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散打通级赛现状及对策研究

2008-05-16 09:44李俊峰张成明刘忠德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8年4期
关键词:散打对策

李俊峰 张成明 刘忠德

摘要:运用专家访谈、问卷调查、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散打通级赛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在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对策。结果表明:目前通级赛是对散打技能考核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也存在“比赛中不良现象严重、有一定安全隐患、通级合格后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一级运动员的资格认证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具体提出了“改革通级赛成绩认定办法、根据参赛水平分组进行比赛、改进比赛规则、严格比赛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关键词:散打;通级赛;对策

中图分类号:G852.44.73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4-0550-03

竞技散打从1979年开始试点到现在,经过28个春秋的不断探索,散打运动发展迅猛,并逐渐成为我国各体育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中重要的专业方向。目前,散打专项学生在各个体育院校民族体育(武术)院系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从而如何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就成为每个院校所必须面临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培养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与考核有关,技能考核是培养人才规格的重要链条。目前,在散打学生的技能考核中普遍采用“通级赛”的形式,“通级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但近年来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散打通级赛的规模在急剧膨胀的同时,种种弊端也渐显端倪,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进而导致其他种种不良现象的孳生,并对学风产生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规格,。

本文在分析目前散打通级赛现状的基础上,探讨通级赛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这无论是对改革、规范和完善散打技能评定,还是对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以我国部分体育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散打通级赛现状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查阅散打比赛及体育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情况的有关文献,了解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散打通级赛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1.2.2问卷调查法根据研究需要采用专家修订的问卷进行调查,选取8所体育院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28份,回收率为93.33%、有效率为100%,并进行了效度和信度检验,符合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要求,同时对调查问卷中获得的数据进行常规统计处理。

1.2.3专家访谈法走访或电话访谈了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6所院校相关负责人,就散打通级赛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与调研。

1.2.4逻辑分析法本研究运用演绎、分析和综合等逻辑方法,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探讨。

2结果与分析

2.1散打通级赛现状

2.1.1散打通级赛基本情况目前,我国体育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目标中对学生的技术水平和裁判等级都有一定要求,要求必须通过相应的运动技术和裁判等级,否则不予正常毕业,如北京体育大学教学大纲散打专项训练目标就明确规定学生在校“主项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或相当于一级运动员技术水平”,散打通级赛主要根据这一目标,并结合项目特点而制定的。由此可见,散打通级赛不仅是检验和总结散打教学训练工作效果、促进技术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学生专项训练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散打通级赛一般每学年举行两次,大都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通级赛的参赛对象主要为武术院系散打专项的学生,武术院系套路专项及其它院系学生也可参加,对此,不同体育院校的具体情况和规定也不完全一样。如北京体育大学,由于在教育学院中开设了散打专项,因此也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相应的通级赛。

不同的院校,对于每次通级赛通过的比例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控制在参赛总人数的1/4到1/2。但由于散打比赛的特殊性,不少体育院校学生在完成2年的专项后,仍有很大一部分学生由于不能顺利通级,从而不能正常选修其它课程,不利于“厚基础”人才的培养。以北京体育大学2004级为例,在完成专项训练后仍有超过38.9%的学生未能通过达标赛,根据大纲规定,这部分同学就不能正常参与副项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专项技能的拓宽。

由于散打是格斗对抗项目,实战当然是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对“通级赛散打技能考核的重要性”的专家意见调查中,92.9%的专家认为目前的通级赛非常重要或重要,没有人对此持否定态度。可见,目前的“通级赛”是促进学生技术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符合项目特征,是对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散打方向学生专业成绩评定的重要手段。

2.1.2散打通级赛比赛规则目前,我国体育院校的散打通级赛规则基本采用竞技散打规则: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多采用单败淘汰赛;比赛场地在专门设置的擂台上进行,即使有的体育院校由于条件限制没有擂台,也在8米见方的“准擂台”上进行;头部、躯干、大腿为得分部位;后脑、颈部、裆部为禁击部位;胜负评定根据相应条款等。

