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冯某的妻子于12年前去世,他至今没有再结婚,而且也没有子女。他为了老年的生活有人来照顾,萌发了收养子女的念头。后经他人牵线搭桥,他与潘某达成了协议,收养潘某12岁的女儿为养女。但是,又有人告诉他,单身男子是不可以收养女孩的。请问:单身男子是否能收养小女孩?
读者:王力丰
王力丰读者:
单身男子可以收养女孩,但法律对此有特殊的限制。
在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这样就可以收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然而,如果是离婚、丧偶或者是未婚而无配偶的单身男子要收养养女,则不仅要符合以上条件,而且还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即符合《收养法》的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之所以做出这一特殊的限制,目的是保护好未成年女性的合法权益,以及她们的身心健康,使她们能健康成长。
所以,如果冯某具备以上收养条件,即可以收养潘某12岁的女儿为养女。但是,如仅符合《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而与潘某女儿的年龄相差不足40周岁以上,则不能收养她为养女。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陈志萍邮码:342400
我想添置住房可以吗?
编辑同志:
我叫文瑞生,是永新县烟阁乡厚德村村民。现因家庭人口增加,住房困难,需添置住房,但不知添置住房(建房)要办哪些手续,应交哪些费用?请予解答。
江西文瑞生
文瑞生读者: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宅基地问题做了以下规定:(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