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议事会:让学校面向社会办学

2005-01-29 02:11
人民教育 2005年6期
关键词:议事会办学责任

王 飞

从学校生存和发展的角度观照,现代学校制度必须体现现代社会多元、开放的基本特征,构建开放的办学制度和运行机制,让学校面向社会办学,使学校在与社会(主要是社区和家长)的互动中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并逐步地将互动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机制之一。因此,从互动切入,让学校面向社会办学,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途径之一。教育议事会就是这样的一种尝试。

三大挑战

选择把“社区——家庭—学 ———校”三者的互动作为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切入口,是基于实践中的挑战而提出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挑战之一:学校与家庭、社会的互动还需要进一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校已普遍成立了家长委员会, 开设了家长学校, 建立了“三结合德育委员会”,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三者之间的互动, 有效地促进了学校教育的顺利开展。但是,这种互动还只是浅层次、阶段性的互动,缺乏整体性、系统性。集中表现在互动主要指向阶段性的活动,随着活动的结束,互动也基本结束, 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制度予以保障和制约。同时,这种以活动为基本载体的互动总体上尚未深入到学校教育管理的核心层面,存在着学校主动、社区与家庭被动的现象。另一方面,家长与学校之间微妙的“紧张”关系并没有真正消除,在一定程度上又会演化为双方的对立与僵持, 以致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以一种“谈判”的态度和方式来进行。

挑战之二: 教育责任主体的责任混乱不清给学校教育带来了困 难。在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过程中, 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包括未成年 人自身)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 且各自的责任范围与方式各不相 同。但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高度的 集中与统一,政府的“无限扩张”压 抑了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 “责任能力”和“责任行为”,责任主 体的多元性被简化了。最突出的例 子便是学校被视为教育行政部门的 执行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 行微观、直接、具体的管理,由此导 致学校的责任也由教育行政部门来 承担。这种计划性的运作使得社会成员养成了一种惯性思维—“有 —— 问题找政府”,从而规避了自身应该 承担的责任。同样,这种思维也体现 在相当数量的家长身上, 孩子有了 问题找学校,在孩子的教育领域,学 校似乎成了“无限责任者”,或者说教育部门成了“无限责任者”。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方式来逐步明确各个主体对孩子的责任, 明晰其角色,培育其责任能力,催化其责任行为,进而使学校乃至整个教育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协调、持续发展,使学生在和谐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挑战之三:学校监督主体形式上的多元与实质上的单一。从理论上讲,学校监督主体有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及其家长、学校教师、社会等, 但是真正起作用的是教育行政部门。现代学校制度要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从对学校微观、直接、具体的管理中解脱出来, 向宏观、间接的管理方式转变,减少对学校自主办学的束缚,放权给学校,真正实现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但是,我们必须思考:谁来代替对学校具体事务的监督与管理?学校自我管理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怎样培育?因此,社会中介力量的培育必不可少。不过,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中介不能异化为另一个行政性的管理机构。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大部分学校作为公益性组织, 社会和家长对学校应該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 社会中介应该是在学校监督主体多元以及有效监督的前提和环境中发展, 从而使学校始终面向社会办学,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基于上述的思考, 我们认为,通过学校教育议事会的形式和载体来解决这些问题, 可以促进互动,引导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 从而促进学校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以更加适应外部环境。

初步实践

一、宗旨与构成。

宗旨:学校教育议事会致力于促进学校教育理念或办学理念的实现,保障学生获得充分的发展。

从服务的角度看, 学校提供给学生和家长的服务有学生学业性的服务和非学业性的服务, 教育议事首先要议有关学生学业性服务的事。

构成: 教育议事会的成员应有利于“社区—家庭—— ———学校”三者的互动, 体现三者之间一定的比例结构。我们初步设计学校议事会成员为15人左右,其中学校占4人、家长占8人、社区干部1人、教育专家占2人。议事会设主席1名、秘书长1名,下设调研部、提案部、社会联络部、网站部。

二、功能设定。

总体上说, 教育议事会的功能可概括为“监督、协调、促进”, 具体体现为:

1.开展学校办学的自我诊断与自我调整。学校在教育议事会上定期汇报学校的工作与学生的发展状况, 议事会成员针对其工作方针、工作措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的方向和意见。在教育议事过程中, 各个成员在共同参与中理解、接受、深化、检验学校的理念、目标和管理。这是学校自主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 也是学校教育在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碰撞的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的一种机制。

2.选择最佳的议题和意见,协调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并非每个家长的意见都要提交到教育议事会讨论, 只有按议事会章程规定列入议事范围的事才有价值进行讨论。通过这种问题过滤机制, 教育议事会能够引导家长提出有价值的意见,从而促进家长素质的提高和教育观念的转变。

3.营造学校、家庭、社区和谐的教育环境,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教育议事会的运行, 以学生为纽带, 学校与社区相互开放、相互支持, 社区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校外活动场所, 学校逐渐成为社区的文化中心。

三、运行原则。

1.共同的教育理念。

要保证教育议事会成员在工作中始终朝向一 个共同的目标, 能够在一个共同对 话的平台上运作,就需要坚持共同 的教育理念。这种共同的教育理念 应该指向“将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 人”,并在此教育理念的主导下,提出学校办学的基本价值原则,这种 价值原则应该是学校所有成员、全 体家长和议事会成员所共同遵守的, 并且需要由某种规范性的文件 加以固定,例如学校章程等形式。

2.平等协商。

教育议事会的成 员均是平等的主体, 平等享有动议 权、合议权、建议权、知情权、表决权 等由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通过平等 协商,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3.合作互助。

教育议事会的主 要任务是促进孩子发展, 促进学校 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但又不局限 于此。社区的事、家庭的事、学校 教育教学范围以外的事, 都可以通 过议事会这一平台来寻求解决的方 案与途径,根本目的是努力营造良 好的学生成长的环境。从某种意义 上说,这也是学校、家庭、社区通 过议事会平台实现资源调动和资源 拓展的方式。

4.参与、建议、监督相一致。

议 事会遵循“议”与“监”相一致的原 则,不仅提出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 问题的方案, 更要跟踪关注问题解 决的状况,使“议”与“监”相互促进。

问题与思考

鉴于学校教育议事会是新生事 物, 我们在初步探索的过程中不可 避免地碰到了一些问题, 需要从理 论上予以探讨与回答:

一、教育议事会权力的合法性 问题。这主要涉及教育议事会与全 体家长、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从理 论上分析,教育议事会的权力来源于 全体家长及社区成员的委托和授权。当然,这里的合法性不同于国家层 面的合法性, 更多地是指一种广泛 的社会缔约与民间公约。因此,教育 议事会成员的产生必须由科学的、明确的程序来保证和体现,程序的建设是教育议事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教育议事会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问题。凭借教育改革的热情与责任感, 在几所学校开展试点是沒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从面上来推广并使教育议事会能够持续其自身的“生命”,我们就必须回答“动力”与“保障”问题。实际上, 这是第一个问题的延续,即教育议事会的局部民间合法性能否成为普遍的合法性。其关键是政府与学校、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因此, 新型的政校关系始终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现代学校制度是一个行动中的课题,我们只有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始终以实践为蓝本,不断反思,不断调整,不断发展。现阶段,我们将以教育议事会章程建设为重点, 深入探讨教育议事会的地位、权利与义务,构建起相互制约、协调一致的制度体系,以期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作出我们的努力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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