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对策

2004-04-29 00:44赵昌敬
市场周刊 2004年12期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人员会计信息

赵昌敬

摘要:本文首先对会计信息失真加以定义,说明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进一步阐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结合目前现状,提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关键字:会计信息失真成因治理对策

经济越发展,管理越要加强,会计就越重要。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商业语言”,越来越引起广大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等诸多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关注,已成为他们决定投资行为、经营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依据。但目前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演越烈,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目前90%以上的企业会计信息存在失真现象,这不能不引起各方面的注意。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会计核算的依据不真实或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虚假,不符合实际情况。也就是违背了会计真实性原则。这必然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低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削弱会计的管理作用,阻碍经济的发展。也会造成投资者的投资失败,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可见会计信息失真危害非常严重。因此在现阶段,认真仔细地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找到其根源,进行行之有效的治理,是当前会计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当务之急的工作。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

我国先后组建了深圳、上海两大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经历了十几年的成长,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很不完善,仅仅成为企业融资的渠道。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卖方市场”。上市资格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只要有上市资格,就能顺利地以较高价格发行新股。因此无论是盈利企业,还是亏损企业都想获得上市机会,以便从资本市场上募集大量资金。对于亏损企业一旦取得上市资格,便能获取大量投资人的资金,可以帮助其迅速摆脱困境。对于业绩较好的企业,如能将前三年的每股收益提高哪怕是一点点,在资本市场上就可获取巨大的回报。据此这类企业可能发生会计信息的失真,这种可能已经成为事实。

二、政府干预下的业绩评价机制的不合理

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夸大政绩或出于一些特殊目的,不顾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的现状,往往以行政命令方式给企业硬性下达各种经济指标。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和诱发企业弄虚作假。企业领导人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硬指标,从个人利益和小集体利益出发,授意、指使或强制会计人员采取调整帐目,虚列收支和往来款,假帐真算或真帐假算,借以骗取荣誉,捞取政治资本。而损失的则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 企业体制改革不彻底、不到位

目前虽然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但是改革过程中还是显现出许多不足,充分说明了我国现阶段企业改革的不彻底。例如,企业经营者的权责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使一些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需报经营成果。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政企分开的问题目前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使企业不能成为真正的独立经营者,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或领导政绩而自觉不自觉地支持或要求企业虚报各种会计信息,这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四、会计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虽已初见规模,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相继颁布的一系列具体准则共同起作用,状况较为混乱。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显现出了许多不足之处,如对会计违法处罚的规定中,使用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含糊不清的词语,缺少量的标准,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急需进行修改。

五、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领导决定。虽然《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 守法的会计人员遭打击报复、被撤换, 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六、内外监督乏力

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主体看,企业的会计负责人是由企业经营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是企业经营者直接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企业经营者服务,随着企业经营者的意志而改变。从企业外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机制看,有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由于存有社会中介机构之间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和一些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较低,使有些经审计确认的会计信息仍缺乏可靠性。政府审计监督由于受人力、财力的限制,以及其事后监督性质的局限,不可能查出企业的所有违法违纪行为,这也是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七、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和职业道德的缺失

会计人员本身素质不高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有很大的影响。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导致会计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格的业务训练是一方面.对会计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的管理环节存在弱化现象,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是其二。

会计造假中,也有会计人员受个人利益的驱使,放弃职守或知情不举、伙同作弊,或监守自盗、以身试法;也有的会计单位基础管理薄弱,家底不清,资产不实,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无法对内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八、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不完善

收入分配不均和激励机制不健全,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由于社会上企业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东部与西部等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收入联系的紧密度低,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不够,会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铤而走险,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设帐外账、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九、惩处力度不够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基础上的。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会计环境的改变和对会计信息不同认识而产生的冲突,以民事责任纠纷问题为主。但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为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这也正是我们目前惩罚手段里所缺乏的。

针对以上情况,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防止会计信息的失真,本人人为应采取以下治理对策:

一、正确行使政府职能。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宏观经济调控者,应致力于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基本条件,为各种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建立并完善各生产要素市场;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应通过建立健全对接受出资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切实保障政府作为出资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但不论行使哪种职能,都应当以不直接参与到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为前提。

二、改进业绩评价模式。

建立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业绩评价模式,既对企业进行财务评价,也依据非财务的指标对企业内部的经营过程、企业外部的顾客满意程度和企业未来的战略发展前景进行评价。建立这种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模式,采用但并不依赖财务评价方式,将提升对财务指标分析的质量

三、加强会计法规建设。

《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收支不予办理。在实施《会计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反普遍、处罚难办。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会计法》的修订工作,将修改《会计法》的不足之处,明确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将虚假会计信息提供给国家、社会、投资人,并导致损失的人员在《会计法》中规定给予重罚,详细规定处罚的具体标准,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逐步废止《企业财务通则》和众多的行业会计制度,使指导会计工作的技术标准只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使具体业务核算必须遵循相应具体准则的规定,防范会计舞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四、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统一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的制度,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调整、任免和管理由委派机关负责,使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不受企业负责人的制约,使会计人员“顶得住又站得住”,保证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

五、加强监督力度。

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主管部门也应负起责任,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应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依法执业,客观公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操作员,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执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使之在履行职责时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杜绝伪造、编造会计信息的现象的发生。不断吸收优秀的人才加入会计队伍,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

七、完善法律惩处。

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处罚中民事法律调节的力度。提高民事赔偿额度,增加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成本。明确民事责任人,让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得到惩罚。广大中小股东分散,相对于诉讼成本,每个股东的利益有限,不利于提起诉讼。通过完善诉讼制度,使追究民事责任具备可行性。

八、健全内部控制。

在企业内部健全能够对经营者进行有效控制制度,实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切实监督,消除“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既使经营者有动力、有能力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又防止经营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所有者的利益的侵害。(作者单位:江苏省句容高庙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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