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资本理论与中国社会研究述评

2007-03-11 07:50谭三桃
学术论坛 2007年11期
关键词:范式马克思主义

[摘要]近年来,以布迪厄的象征资本理论为分析框架来研究中国社会正方兴未艾。检视海内外该类著述,分别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黄宗智教授和清华大学张小军教授的研究为代表。他们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是:在中国社会革命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是表达性结构而非客观的现实社会结构起决定性作用。然而,这一源于西方的新兴范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超越,应该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指导思想地位。

[关键词]中国学;范式;象征资本;马克思主义

[作者简介]谭三桃,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7)11—0060—05

一、象征资本理论与中国社会研究综述

最早将布迪厄的象征资本理论运用于中国社会研究的,是海外一批从事中国学研究的学者,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黄宗智先生为代表。他运用象征资本理论,考察了土改、四清、文化大革命三个历史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发动阶级斗争的情形,发现“正是在阶级的物质基础被完全消灭的时候,阶级的象征建构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决定性地位。正是在地主失去了土地之后.他的阶级象征标榜对他的社会命运起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同样,在‘文革期间,正是在国内资本主义失去了所有的物质基础的时候,所谓资本主义路线和‘走资派变成了关键性的象征标榜”。

黄氏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党是靠通过建立一套“阶级斗争”话语霸权力量来塑造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意识形态进而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远离客观现实的表达性现实成为划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唯一标准”。

继黄宗智之后,大陆社会学界在运用布迪厄的资本理论分析中国社会这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是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张小军教授。

与黄宗智只是将资本理论用于宏观的社会结构分析略有不同,张小军对于资本理论本身的阐述颇费了一番笔墨。他总结道,存在两个维度的资本:一是象征性的资本;二是客观的资本,包括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四种形态。

象征资本对于四种客观资本是一个关键概念。因为任何客观资本都可以由象征资本来表达,所有客观资本总有其象征的存在形式,而象征资本可以独立存在,不依赖其他客观的资本;其次是象征资本的再生产性,任何一种客观资本,一旦呈现为象征资本,就可以被再生产,以生产和定义出新的资本形式。正是由于这两个特点,决定了象征资本生产对所有其他资本的基本动力性质。

以此为框架,他利用田野研究中搜集到的当地土改档案和访谈资料,分别从土地的象征资本化、划阶级的象征权力、群众运动的象征生产和乡民阶级习性四个角度,讨论阶级从象征生产到制度实现的过程。土地的象征资本化,即先对土地进行阶级分类,将经济的土地变成阶级的土地,从而土地也从经济资本转变成象征资本。一旦土地变成“地主的土地”,就可以合法地被没收。这是一个经济资本一象征资本一经济资本的转换循环;阶级的概念不仅联系到政治权力,也联系到政治文化及其象征生产。阶级的划分及其象征的建构,也是文化的创造。象征的建构包含了虚构的成份,是党定义了人们的阶级成份。划分阶级实际上是权力的划分,核心是权力的重新分配;“革命运动”具有内在的颠覆旧秩序和建立新秩序的逻辑,是在社会秩序转变和建构中的“仪式空间”,亦即这类转变和建构得以进行的场域;最后,作者认为,正是乡民们头脑中存在着阶级分类的先验图式、均分土地的思想和人际之间“斗”的观念和私人之间的仇恨等“惯习”,才使得象征的划阶级为人们所接受。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说明了当时“在经济差别被消灭的情况下,土改却如何从政治上象征地创造了一个更加明晰和森严的等级序列”。

综上所述,黄宗智运用象征资本的概念,将结构和主体各分为物质和象征两个层面一共四个分析维度,分别对应于场域和惯习及其各自的历史性和生成性。虽然分析框架是布迪厄的,但所得结论较之布迪厄走得更远,不是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二者的一致性,而是着眼点在于象征领域和物质领域的分离、不一致,且认为表达性现实决定客观性现实。黄氏以象征资本的概念为工具,运用于宏观的社会结构分析,得出了方法论上的结论。

