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隆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作为经济的细胞也在不断的发展,企业会计实务操作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一套初步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国家税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尤其是上市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依然不少,会计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违规、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这种会计信息的不透明影响了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深入揭示会计信息透明度存在的问题,寻找治理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的对策,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仍然是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一、会计透明度的提出
从70年代初期开始,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争论上。FASB的第二号概念结构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被认为是这一问题论争的集大成之作。该报告从财务报告的目标出发,提出了两条最基本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相关性与可靠性。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相关性包括以下几点涵义:一是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联,并具有影响使用者经济决策的能力;二是信息对决策所起的作用,是指将相关的信息输入预测过程,从而增强决策者预测的能力,证实或纠正过去的评价;三是信息对决策有用,必须要在信息失去其决策作用前及时地提供给决策者,否则相关的信息也变成为不相关。
可靠性包括这样几层涵义:一是信息必须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事项;二是信息必须没有偏向。没有偏向亦即信息必须具有中立性;三是信息必须没有重要错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流动的加剧,各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及相关会计问题引起了人们更多的注意。从技术上看,信息披露的标准主要应从时间、质量和数量上去把握,这三者基本涵盖了对信息披露行为在形式、内容和范围上的要求。
1997年初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国际性组织在分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原因时,将东南亚国家不透明的会计信息归为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联合国贸发局的调查报告直接讨论了会计信息披露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该报告认为,东南亚国家很多金融机构与公司的失败或近乎失败,其可能的原因有:高负债、私营部门对外汇日益增长的依赖、透明度和解释度的不足。透明度和解释度不足被认为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直接诱因。该报告没有正面界定透明度,但对关联方借贷、外币债务、衍生工具、分部信息、或有负债、银行财务报表披露等六个问题,比较了东南亚国家会计实务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发现这些国家会计信息披露明显低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会计透明度的涵义及概念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1998年9月发布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将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该报告进一步讨论认为,披露本身不必然导致透明;为实现透明,必须提供及时、准确、相关和充分的定性与定量信息披露,且这些披露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计量原则之上。透明信息的质量特征包括:全面、相关和及时、可靠、可比、重大。
会计透明度概念的提出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会计透明度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包括会计准则的制订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信息披露与监管等。会计透明度应当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各种监管制度体系,所有的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是协调一致而不是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这是上表受访对象涉及最多的话题;(2)对会计准则的高度遵循,无论是公营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政府机构还是企业都能够严格遵循会计准则;(3)对外 (含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等)提供高频率的准确信息,能够便利地获取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经营风险水平的信息。如果说,相关性与可靠性侧重于会计信息自身的质量标准,信息侧重的是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一种方式,那么会计透明度则是一个全面、综合性的概念,它不仅同时顾及了会计信息自身的质量标准以及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方式,而且还丰富了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方式,是一套全面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个进行会计信息全面质量管理的“工具箱”。
三、我国会计透明度的现状及原因
我国的会计透明度又如何呢?2001年1月,普华永道(price Waterhouse & Coopers)发布了一份关于“不透明指数”(The Opacity Index)的调查报告。该报告以35个国家 (地区)为调查对象,从腐败、法律、财经政策、会计准则与实务、政府管制等五个方面对不透明指数进行评分和排序。在这份研究报告所调查35个国家 (地区)中,中国被列为透明度最低的国家。中国的“不透明指数”为87,位居35个国家之首,远远高于不透明指数最低的新加坡 (29)和美国(36)。虽然该项调查存在较大争议。比如,对中国的调查以普华永道的员工作为主要受访者,而其他国家的受访对象为当地人士。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该报告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中国加入世贸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存的会计体系。完善成本管理会计以及战略管理会计,提高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完善人力资本、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加入WTO后,我国将融入全球性的知识经济浪潮,人力资源、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健全人力资本、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迫在眉睫。完善可持续发展会计。我国会计制度与全球融合这些都有利于会计透明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我认为我国的会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造假严重。200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联合举行了一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题调查。调查表明,个人投资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信的仅占8.45%,完全不可信的也占3.14%。对100家机构投资者的调查也表明,没有一家机构投资者认为数据“完全可信”,认为“基本可信”的机构投资者占41%,认为“完全不可信”的占1%,大部分认为只是“部分可信”。
2、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对投资者特别关心的经营业绩的回顾和分析,净利润的组成和变化的原因,以及明年公司的预算,大多数公司都忽略或草草敷衍几句。经营状况披露不详细、亏损原因不清楚、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等造成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滞后、虚假和遗漏屡屡成为司空见惯,信息公开性一再遭受蹂躏。定期报告不及时,每年2月28日预亏的公告截止日过去后,仍有少数公司还在陆陆续续地发布预亏预警公告。有时到了3月23日,还有好几家公司逾期发亏公告。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某公司为他人提供2.29亿元担保,占净资产的108%,竟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布告公告增多。节制2002年4月4日,深沪两市共有119家上市公司刊登了年表补充或更正公告,这些彼此公告主要是针对重大事件或收益确认、关联交易等敏感问题,以及投资者质询较多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
