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点思考

2004-04-29 00:44申端庆赵德志
市场周刊 2004年11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民制度

申端庆 赵德志

内容摘要:本文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且阐述了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关 键 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原则对策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时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机制,是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它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提供重要的保障机制;为实现社会公平发挥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中,它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尤其是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农村社会保障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农民投入为主体,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农户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稳定和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充分认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却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斥在外。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进程中,这种现象的存在是极不合理的。

1.中国已成为WTO成员

入世后,农业所面对的来自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挑战更为严峻,贸易自由化将打破传统的国内农业生产保护政策和以地区为界线的市场均衡格局。农村劳动力容纳量最大的种植业部门可能要首当其冲面临最大的挑战。因此,农业风险不容低估,农民未来的就业、收入和生存越来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和不稳定性。为化解这一风险,稳定农村并巩固农业,应当抓紧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

2.农民职业非农化趋势日益明显

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以来,我国农村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民世代依靠土地的自然就业观念已逐渐淡化,他们纷纷涌入乡镇企业和城市。一方面使农业劳动力由于转业而遭受风险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可由于传统的户籍管理等旧体制,农民职业转移与身份改变并不同步,他们依旧是农民,根本无法获得那些具有城市户口的国有、集体单位职工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流出,促进了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原来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显得很不适应。并且随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所间接导致的对农业部门就业的冲击和新择业机会的生成将使农民职业非农化规模进一步扩大,非农化趋势进一步明显。这对目前十分落后的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提出了艰巨的任务。

3.农村人口老龄化日益逼近

按照国际一般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全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为7%,或60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比例为10%以上的社会被称为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原有的覆盖面小且水平低的农村社会保障供给与广大老年人口的需求明显不对称。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保险,而养老保险又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涉及面最广、涵盖面最宽,是发挥社会保障“减震器”功能的主体。根据国外社会保险的经验,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在老龄化高峰期到来前二、三十年建立,否则可能引发社会波动。

二、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农村现存的各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在优化配置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水平低起点、广覆盖原则

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是中国农村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且还不富裕,即使是富裕地区,也只是小康水平。因此,确定保障标准、实施范围应该考虑各地的情况,以低水平为起点,尽可能覆盖到所有的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另外,为了防止社会保障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各层次的保障水平,如救济额度、扶贫力度、社会保险给付水平等应以基本保障为准。

2.保障责任社会化承担原则

农村社会保障责任必须由国家、集体、个人来协调承担。个人责任在于个人参与,包括经济上的、服务上和管理上的参与。集体资助则体现了社区对个人的责任,但集体承担的资金比例应视社区经济发展的状况而定。在现阶段,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主要起宏观调控和指导的作用,通过制定政策、法律为农村社会保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资金支持方面,仅限于农村社会救济及优抚等项目。当农村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了,国家财政实力增强了,还是应加强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如对农村社会保险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我们还应提倡和鼓励广大居民发扬互助共济的精神。

3.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前提。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保障需求,还要充分考虑提供保障的可能。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或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过大,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比例过小,则不能满足合理的保障需求。因此,要寻求一个合适的“度”,但要做到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应吸取国际经验教训,宁可社会保障水平滞后一些,也决不能超前,否则就会重蹈“福利国家”的覆辙。

三、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普遍推行的重要项目。中国农村有九亿人口,农村养老问题应当成为一个主要问题加以研究。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我国在确定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时,要采取他助与自助相结合,视经济状况逐步提高自助比例,最终确立以自助为主体的模式,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减轻对国家的依赖性,增强自我保障意识。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方针,经济发达地区可采取统一标准积极推进;在欠发达地区,可首先对村干部、民办教师等有固定收入的群体中开展,逐步向一般农民渗透。农民社会养老资金筹集实行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它是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建立基本养老保障,乡村视其经济实力,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大力发展个人储蓄保险。

2.医疗保障

在某种意义上讲,相对于养老保障来说,医疗保障可能更为紧迫与重要。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农民已完全解决温饱问题。但由于大多数农村尚欠发达,农民抵御疾病侵袭的能力较差,加之医疗费用昂贵,许多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穷,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对于解决农民贫困,促进农民身体素质提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把社会福利和服务结合起来,对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和幅员辽阔,政府不可能在这方面给予更多的投入,主要依靠地方、集体和社会的力量来逐步加以解决和完善。现在农村福利设施主要是县、乡、村各级兴办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有的地区还建立卫生院、医疗站,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还兴办其它一些文化娱乐设施和福利事业。现在不少农村把建立一厂(福利厂)一院(敬老院)作为乡、村两级主要的福利事业来抓,特别是福利企业,成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有的村靠一个福利企业改变了贫困落后面貌,有的乡镇用福利企业一部分利润投入社会保障事业中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乡(镇)、村福利企业的兴办,不仅使残疾人就业得到了保障,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

4.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救济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社会扶贫,二是社会救灾。社会扶贫主要针对少数农村贫困地区及偏僻山区的农民,扶贫方式除了货币资助外,主要将扶贫与治贫结合起来,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发展生产,利用知识、技术与当地资源优势带领农民走致富之路。社会救灾是针对自然及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性损失。社会救济的主体力量是国家,但同时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共同扶贫救灾。

参考文献:

[1]杨翠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及评价[J],《西北人口》,2001.第4期.

[2]马文兴: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财经研究》,1996.第9期.

[3]马述忠:论新时期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1.第1期.

[4]刘书鹤:农村社会保障的若干问题[J],《人口研究》,2001.第9期.

[5]方青:农村社会保障:回顾与前瞻[J],《中国农村观察》,2001.第3期.

[6]高灵芝:论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建设[J],《山东社会科学》,2003.第4期.

申端庆: 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77号发展计划局 邮编:1160000

赵德志:大连市东北财经大学梁苑J座248室 邮编:1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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