张小军的文章虽是对黄的理论模式的具体运用,但对资本理论本身的阐述要详细、深刻得多,涉及资本的分类、两类资本形式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转化的条件及其如何实现转化等。类似于布迪厄在《区隔》一书中对阶级习性所作的精彩分析,张把阶级作为一种资本来看待,认为它同时具有象征性和客观性这二重属性,并且象征资本对客观资本具有决定作用。

二人所采用的分析框架与得出的结论如出一辙,只不过是使用的材料不同,且分析过程中的详略侧重不一而已。

二、象征资本理论分析框架的理论渊源

综观黄先生的研究,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他把革命的内涵大大拓宽了,认为革命不仅仅只是从一个国家机器向另一个国家机器的过渡,而同时是大规模的社会结构变迁。因之,中国革命被视为贯穿于1946年到1976年的大变迁,自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开始,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直到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过去学术界的主流思想认为中国革命结束于1949年的观点相比,在时间维度上被大大拉长了;其次,在方法论上,他摆脱了以往革命研究的客观主义视角,把文化/象征维度整合进革命的概念之中,试图以此来洞悉客观的领域和表达的领域之间的相互关联。

黄先生的这一分析框架,在其专著《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中,就已基本成型。后来,黄先生又以该理论为认识工具,撰写了《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对自己的方法论有一个较为详细的交待。

按照黄宗智的理论模式,认为对于结构和主体来说,各有“客观的”和“表达的”两个维度,一共四个维度。为方便起见,下面用图来说明这一问题。这里结构维在左侧,主体维在右侧;表达维在上侧,客观维在下侧:

表达性结构表达性主体

客观性结构客观性主体

按分类标准的不同,黄宗智把简单的决定论分别区分为简单的结构主义(简单的客观主义)和简单的意志主义(简单的表达主义)两种基本模式。简单的结构主义者假定结构(上图的左侧)是决定性的因素,结构对主体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简单的意志主义者的观点则恰恰相反,他们认为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人类的主体性,即上图的右侧。简单的表达主义者确认表达(上图的上半部)是决定性的,而简单的客观主义者则宣称客观(图中的下半部)是决定性的。他认为,各种“决定论”之间尽管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它们有着一个共享的假定,即

分别在其所属的四个维度之间应当保持基本的一致。也只有在这样的共享假定的基础上,它们才有可能宣称自己对对方有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因为如果表达与实践存在着实际上的不一致,那么双方都要承认对方的相对独立:表达性现实可以不同于客观性现实,反之亦然。两者可以有着独立的起源、意涵和结局。这将动摇任何一方关于自身决定性优势地位的假设。

随后,在同一篇文章中,作者对其理论发展的脉络作了一个大致的梳理,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它的渊源及其流变:

“布迪厄借助‘象征资本的概念,把马克思的结构分析从客观事物扩展到了非物质的表达(或‘象征)领域。资本不仅是物质性的,而且是象征性的。于是,布迪厄通过表明结构既是表达的又是客观的来反对客观一结构主义。同时,他也通过描述表达和个人主体性一样是如何受到结构制约的,来反对表达一意志主义。布迪厄的结论是,结构决定主体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同时,结构又可以分为表达的结构和客观的结构这两种形式,二者被假定是一致的,并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

法国的另一位思想家福柯在(性史)中,雄辩地指出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性的‘话语与实践之间存在的不一致。在那种压抑的环境中,关于性的正统话语与性的实践是非常不同的。福柯论证道,话语具有更大的真实性,比客观性现实更富于历史意义。通过关注某一时点上表达与实践之间巨大的距离,福柯提供了一个布迪厄未能提供的、独立的表达性现实的例子。对福柯而言,在上面的图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左上方的表达性结构。”

黄宗智本人基本上也持有与福柯同样的观点,认为表达性现实对客观性现实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并且据此认为,任何一场大的社会变动,都是先从表达性现实的层面按照当权者的意图发生人为的改变,再把这种事先设计好了的“蓝图”贯彻到现实生活中来,以实现客观的社会结构的变革。