5、盈利预告内容随意改动。盈利预测不准的问题由来已久。有数据统计显示,1997年至1999年新发行的公司,大多数不能完成招股说明书上所说的盈利预测,有的甚至在当年就出现亏损。在2000年实行融资的公司中,有123家曾对当年的盈利做出预测,但只有61家完成了所做的预测。大多数公司的盈利预测只是画饼充饥。上市公司盈利预测随意更改,有的公司预计基本可以实现扭亏为赢,结果却出人意料地发现亏损公告。
造成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我认为是制度的问题,我国的会计透明度不够高。我认为主有内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是企业为追求最大利益,人为制造不真的会计信息,外部原因主要有公司外部监督和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一)内部原因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财富、利润的最大化。在这种最大化的诱惑下,一些企业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为了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他们甘冒违法的风险,在会计处理过程及提供的经济数据上做手脚,以达到欺蒙国家、社会、投资者的目的。首先在企业筹资时,为了能通过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考核,而人为地制造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其次,在企业缴纳各种税费时,运用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如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或不开发票的办法,达到减少费用,增大其利润,对于所得税采取减少利润,增大存货的方法来减少缴纳的税收。
在上市公司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虚假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我们以股份公司的成立、上市为线索,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披露进行分析。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作假,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发展地方经济,又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二)外部原因
政策的不完善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这一点在证券市场的立法上表现得十分明显。目前我国制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有关的机构有:全国人大、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等五大部门。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尽管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多项信息披露的准则,但作为报告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制定的。由于两者职责不明又缺乏协调和沟通,披露要求缺乏一致性,造成执行中的混乱,给披露虚假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会计制度、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诱因和可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摊销期、潜亏挂账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以实现虚增利润。而股票发行的“额度制”使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远远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一定的“额度”后实现募集资本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限度地募集资本,必须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而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低取决于上市前公司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后盈利预测数的大小。这样围绕提高“利润”包装上市这一目标一些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还有,“剥离”上市制度也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虚拟利润提供了机会。
四、提高会计透明度的措施建议
会计透明度存在问题的内部原因是受利益驱使的,很难从改变企业内部因素来提高会计透明度。要提高会计的透明度,应该主要从外部原因着手,实现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建议如下:
第一点,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公正审计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必要保证。首先,为使其公正,这种审计制度应建立在完全独立的民间审计基础上。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严格推行合伙制,强化审计责任,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计职业质量。其次,加速注册会计师的选拔与培训。我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大,而从业人员过少,加速选拔与培训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已刻不容缓。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水平及业务能力,以便严格执业。
第二点,建立完备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有两个层次,一是处于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二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上述法律、法规在规范会计信息方面主要涉及强制披露、强制审计和法律责任三方面内容。我国证券立法中有关强制披露的规定比较符合国际惯例,但有关强制审计和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则存在一些缺陷。有关强制审计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两部证券基本立法中。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但对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报告书中所附财务报表之审计却没有规定。《证券法》则丝毫未对会计信息披露作出有关强制审计的规定。 有关法律责任的不完备性体现在我国相关证券立法对民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只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出了较完善的规定,从而未能通过针对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民事诉讼来有效制约违法者。因此,应对上述缺陷完善目前的证券立法,尤其是对于违背会计信息真实披露的相关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或对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劣势者的法律保护。
第三点,建立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要使公司的信息披露达到真实、充分、及时的要求,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大致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在这一规范体系中,会计准则是核心。因为会计准则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实务的指南,它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依据和职业保障。为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更加规范、恰当,应适时地修改、完善会计准则及统一会计制度。在我国,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应各司其职。财政部应主要负责制定在会计信息披露之前如何生成这些信息的准则,而证监会应主要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财政部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即公司会计如何通过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程序,产生相关的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证监会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怎样披露、如何披露、何时披露、何处披露。
第四点,建立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加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中国证监会下应成立专门委员会,由其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抽查复审,每年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这样三年即可覆盖所有上市公司。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别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惩罚,侧重民事赔偿。这样,可从根本上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水平,增强审计责任意识,提高做假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