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状告学生家长:可悲的次优选择

2007-05-14 13:37王石川
杂文选刊 2007年15期
关键词:乡政府读书无用学生家长

王石川

不久前,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的玉尔其乡、阿恰勒乡人民政府,将二十九名孩子的家长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的孩子因忙农活辍学,要求法院责令家长把孩子送回学校读书。政府起诉辍学学生家长的行为得到了当地绝大多数农民的认可。(6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不让一个家长非法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柯坪县副县长李旺军这话说得不可谓不斩钉截铁,也不可谓不理直气壮。诚然,根据新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也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孩子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因此,乡政府起诉学生家长,名正言顺,于法有据。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物产,孩子的受教育权不能被恣意剥夺,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乡政府状告学生家长,是对学生家长的法律启蒙。柯坪县法院党委书记金胜林认为,农村的普法工作任重道远。这番认知显然并非矫情,而是基于现实认识的苦衷。因此.尽管乡政府和学生家长走上了对簿法庭的尴尬地步,仍然值得我们叫好。

叫好之余,我们却不能止于思索。必须追问:在柯坪县,为何有那么多家长勇于置孩子前途于不顾?为何置威严法律于不顾?为何仅仅为了菲薄的薪酬而财迷心窍?一个细节不容忽视:柯坪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里的农民长期生活在贫困环境中,信息比较封闭,观念得不到改变。显然,表面看,学生家长胸无大志,目光短浅,实际上这背后隐匿着残酷的现实——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当温饱尚未解决之际,追逐口腹之欲,而不是精神营养,这只不过是发自本能的意识。

因此,当我们在力挺乡政府的状告之举时。是不是该体恤贫困农民的揪心之痛?当我们在谴责困苦农民的燕雀之志时,是不是更应该关注当地困窘不堪的经济状况?

据报道称,一些农民认为,农民家的孩子大了,就该替家里干活儿挣钱,书本上的东西知道得再多,也没地方用。毋庸置疑,这样的认知是经不起推敲的,甚至是荒谬的,这种论调简直是新读书无用论的翻版。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知识英雄叱咤风云的年代里,这些农民为何如此“愚鲁”?“信息比较封闭,观念得不到改变”当然是直接原因。既如此,当地政府似乎更应该在顺畅信息上大做文章。

由此,我们不妨联系到曾经煊赫一时的新读书无用论。民调显示,34.7%的受访者后悔上大学。因为大学里“没学到什么有用的东西”,因为“毕业即失业”。不少农民家长甚至叫苦不迭,早知如此,还不如不让孩子读书了。这种沮丧、绝望以及愤慨的情绪为何会蔓延?正是因为大学乱象丛生,就业难短期内又得不到纾解。因此,读书无用论,咎不在读书,罪在于外因。同样的道理,柯坪县一些农民之所以慨叹读书没地方用,显然也不是读书本身的过错,而是因为他们确实没有看到读书能带给他们希冀,带给他们切实的价值、灿烂的前景。无需埋怨农民急功近利,当读书不能迅疾转化为生产力时,当读书甚至成为家庭拖累、成为家庭贫困的加速器时,他们的功利完全可以理解。

在曾经一个时期,先治愚还是先治穷,先治穷还是先治愚,被当作全社会参与的命题讨论不休。其实,愚和穷从来都是孪生兄弟,治愚和治穷从来都不该分先后。当信息严重闭塞时,当贫穷像毒蛇一样缠身时,谁都没有足够的理由对愚表示出道德优势,谁也不该有底气对穷表现出居高临下的歧视。因此。在这一现实语境下,我们解读乡政府状告学生家长,就应该明确认识到,不真正使当地农民脱贫,不彻底改变当地信息闭塞的状况,不让当地农民切身体会到读书的诸般价值,单纯地状告之举除了有一丁点的普法意义,充其量只是可悲的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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