这里的结构和主体、客观和表达诸概念,大体上分别对应于布迪厄的场域和惯习、客观资本和象征资本的范畴。黄宗智与布迪厄之间理论上的渊源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上述几段引文给我们描绘了象征资本理论如何从马克思到布迪厄、由布迪厄到福柯再到黄宗智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布迪厄在“结构决定主体”这一基本的前提方面与马克思并无二致,只是认为“结构又可以分为表达的结构和客观的结构这两种形式,二者被假定是一致的,并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以此来否定客观性结构的主导地位;而福柯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了一步,不光论证了二者的不一致性,并且认为表达性结构对客观性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黄宗智则基本上沿袭了福柯的思想,并将其具体化为上述的四维模式。

三、象征资本理论并未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超越

黄宗智和张小军二人所运用的象征资本理论,较之一直占据国内学术界主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为研究中国社会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尤其是在考察某个具体的、微观的历史事件或过程方面,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其独到之处更是通常的宏观分析所不能比拟的。而以往的某些研究套用经典作家的论断来考察中国实际,由于基本原理本身具有的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只能得出普遍性、一般性的结论,看不到在某个具体的环节上,存在情况正好相反的特例,未免流于空疏。

笔者以为,资本理论由于对它的使用范围、各种资本形式间相互转化的条件及方式,均有明确的阐述,在认识论的层次上可以划归为默顿所称的“中程理论”的范畴,克服了一般的“宏大叙事”不可避免带来的大而无当的弊端。再加上作者采用的是来源于田野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丰富、生动、深入,分析时广泛征引国内外同行在本题域内的最新成果,更是加深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尤其是他们的过程分析,真正做到了史料可靠、翔实,所引理论与访谈材料的结合相得益彰,逻辑推理环环相扣,缜密细致,令人信服。

黄教授的这一方法论的提出及其在中国社会研究中的运用,被一些人认为是海外汉学(中国学)研究的一大突破。

然而,笔者却不敢苟同,现不揣浅陋,将疑惑罗列于后,与黄先生商榷,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首先,即使所谓的“过程”完全正确,如果不顾及前提条件的话,结论也未必就一定可靠。他仅靠通过对有限的具体的历史事件或过程的分析,就提炼出一个上升到认识论层次上的观点,这从方法论上来讲起码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黄先生的分析框架算不上是一个新事物,并没有实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真正超越,因此,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动摇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所谓的“客观性结构”也好,“表达性结构”也罢,我们都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找到与其相对应的范畴,它们分别就是“物质”与“意识”,或者“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也就是物质决定意识。相应地,应该是客观性结构决定表达性结构,而不是相反。这是由意识的起源和意识的本质所决定的。意识是物质世界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任何表达性结构都不可能脱离客观性结构凭空地产生,表达性结构的特定形式和内容受人的认识能力及其所处的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的制约。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黄先生的这一分析框架所具有的一定的解释力呢?这是因为,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中,除了物质第一性之外,马克思主义还承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所谓能动的反作用,是指意识对人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指导作用。意识的能动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活动是一种主动创造过程,不仅在思维中再现事物的本质,而且能通过想象在思维中创造新事物;

(二)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同人的需要是分不开的;

(三)意识的能动性突出表现在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上,而不仅是停留在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上。

黄先生这里所谓的表达性结构决定客观性结构,是就意识在这一个阶段所发挥的能动作用而言的。但是,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中无论如何是处于第二位的,这是因为,要正确地发挥意识的能动性,使之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获得成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是有限制的。如果无限夸大意识的能动性,甚至上升到意识决定物质的地步,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

同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实践——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实践”的充满了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黄先生的文章就是片面地截取了认识过程的后一个阶段,即由

认识到实践的过程,这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人们所从事的改造世界的实践阶段。单就这一孤立的过程来看,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像表达性结构是处于第一性的地位,因为它也确能正确地说明人的认识过程的某一个阶段。正如前文所述,黄先生发现“党是靠通过建立一套‘阶级斗争话语霸权力量来塑造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意识形态进而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远离客观现实的表达性现实成为划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唯一标准”。但是,仅凭这些现象,不能就此得出最后结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无法解释这一现象”。因为,首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原理认为,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并不总是存在着亦步亦趋的关系,而是有时会滞后或超前于社会存在的发展状况;其次,全国的范围如此之大,革命当局赖以决策的信息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决策者所掌握到的情况如果与黄先生所研究的个案存在不一致,也实属正常;最后,即使黄先生得出的研究结论可以推论及全国这个总体,也不能不考虑到,革命当局完全有可能正是借助于“划分阶级”这一策略,来进行社会动员,实现社会结构的重组,以维护自己当时还不算稳固的执政地位。倘若果真如此,这就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学术问题了。

