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
记得10年前在北大,我在一个发言当中提到这个问题:为什么穷国和富国同工不同酬?干一样的活儿,在穷国的收入低,富国的收入高;从最简单的劳动——在餐馆里面洗碗,到最复杂的工作——当医生或者当教授,为什么一样的劳动,数量、质量都一样,可是在富国钱就多,生活就好?正因为这样,有很多的人希望移民到发达国家去。
这个问题提出了10年,我一直在想它的答案。
交换创造财富
如果我们比较全世界的富国和穷国,他们确实有一些共同的东西。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富国都是一个讲人权、平等、自由的社会,以商品交换为主要资源配置的方式;穷国基本上在这方面都有问题,平等不够,自由不够,人权不够。这是什么道理呢?二者之间有何关系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交换创造财富。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里面,认为交换是不创造财富的;劳动创造财富,交换只是产品的转移,因此认为交换是一种多余的东西。而市场经济的特点恰好就是交换,而且交换是创造财富的。
何以见得交换能创造财富?在什么情况下的交换创造财富?有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交换是两方面都同意的,两方面都同意就说明对自己有好处;两方面都觉得对自己有好处,那就说明一定有财富的创造。如果没有财富创造,我得到好处你就要吃亏,你得到好处我就要吃亏。现在,你也得到好处,我也得到好处,那岂不是一定有财富的创造吗?这个逻辑非常简单明了,说明交换是创造财富的。
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参与交换,都能去创造财富,这个社会的财富就蓬蓬勃勃地创造出来了。我们改革30年的特点,也就是在大家有机会去参与交换——当然有一种例外,我跟你交换,你也赚了我也赚了,但是把第三者坑了,整个社会财富不增加。交换创造财富的困难在什么地方?必须是平等自由的两个人交往——如果我胁迫你或者欺骗你,那我就可以剥削你了,只有平等、自愿的交换才能够创造财富。
从微观上看交换创造财富的过程:一个商品从我的手里转到你的手里,我是卖方你是买方。卖方对商品的估值比较低,买方对商品的估值比较高。卖方有一个价格底线,低于这个价格我就不能卖了;买方也有一个底线,高于这个价格他不买;这两个底线中间有一个距离,这个距离就是成交价的范围。一旦成交,买卖双方都感觉到赚了钱,或者是对自己有好处。比如一个面包一块钱,买方一定认为这个面包的价值超过一块,如果他认为只值9毛钱,他不会花一块钱买它。卖方的成本低于面包价格,可能是8毛钱,卖掉一个面包能赚两毛钱。这个面包成交了,买方卖方都得到好处,这是最简单的交换。
复杂的交换,比如一个企业的买卖,连场地、设备、工人、技术、专利、市场、管理统统一块儿卖掉,也是从一个价值低的卖方转手到价值高的收购方。一个企业从盈利能力低的老板手里,转到盈利能力高的老板手里头,它的生产能力增加了,社会的生产力增加了,对社会是有非常大的好处。企业的并购,也是一个从低价值转移到高价值的过程。每一个买卖都是从低价值变成高价值,因此社会的财富就增加了。
交换对双方都有利,因此它应该自然地就会实现,可是由于平等、自由这个前提很难实现,19世纪以前,人没有财产权,没有人身安全,没有自由选择的机会,有的是各种限制。一直到了19世纪以后,这些状况改变,才把交换变成了市场制度。我们从图1可以看到19世纪前后人类的平均寿命和人口的总数变化。从公元开始一直到1800年,人口增长得很缓慢,寿命增加得很缓慢——当然这两条线不是很确切,里面发生的一些事我们确实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从19世纪或者18世纪末开始,人口和寿命的增长有非常高速度的增加。
它的原因是什么?我想值得我们所有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家去思考。我的观点是,由于人权逐渐被确定,剥削越来越困难,你要寻求一个好生活就得自己创造,人的聪明才智就用在了财富的创造上,那么交换促进了社会的分工,生产效率大大地提高。
用谁的劳动,为谁挣钱?
我想给大家简单地说一说弗里德曼提出的一个矩阵(图2),花谁的钱,为谁而花?
