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 修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前不久向省报记者透露,该局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质量监督执法队伍,最近设置了专门的监督电话,表示欢迎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并请记者在报纸上公布监督电话号码。
为此,安徽日报在刊登了题为《欢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消息后,又在配发的“编后”中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让执法队伍也置于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之下”,“百姓欢迎,政府放心”,“令人拍手叫好”,云云。
局长的表态没有错,报道的内容也很好,但后面的“编后”却让人感到别扭,甚至很不舒服。似乎局长的表态倒成了一种额外的恩惠,老百姓乃至新闻单位都应该对此感恩戴德、受宠若惊才对。其实,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自然应该属于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对象,有义务接受监督。既不存在“让”不让监督的问题,更不存在“也置于……监督之下”的问题。试问,难道还有什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队伍,不“置于……监督之下”,或者不“让”监督的吗?
看来,某些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观念,确实需要作一些调整和转变了。