四、象征资本理论分析框架自身的不足

要真正论证象征资本理论并未能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超越,单从马克思主义自身来说明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正面来揭示象征资本理论的不足,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

(一)首先,黄宗智先生的“对于结构和主体来说,各有‘客观的和‘表达的两个维度,一共四个维度”一说更多的是出于对形式上的对称性、完美性的追求的考虑,跳跃性太大,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要知道,布迪厄并未将主体(惯习)分为表达性主体和客观性主体;只是明确表示,结构决定主体;而结构又可以分为表达的结构和客观的结构这两种形式,二者被假定是一致的,并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而且,黄本人也并未能说明表达性主体和客观性主体各自代表的真正的含义,表达性主体与表达性结构(表达性现实)二者之间的区别所在。换句话说,黄宗智未能说明简单的意志主义和表达主义分别何所指,到底应该如何对二者进行区分。如果硬要对主体作这样的区分,我们只能从字面上得出客观性主体代表人的肉体、表达性主体代表人的思想意识这样的灵肉二分法的解释。实际上,在关系论者看来,主体与结构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前文所述,结构反映的是主体之间存在的关系,象征资本概念的运用,把传统理论对结构的研究从纯粹物质的领域拓展到了象征的领域。布迪厄认为社会能动者和世界之间的关系不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契合的关系(本体契合Onto—logical complicity),或者用他后来使用的话,“相互占有”,也就是说,社会与个人之间在其本体上是契合的而不是对立的,社会的存在和个人的存在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

(二)其次,黄先生未能分别为自己的这一“四分法”在人类社会思想发展史上找到与其相对应的阶段。黄先生认为,马克思主义属于一个简单的决定论的客观主义一结构主义,它假定客观结构(经济基础)要比表达性的上层建筑更为重要,后者仅仅被看作是前者的反映。换句话说,是客观结构这一维度,决定了其他三个维度。

另一方面,一个极端的表达主义一意志主义则坚持表达性主体的优先地位。他们认为,一种文化传统的精华就在于个人——尤其是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和创造性天才——的思想价值。是位于右上方的表达性主体,而不是左下方的客观结构,在整个图表中处于决定性的地位。

即使算上黄先生自己与福柯一道所提出的表达性结构决定客观性结构的这一流派能够成立,充其量也只有三个类型的存在,他再也未能找到一个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客观性主体”起决定性作用的理论模式来作为例证。

(三)最后,黄先生在进行逻辑演绎的过程中,对于“决定”这个核心概念的运用层次含混不清。在指出各种简单的决定论所分别具有的偏颇之前,黄先生就提出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尽管各种“决定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它们有着一个共享的假定,即分别在其所属的四个维度之间应当保持基本的一致。也只有在这样的共享假定的基础上,它们才有可能宣称自己对对方有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因为如果表达与实践存在着实际上的不一致,那么双方都要承认对方的相对独立:表达性现实可以不同于客观性现实,反之亦然。两者可以有着独立的起源、意涵和结局。这将动摇任何一方关于自身决定性优势地位的假设。

一方“决定”另一方的关系是以双方之间存在着一致性为前提的,从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讲,这是站得住脚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都要以双方同处于一个矛盾体当中,不发生解体为前提,此谓马克思主义之矛盾的“同一性原理”。这里的“决定性”和“一致性”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并不矛盾,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只是层次上有所区分。

问题的关键是,在布迪厄的“表达的结构和客观的结构这两种形式,二者被假定是一致的,并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和福柯的“表达性现实对客观性现实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之间,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一致”是否就是无差别的等同,没有主次之分,真正不存在所谓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同理,后者所谓的“决定性的作用”又是在什么层次上而言?因为它们之间肯定存在“保持基本的一致”这样一个共享的假定的基础。假如布迪厄和福柯二人的观点是在不同层次上对同一个问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的阐述,这就如同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那么黄氏精心的理论推导的正确性就值得怀疑。如果“决定”这个概念被不加以限定地随意使用,极易导致结论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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