但值得思考的是,目前竞技散打的规则主要是为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而学校的培养目标则已经由最初的培养运动员和教练员为主要目的,发展为目前“能在学校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康指导等领域中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多极化方向。对此,是否采用目前竞技规则值得进一步商榷。特别是对于部分初学者而言,其散打技术水平与专项学生相比甚至差别很大,如果仍采用相同规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对严重的安全问题。

2.1.3散打通级赛的竞赛组织与裁判各体育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除了在技能上要求学生达到一定标准外,对其裁判能力也有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达到二级以上裁判等级(含二级)。由于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在校学生基本没有机会外出进行裁判实践,通级赛自然就成为对学生竞赛组织和裁判能力培养的重要实践途径。可见,散打通级赛的目的除了提高和检验教学训练水平外,对学生竞赛组织与裁判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重要目的。因此,在每学期举办的通级赛中,裁判队伍也主要以高年级学生为主体、相关教研室老师为主导所构成。散打比赛的很多具体工作从编排到边裁、场裁等均主要由大三、大四的学生具体参与,如果监控不力,就很容易成为种种不良现象的温床。如在编排的时候,编排记录人员就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如同学关系、甚至利益诱惑等在编排的时候,擅自变动对手名字。另外,在场裁和边裁的裁判实践中也存在同样问题。散打比赛是以得分取胜,虽然规则中对得分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判罚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从而也容易导致“腐败”。通级赛调查也表明:在个别体育院校的通级赛中,裁判员的“渎职”甚至很严重。鉴于此,加大对学生裁判队伍的监控就显得至关重要。

2.1.4散打通级赛中运动员技术水平的认定根据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要求,招生对象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由此可见,学生入学时的运动技术水平至少是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及以上水平。显然,入学后对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应有更高的要求,一般要求达到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如北京体育大学规定散打学生毕业前“主项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或相当于一级运动员技术水平”,其他院校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大部分同学而言,到全国比赛去通级是不现实的,其主要途径就是在学校举行的教学比赛即通级赛中达到相应的名次。在学生通级后,其技术水平认为达到“相当于一级运动员”技术水平,但并不能发放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

2.2散打通级赛存在问题散打通级赛对提高人才质量、提高技能水平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规模的扩大也出现了种种问题:

2.2.1散打通级赛中不良现象严重由于各体育院校对学生的技术水平有一定要求,部分学生为了顺利毕业,特别是高年级没有技术达标以及部分技术较差的同学为了在比赛中达标,不惜请客、拉关系,甚至金钱交易等,比赛中“无故弃权、故意不发挥水平有意让对方通过、裁判明显偏袒一方”等不良现象屡见不鲜。以2007年春季通级级为例,在所调查的12所体育院校通级赛的356场比赛中,竟有121场的运动员由于对手“弃权”等原因而直接进入下一轮比赛,有不少同学甚至一局不打就顺利通级!所有这些在学生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并进而滋生助长了种种不良风气,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严重干扰了比赛的公正、公平。

2.2.2散打通级赛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就参赛对象而言,通级赛虽然针对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散打方向学生,但其他专项学生也可以参加。散打专业学生大都经历了多年专业训练,技术水平扎实,如果与其他专项学生同台竞技,由于散打的激烈对抗性,伤害事故就很难避免。这不仅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同时也有违散打“公平竞争”的原则。另外,从单招学生的生源结构来看,自我国体育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散打单招以来,每年从普通中学录取的人数逐渐年增多,显然,来自散打专业队、武术馆校的学生与来自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水平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鉴于此,就很有必要根据参赛选手的技术水平进行分组比赛。

2.2.3学生“通级”合格后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散打通级赛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提高专项学生的技术水平,但目前的通级赛基本不允许通级合格的同学参与,这样部分技术较好在通级赛达标后,虽然仍希望继续提高水平,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手段和具体措施,而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激情和前进的动力,甚至得过且过。因此,很有必要对通过级的同学有进一步的激励措施,使他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2.2.4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水平的资格认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难度在学生通级后,其技术水平应有相应的认定,但“达到一级运动员”资格认定显然有一定难度。自1999年起,由于国家严格控制了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资格审定,各级体育院校只能进行运动员二级证书的资格认定,散打也不例外。由此可见,要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就必须参加全国比赛,且达到全国前6名,方可由体育总局给予资格认定,这样以来,由于各体育院校没有对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认定资格,“认定运动员一级水平”资格的规定就形同虚设。

