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分析

2004-04-29 00:44雷聪慧
市场周刊 2004年11期
关键词:小企业小猪按钮

雷聪慧

WTO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方式是法律仲裁。也就是说,出口对象国的贸易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或者企业,为了保护本国相对弱势产业发展和保障就业,通常会对进口商品进行“公平贸易”监测。一旦发现出口企业采取了违背公平贸易的措施,比如价格补贴、低价倾销等,将对其提起诉讼并按照WTO的框架进行仲裁。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各国贸易额迅速上升,国际间的贸易摩擦加剧,尤其自加入WTO以来,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尤其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直接体现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中国转移,以劳动力成本为优势的产品出口呈现出更快的增长势头。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为全球发达国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福利--用更低廉的价格买到优质的产品,可是,另一方面,针对我国企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也越来越多。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被不少国家视作保护国内产业的利器屡试不爽,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成为国际贸易战中最大的牺牲品。反倾销成为国内不少企业挥之不去的痛,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使我国部分出口产品市场不断萎缩,如果这种势头得不到有效遏止,反倾销有可能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

为什么他国对我国频繁使用反倾销手段并屡屡得手呢?从内因角度看:一是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大部分产品的特点是“价格低廉”,有的企业为了占领市场不惜低价竞销,这就给进口国的“反倾销”以口实。二是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企业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有的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导致最后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三是企业获得信息滞后,许多企业对国际贸易可以说是个“盲人”,一旦遭遇国际贸易壁垒,欲还击已晚矣。从外因角度看: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直接化,加上全球经济不景气,滥用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也日益明显。在没有加入WTO之前,不少国家和地区可以采取关税和行政手段限制进口,但加入WTO后,可选择的手段受到限制,于是纷纷采取反倾销措施。此外,WTO一些成员国以我国15年后享受市场经济待遇为由,将我国视为“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并依据“替代国”方法被征高额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做法也是导致我国反倾销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既然事情提出了,就应按出来的做。面对着被指控存在“反倾销”行为,我想当务之急是如何应对。然而转型经济中的中国企业,仍然遗留着相当程度的中央计划体制的“影子”。在应诉来自贸易对象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也存在类似情形。很多企业不是主动应诉,而是依赖于行业协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直到20世纪70年代,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受到民众和经济学家的普遍信赖,在同一时期以布坎南为代表的美国学者将“理性人”这一假设引入政治领域,认为政治市场具有和经济市场高度的相似性,帮助人们打破慈善政治家、无私官僚政府的幻觉,在他们看来,离开经济利益冲突去分析政治行为是不够深刻的,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都是由具体的“理性经济人”组成的。政府部门的组织目标与企业始终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偏移,尤其是政府机构职能调整、合并、撤销和重组之际,具体的“理性经济人”的定位并不是企业的经济利益,而是个人岗位变动和职位升迁,由此造成政府职能的“缺位”。

因此,符合逻辑的推理是,如果应诉反倾销有益于本部门规模扩大和部门负责人职位升迁,政府相关机构的积极性就比较大,反之,政府部门就缺乏内在的动力参与应诉工作,更大的可能性是由于上级的压力才不得不为之。实证经验与理论分析的结果是吻合的.

早在1988年欧盟就发起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企业实行统一税率,这一做法导致我国彩电业基本被排挤在欧盟市场之外。为了应对反倾销的打击,厦华被迫先后到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南非办厂,都被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和产地规则堵了回来,厦华还尝试进入捷克、波兰办厂,最后也失败了。眼看着欧盟反倾销税率逐步升级、反倾销范围不断扩大,欧洲每年1000多万台的进口市场将彻底对中国企业关上大门,厦华在几近走投无路之时,挺身而出单独应诉,最终在行业协会协调下,联合深康佳等彩电企业应诉,打开了欧洲市场的一个缺口,获得了40万台的额度,重新获得出口欧盟市场的机会。

去年年初,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彩电企业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目标直指以长虹为首的国内多家彩电生产企业。被诉企业中的创维、康佳、TCL和海信四家有意成为一个“联合应对体”,就是要同台竞技角逐。并运用反倾销法案提出了依据各自企业的出口销售类别、份额和售价情况,相类似的企业做出联合,以便企业能挑选最合适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在谈判和应诉上占据主动,扩大胜诉概率。

智猪”博弈出自张维迎教授的《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说的是:猪圈里有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边有猪食槽,另外一边安装着供应猪食的按钮,按一下按钮会有10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是,谁去按这个按钮则要首先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如果小猪按按钮,大猪先到槽边,食物的分配之比为9:1;大小猪同时按按钮,同时到槽边,收益比是7:3;大猪按按钮,小猪先到槽边,收益之比为6:4。作为弱者出现的小猪,最好的策略是等待;大猪的最优选择则是“自告奋勇”地按按钮,张维迎先生以此解释“改革”的按钮总是由得到更多好处的“大猪”打开,而尾随者也将获得较少的好处。

以“智猪”博弈模型分析应对反倾销调查,可以将“大猪”比作在行业中居于领导地位的“领头”企业,以“小猪”类比数量众多的小企业,,领袖企业和小企业可以选择的策略是:应诉、不应诉和一起应诉。

众所周知,反倾销被称为“富人官司”,企业需要花费巨资调查、取证、聘请律师团应诉,对于小企业而言,胜诉获得的收益可能不足以补偿应诉所投入的成本,所以,面对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小企业大多是采取“鸵鸟政策”,隐忍不发;而大企业只要应诉成功,就会获得足够的超额收益。在三种策略选择中,大企业获得的纯收益分别是9、4、6,小企业获得的纯收益分别是-l、4、2(扣除应诉成本,单独应诉扣除2个单位,不应诉不扣除,同时应诉各扣除1个单位成本)。这就意味着,小企业总是可以察觉到大企业必然奋起应诉,也因此助长了小企业的“搭便车”行为,但是,这种策略组合是一个均衡解,大企业和小企业都无法从这个“困境”中解脱出来。

进一步分析,哪些企业会成为应对反倾销调查的“领袖企业”呢?答案是上市公司。应诉企业如能够成功地抗辩“市场经济”问题,应诉结果会比较有利,而上市公司通常实行完备的、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可以利用这类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在该问题上形成突破。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所属产业的龙头企业,有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及专门的法律人才,并能够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促使整个产业的良性竞争。虽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的初裁结果与我们的期望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可以说,面对反倾销,创维、康佳、TCL和海信四家积极应对的做法,一定是我们将来可以依循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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