欠规范影响了器械使用加分,成为影响比赛成绩的主要因素。因此挖掘完成方面的巨大潜力,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我国器械技术的训练水平,确保比赛稳定发挥,是实现2008年奥运会目标的重中之重。
4) 充分发挥主场作战优势,并以此来影响对手与裁判,把不可控因素变为期望可控因素。
参考文献:
[1] Code of Points Rhythmic Gymnastics. Edition 2005 Printed FIG,2004.
[2] Code of Points Rhythmic Gymnastics. Edition 2007 Printed FIG,2007.
[3] ALL RESULTS-MIE (JPN) 2006-FIG WORLD CUP- www.fig-gymnastics.com.
[4] 郑霓,张惠琴,邵军.我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临场动作完成情况的调查与分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7(1):66-68.
[5] 胡凯,刁在箴,张继晶,等.艺术体操器械技术运用的前瞻态势[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3(3):68-70.
[6] 刁在箴.国际艺术体操发展的创新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2):51-54.
[7] 尚迎秋,刁在箴,马更娣.我国艺术体操科学训练新思路[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6(5):67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