2.3散打通级赛改革对策为了人才的全面培养,并进一步净化比赛,扭转不良风气,切实提高教学效果,根据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目标,结合项目特点和目前项目发展要求,在经过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关于散打通级赛提出如下对策:

2.3.1改革通级赛成绩认定办法在国家体育总局取消各体育院校对一级运动员技术水平的资格认定后,对通级赛后合格的技术等级认定就成为各院校很难解决的问题。但各体育院校所要求的“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水平完全可以与武术段位结合起来:二级运动员技术水平相当于武术四段,一级运动员技术水平相当于五段。同时,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对武术段位的等级批准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体委直属体育院、校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可举办四段、五段的考核,并可授予四段、五段的段位”。而具备单招的绝大部分体育院校具备评定武术初和部分中段位的资格,部分不具备者也可以申请。鉴于此,建议对学生通级赛的成绩认定与段位制度结合起来,要求学生毕业达到五段及以上技术水平。这样不仅解决了技术等级的认定问题,同时由于段位具有连续性,还可为学生以后的终身体育提供良好的平台。这样,“通级赛”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通段赛”或“达标赛”。

2.3.2根据运动员的参赛水平采用分组比赛由于散打是激烈的对抗性项目,因此,安全是必须应当注意的问题。尤其在学校开展散打比赛,就更应该把安全问题放到首要位置。对于目前我国体育院校散打通级赛的具体情况,各院校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把不同水平的参赛选手分组进行比赛,这样不仅能保证比赛的公平,也可大大降低比赛的安全隐患。如可以分甲组、乙组及精英比赛:散打专项学生(具有散打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可以直接进入甲组比赛;非散打专业学生或没有散打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要求从乙组参赛开始,按照相应要求在乙组比赛通级后方可以参加甲组比赛;甲组比赛通过者可报名参加每年一度的精英比赛(精英比赛成绩可作为学生其它相应奖励的依据)。

2.3.3改进比赛规则对于甲组比赛而言,由于运动员具备散打二级运动员技术水平,可以采用目前散打规则。但对抗激烈、强度大的竞技散打显然不适合初学者,同时也不利于项目的进一步普及提高,很有必要结合高校体育精神和项目特征,进一步改进乙组比赛规则,如可以缩短和控制比赛的时间,改革可用方法等,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散打规则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运动员技术的发挥、提高观赏性,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安全、健康地开展散打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2.3.4严格比赛监控措施,净化比赛风气对目前散打通级赛中不良现象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比赛的监控措施。对此,首先要严格裁判培训及要求,在对学生进行裁判培训时,要把思想工作同样放到一个重要地位来抓,强化对裁判的全面培养、指导和监督,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其次,要把学生的裁判实践与与裁判考核结合起来,在裁判实践中不合格的不能审批相应的裁判等级。第三,要严格按照竞赛规则,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措施和程序,如成立以院系及教研室领导和教师为主的评议委员会,对裁判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特别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如编排、场裁、边裁等加大监控力度。最后要严格并细化奖惩措施,在对比赛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明确处罚的同时,对优秀表现也要给予奖励,如设立优秀裁判员奖、武德奖等。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1) 目前我国体育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散打通级赛是对学生技能评定的重要依据,符合项目特征。

2) 通级赛存在“比赛中不良现象严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通级合格后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 一级运动员的资格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难度等问题”等问题。

3) 通级赛改革措施有:改革通级赛成绩认定办法;根据参赛水平分组进行比赛;改进比赛规则;严格比赛监控措施等。

3.2建议在对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考核时,要面向未来、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在强化技能考核的同时,加强对思想道德的考察,并与武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对人的全面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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