A——用自己的钱为自己花钱。比如说你在超级市场买东西。
B——花别人的钱为自己。比如说你一个月可以报销一百块钱的书报费,这是别人的钱,但是买的书报是你自己用的,你一定会尽量买自己喜欢的书,但是你不会节约。
C——自己的钱给别人。我一定省着花,因为我自己要出这个钱,但是我不知道花得对不对头,也可能猜得不对,变成一个浪费。
D——用别人的钱为别人。比如你是一个单位的领导,你有权支配一笔钱,这笔钱又不是你自己花的,只是有权在审批。
弗里德曼用这个矩阵批评美国等福利国家的一种倾向,本来是自己花自己的钱,拐了个弯,变成政府花别人的钱,用别人的钱为了别人而花,变成最没有效率的D。举个例子,义务教育是政府花钱,管义务教育的人用别人的钱为了别人的孩子花。类似的一个情况,就是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在改革以前也盖了一点房,那个怎么盖的?是计划部门盖的,是D的这种情况。现在这个房地产市场变了,用自己的钱买房,变成A这种情况,因此房地产市场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各种浪费。
我受到弗里德曼的启发,提出了一个“生产矩阵”(图3),分析用谁的劳动为谁挣钱。
A——用自己的劳动为自己赚钱。比如说一个独资企业或者一个马路边上的小商小贩,就是用自己的努力为自己赚钱,不会偷懒,一定会降低成本,也没法贪污,钱都是自己的。这是效率最高的。
B——用别人的劳动为自己赚钱。比如说我是一个小餐馆的老板,我雇两个人,用别人的劳动为我赚钱。他劳动时可能要偷懒的,我就得花时间去监督他,这就有一个监督费用在里面。
C——用自己的劳动为别人赚钱,最典型的就是义务劳动。比如说我们每年到了3月12号植树节的时候,领导扛着铁锹,大家跟着他种树去,效果怎么样?那就不晓得了。只要种的时候冒了汗,拍了照,证明我参与了劳动就行,至于树怎么样,很难说,活不活不关他的事。大家知道,在计划经济的时候,大家都是无私奉献,都在干义务劳动,所以劳动非常没有效率。我只要表现出我尽力了,流了汗,就完成任务了,至于这份劳动到底对社会有什么用场,根本不问它。
D——用别人的劳动为别人。比如说一个国营企业的经理、厂长叫他的手下人好好干,他就是叫别人劳动,为别人赚钱,跟他没关系,这种劳动肯定干不好。同样是D这种情况,在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中间还是不一样的,国营企业的
老总上头没有人了,虽然上头也有董事会,实际上那个董事会不起作用,但是民营企业不一样,民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他是打工的,谁雇他?董事会雇他,董事会还要监督他,所以情况还是有所区别。
财富增长后的利害择取
我再提一个矩阵(图4),这个矩阵是叫“人己利害矩阵”,对别人有利有害和对自己有利有害。也有四种情况,第一种对自己对别人都有好处,那是最好的。最坏的情况是第四种情况,对别人没有好处,对自己有坏处。
我们应该使一个社会尽量做到第一种情况,怎么做到呢?很简单,你要让每个人有权利保护自己,因为这四种情况只有第一种情况是没有人受损害的,其他三种情况都有人受到损害。每个人有权利保护自己不受损害,其他的三种情况就不可能发生。为什么要人权?就是使得每个人有权利保护自己。自己保护自己的力量是很小的,需要国家来保护,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来保护每一个人,每一个人能够利用这个力量保护自己。如果能够真正做到一个人权社会,每个人能够不受侵犯,只能发生第一种情况,其他三种情况都不会发生。
图4中第四种情况很值得我们思考,损人损己,对自己没有好处,对别人也有坏处,这是一种什么情况呢?一般讲,正常人不会犯这种错误,只有疯子才会干这个事。中国上个世纪发生的10年”文革”就是第四种情况,阶级斗争,我把你斗得死去活来,对我有什么好处?没什么好处。这种事现在大规模的没有了,但是小规模还是很经常发生的。在国际上,恐怖分子就是损人损己。可是他认为他这个是最高尚的,你们都是糊涂人,我才是明白人。所以,一个人受蒙蔽、受错误的信仰误导的时候,这个社会就非常危险。这是我的看法,也可能有的人不这么看,认为你糊涂,我才是对的,我的人生目的就是这个。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大家来思考,来讨论,搞清楚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我们改革以来,百姓的自由扩大了,选择职业、创业、交换、旅行,本来是完全没有的,现在越来越多了。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的财富得到了非常大的增长。但我们还不大愿意提平等、自由,人权的落实问题非常多。所以吴敬琏教授就讲,我们有可能陷入权贵资本主义,就是一个讲特权的市场经济,这个是我们可能进入误区的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方面。
编辑:姜新菊jiangxinj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